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价值伦理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质料先天,价值,自律,伦理学
价值伦理学论文文献综述
张任之[1](2019)在《舍勒的质料价值伦理学如何是现象学的?》一文中研究指出舍勒的现象学思想与其伦理学探究是紧密相连的,然而究竟如何理解其伦理学对于现象学方法的依赖,历来颇多争论。其中涉及叁个相对较为集中的问题:首先,舍勒宣称其伦理学是质料的价值伦理学,这种伦理学是先天的吗,具有普遍性吗?其次,舍勒的伦理学思考中常常透显出或明或暗的基督宗教思想的背景,其伦理学究竟是现象学的,还是神学的?最后,舍勒的伦理学是在于康德伦理学的对勘中展开的,这一伦理学是如何反对康德伦理学的形式主义的,又是如何发展康德的自律伦理学的?借此叁个问题的探究,舍勒的"现象学的质料价值伦理学"可体现为两个部分:现象学的"元伦理学"和现象学的"规范伦理学"。"元伦理学"是基础,"规范伦理学"则是最终的归宿。(本文来源于《理论月刊》期刊2019年08期)
陈水长[2](2018)在《论莱纳对舍勒价值伦理学的继承与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汉斯·莱纳(Hans Reiner,1896—1991)是德国现象学家,1926年在胡塞尔指导下完成了博士学位论文《自由、意愿与活动——对意愿自由问题的现象学研究》(Freiheit,Wollen und Aktivit?t.Ph?nomenologische Untersuchungen in Richtung auf das Problem der Willensfreiheit)并在1927年正式发表。莱纳在(本文来源于《中国现象学与哲学评论》期刊2018年02期)
陈灼灼,陈伟功[3](2018)在《论实质价值伦理学与司法实践——对哈贝马斯关于价值与规范对立命题的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规范的不确定性,一个可靠的判决推理需要有价值判断及其推理的支持。哈贝马斯认为法律规范是一个由原则提供的规范体系,反对将其理解为具体的价值秩序,从而把价值与规范作了严格的区分。如此虽有建构法律商谈理论的必要性,却与司法实践不符,且在主观上忽视了实质的价值伦理学。而马克斯·舍勒等则主张将规范奠基于价值之上,将价值与规范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并主张将价值推理的现实必要性与法律规范确定性的理想要求统一,实现"合理的"判决推理。(本文来源于《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2期)
朱晓宏[4](2017)在《论教师的价值引领:从志向到行动——基于舍勒的价值伦理学视域》一文中研究指出教师的日常工作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活动形式,它不止于操作层面,更多的是基于价值层面的审视与体察。置身于价值日益多元的现实社会中,一些教师的日常工作可能迷失价值方向。基于舍勒的价值伦理学视角,我们看到教师的志向规定着与其相符的教育行动,并朝向特定精神价值的实现。因此,教师有必要立足于精神价值的高度,明确教育之"志",坚守教育信念,以"为师之道"引领学生"为人之道",唤醒学生的"向学之心"与"向善之志",促进其人格健全发展。(本文来源于《教育研究》期刊2017年10期)
陈水长[5](2017)在《道德善恶与道德正误——关于汉斯·莱纳的现象学价值伦理学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汉斯·莱纳是20世纪中后期现象学价值伦理学的代表人物。他在结合康德与舍勒伦理学的基础上构建了独特的现象学价值伦理学,并称之为"伦理学新体系"。莱纳这种伦理学新体系继承了舍勒的价值概念并对价值种类进行重新区分,类似康德的结构形式在此基础上对道德价值进行的重新规定。莱纳不仅区分了道德善恶,而且区分了道德正确和道德错误,并且为了确保道德正确提出了十一条价值优选原则。(本文来源于《现代哲学》期刊2017年02期)
曾云[6](2014)在《“本质直观”与质料价值伦理学》一文中研究指出以舍勒的代表作《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为分析文本,阐释了他的"质料先天"的价值内涵及其现象学的理论基础,揭示了他与康德和胡塞尔的复杂关系。"本质直观"是舍勒的质料价值伦理学的理论基石,这不仅反映在他对"质料先天"价值及其秩序的理解上,也体现在他的"人格"概念中。(本文来源于《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4期)
殷欣欣[7](2013)在《试论舍勒的质料的价值伦理学》一文中研究指出舍勒质料价值伦理学建立在康德的形式主义伦理学和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基础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质料的价值伦理学。马克思舍勒的质料的价值伦理学可以理解为一种价值纯粹的形而上学,而他的价值认识方法却是在一种经验的层面上,是一种情感的直观体验。其实不管何种内容的伦理学都应以人的生命和生存为研究对象,引导人们达到真正的幸福为目的。(本文来源于《赤子(中旬)》期刊2013年09期)
黄裕生[8](2013)在《情感何以是有序的?——续论马克斯·舍勒的“质料的价值伦理学”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哲学和日常观念里,喜怒哀乐通常就被当作人类最基本的直接性情感,而这些情感通常又可以以因果性关系加以说明,以至于人的一切情感都被当作依赖于某种经验事物的意识活动,因此一切情感都是经验性的,是任何先验的伦理知识必须加以避免和摆脱的。但是,在马克斯·舍勒的现象学看来,人类最基本的直接性情感不是喜怒哀乐,而是意向性感受活动。这种意向性感受活动是一种与表象、知觉、判断这些意向性意识行为并列而独立的意向性意识行为类别。在这种意向性感受行为中,直接被给予的是价值现象,或者说,价值现象只是在这种意向性感受行为中才作为一种本原事实被给予。但是,意向性感受行为之所以能够呈现价值现象,使价值作为有级序的价值呈现出来,则是因为意向性感受活动是以偏好与爱这两种意向性情感行为为前提。爱是一种不断朝向更高价值而把事物带向其最高价值的意向性意识行为,因此,爱这种情感行为引导并确立着价值事实之间的高低级序的方向;而偏好则依据在爱这一情感中给出来的价值级序的方向,通过自己的意向性朝向而揭示出具体的价值事实之间的高低关系,从而使价值事实总是在一个级序里被意向地感受到。因此,价值级序在本根上是基于感受、偏好与爱这类意向性情感行为的秩序。意向性情感是有序的,价值世界也才是有序的。这意味着,意向性情感及其秩序才是伦理学的基础。(本文来源于《宗教与哲学》期刊2013年00期)
张能为[9](2012)在《伽达默尔的实践哲学与价值伦理学》一文中研究指出学界普遍存在的将伽达默尔解释学与伦理学分而说之抑或将其两者作完全简单等同可以说都有失偏颇,也失之根本。如同海德格尔所认为的"科学技术已经破坏了德国人的人文精神与人文价值",伽达默尔深刻之处在于分析了人类生活价值伦理失落之根是实践理性、实践智慧的缺位和沦丧,"实践衰退为技术",价值伦理的重塑意味着实践哲学的重建与复兴,因为从根本上说,"实践就是伦理学实践"。实践哲学就是对人类存在本质和生活行为与状态的一种理性反思,是关乎人类存在、目的、价值与意义的根本性理解,它要求在它所框定的结构中去把握"正确的""共同的"伦理;实践哲学作为一种方法观念"将再度重视‘伦理学’,即为‘伦理学’进行一般的辩护,但不是针对价值意识的内容,而是针对权利和道德中亦即伦理中的活生生的社会现实性"。显然,伽达默尔无意于具体伦理规范讨论,而是从本体论的高度来处理实践哲学与价值伦理的联结的,并把价值的本体论问题当作实践哲学及其伦理学的核心,"价值的本体论问题意味着这样一个关口,如果你不探寻‘价值’之存在所要求的整个道路,就别想通过它。"抑或说,现代人文精神与人文价值是在实践哲学的恢复与复兴中得到有力的肯定和重建的;实践哲学重又在价值伦理上担当了实践理性的责任与力量。(本文来源于《学术界》期刊2012年12期)
黄裕生[10](2012)在《质料何以是先验的?——论马克斯·舍勒的“质料的价值伦理学”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康德哲学里,先验与后验的区分对应于形式与质料的区分,康德认为,只有形式的东西才是先验的东西,而质料则一定是经验的东西。但是,在舍勒看来,这种对应性的区分是康德哲学的一个基本错误。因为先验与后验的区分是绝对的,而形式与质料的区分则是相对的。真正先验的东西是不借助于包括形式在内的一切在先条件而直接被给予的东西,也只有这种没有在先条件而直接被给予的东西才是先验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质料作为直接被给予的东西,就是先验的东西。作为直接的被给予物,先验质料物也就是被给予的自身物。相对于各种普遍定理而言,这种质料反而是构成它们之规定与前提的形式。(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2年04期)
价值伦理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汉斯·莱纳(Hans Reiner,1896—1991)是德国现象学家,1926年在胡塞尔指导下完成了博士学位论文《自由、意愿与活动——对意愿自由问题的现象学研究》(Freiheit,Wollen und Aktivit?t.Ph?nomenologische Untersuchungen in Richtung auf das Problem der Willensfreiheit)并在1927年正式发表。莱纳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价值伦理学论文参考文献
[1].张任之.舍勒的质料价值伦理学如何是现象学的?[J].理论月刊.2019
[2].陈水长.论莱纳对舍勒价值伦理学的继承与发展[J].中国现象学与哲学评论.2018
[3].陈灼灼,陈伟功.论实质价值伦理学与司法实践——对哈贝马斯关于价值与规范对立命题的反思[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
[4].朱晓宏.论教师的价值引领:从志向到行动——基于舍勒的价值伦理学视域[J].教育研究.2017
[5].陈水长.道德善恶与道德正误——关于汉斯·莱纳的现象学价值伦理学的研究[J].现代哲学.2017
[6].曾云.“本质直观”与质料价值伦理学[J].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7].殷欣欣.试论舍勒的质料的价值伦理学[J].赤子(中旬).2013
[8].黄裕生.情感何以是有序的?——续论马克斯·舍勒的“质料的价值伦理学”基础[J].宗教与哲学.2013
[9].张能为.伽达默尔的实践哲学与价值伦理学[J].学术界.2012
[10].黄裕生.质料何以是先验的?——论马克斯·舍勒的“质料的价值伦理学”基础[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