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犯罪概念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概念,阶层,的人,刑诉法,但书,性犯罪,目的。
犯罪概念论文文献综述
姚建龙[1](2019)在《青少年犯罪概念研究30年:一个根基性的分歧》一文中研究指出自20世纪70年代末青少年犯罪研究兴起以来,学界关于青少年犯罪概念的争议与分歧从来没有停止过。迄今为止,学界仍然没有形成关于"青少年犯罪"这一基本概念的明确共识,这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这一研究领域的深入发展,也是青少年犯罪研究尚不成熟的重要体现。(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8卷 总第18卷)——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文集》期刊2019-12-01)
王牧[2](2019)在《我国刑法总则中的犯罪概念》一文中研究指出犯罪概念的论域观是科学认识和把握犯罪概念的基本方法。从论域观出发,审视刑法总则的犯罪概念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尤其是对我国刑法总则犯罪概念的审视和讨论更有其必要性。在进行正式讨论前,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刑法总则的犯罪概念中有个"定量"因素,它在刑法中起着特殊而重要的作用。而这个定量因素实际涉及刑法总体的立法模式,与刑法具有结构性的联系,超出本文的讨论范围,在此仅就我国刑法总则犯罪概念的论域问题进行讨论。如果借用"形式"和"实质"的说法,从立法上说,刑法总则的犯罪概念,不应采取所谓的"实质式"立法模式,而应当采取所谓的"形式式"立法模式,即使是退而采取"空白式"立法模式,也不应该采取所谓"实质式"立法模式。(本文来源于《警学研究》期刊2019年05期)
唐丹[3](2019)在《叁种语境下的犯罪概念》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不同语境下具有不同的犯罪概念,研究语境主要包含刑诉法语境,刑法学语境和犯罪学语境,在概念划分时必须明确不同语义边界,避免对以上学科的发展造成影响。刑法学语境主要限定了犯罪边界;刑诉法语境主要由无罪推定原则确定;犯罪学语境主要由社会危险性进行划分,因此不同语境的犯罪概念定义也不同。此次研究主要是分析叁种语境下的犯罪概念,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员起到参考性价值。(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8期)
张豪杰[4](2019)在《犯罪概念中“但书条款”的体系定位与司法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条款”法条表述为:“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司法实践中自陕西汉中市人民法院判决的“全国首例安乐死案件”适用“但书条款”出罪以来,关于我国刑法第13条的“但书条款”(以下简称为“但书条款”)研究成为了学术界的热题,随后学者们不断发出“扒窃是否一律入罪?”“醉驾是否一律入罪?”的呼声。随着电影《我不是药神》在国内上映以来,关于电影的案例原型—陆勇案,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则以“但书条款”作出不起诉决定,又将“但书条款”的研究热度推向一个新的高度。本文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旨在说明“但书条款”的语义分析,通过对“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概念的语义分析,更好地了解“但书条款”的含义。接着探讨的“但书条款”的功能,有“宣示说”、“出罪说”、“限制出罪说”,然后针对学界争议的地方继续探讨,进而得出本文的观点。最后对“但书条款”出罪的意义予以展示,回应学界批评点,包括“但书条款”的适用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要求、是刑事诉讼法适用的实体法前提之规定。第二部分,围绕着学界争论最大的问题,即“但书条款”的定位问题,本文列举了一些学界观点,“传统学派”、“四要件改良派”“阶层论改良派”“体系外出罪派”,并提出本文的观点,“但书条款”的适用,应坚持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唯一性标准,通过“传统学派”与“阶层论改良派”进行对比,以期寻求“但书条款”的定位。然后为“但书条款”寻求国外的理论支撑,借鉴可罚的违法性理论,从可罚的违法性理论产生的背景,学说发展,其与“但书条款”的关系来看,可看出其与我国“但书条款”的发展具有相似性。最后分别从四要件和叁阶层体系出发,对“但书条款”的体系定位予以分析。在四要件中将“但书条款”放于四要件中,通过折中的方法,在坚持犯罪认定一元化的标准之下,对“但书条款”予以定位;将“但书条款”置于构成要件该当性阶层、违法性阶层、有责性之中,提出本文观点,采用折中说。接着叙述“但书条款”在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并通过“全国首例安乐死案件”“《我不是药神》之原型陆勇案”,进行“但书条款”的适用分析,更加明确“但书条款”在适用个案时的积极作用。本文最后一部分是对于“但书条款”的完善。(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9-05-01)
农海东[5](2018)在《持有型犯罪概念新探》一文中研究指出持有型犯罪客观上具有持有非法性、持有对象法定性、状态性与行为性相统一等特点,主观上又具有主观故意性特征,理论上对持有型犯罪概念的准确界定应当以是否符合其主客观方面特征为标准。当前学界对持有型犯罪概念界定现状存在两种趋势,即以"行为说"理论为基础行为层面界定以及以"状态说"为基础的状态层面界定,然而两者所推导之概念皆存在与犯罪主客观特征不相符合问题,"拟制行为论"可以为此提供合理的解决思路。持有型犯罪概念界定应当在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指导下考察犯罪主观心态、犯罪对象范围、持有性质等问题。(本文来源于《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4期)
官尔杰,刘猛,易玥瑆[6](2018)在《“校园犯罪”概念厘定——基于中小学校园安全风险管控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在风险社会的大背景下,校园犯罪成为当前威胁在校中小学生安全的主要风险之一。当前对于校园犯罪的界定主要围绕"校园"或"学生"这两个关键要素,尚未深究校园犯罪的内涵和外延。基于问题导向,可以从空间特征、主体特征、被害特征和行为特征几方面来分析"校园犯罪"的概念构成,并以"在什么地方、谁、对谁、实施了什么样的侵害行为"的逻辑表述其概念内涵。同时,还应将校园犯罪与校园安全事故、青少年犯罪等相关概念进行区分,通过科学界定校园犯罪的概念,引导学校和社会公众重视和理性看待校园犯罪这一人为安全风险,强化学校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各界参与校园犯罪风险防控的积极性和有效性。(本文来源于《教育学术月刊》期刊2018年05期)
凯·安博斯,张志钢[7](2017)在《百年来贝林的“犯罪论”:因果性犯罪概念在国际层面的复兴?》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贝林的《犯罪论》出版百年之际,回顾由该书所奠基的构成要件论和犯罪论百年来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德国,与贝林客观、价值中立的构成要件概念不断的主观化和规范化相对应,犯罪概念也从因果性犯罪概念发展至奠基于目的行为论的(后)目的论犯罪概念。但直到今天,贝林的理论在世界范围一直都流行着:在大陆法传统中,除德国外,可明确归属于(后)目的论犯罪概念阵营的,也只有奥地利、葡萄牙和西班牙;而在英美法传统与国际刑法中采用的依然是因果性的犯罪概念。(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期刊2017年04期)
刘艳红[8](2017)在《入出罪走向出罪:刑法犯罪概念的功能转换》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混合的犯罪概念兼具入罪与出罪两大功能,但在罪刑法定原则之社会保护机能及四要件犯罪构成下,入罪功能不难取得对出罪功能的优势,这潜含着侵犯人权的巨大隐患。在我国刑法短时间内难以确立形式的犯罪概念,并难以在其基础上构建违法性阻却事由在犯罪论体系中地位明确且人权保障有力的犯罪构成理论的情况下,坚持强化刑法混合的犯罪概念之出罪功能,虚化其所具有的入罪功能,实现入罪与出罪两大功能向单一出罪功能转换,并以此来指导当前的刑法司法实务从而践行人权保障的理念,不失为推进我国刑事法治化进程中削减负面效应的务实之举。(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17年05期)
付立庆[9](2017)在《违法意义上犯罪概念的实践展开》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上的犯罪概念可以从违法和违法有责两个层面予以理解。其中,把握"违法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十分重要。传统理论认为犯罪概念具有单一性,禁锢了实践中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但实践中也有不少判决突破了传统理论的束缚,在"违法意义上的犯罪"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在参与人欠缺刑事责任能力时,传统理论不区分间接正犯与教唆犯而一概认定为前者,存在疑问;而否定间接正犯的主张,亦不足取。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有利于判决书的说理,有利于同案同判,而在理论与实务的博弈之中,"违法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应该成为底线共识,至于阶层体系的具体样态,则是后续问题。(本文来源于《清华法学》期刊2017年05期)
徐永伟[10](2017)在《激情犯罪:概念廓清、疑难剖析与现实嵌入》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人们并未对激情犯罪进行实质性的规范接纳,对其的认识也处于一种模糊含混的状态。这就需要从缤纷复杂的理论辩驳中提取较为成熟的说理知识,实现对激情犯罪概念的廓清,并对其逻辑的架构进行充分的演绎,以升华对其价值与意义的识解。如果对于激情犯罪有较为充分的理解,则会发现其评价显然不能仅仅局限于目前似是而非的酌情从宽,这又需要参酌各种因素,对激情犯罪的刑事处遇进行审慎的设置,使其合理嵌入我国刑法典中。(本文来源于《荆楚学刊》期刊2017年04期)
犯罪概念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犯罪概念的论域观是科学认识和把握犯罪概念的基本方法。从论域观出发,审视刑法总则的犯罪概念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尤其是对我国刑法总则犯罪概念的审视和讨论更有其必要性。在进行正式讨论前,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刑法总则的犯罪概念中有个"定量"因素,它在刑法中起着特殊而重要的作用。而这个定量因素实际涉及刑法总体的立法模式,与刑法具有结构性的联系,超出本文的讨论范围,在此仅就我国刑法总则犯罪概念的论域问题进行讨论。如果借用"形式"和"实质"的说法,从立法上说,刑法总则的犯罪概念,不应采取所谓的"实质式"立法模式,而应当采取所谓的"形式式"立法模式,即使是退而采取"空白式"立法模式,也不应该采取所谓"实质式"立法模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犯罪概念论文参考文献
[1].姚建龙.青少年犯罪概念研究30年:一个根基性的分歧[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8卷总第18卷)——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文集.2019
[2].王牧.我国刑法总则中的犯罪概念[J].警学研究.2019
[3].唐丹.叁种语境下的犯罪概念[J].法制博览.2019
[4].张豪杰.犯罪概念中“但书条款”的体系定位与司法适用研究[D].辽宁大学.2019
[5].农海东.持有型犯罪概念新探[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6].官尔杰,刘猛,易玥瑆.“校园犯罪”概念厘定——基于中小学校园安全风险管控视角[J].教育学术月刊.2018
[7].凯·安博斯,张志钢.百年来贝林的“犯罪论”:因果性犯罪概念在国际层面的复兴?[J].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7
[8].刘艳红.入出罪走向出罪:刑法犯罪概念的功能转换[J].政法论坛.2017
[9].付立庆.违法意义上犯罪概念的实践展开[J].清华法学.2017
[10].徐永伟.激情犯罪:概念廓清、疑难剖析与现实嵌入[J].荆楚学刊.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