法律存在的视界论文-姚建龙

法律存在的视界论文-姚建龙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存在的视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学的童真,孩子的法律视界》

法律存在的视界论文文献综述

姚建龙[1](2015)在《《法学的童真:孩子的法律视界》》一文中研究指出上海叁联书店/2015-4-1/78.00元本书汇集了姚建龙教授十余年来对未成年人法律热点事件与案例的思考,包括对小悦悦事件、微博打拐、温岭虐童、少年L轮奸案、南京饿死女童案等的评析,大部分文章均曾发表于《人民日报》、《南方周末》、《法制日报》等报刊,并曾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本文来源于《财经政法资讯》期刊2015年06期)

王文婷[2](2015)在《法律视界中税法规范生成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税法规范生成的完善可以在法律的理想视界、法律的规则视界、法律的现实视界中寻找思路。在社会系统论下分析我国税法规范内容的生成及税法规范生成的形式选择至税权的配置,即法的理念的实现,完成税法现实到税法规则的转变;在税法系统内的税收法定原则和其他法律原则监督下生成税法规范,即法的制定的实现,实现税法的价值到税法规则的转化;对税法规范生成后的完善建议,即法的实现,是税法规则到税法现实的达成。(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3期)

张斌[3](2013)在《法律有效实施的司法视界——人民法院推进法律实施的机制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司法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的价值体现(一)保障规则所确立的社会秩序与安全。人作为社会性动物,总是在一定的秩序中存在。秩序为人们的活动提供了自由,又以种种方式束缚人们的自由。法律以形式理性的方式为人们提供秩序的预期,使人们能够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进行理性地选择,达到规范人的行为、定纷止争、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社会作用。法院的审判功能对于法律解决社会纠纷的价值也就在于此——将法律的形式理性通过统一法律适用的方式有效实现。基层法院作为司法机构的审判第一线,作为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的主体,运用(本文来源于《探索与争鸣》期刊2013年10期)

张宁[4](2013)在《静观中国法律的“内”与“外” 读梁治平自选集之《法律史的视界》及《法律何为》》一文中研究指出他从高校到研究所,有意疏离学术圈子,他自己称"基本上不参加法学界各种各样热闹的学术会议,也拒绝受既有的具体学科和专业的束缚",他把这叫做"双重边缘化"。可能正因如此,他才得以跳出法律看法律,才会立足于"用文化去阐明法律,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的法律文化观,将法律现象置于更广阔的历史、社会和文化背景中去理解。(本文来源于《检察风云》期刊2013年08期)

刘昕杰[5](2010)在《近代法律史研究的新视界——里赞《晚清州县诉讼中的审断问题》读后》一文中研究指出清代的司法/审断问题,近年来已成为中国法律史学界的研究热点。里赞教授新近的《晚清州县诉讼中的审断问题》一书(下文简称《晚》书),〔1〕在材料使用和论述视角上都有“知识增量”,可谓近代法律史研究的佳作,颇值得一读。《晚》书将常见的司法称之为“审断”,旨在表(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研究》期刊2010年06期)

李为民,井翠翠[6](2010)在《微观视界中刑事诉讼监督的法律表达与实践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的实证研究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法律制度是由背离和矛盾的表达和实践组成的。法律的表达和法律制度的实际运作,既矛盾又统一:一方面其立法具有道德化的理想秉性;另一方面它在操作之中囿于实际也比较实际,因能够适应社会而具有了强大的非制度性惯性,这既是这个制度将要长期延续的现状,也是能够长期延续的秘诀。我们既不能只凭它自己的表达和意识形态来理解它,也不能只凭它的实际行为来理解它,而是要看到它表达和实践双方面的互相依赖和互相矛盾,更要看到其背后复杂的冲突困境所导致的现有的反均衡的均衡状态。(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下旬)》期刊2010年03期)

蔡宝刚[7](2009)在《论和谐社会与法律供给的多维视界》一文中研究指出和谐社会的构建有赖于法治的促进与保障,在和谐社会与法律供给的共生互动逻辑关系中,和谐社会所包含的身体与心灵、个体与社会、国内与国际、人类与自然、规范与价值等方面的和谐要素,需要法律能够提供满足个体身心的和谐、协调利益关系的和谐、促进世界关系的和谐、维护生态环境的和谐及聚合价值体系的和谐等多维供给体系。(本文来源于《江西社会科学》期刊2009年03期)

丁国强[8](2008)在《法律、法官的人文视界》一文中研究指出写完《司法人文与法官品格》一书,我从孤独重又回到孤独,在与古今中外法学家的思想对话终结之后,不得不面对人文贫乏的司法现实。在书中,我没有对人文主义给出新的定义,人文主义是一个在特定语境中动态理解的概念,但是,不论如何解释,人文主义都是以人为中心,关心人的(本文来源于《中华读书报》期刊2008-10-29)

周光礼[9](2007)在《我国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法律视界》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大学制度具有时代性。西方现代大学制度建立的时代背景是高等教育大众化、市场化与国际化。我国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也不是凭空产生的.是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大学面临前有未有之挑战的背景下提出来的。因此,我国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要遵循人类文明发展的共同轨迹,也要切合现实的国情。高等教育大众(本文来源于《中国高等教育》期刊2007年20期)

冯卓慧[10](2006)在《《盟吐蕃碑》——从多元的法律文化视界分析中国古代法中的和谐观》一文中研究指出人类的历史,从早期直至现今,是一种前进的运动,且是一种多元的文化的前进运动。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农本经济的特点,固然使之具有闭塞性,然而,闭塞只是相对而言。人类各地区间随经济的交往频繁而打开了闭塞的孔道。所以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在这(本文来源于《外国法制史研究》期刊2006年00期)

法律存在的视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税法规范生成的完善可以在法律的理想视界、法律的规则视界、法律的现实视界中寻找思路。在社会系统论下分析我国税法规范内容的生成及税法规范生成的形式选择至税权的配置,即法的理念的实现,完成税法现实到税法规则的转变;在税法系统内的税收法定原则和其他法律原则监督下生成税法规范,即法的制定的实现,实现税法的价值到税法规则的转化;对税法规范生成后的完善建议,即法的实现,是税法规则到税法现实的达成。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存在的视界论文参考文献

[1].姚建龙.《法学的童真:孩子的法律视界》[J].财经政法资讯.2015

[2].王文婷.法律视界中税法规范生成的完善[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3].张斌.法律有效实施的司法视界——人民法院推进法律实施的机制探索[J].探索与争鸣.2013

[4].张宁.静观中国法律的“内”与“外”读梁治平自选集之《法律史的视界》及《法律何为》[J].检察风云.2013

[5].刘昕杰.近代法律史研究的新视界——里赞《晚清州县诉讼中的审断问题》读后[J].社会科学研究.2010

[6].李为民,井翠翠.微观视界中刑事诉讼监督的法律表达与实践研究[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0

[7].蔡宝刚.论和谐社会与法律供给的多维视界[J].江西社会科学.2009

[8].丁国强.法律、法官的人文视界[N].中华读书报.2008

[9].周光礼.我国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法律视界[J].中国高等教育.2007

[10].冯卓慧.《盟吐蕃碑》——从多元的法律文化视界分析中国古代法中的和谐观[J].外国法制史研究.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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