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军[1]2007年在《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文中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业市场化、国际化步伐逐渐加快,面临加入WTO后的严峻挑战,如何在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真正能够代表农民利益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把我国分散的、超小规模经营的农户与统一开放的国内外大市场连接起来,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农民参与市场的能力,是我国农业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这也是本文研究的背景条件。通过对发达国家,日本、美国、荷兰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和特点的研究分析,得出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以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变迁过程为研究主线,对我国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发展、组织类型、运行状况、意义作用等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并借鉴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交易费用的理论和新古典经济学的专业化分工理论,对我国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发展进行了规范的经济学分析,从理论上揭示了农业市场化过程中我国新型农业合作经济产生、发展的内在机理和约束因素。在此研究的基础之上,从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提出了我国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完善的思路、原则、目标、方向和对策建议。全文共八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言。该部分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以及研究的思路和方法。第二章,概念界定与基本理论。该部分界定了合作经济组织与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概念,对当前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与集体经济和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进行了区分,探讨了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和组织形式的划分,梳理了关于合作经济的基本理论框架,包括西方经典合作社理论、马克思主义的合作经济理论,并借鉴了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如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等,为分析和研究我国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理论工具。第叁章,国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践与经验。简要阐述了日本农协、美国农业合作社和荷兰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得出了可供我国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经验。第四章,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变迁。回顾了中国早期合作运动实践以及建国前革命根据地、解放区的农业互助合作。还简明阐述了建国后农业的合作化和集体化,总结了其历史教训及其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此基础之上,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了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第五章,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对我国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本状况做了概括,总体上我国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不快,农户覆盖率不高,服务功能比较单一和薄弱。并呈多元主体兴办的特点,一部分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官办色彩,制度安排不规范,农民主体地位不明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认识不足、法律地位不明确、管理体制不顺等。第六章,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发展的经济学分析。引用交易费用经济学的基本框架,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专业化分工理论进行分析发现,在产业发展比较成熟、产品能形成相对规模优势并且政策产生正向效应的地区会产生内在的分工演进,作为维护农户自身利益的组织,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必然会出现,并且能够节约大量的内生交易费用。第七章,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原则和对策。首先阐述了我国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应遵循的组织原则,包括自愿原则、民主管理原则、经济组织原则等;其次是发展路径、模式的探讨,要遵循循序渐进的道路,因地制宜,选择适合的发展模式;最后提出了我国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完善的具体对策建议。第八章,相关讨论。认为,合作经济运动经历了160年的历史进程,有着长久的生命活力,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也是社会变革时代的产物,到了今天,国际通行的合作社原则也在发生着深刻的演进,人们将重新审视合作社原则问题,更加重视合作社的公平与效率问题。纵观我国农业经营制度的变迁历史过程,经历了从分到合,再由合到分的过程,今天,我们又在讨论农业合作问题,用农业角色的概念解释了这一分合现象。也认为,现代农业经济的发展需要制度效率的支撑,同时也不能忽略农业技术变迁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的重大作用。
王艳[2]2007年在《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理论与实践》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各地出现了许多新型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新的思路。本文充分阐述了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概念、理论及国际比较。并在详细分析了江苏省盐城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所产生的作用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以及对江苏省富安茧丝绸合作社进行个案分析的基础之上,对影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建和发展的一些问题作了深入地探讨,从而在外部环境、扶持政策、内部机制和经营服务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对策建议。
吴金涛[3]2003年在《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民是社会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发展农业,实现农民的富裕,稳定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是任何国家和政党所追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建立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但由于历史与文化的差异,各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又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因此,研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本文包括以下五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主要是提出本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笔者从合作经济的历史发展入手,提出研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理论与实践,对发展与完善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历史与现实比较相结合、国内外比较与历史与现实比较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按照从国外到国内,从历史到现实,从理论到实践的思路;力求探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一般规律,并从我国实际出发,提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对策,以达到本文的研究目的。第二部分,国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合作组织的重要形式,为此,笔者从合作组织的概念入手来界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出,所谓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农户为改变自身的不利地位,通过劳动与资本联合而以劳动联合为主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重要的合作组织形式。考察历史背景,我们发现:在国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之时,机器大工业生产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取得统治地位,商品经济有了比较大的发展,合作思想和城市合作经济已经有了发展;在罗虚戴尔原则基础上不断发展而来的国际合作社联盟7项原则是各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普遍认可的原则;国外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经历了萌芽、产生与初步发展、大发展叁个阶段;而在二战以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则呈现出公司化、集中化、一体化、股份化趋势;同时国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使我们认识到:合作经济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社会分工与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而农业生产的基本特点决定了农村合作组织建立与发展的必然性,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必须遵循合作组织的基本原则,在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中,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流通领域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最具活力,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也必将随着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第叁部分,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理论与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农业合作理论是我国传统农业合作理论的重要内容,为此,笔者首先客观介绍了马克思主义者的农村合作经济理论,并在对我国建国以来论农村合作<WP=5>经济组织发展的叁个阶段即:农业合作化时期、人民公社时期和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时期进行回顾的基础上,总结出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经验与教训: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反对违背客观规律政府行为;中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必须符合我国农业的基本国情,反对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有效组织形式,是今后发展方向。第四部分,结合实际对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包括叁部分。一是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界定与基本类型。首先从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与传统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与西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不同入手界定了现阶段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然后阐明了当前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类型即:农民协会、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二是从组织形式发展状况、产业类型、服务内容、兴办形式等方面对当前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状况进行了分析。叁是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问题分析。笔者指出,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中存在以下问题:合作思想基础薄弱、外在环境不够优化、内在机制不够健全与完善。第五部分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对策。包括原则和对策两个方面的内容。所必须坚持的原则是:农民自愿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原则,因地制宜和形式多样原则,典型示范与规范发展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基本对策为:加强合作宣传与教育,为进一步促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完善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建立与健全保护和支持体系,包括制定完善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建立完善的政府支持体系,为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保驾护航;完善自律机制,规范合作行为,通过制定与完善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完善合作组织的民主组织管理机制、完善合作经济组织的利益分配机制、完善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监督机制确保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建立与健全自我发展机制,通过改善管理、多元化筹资、搞好服务和经营活动、加强联合、建立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良性合作关系、把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产业化结合起来,推动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
赵凯[4]2003年在《中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家庭承包责任制重塑了农村经济组织的微观基础。“十四大”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式确立为改革的总体目标,并开展了一系列的改革,加之我国加入WTO,把农民迅速推向了瞬息万变的市场。我国农业中间组织供给不足,农户市场地位弱小,大多数农民处于无组织状态,势单力薄,谈判地位低,农民没有力量同外来的侵权行为相抗衡,加之个体生产经营者本身的组织缺陷,使得分散的农民与社会化的大市场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农民增收困难,无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目前,我们农业处在新旧体制交替,组织发育有待冲破多重制约的重要时期,面临着历史遗留的一个相互分割、自成体系、复杂多样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局面。在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中,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不断产生和发展,公司+农户组织不断壮大,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和职能发生了深刻变化,供销社和信用社在试图恢复其原有的民主性和合作性。在此背景下,如何积极引导发展各种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如何改造传统农业经济合作组织资源,以满足市场农业发展的需要显得十分迫切。本文正是基于这一形势,对我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进行研究,主要研究框架如下: 第一章,导言。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背景下,首先,从农民适应市场、实现农民增收、现行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趋向以及农民权益代表等出发,提出了研究我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问题必要性,并界定了其范围。它有助于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保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顺利进行和满足多元化组织主体的需求。本文研究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主要包括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公司、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和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和传统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主要包括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两大类。其次,归纳和总结了国内外研究综述,并进行了评述。在国外研究综述中,主要从农业合作理论和日本、美国等的农业合作实践进行了研究;在国内研究综述中,沿着我国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时间序列论述了计划经济时期、改革开放初期以及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农业合作理论。最后,论述了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 第二章,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相关理论。在界定合作和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基础上,主要论述了产业组织理论、农业经营制度变迁理论、农业产业化经营理论、农业中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研究股份合作理论、农户交易费用理论和农民集体行动理论,为本文进行研究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本文认为,研究现行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不能单纯局限于原有农业合作理论的框架内,而应随着客观条件(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及合作社制度的变迁)的变化,顺应产业融合的发展趋势,与时俱进,广泛吸纳现代企业的相关理论(如委托代理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等),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问题。 第叁章,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历史变迁及评价。总的思路是以我国在生产、销售和信用等不同领域的农业合作组织的历史变迁为主线,按照时间序列分别进行研究。在农业生产合作组织的变迁中,首先研究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互助合作组织(主要包括中央苏区和陕甘宁边区的互助合作组织);其次研究了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农业合作组织(主要包括初级社、高级社以及人民公社);最后研究了改革开放后农业双层经营体制中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家庭经营组织。在农业供销合作组织的变迁中,首先研究了农村供销合作社变革的曲折历程及其评价;其次研究了“公司+农户”组织模式的提出及其发展;最后研究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与发展。在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的变迁中,以农信社变迁为主线,研究了其发展的不同阶段,并进行了评价。 第四章,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主要包括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等。①系统论述了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②对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形成的进行了博弈分析。结论是,在个人理性的驱动下,多人长期相处于一个组织,经过多次反复的长期博弈,不合作行为必然遭到“惩罚”,这种“惩罚”逐渐演变成戒律、伦理道德、风俗、习惯、家法(宗法)、村规民约等非正式组织,最终形成农业经济合作组织。③对农业合作社组织的生命力进行了分析。结论是,农业合作社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在组织制度上有利有弊。一般来讲,农业合作社的优势在于将部分市场关系内部化,形成了互惠互利机制,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省了中介成本,争得了公平竞争的机会,获得了平均利润,能合理分享增值和交易利益,对于农民来说更为便捷。但与其他组织相比,其组织缺陷主要表现在管理人员缺乏激励、监督成本过高、决策效率过低、资本筹措能力不足等方面。④针对现行各类微观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不同?
马丽岩[5]2008年在《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分配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弱势群体农民组织起来闯市场,把家庭经营和合作经营的优势结合起来,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矛盾的有效制度安排,是目前解决叁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的新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地位,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一个依法推进的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其经营宗旨具有追求公平和效率的双重目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制度是合作社制度的核心内容,能最直接反映合作社的思想宗旨,一个好的分配制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灵魂,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吸引非社员加入的关键制度安排,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发展、壮大的关键。分配制度的重要性与目前的研究现状相比,明显滞后和不相称,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配制度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因此,迫切需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际状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利益,进行合理的分配机制设计。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典型调查,对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分配现状及形成原因进行分析,探索在我国农村现实经济社会条件下,即讲求效率调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角色成员积极性,又能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弱者追求社会公平目标的利益分配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质上是一种使用者拥有和控制并根据使用进行分配的企业形式。合作社产权结构的同质性是合作社实现成员民主管理、资本报酬有限、盈余按惠顾额返还的基础,而河北省农村现阶段经济社会条件是资本和具有企业家素质的人才相对于劳动是稀缺的生产要素,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依托能人大户、龙头企业、或农技部门组建,形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异质性的产权结构,表现为合作社股金集中度普遍较高,社员中出现大股东社员和小股东社员,核心社员和非核心社员,投资者社员和生产者社员的差别,合作社中的优势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控制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自然倾向于优势股东,按股分红的比例远高于按交易额返还的比例,国家财政扶植资金及带来的收益也基本为合作社的大股东所得。针对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分配的这种现状,本文提出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方式应在借鉴经典合作社利益分配经验;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利益分配的规定;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下,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的产权结构,采取不同的利益分配方式,对于比较经典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按资本报酬有限原则、盈余按惠顾额返还原则进行分配,对于有股份化倾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采用“一社两制”的分配方式,即对外来资本和社会资本实行按股分红,合作社内部则实行按交易额返还。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共积累和国家财政扶植资金的权益分配应更注重公平,以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量为主结合社员所占股金比例进行分配,并划分到社员个人账户中去,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追求社会公平的目标。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处于初创阶段,现阶段在合作社利益分配中先用一部分公平目标换取效率,鼓励合作社发展起来,再挖掘普通社员占有的资源优势增加普通社员在合作社所占股份,并吸收新社员和通过股权转让使大股东减持股份等方式,进行产权制度创新,从根本上解决优势股控制合作社的状况,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更好地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追求社会公平的经营目标。
张真真[6]2017年在《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对策研究》文中提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当前,在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过程中,存在农民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阻碍了农业的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组织正是化解这些难题的途径之一。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种新的组织形式,不仅创新了产品的交换方式、流通组织形式,而且也是分配方式的创新,在发展过程中,充满了生机与活力,为农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系列问题提供了一条解决途径。进入了21世纪以来,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了法律的保障,同时获得了从财政方面以及税收等方面具体的扶持措施,标志着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较猛,取得了一些成果,规模数量不断增加、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逐步提高、风险保障制度不断完善,逐步朝向商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但是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总体规模小,行业分布不合理,产品附加值低,农业人才队伍建设不健全等等,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法律政策不完善、组织发展动力不足、社员对合作社认知程度低、人才教育管理体制不健全这几个方面引起的。基于此,一方面,在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进程中,需要以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思想为指导,主要是借鉴和创新发展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经济思想、列宁的合作经济思想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合作经济思想,夯实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推动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发展,必须坚持国家适度帮助原则,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共同发展原则以及渐进和稳固发展的原则。具体而言,需要发挥政府的作用,提供资金政策上的帮助,放宽市场活动范围,加强立法,为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除此之外,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本身要做好发展规划,通过完善决策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等途径增强合作组织内部凝聚力;同时要引导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闯市场,发挥科学技术的推动作用,从而推进合作经济组织的绿色化生产,以适应市场的需求;作为参与主体的农民要转变发展思路,积极转变思想观念,树立人才观念,积极参与技能培训,为组织的发展贡献力量。要将政府、组织、农民联合起来,共同努力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的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的转型。
张清芳[7]2014年在《滨州市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策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当前中国乡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或专业技术协会、各类经济联合体、合作社之间组建的联合社等组织的总称,是中国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它以维护成员利益、为成员服务、增加成员收入为主要目的,成员在技术、资金、生产、贮运、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开展互助合作。是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提升自我保护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有利举措。是我国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最新实践,是农村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必然产物。滨州市在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建设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无法避免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广大农村小农户作坊式生产、分散化经营和非组织化等现象暴露出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局限性,农业发展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开始显现。滨州市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仍然存在一些组织规模比较小,覆盖面低,显效慢,入户农户较少的问题,表明滨州市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阶段仍是处于初级阶段,并且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如农民对其认识不足,搞不清其性质,对合作社存在着种种疑虑;合作社组织实力薄弱,应有的作用难以发挥好;合作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行为不规范等很多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原因和运行的现状,证明了存在和继续扩大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性。通过对滨州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模式研究,以及与国外农业合作组织的经验比较,深入了解滨州市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运行的模式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方法和策略,以期能为滨州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许方华[8]2004年在《蒙阴县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新形势下对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重新塑造,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当前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有力的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于解决“叁农”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对其进行分析研究,既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又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本文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引言。首先,从现实情况下农户分散经营在国际国内市场经济环境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入手,阐述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其次,对国内外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状况进行了简要评述。最后,对本文研究的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做了简要介绍。 第二部分: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相关理论与实践的一般分析。首先,对传统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涵义做了界定。其次,对国外农村合作经济理论与实践进行了简要概述,对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做了大体分析。最后总结了国内外经验,从中得出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十大启示,这对于我们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十分有益的借鉴。 第叁部分:蒙阴县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分析。首先,把蒙阴县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划分为萌芽阶段、初步建立与发展阶段、较快发展与规范提高叁个阶段,并对其特点进行了阐述。其次,按照不同的标准对蒙阴县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进行了划分:按运作机制和具体形态划分为协会型和合作社型两类;按依托单位和产生方式划分为政府或职能部门依托型、村两委依托型、供销社依托型、企业依托型和农村能人领办型五类;按产业不同划分为种植业合作经济组织、养殖业合作经济组织等五类;按合作社所在区域划分为村内、跨村、跨乡镇的合作经济组织。并分别对其结构、特点进行了分析。再次,总结了蒙
唐远花[9]2014年在《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地方政府职能研究》文中认为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在农村的进一步深化,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动下,以社区资产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为发轫的新型“叁大合作”成为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国启动新一轮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民致富的重要举措。工商总局发布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一季度,全国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已经超过73万户。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将分散的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和劳动力进行整合,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提高生产经营效益,拓宽农民致富门路。但是规模小,资金少,管理人才有限等诸多因素限制,我国的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处于发展初级阶段。近年来,沿海一带的地方政府努力发挥政府职能,不断突破合作化限制,推动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向规模化、市场化、科学化发展,取得不错的成效,苏州市吴中区即是其中一例。本文在梳理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定义和功能,并论述地方政府对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所发挥职能必要性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政府对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成效,介绍了苏州吴中区政府推动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历程、具体做法和发展成效,得出吴中区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政府职能启示。同时,也客观的指出吴中区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遇到的问题,即在主体地位明确、扶持政策落实、管理制度执行、经营收益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善,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地方政府推动合作经济组织职能定位和实现职能优化途径的建议。
宋彦峰[10]2011年在《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组织的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为解决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以及农户信贷约束等问题,我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准入政策,促进农村金融的多元化发展,以合作制为原则组建的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组织亦是这一轮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从实践来看,各地的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对于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促进农户经济发展及平滑农户消费波动等发展发挥了较好的金融配置作用。本文以新制度经济学为主要分析工具,结合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多模式的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组织为主要研究对象,并针对多模式发展现象给予一个系统的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对这些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组织的制度特征、制度变迁、制度环境、功能表现等进行系统的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本文采用“总—分—总”的结构框架,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农村新型和金融组织的研究范围进行界定,明确本研究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对已有的研究成果加以总结和评述,明确进一步需要研究的方向;第二部分,从合作金融的本质和演变入手,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本源和属性进行界定,并对目前我国出现的多种类型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组织进行分类。第叁部分,从制度创新的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探讨我国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组织的发生和发展的内在机制,以及现阶段出现多模式的原因。第四和第五部分,分别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组织和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组织为例证对象,研究这种新型合作金融组织的制度特征、组织功能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第六部分,从国家政策环境、组织自身制度建设和成员农户叁个层面探讨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的影响因素。第七部分,研究结论及相应的政策建议。通过分析得出的主要结论:1.合作金融以内生于民间的方式在我国再次产生与发展显示了这种制度的包容性和极强的生命力,我国政府作为历次金融变革的主导者,在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中依然有着强大的影响力,新型合作金融的发展是一个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2.在合作金融组织制度运行、农户成员的异质性、外部农村金融市场的特征以及各级政府对合作金融的支持等因素的作用下,使得我国新型合作金融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类型和模式。3.本文所涉及的这些不同类型的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组建均体现了合作制的基本原则,但是在组织制度构成、组织功能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与目前我国区域发展的差异性、各种类型的组织制度设计的导向等息息相关。4.资金短缺、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等问题是制约目前我国多数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的主要问题。基于以上结论,论文提出的政策建议:1.出台合作金融法,保障合作金融的主体地位。2.继续降低农村金融准入门槛,加大合作金融试点建设力度。3.设立灵活的产权制度,保证组织活力和有效率的运行。4.坚持合作制本质和根本原则,规范内部治理结构。5.推动专业合作社向金融合作发展,金融合作向专业合作社延伸。6.政府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7.拓展融资渠道,建立与正规金融机构的联结机制。
参考文献:
[1]. 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D]. 王海军.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7
[2]. 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理论与实践[D]. 王艳. 南京林业大学. 2007
[3]. 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问题研究[D]. 吴金涛. 山东农业大学. 2003
[4]. 中国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研究[D]. 赵凯.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3
[5]. 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分配问题研究[D]. 马丽岩. 河北农业大学. 2008
[6]. 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对策研究[D]. 张真真. 江苏大学. 2017
[7]. 滨州市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策略研究[D]. 张清芳. 中国海洋大学. 2014
[8]. 蒙阴县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问题研究[D]. 许方华. 山东农业大学. 2004
[9]. 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地方政府职能研究[D]. 唐远花. 苏州大学. 2014
[10]. 农村新型合作金融组织的制度研究[D]. 宋彦峰.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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