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可保风险条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风险,条件,最低,偿付能力,风险防范,损失,大数。
可保风险条件论文文献综述
张卓,尹航[1](2018)在《基于风险可保性理论的巨灾风险有条件可保性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巨灾风险即自然巨灾风险,包括地震、洪水、飓风、海啸等严重的自然灾害风险,具有模糊性、发生频率低、损失巨大且差异大和蔓延性强等特点。对此,国内外学者基于可保风险理论,对巨灾风险的定义及其可保性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和比较,探讨巨灾风险可保性泛化理论。在分析比较巨灾风险可保性理论的基础上,基于巨灾保险利益主体视角,通过效用决策理论,最终得出了在引入政府主体情况下巨灾风险有条件可保的结论,为我国政府主导型巨灾保险制度的构建提供可行的理论基础。(本文来源于《对外经贸》期刊2018年04期)
庄树雄[2](2005)在《可保风险条件和现代保险经营》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理论下的可保风险条件并不构成对现代保险经营真正的约束,相反地,正是突破了这些可保条件,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的保险创新。事实上真正威胁可保风险条件的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运用简单数理统计学和博弈论方法说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如何使得一个风险变得不可保,并以此为路径结合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本文来源于《中山大学学报论丛》期刊2005年03期)
肖蓓[3](2005)在《创业投资保险中科技风险可保条件刍议》一文中研究指出科技风险作为创业投资中的主要风险构成了创业投资保险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只有成功防范、转嫁了科技风险,才能真正减轻创业投资机构和高技术企业的风险负担,分析科技风险的可保条件,构建以科技风险为核心的创业投资保险制度是促进创业投资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来源于《兰州学刊》期刊2005年02期)
阎建军[4](2001)在《对“可保风险条件”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一、论文的目的与贡献保险业是以风险为经营对象,并向社会提供保险保障的行业。“可保风险条件”是保险业传统上最基本的经营原则之一。教科书通常认为,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是纯粹风险;2、风险发生的概率必须能够用“大数法则”加以估计,换而言之,可保风险必须是静态风险。由于深受“可保风险条件”的思想束缚,保险业无法应付快速变化的社会环境,无法应对消费者的需求变化。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可保风险条件”及“大数法则”的局限性进行了剖析。本文在继承和综合前人论述的基础上,从消费者主权,有效资本市场二个角度出发,对“可保风险条件”进行探讨。主要观点如下:1.从消费者主权的角度出发,提出“可保风险条件”不应成为保险业选择业务的标准,保险业的业务只须符合企业的目的即可。(彼得·德鲁克认为企业的目的是“造就顾客”,因为消费者或顾客是企业的生存基础,本文接受这一观点)2.从有效资本市场的角度,通过对“价格风险转移机制”的市场运作,以及“巨灾证券化”的市场运作进行剖析,提出:动态风险是可保的;保险业可以经营动态风险。本文的目的是为中国保险业冲破传统思想束缚,以适应动态变化的社会大环境,作一点研究。二、论文的逻辑结构与内容全文共分为叁部分第一部分是从消费者主权的角度阐述“可保风险条件”是对保险业的思想束缚。分为叁章。第一章是对“可保风险条件”的理论反思,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引出了对可保风险条件的二点疑问。“社会为什么需要保险业,保险业因何而存在?”“动态风险不可保吗?”提出了“风险环境”这一新概念,提出了划分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的一种新<WP=3>方法,对“可保风险条件”涉及的一些概念做出了新的界定。第二章,通过对二十世纪美国保险业的教训进行分析,指出传统保险思想的负面效果,二十世纪的美国先后发生了二次保险危机,其原因在于静态的保险技术与动态损失不匹配。第叁章,是基于“消费者主权”分析“保险业的业务是什么”。传统上,保险业把“可保风险条件”及其所推演的各种原则作为经营中的金科玉律,似乎世界应以保险业的技术机制为中心来演进,他们可以完全不顾消费者的迫切需求。不是把消费者的偏好和意愿作为企业经营的根本出发点,不是通过“营销”和“创新”去寻求满足客户需求的业务领域,而是在静态风险领域内“画地为牢”。其他行业都把顾客视为上帝,保险业同样作为企业,为什么就可以例外呢?我们必须回答:“保险业的存在目的是什么?职能是什么?保险业的业务是什么?”论文中引用现代企业管理学以及现代经济学的“消费者主权”的观点对此进行了探讨。第二部分从“价格风险转移机制”的市场运作,看动态风险是否可保。根据“可保风险条件”的要求,只有静态风险才可保,然而,动态风险注定就不可保吗?通过论述国外发达资本市场(接近于有效市场)是如何分配价格风险(动态风险的一种),投资银行、商业银行是如何介入价格风险管理领域,以及它们的保险业是如何把价格风险管理技术应用于保险产品创新的,笔者试图对此做出回答。第四章,是论述价格风险转移机制何以产生。第五章,论述了市场机制是如何解决价格风险的配置问题。通过分析保值者、交易者、投机者在价格风险转移机制中各自发挥的作用,这一机制的运作需要什么前提条件,金融工程技术与保险精算技术的最根本不同点,说明了:“价格风险转移机制”通过衍生证券市场的运作,可以实现对动态风险的有效配置。动态风险是可保的。由于衍生工具仅仅是动态风险转移的载体,衍生工具仅仅是一种技术手段,根据“技术手段应服从经营目的”这一思想,如果借助于衍生工具,能够为顾客转移动态风险的需求提供服务,保险业为什么不可以利用衍生工具这一技术手段呢?所以,在论文的第六章,通过巨灾证券化在国外发达市场的兴起,对此进行了分析。结论是,保险业可以经营动态风险。<WP=4>第叁部分论述了中国保险业应冲破可保风险思想束缚。第七章论述了中国保险业正处于动态变化的外界环境之中,社会中已没有那么多“纯粹”“静态”风险等待保险业去经营。中国保险业,如果想保持自己的活力与机能,使自己能够面对变幻无常的动态风险,并能够适应消费者的需求,为他们提供最佳服务,应勇于创新打破传统的束缚才是。论文第八章提出了关于中国保险业业务创新的几点建议。第一节论述了拓展业务的突破口。第二节论述了必须优化保险公司的产权结构,为保险创新做好制度准备。第叁节论述了培养自己的金融工程师,做好技术准备。第四节,再次强调了经营目的与技术手段的关系。中国保险业应更新经营理念,牢牢地把“造就顾客”作为经营目的。消费者就是上帝。第五节,论述了监管者可以为保险创新做些什么?叁、论文使用的理论工具和研究方法本文结合运用了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金融工程、管理学、社会学的知识,对保险业的传统经营原则进行了反思。把保险这一技术机制放在动态变化的社会大环境中观察,本文不再沿用传统保险学原理的静态思维方法。论文中既有在已经成熟的理论基础上进行的逻辑实证,又有在(本文来源于《西南财经大学》期刊2001-05-01)
胡秋明,杜晓希[5](1999)在《可保风险条件弱化的理论和现实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作为微观经济主体转嫁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其经营承保的对象是风险,而风险损失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使加强保险经营风险防范和管理成为必要。围绕保险经营的主要环节,如展业、承保、理赔、风险自留额的确定和再保险安排、积累保险资金的运用等等,相应伴随着危及保险经营稳定的各种风(本文来源于《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1999年04期)
胡秋明[6](1999)在《保险公司可保风险条件弱化的理论和现实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作为微观经济主体转嫁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其经营承保的对象是风险,而风险损失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使加强保险经营风险防范和管理成为必要。围绕保险经营的主要环节,如展业、承保、理赔、风险自留额的确定和再保险安排、积累保险资金的运用等等,相应伴随着危及保...(本文来源于《海南金融》期刊1999年07期)
胡秋明[7](1998)在《保险公司可保风险条件弱化的理论和现实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公司仅承保满足一定可保风险条件的风险,这是控制承保风险,进而加强保险经营风险防范和管理的重要手段。而传统可保风险条件同现代保险经营所处风险环境相冲突,传统可保风险条件的理想化同实际保险营运的实践性相冲突,传统可保风险条件同现代保险经营技术的发展相冲突(本文来源于《内蒙古保险》期刊1998年06期)
郑忠[8](1997)在《科技风险投资保险可保条件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科技风险投资是一项高风险的经济行为,在科技风险投资的发展过程中,能否导入保险机制,减少科技风险投资过程中的投资者所面临的可保风险而引起的损失,使科技风险投资能顺利进行,是我们需要很好地进行深入研究的问题.一、科技风险投资的特点科技风险投资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过程中,高新技术项目从实验室经中试、工程化至形成批量生产、占据市场需经过一个长链、长周期的过程.一般认为:高新技术从实验室原型、经小试、中试、工程设计及工程化至小批量试生产及试销均属于科技风险投资的范围.(本文来源于《立信学刊》期刊1997年04期)
何文炯[9](1995)在《试论可保风险的条件》一文中研究指出可保风险是指保险可以承担的风险.风险应具备怎样的条件才是可保的?保险学界认识尚不一致,近来还有“纯粹风险无可保性限制”之论.本文认为,可保风险这一概念系对一定时期的保险市场而言,它具有其本质的规定性,因而可保风险的范围可以不断扩张但其条件始终不变.理想的可保风险的条件可概括为叁条:(1)风险规模适度;(2)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可以确定;(3)有大量独立的同质风险单位存在.(本文来源于《杭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1995年02期)
可保风险条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传统理论下的可保风险条件并不构成对现代保险经营真正的约束,相反地,正是突破了这些可保条件,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的保险创新。事实上真正威胁可保风险条件的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运用简单数理统计学和博弈论方法说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如何使得一个风险变得不可保,并以此为路径结合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可保风险条件论文参考文献
[1].张卓,尹航.基于风险可保性理论的巨灾风险有条件可保性探究[J].对外经贸.2018
[2].庄树雄.可保风险条件和现代保险经营[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5
[3].肖蓓.创业投资保险中科技风险可保条件刍议[J].兰州学刊.2005
[4].阎建军.对“可保风险条件”的思考[D].西南财经大学.2001
[5].胡秋明,杜晓希.可保风险条件弱化的理论和现实思考[J].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
[6].胡秋明.保险公司可保风险条件弱化的理论和现实思考[J].海南金融.1999
[7].胡秋明.保险公司可保风险条件弱化的理论和现实思考[J].内蒙古保险.1998
[8].郑忠.科技风险投资保险可保条件分析[J].立信学刊.1997
[9].何文炯.试论可保风险的条件[J].杭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