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个体劳动纠纷以及集体性劳动争议越来越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组织不可推卸的时代使命。然而,工会作为代表劳动者利益的社会组织,一直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维权职能。究其根源,在于工会的代表性不足。工会对会员的代表权是工会的天然权利,被法律确认并认可,它与政治代表权、法人代表权以及民事代理权都存在区别,具有社会法属性。当下,我国工会改革的重点在于"去行政化"及其社会属性的回归,进一步强调工会的维权职能。在"互联网+"背景下,信息技术的运用为工会维权开拓了新路径,工会改革应沿着更好地代表会员利益的道路继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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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周晓帆
关键词: 工会,会员,代表权,维权职能,和谐劳动关系
来源: 工会理论研究(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政党及群众组织
单位: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分类号: D412.6
DOI: 10.19434/j.cnki.ghllyj.2019.06.004
页码: 24-34
总页数: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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