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物侵害论文-袁千述

财物侵害论文-袁千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财物侵害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扣押,赔偿,侵占

财物侵害论文文献综述

袁千述[1](2017)在《侵害涉案扣押财物的民事侵权责任及其追还》一文中研究指出财物不仅可以作为用益物和合同担保物,还具有一定的诉讼证据属性。在民刑案件中依法可以通过扣押、保全、担保等形式对当事人财产权利作出限制,来保证案件办理能够达到预期效果。但在不当和不法扣押、错案返还财产和一般涉案证据扣押财物的返还问题上,囿于对之前作出决策的推倒和否定,往往有较大阻力,也欠缺相应的具体的法律法规细则。而这种追责的认定,涉案财物的返还,举证责任如何承担等等都直接影响着对公民财产权益的公平正义的保护。(本文来源于《民商法争鸣》期刊2017年02期)

丘克克[2](2014)在《扣押期满的治安案件涉案财物该如何处置》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安机关受理涉嫌故意伤害案件后,经常会出现因伤情鉴定意见尚未作出,无法确定为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的情况。办案民警通常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1条之规定,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对违法嫌疑人使用的涉案财物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即扣押。但是,如果(本文来源于《人民公安报》期刊2014-10-16)

刁飞腾[3](2013)在《公司非正式聘任人员侵害单位财物行为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案例启示:公司非正式聘任人员利用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领取公司财物并潜逃的,如果公司赋予其管理的职责明确特定,为公司所认可信赖,并且支付报酬的,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基本案情]2009年,赖某经熟人介绍专为甲公司办理公司车辆登记、保险、交违章罚款、维修等事务,甲公司为其提供正常工作条件并定期向其支付报酬。2012年7月,甲公司的一辆中型商务车因发动机故障,由赖某负责交付乙4S店维修。随后,赖某以支付该车维修费为名,经甲公司负责人张某同意,从公司领取一张100,000元的现金支票。不久,赖某又以欠车辆维修(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3年22期)

胡勇军[4](2011)在《过错侵害他人财产 楼下财物遭殃获赔》一文中研究指出家住上海浦东新区的郑先生与金先生系上下楼邻居关系。金先生租用郑先生楼下的一间门面房开设照相馆。2010年2月12日下午,郑先生家中马桶堵塞发生溢水,小区物业公司派人到场维修,因管道走向问题需进入底楼即照相馆内操作,但因店主金先生已回家过年,维修人员无法进入照相馆检查,故未能彻底解决堵塞(本文来源于《浙江人大》期刊2011年04期)

袁志霄[5](2006)在《共有财物能否成为盗窃罪的侵害对象》一文中研究指出案例:村民王某与李某合伙购买一处林地并将该地上的林木采伐。二人约定:平均投资,共负盈亏。林木采伐后,由于木材市场价格低迷,两人决定将木材暂存于山脚下一深山独居户张某的门前空场处,并托其代为照看(无偿照看)。一日张某因事外出,王某趁机将一车木材卖给外地木材(本文来源于《森林公安》期刊2006年06期)

郑华伟,孙晓莉[6](2005)在《误盗自己财物能否构成盗窃罪》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对权利人处分自己所有物的行为进行打击,违反了“市民刑法”的基本要求。  ●盗窃罪的构成以“数额较大”为标准,但如果盗窃未遂,就无从认定数额。解决是否处罚盗窃未遂这一法律适用的困境,只能采取列举主义。  ●误盗自己财物这种对象认识错误可成为阻(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05-06-10)

楼笑明,杨均琪[7](2003)在《恶作剧“替”人炒股造成他人亏本如何处理》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股民王某,因贷款炒股亏本,精神空虚无聊。在炒股期间,王某窥得股民丁某 双方不熟悉 的资金账号和密码。2003年4月21日,王某出于“恶作剧让别人亏本”的心理,将丁某账户中的31590股“小商品城”股票以每股17.48元和17.30元价格抛出,所得的(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03/12/02)

财物侵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公安机关受理涉嫌故意伤害案件后,经常会出现因伤情鉴定意见尚未作出,无法确定为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的情况。办案民警通常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1条之规定,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对违法嫌疑人使用的涉案财物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即扣押。但是,如果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财物侵害论文参考文献

[1].袁千述.侵害涉案扣押财物的民事侵权责任及其追还[J].民商法争鸣.2017

[2].丘克克.扣押期满的治安案件涉案财物该如何处置[N].人民公安报.2014

[3].刁飞腾.公司非正式聘任人员侵害单位财物行为的认定[J].中国检察官.2013

[4].胡勇军.过错侵害他人财产楼下财物遭殃获赔[J].浙江人大.2011

[5].袁志霄.共有财物能否成为盗窃罪的侵害对象[J].森林公安.2006

[6].郑华伟,孙晓莉.误盗自己财物能否构成盗窃罪[N].检察日报.2005

[7].楼笑明,杨均琪.恶作剧“替”人炒股造成他人亏本如何处理[N].检察日报.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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