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自我规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规制,自我,风险,食品安全,互联网,政府,社会。
自我规制论文文献综述
宋京鸿[1](2019)在《以行政自我规制为视角认识水利行业强监管》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自我规制是指行政主体自发地约束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从而实现行政权合法合理运行,通过采取措施对自身行为实施自我控制,发挥积极的公共服务和社会塑造功能。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背景下,各级行政机关日益重视对行政行为的自我规制。"水利行业强监管"作为当前水利改革与发展的主调,旨在通过强化行业监管,解决人民群众对水资源水生(本文来源于《治淮》期刊2019年11期)
邰焱燚,郝晓燕[2](2019)在《协同治理视角下实现食品安全政府管理与企业自我规制的研究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规制实践虽已取得一定成效,但食品安全问题依然严峻。基于学术界对有关食品安全规制的研究已取得一定成果,本文分析了食品安全的政府规制、企业自我规制、协同治理叁个方面的国内外研究进展和侧重点差异。研究发现,国外对食品安全规制已从定性转为定量研究,一些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规制已经采取了政府规制和私人规制的协同治理方式。国内与之相比本质上仍是单一主体的政府强制性规制,理论研究的热点依然是政府规制方面,对自我规制研究较少。因此,针对目前社会多元化发展对食品安全管理的多样性需求,政府规制和企业自我规制的协同治理将是食品安全规制研究的新领域。(本文来源于《内蒙古统计》期刊2019年05期)
宋泽蓉,张艳[3](2019)在《美国互联网广告业自我规制的特色与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拥有较为成熟的互联网广告市场。其监管制度也相对完善。除去政府的管理外,其行业的自我规制、跨行业非政府组织机构的管理以及相关广告赛事的推进促进美国互联网广告业的发展。本文通过对美国互联网广告业自我规制体系的特色分析,并结合中国互联网广告管理现状,提出一系列措施来促进我国互联网广告业的发展。(本文来源于《传播力研究》期刊2019年27期)
迟颖[4](2019)在《自我行为中的利益冲突及其规制——《民法总则》第168条解释论》一文中研究指出自我行为中普遍存在利益冲突的风险,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民法总则》第168条原则上禁止代理人实施自我行为。该规定实质上是对代理权的法定限制,代理人违反该限制实施自我行为的,构成无权代理,有待被代理人的追认。为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交易安全,《民法总则》第168条在适用上要求代理人同时以自己或第叁人的名义与作为被代理人代理人的自己实施法律行为,在个案中被代理人的利益是否遭受损害在所不问。作为适用的例外,《民法总则》第168条仅规定了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情形,范围过窄,与该条维护被代理人利益的立法目的不符。为了实现《民法总则》第168条的立法目的,应当对其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承认专为履行债务和使被代理人纯获法律上利益的自我行为的效力。对于代理人以规避《民法总则》第168条的适用为目的所实施的形式上虽不构成自我行为但实质上存在利益冲突的代理行为,应当类推适用该条规定。(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9年10期)
葛文龙[5](2019)在《社会自我规制:政府与社会协同构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府从"划桨人"向"掌舵人"的角色转变,推进社会治理的共建共治,需要社会自我规制力量的参与。在政府的掌舵下,行政主体与社会主体协同联动,是由传统"命令与控制"模式的行政规制向社会自我规制的演进,是行政法的新时代任务。政府带动社会主体的多元参与,行政规制依然为治理的中心,是有效规制的首要前提,需要厘清行政规制与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我规制的权限与职能,政府的权力需要让渡于社会,支持、鼓励社会主体的自我管理与自我约束,从而助推政府有效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本文来源于《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刘芳[6](2019)在《“UGC”网络亚文化对青少年自我认同的影响及其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使"边消费文化,边生产文化"的UGC模式兴起,以内容为王、社交为主、内容可变现为主要特征的UGC网络亚文化备受青少年推崇。对知名网站UGC网络亚文化样态的剖析表明,UGC网络亚文化通过构筑自我参照系、确定群体身份、建构与解构网络文化符号使青少年的自我认同得以形塑与表征。UGC网络亚文化既对建构自我认同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易导致自我认同危机。通过净化自我认同的网媒社会化环境,重视意见领袖的舆论引导作用,系统化进行媒介素养教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UGC网络亚文化对青少年自我认同的消极影响。(本文来源于《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岳宇君,胡汉辉[7](2019)在《论城市共享单车的规制体制:在政府规制与自我规制之间》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城市共享单车的发展,对其进行规制问题日益凸显,这种规制主要体现在日常运营秩序的维持和用户权益保护等方面。通过对共享单车规制现状的研究发现,构建金字塔型规制模型将有助于在政府规制和自我规制之间进行选择。事实证明,一个成功的共享单车规制体制应当能够在自我规制和政府规制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使政府规制与自我规制之间互相补充、互为支撑,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共享单车未来规制体制的健全、完善与发展,一方面在于政府管理共享单车法治化、规范化的提高,其中包括对企业进行资质审查、投放规范化管理、对企业行为进行规范及配套软硬件设施等等内容;另一方面还在于社会公众的素质与企业自身的完善,而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单车质量、使用功能和运营维护等等。(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2期)
邓刚宏[8](2019)在《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规制模式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食品安全法》将保障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社会共治模式融合了国家规制和社会自我规制,要求国家为社会私人主体实施自我规制提供规则和框架,并且进行相应的激励、指导和监督,通过社会私人主体的协助,确保社会公共任务的实现。社会自我规制的实质是国家利用社会私人主体的自律性行为协助其实现公共任务,进而达到国家规制的目的。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自我规制不仅是食品安全法律治理体系回应社会现实的需求,而且也是其自身体系内在演化逻辑的必然结果。生产经营者自我规制模式的构建主要包括经营者自我规制中的国家责任及其现实形态、生产经营者自我规制的制度设计及其体系化两个方面,两者相辅相成,构成了食品安全的生产经营者自我规制模式构建的基本形态。构建生产经营者自我规制模式,国家需要承担设计和制定框架、规则来规范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为的责任,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完成保证食品安全的公共任务,以减轻国家资源有限性和专业局限性的压力。(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9年03期)
于连超[9](2019)在《自我规制和政府规制合作治理理念的体现》一文中研究指出人类社会生产方式的不断进步决定了法律发展的历史。工业革命以来,特别是20世纪以来,工业化、科技化、市场化和城市化将人类社会带进了不可逆转的现代风险社会。现代社会的科技风险往往会造成系统的、不可见和不可逆的伤害。德国社会学家贝克指出,对科技风险的研究是现代(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9-02-28)
于连超[10](2018)在《自我治理与法律规制为团体标准增活力》一文中研究指出不同于政府标准,团体标准完全是市场化的结果,不具有天然的强制力,也不具有天然的推荐性。团体标准的实施是完全自愿的,对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而言,实施或不实施团体标准完全是自愿的;对产品和服务客户或消费者而言,符合或不符合团体标准完全由其自主决定。当然,团体标准并不是没有任何实施效力。(本文来源于《质量与认证》期刊2018年11期)
自我规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规制实践虽已取得一定成效,但食品安全问题依然严峻。基于学术界对有关食品安全规制的研究已取得一定成果,本文分析了食品安全的政府规制、企业自我规制、协同治理叁个方面的国内外研究进展和侧重点差异。研究发现,国外对食品安全规制已从定性转为定量研究,一些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规制已经采取了政府规制和私人规制的协同治理方式。国内与之相比本质上仍是单一主体的政府强制性规制,理论研究的热点依然是政府规制方面,对自我规制研究较少。因此,针对目前社会多元化发展对食品安全管理的多样性需求,政府规制和企业自我规制的协同治理将是食品安全规制研究的新领域。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自我规制论文参考文献
[1].宋京鸿.以行政自我规制为视角认识水利行业强监管[J].治淮.2019
[2].邰焱燚,郝晓燕.协同治理视角下实现食品安全政府管理与企业自我规制的研究综述[J].内蒙古统计.2019
[3].宋泽蓉,张艳.美国互联网广告业自我规制的特色与启示[J].传播力研究.2019
[4].迟颖.自我行为中的利益冲突及其规制——《民法总则》第168条解释论[J].河北法学.2019
[5].葛文龙.社会自我规制:政府与社会协同构建研究[J].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学报.2019
[6].刘芳.“UGC”网络亚文化对青少年自我认同的影响及其规制[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7].岳宇君,胡汉辉.论城市共享单车的规制体制:在政府规制与自我规制之间[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9
[8].邓刚宏.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规制模式的构建[J].政治与法律.2019
[9].于连超.自我规制和政府规制合作治理理念的体现[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
[10].于连超.自我治理与法律规制为团体标准增活力[J].质量与认证.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