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管理体制的思考及建议

我国土地管理体制的思考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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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主要现状进行了分析,并针对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上的不足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土地管理土地资源土地产权制度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居住需求的不断增加,土地的稀缺性日益显现。我国在经过多年的土地管理工作改革,已经尝试了相应的分散管理、垂直管理等多种土地管理,经过不断实践,我国土地管理模式已经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但是我国土地管理方面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水土流失、非法占地等方面。本文主要对我国当前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实施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要素之一。所谓土地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国家对土地资源关系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规范土地的合理运用标准。对土地实施科学的管理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虽然经过长时间的土改实践是我国的土地管理水平有很大的进步,然而就目前土地管理现状来看,仍存在着很多不足,其中表现的最为严重的使土地的管理过于细化、产权分配较为混乱,同时还出现严重的违法土地征用现象。

一、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主要现状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应的土地占有补偿制度、农用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使用登记制度等。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主要针对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为《土地管理法》,近年来我国在保持了该法律的同时又相继的出台了其他的法律法规,从而使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当今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现状表现在从城市与农村两方面:

1.城市土地资源管理

就目前的土地管理现状来看,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管理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可以从多方面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1.1土地产权制度缺乏完善性与合理性

我国城市土地管理中,仍然存在管理主体模糊,在土地管理法有关条例中已经有明文规定:土地资源归国家所有,其主要所有权完全归国务院行使,然而经过实践调查表明,国务院对土地的管理还只停留在行政与技术上的垂直管理,地方政府才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对土地所有权的实施,不但地方政府掌握了土地所有权,同时还在土地上得到了良好经济收益与资源收益。另外还缺乏完善的土地登记管理制度,因为在进行权属登记的过程中,过于的依赖权属变更信息,然而权属变更信息还无法实现及时的获得,另外还有与很多土地使用者只重视房地产权,却忽视了土地资源的归属问题,并对土地资源的主要用途缺少高度的重视,导致相应的土地资源管理机构无法对土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地控制,更无法进行有效管理。加之,土地资源的权力结构尚不完善,我国目前还缺少精细的土地划分制度和土地界定权利的规章制度,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在本质上有很大的差异,然而却没有对两种权利进行明文规定的法律,致使当今的土地使用者对土地占有了绝大部分的控制权,然而对于土地所有权的执行者却无法实施其相应的权利。

1.2缺乏完善的土地价格体制

第一、基准地价的制定缺乏一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目前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的基准地价具有不同的级别和不同的用途,导致基准地价体制不够完善,缺乏动态的土地资源调整体系,从而难以适应市场价格的波动,直接造成了土地基准价与现实出现很大的偏差。第二、出现了严重的不合理土地造价。由于政府实施土地垄断,造成了土地价格远远低于市场土地价格标准,其中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土地交易行为,这也会对土地价格造成了一定的干扰。

1.3缺乏完善的土地储备制度

在土地储备相关部门方面,只能协调难度较大,很多土地储备机构往往只重视部门的经济效益,却忽视了企业中一些职能之间的调节关系,导致企业土地储备部门更加倾向与经济效益的运营方式,没有对城市的规划和市场调控方面进行高度重视;土地收购价格不规范,在我国城市土地资源收购方面,各地区往往出现不同的土地收购价格,导致土地收购工作难度较大,阻碍了收购的正常运行,还使政府的形象受到了一定的破坏。最后,资金融合的渠道过于单一化,当今我国的土地存储资金通常情况下都是从银行贷款所得到的,单一的融资方式使得土地储备机构担负着很大的经济风险,担负经济风险的机构还有相应的银行。1.4征地制度缺乏合理性

由于界定的公共利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而使政府对权力的使用缺乏合理性,滥用职权是当今政府征地的主要特点,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也与市场规律之间产生了明显的冲突,征地补偿的标准远远低于正常标准,其中补偿的方式也过于的单一。因此,征地制度不够合理是当今我国城市土地管理中存在主要问题之一。

2.农村土地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2.1现行的制度立法上存在不足

集体农用耕地和其他土地的使用权与所有权都是被限制的;地方政府通常情况下都是土地的征收权行使者,同时还由征地补偿指定的权力,同样担负着出现土地矛盾时进行相应的调解工作,从而导致被征收土地方的一些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第三、在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通常情况下的行使者是村民小组,然而事实上村民小组的合法权益都已经被地方政府所剥夺。第四、政府部门对于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理还不够严格,致使土地违法行为的出现频率很高。

2.2现行的执法力度不够严格

很多地区政府在进行土地管理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按照法律上的有关要求来进行严格的执法,对一些土地使用者没有颁发相应的权发证,从而直接导致国家对于土地的管理过于机械化,管理效果不佳,致使土地闲置的现象越来越常见。

二、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上的不足应采取的建议

1.建立并完善城市与农村的土地管理制度。在城市土地管理方面,应在法律上加强相应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明文规定,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土地的权限进行梳理,并划清地方政府与中央的土地权限。建立有效的土地管理信息库,便于查阅,并督促相应的土地使用者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完善的土地管理制度,并加强管理力度,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和制裁。

2.在农村土地管理方面,通过合理的土地储备市场运营体系将政府运营目标和土地管理分割,并接受群众的监督,进行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运行模式,从而有效的将政府对土地的垄断局面进行打破。通过市场的统一来保证农村人口对土地使用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来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3.妥善的处理中央、地方政府、土地开发商以及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保证各自利益的同时还要保证政府对土地的行使权力,保证农民应有的土地使用权,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开发,避免出现土地资源浪费现象出现。

三、结束语

土地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人类所进行的任何活动都离不开土地,因此土地是人类拥有的最宝贵资源,作为宝贵的资源,土地需要法律的保护与人类的共同维护,只有加强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才能使国土资源能够更好地发挥其自身的作用,然而改革是一项永无止境,又漫长而艰巨的工程,在进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会长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这就需要人们具备不怕困难的意志,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面进行更深的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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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瑞华;林华;高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质量控制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7年30期

[3]赵丛霞;金广君;周鹏光;;我国土地利用中的规划与制度缺陷探析[J];低温建筑技术;2007年01期

作者简介

汪博,男,1985年4月3日出生,籍贯:河北省博野县,大专学历,研究方向: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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