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实质正当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消费维权,知假买假,媒体曝光,敲诈勒索
实质正当性论文文献综述
周洁[1](2018)在《刑法视野下消费维权行为正当性的实质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消费维权案件中引发理论和司法实务争议的主要是消费者巨额索赔以及通过媒体曝光手段进行维权索赔正当性的判断问题,应该从维权基础事实的客观性与正当性、维权目的、维权手段、维权诉求内容的正当性等四方面进行综合的评价认定。单纯的知假买假者索赔、借媒体曝光索赔或巨额索赔等行为均不足以成立敲诈勒索罪。(本文来源于《北方法学》期刊2018年04期)
郭玮[2](2016)在《实质解释论影响下审查逮捕的正当性反思——以两类典型案件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迥异的刑法解释基本立场,形式解释论者秉承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理性,承认立法缺陷,提倡司法克制,主张利用实质解释的出罪功能,保障人权;实质解释论者注重法益保护,强调要灵活解释法律,不因刑法本身的局限性影响刑法的适用,力图追求实质正义。在审查逮捕环节,应坚持形式解释论,摒弃实质解释论,正确理解并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以实现审查逮捕价值与功能的复归,保障"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实现。(本文来源于《铁道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6期)
冷大伟[3](2014)在《从形式到实质:论刑罚的正当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由国家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某种权益的制裁方法,刑罚体现了国家和公民个人基本权利之间的特殊关系。国家为什么可以剥夺公民的基本人权?此谓刑罚的正当性问题。作为刑法信条学的一个基本概念,刑罚的正当性必须进行全面和完整地证明。传统刑法学理论主要用"国家及其代表具有使用刑罚的权力或者资格"、"刑法的任务和功能"、"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刑罚目的"等四种方式进行回答。本文认为,刑罚的正当性应该从"来源正当"、"形式合法"以及"实质合理"等叁个方面逐步深入地进行证明和把握。(本文来源于《理论月刊》期刊2014年08期)
陆平辉[4](2011)在《权利限制与实质正义:基于限购政策的正当性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受计划经济体制惯性思维方式的影响以及长期对行政调控手段的倚重,面对市场经济中市场调整机制的缺陷和法律手段的不足,我国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包括房地产限购、机动车限购限行、娱乐业资格准入、电视台节目禁娱、群租房禁租、城区禁放等在内的经济管制措施,以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虽然,作为转型时期调控经济的行政手段,特殊情况下出台的这些措施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然而,围绕这些措施的争议却层出(本文来源于《中国宪法年刊》期刊2011年00期)
侯静[5](2009)在《论专利的实质要件及正当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专利权是一种在一项发明之上的垄断权利。专利授权标准,更多地作为一种国家公共政策的工具存在,自其萌芽之日起即以在扩大社会公共利益与扶持私人创造力这两大社会价值之间取得平衡作为第一宏旨,并成为当代经济社会快速向前变革发展的张力所在。本文旨在通过对知识经济时代美日欧专利制度的扫描,揭示经济全球化下专利授权标准的发展变化及现状与我国的应对策略,兼以关注本次专利法修改中涉及到的专利授权标准问题。笔者在文章的引言中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一、对价衡平原则是专利制度存在、发展的正当性条件。二、专利授权标准的高低取决于当前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受制于该国公共政策的取向。本文对专利授权的实质要件及正当性的研究分为叁部分。第一部分从专利制度的缘起入手,分析专利制度产生的经济背景、哲学背景、构建者的政治职能以及当时的立法技术等方面的问题,明确现代专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社会法存在的专利法,利益平衡一直是其不变的主题,是其追求的价值目标,而国家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二部分分别从专利的“叁性”,即专利获得授权的叁个实质性要件——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入手,详细分析专利的第二道门槛——条件资格。分别阐述了叁性的含义、判断标准以及产生的原理,指出这叁条公认的实质性要件的正当性,并将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授权要件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要件相比较,分析了各国可专利性要件的异同。指出各国之间对于专利授权条件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各国的经济状况及综合国力各不相同,且各国的利益追求也不尽相同。第叁部分结合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第叁次专利法的修改的具体细节与问题,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国际政治经济大环境和专利要件的正当性原则出发,对我国新专利法中有关授权条件的规定及其得失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和思考。指出我国应该如何积极应对国际形势的变化,为全球新一轮的知识产权较量做好调整,尽可能地达致专利权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以期能使专利法在把我国创建成为创新型、科学型社会的过程中发挥更充分、更宏大的作用。(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09-03-20)
原新利,张有亮[6](2008)在《社会救助制度建立的正当性——基于实质平等原则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救助的制度供给是针对"强"竞争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是基于平等原则的要求,给予弱势群体的合理性差别对待。而平等原则之所以能够成为现代国家所标榜的社会规则,究其原因在于平等原则所具有的社会正义性特质。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的正义性矫正,从禁止不合理分类到合理差别待遇的正义性追求,平等原则透视出制度正义的原理并为当前社会救助制度提供了正当性的说理。(本文来源于《西部法学评论》期刊2008年05期)
石晓芳[7](2005)在《社区矫正的实质正当性和基本属性——对我国社区矫正实践提出的理论问题的一个回应》一文中研究指出社区矫正是我国当前行刑制度改革的一个核心内容,也是司法制度整体改革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作为一项刑事司法制度,社区矫正的产生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文明程度发展到了一定阶段的需要,而从其具体形成的路径来看,是非常典型的由国家推动形成和发展的制度,从一开始(本文来源于《中国司法》期刊2005年06期)
实质正当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作为迥异的刑法解释基本立场,形式解释论者秉承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理性,承认立法缺陷,提倡司法克制,主张利用实质解释的出罪功能,保障人权;实质解释论者注重法益保护,强调要灵活解释法律,不因刑法本身的局限性影响刑法的适用,力图追求实质正义。在审查逮捕环节,应坚持形式解释论,摒弃实质解释论,正确理解并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以实现审查逮捕价值与功能的复归,保障"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实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实质正当性论文参考文献
[1].周洁.刑法视野下消费维权行为正当性的实质考察[J].北方法学.2018
[2].郭玮.实质解释论影响下审查逮捕的正当性反思——以两类典型案件为例[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6
[3].冷大伟.从形式到实质:论刑罚的正当性[J].理论月刊.2014
[4].陆平辉.权利限制与实质正义:基于限购政策的正当性分析[J].中国宪法年刊.2011
[5].侯静.论专利的实质要件及正当性[D].山东大学.2009
[6].原新利,张有亮.社会救助制度建立的正当性——基于实质平等原则的分析[J].西部法学评论.2008
[7].石晓芳.社区矫正的实质正当性和基本属性——对我国社区矫正实践提出的理论问题的一个回应[J].中国司法.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