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监督权论文_吴光升,刘瑞平

导读:本文包含了侦查监督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监督权,证据,刑诉法,主义,辩护律师,刑事诉讼法,司法机关。

侦查监督权论文文献综述

吴光升,刘瑞平[1](2018)在《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权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审判中心主义实际是要求法院对诉讼双方争议事项具有自主的、最终的决定权,它的提出必将影响到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权,本文认为应当根据审判中心主义的要求对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权作进一步完善,使其适当向保证公诉有效性方向改革,完善有关侦查监督措施,加大检察机关对非法证据排除的力度。(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11期)

任苗苗[2](2017)在《强制措施侦查监督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侦查过程的进行不仅肩负着惩罚犯罪的重任,还与保障人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尤其是侦查过程中强制措施的运用在实践中经常造成任意拘留和逮捕、超期羁押、变相羁押、刑讯逼供等情形。因此,世界各国都在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与控制。反观我国的强制措施侦查监督权制度,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上,都没有形成系统化研究,亟需改革。因此,在注重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时代背景下,在“赵作海案”、“念斌案”等冤假错案的推动下,研究强制措施侦查监督权问题具有非常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论文立足于立法以及司法实践工作,深入剖析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权行使的困境,并结合我国司法改革的实际,借鉴外国有益经验,对强制措施侦查监督权问题做了初步探索。论文具体分为五个部分:论文第一章是前言,主要介绍了课题研究的理论和实际应用价值、研究现状和研究趋势。论文第二章主要集中对基本概念进行辨析,围绕着强制措施、侦查权与侦查监督权从概念、内容以及逻辑关系上层层递进进行分析,致力于解决强制措施侦查监督的基本概念问题。同时阐述强制措施侦查监督权的理论基础,主要选取了四种主流理论,如分权制衡、权力有限、程序正义以及人权保障,从对理论的分析入手解决强制措施侦查监督权的合法以及合理性。论文第叁章列举了四种具有代表性的强制措施侦查监督权模式,从侦查权和侦查监督权的权力配置入手分析侦查监督权分配的合理性,介绍了英美国家检警分立模式下的司法审查制度、大陆法系国家检警一体模式下预审法官制度、俄罗斯双重领导模式模式,并重点分析了我国的检察侦查监督权模式相关的立法规定、运行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最后对强制措施侦查监督权在刑事诉讼制度全球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所呈现的发展趋势做出总结,指出司法控制已经成为普遍接受的权力模式。论文第四章紧承第叁章,运用大量的数据,着重点在于分析我国检察机关的强制措施侦查监督权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不仅是由于检察机关内生权力的繁杂庞大造成权力行使不明,还由于权力之间的相互冲突性使检察机关的权力到底为何陷入混沌。论文第五章立足前几章的理论与实践分析,试图重塑我国的强制措施侦查监督权,建议通过完善强制措施体系,并借助司法改革的契机,引入司法审查机制,建立相关配套设施,从源头上解决目前强制措施侦查监督的一系列问题。(本文来源于《天津商业大学》期刊2017-06-01)

史兆琨[3](2017)在《“为最高检加强侦查监督权的行使点个赞”》一文中研究指出“我要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侦查监督权的行使点个赞。”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周光权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坚持少捕慎捕降低羁押率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周光权提出:“我国目前轻微刑事犯罪‘构罪即(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7-03-09)

聂云飞[4](2016)在《论侦查监督权的性质》一文中研究指出如果侦查监督性质不明、地位不清,则难以抓住解决侦查监督困局的要害,因此要加强对侦查监督基础理论的研究。侦查监督权是一种制约式监督,具有司法审查的性质。(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6年17期)

黄国华[5](2015)在《检察院侦查监督权改革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侦查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基本的、独立的诉讼阶段,强化侦查监督权不仅是避免侦查过程出现违法现象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重要手段。以检察院侦查监督权改革的现实背景为论述切入点,提出我国检察院侦查监督权改革的具体对策。(本文来源于《现代商贸工业》期刊2015年16期)

刘倩[6](2015)在《审查起诉程序中侦查监督权行使论略》一文中研究指出审查起诉程序兼具时间性与空间性,侦查监督作为一项制度,与审查起诉之间的耦合性表现在侦、控、辩叁者的博弈之中。刑事诉讼法修改引致刑事证据制度的变革,进而传导刷新法律监督理念、刑事证据认识以及人权保障理念。具体体现在:刑事证据法定种类更具规范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正式入法、证明标准有所抬升、辩护律师权利扩张。侦、控、辩叁方结构的推进,促使检察机关不应简单被迫接受,而应主动探索侦查监督新机制,更加注重侦查取证过程的监督力度,更加注重倾听其他诉讼参加人的意见,更加注重实现侦查监督中预防与纠错的结合,完善侦查监督纠错机制和惩戒制度。(本文来源于《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1期)

江帆,胡绍宝[7](2014)在《检察机关公诉权、侦查监督权运行问题探究——以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为背景》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尘埃落定。纵观其修改内容,其中很重要一点就是新《刑事诉讼法》中首次明确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此外,新增了四个特别程序,并对辩护制度、证据制度、侦查措施、强制措施以及审判程序等作了明显的调整和完善。上述变化对检察机关公诉权、侦查监督权的运行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基于新《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梳理和研究,对于推动检察机关规范、有效地行使公诉权、侦查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7期)

秦征[8](2014)在《论辩护律师的侦查监督权》一文中研究指出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最容易遭受侵害的一个诉讼阶段。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现代法治国家和联合国刑事司法文件普遍赋予犯罪嫌疑人获得辩护律师帮助的权利。在刑事侦查程序中,辩护律师一方面要承担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另一方面通过行使诉讼权利发挥侦查监督的作用。辩护律师的侦查监督权是指辩护律师通过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依法督促侦查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和实施侦查行为的诉讼权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普遍修改了本国的刑事诉讼法,加大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护的力度,建立了法官对侦查权的司法控制制度,辩护律师监督侦查的权利更加完备,手段更加丰富。本文试图在阐述辩护律师侦查监督权的价值,借鉴西方国家辩护律师侦查监督权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为我国辩护律师的侦查监督权立法的完善提供参考。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释辩护律师侦查监督权的概念、特点,辩护律师侦查监督权对于防止侦查权滥用、促进刑事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的意义,并对辩护律师侦查监督权与相关概念进行辨析。第二部分,主要介绍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的辩护律师侦查监督权的立法概况,在评析四国辩护律师的侦查监督权的基础上,指出了对于我国的借鉴意义。第叁部分,介绍了我国辩护律师侦查监督权的立法现状,认为我国的辩护律师侦查监督权主要包括申诉、控告权,提出意见权,要求变更和解除强制措施权,请求排除非法证据权;指出了我国辩护律师侦查监督权的缺陷。第四部分,指出了完善我国辩护律师侦查监督权立法的建议。主要是:确立辩护律师在场权、保障辩护律师辩护权、建立辩护律师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申诉机制、保障辩护律师的豁免权、构建侦查行为司法审查制度,为辩护律师侦查监督权的实现创造条件。(本文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期刊2014-05-01)

田传锋[9](2014)在《侦查监督权行使的困境及解决思路——以公诉为中心的考量》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引言有学者指出,当前检警关系调整的关键,是加强对刑事侦查活动的检察调控和监督。[1]此言可以说是道出了当下检警关系处理的核心问题所在。但不可否认的是,一直以来,侦查监督这一作为抑制国家权力与保障个人自由的制衡配置[2]而存在的制度,运行得并不十分理想。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加强了检察权对侦查权进行监督控制的要求,如确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创设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等。因此,在新的形势下探讨如何完善侦查监督权的行使,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4年05期)

王修珏[10](2014)在《侦查监督权适应新刑诉法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刑诉的修改与实施不仅为良好法治环境下的检察工作提供了发展机遇,也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出更高要求,结合侦查监督工作贯彻实施新刑诉法的状况以及贯彻实施新刑诉法对侦查监督工作造成的影响,提出侦查监督工作适应新刑诉法的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期刊2014年01期)

侦查监督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侦查过程的进行不仅肩负着惩罚犯罪的重任,还与保障人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尤其是侦查过程中强制措施的运用在实践中经常造成任意拘留和逮捕、超期羁押、变相羁押、刑讯逼供等情形。因此,世界各国都在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与控制。反观我国的强制措施侦查监督权制度,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上,都没有形成系统化研究,亟需改革。因此,在注重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时代背景下,在“赵作海案”、“念斌案”等冤假错案的推动下,研究强制措施侦查监督权问题具有非常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论文立足于立法以及司法实践工作,深入剖析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权行使的困境,并结合我国司法改革的实际,借鉴外国有益经验,对强制措施侦查监督权问题做了初步探索。论文具体分为五个部分:论文第一章是前言,主要介绍了课题研究的理论和实际应用价值、研究现状和研究趋势。论文第二章主要集中对基本概念进行辨析,围绕着强制措施、侦查权与侦查监督权从概念、内容以及逻辑关系上层层递进进行分析,致力于解决强制措施侦查监督的基本概念问题。同时阐述强制措施侦查监督权的理论基础,主要选取了四种主流理论,如分权制衡、权力有限、程序正义以及人权保障,从对理论的分析入手解决强制措施侦查监督权的合法以及合理性。论文第叁章列举了四种具有代表性的强制措施侦查监督权模式,从侦查权和侦查监督权的权力配置入手分析侦查监督权分配的合理性,介绍了英美国家检警分立模式下的司法审查制度、大陆法系国家检警一体模式下预审法官制度、俄罗斯双重领导模式模式,并重点分析了我国的检察侦查监督权模式相关的立法规定、运行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最后对强制措施侦查监督权在刑事诉讼制度全球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所呈现的发展趋势做出总结,指出司法控制已经成为普遍接受的权力模式。论文第四章紧承第叁章,运用大量的数据,着重点在于分析我国检察机关的强制措施侦查监督权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不仅是由于检察机关内生权力的繁杂庞大造成权力行使不明,还由于权力之间的相互冲突性使检察机关的权力到底为何陷入混沌。论文第五章立足前几章的理论与实践分析,试图重塑我国的强制措施侦查监督权,建议通过完善强制措施体系,并借助司法改革的契机,引入司法审查机制,建立相关配套设施,从源头上解决目前强制措施侦查监督的一系列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侦查监督权论文参考文献

[1].吴光升,刘瑞平.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权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8

[2].任苗苗.强制措施侦查监督权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2017

[3].史兆琨.“为最高检加强侦查监督权的行使点个赞”[N].检察日报.2017

[4].聂云飞.论侦查监督权的性质[J].中国检察官.2016

[5].黄国华.检察院侦查监督权改革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5

[6].刘倩.审查起诉程序中侦查监督权行使论略[J].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7].江帆,胡绍宝.检察机关公诉权、侦查监督权运行问题探究——以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为背景[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

[8].秦征.论辩护律师的侦查监督权[D].华中师范大学.2014

[9].田传锋.侦查监督权行使的困境及解决思路——以公诉为中心的考量[J].中国检察官.2014

[10].王修珏.侦查监督权适应新刑诉法探析[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14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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