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正>【裁判要旨】恶意属于故意的范畴,与一般故意的区别在于意志因素的程度不同,显现出侵权人的动机不纯、目的不端及手段恶劣,可以通过侵权人的行为表现予以推定。除重复侵权、规模化侵权、对权利人警告置若罔闻等表现外,有预谋有组织地实施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侵权人恶意的一种典型表现。案号一审:(2017)沪73民初471号二审:(2018)沪民终285号【案情】原告:瑞基特·戈尔曼(海外)有限公司[RECKITT&COLMAN(OVERSEAS)LIMITED],系英国利洁时集团(Reckitt Benckiser)旗下的全球知识产权管理公司。被告:张细飞、广东省汕头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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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张斌,唐震
来源: 人民司法 2019年35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法理,法史,民商法
单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分类号: D923.43;D920.5
DOI: 10.19684/j.cnki.1002-4603.2019.35.003
页码: 4-7
总页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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