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保险合同的成立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保险合同,合同效力,合同成立
保险合同的成立论文文献综述
武阳[1](2019)在《浅析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险行业也日渐蓬勃发展,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的基本经营活动,是取得经济效益的必要手段,也是投保人获得保障的惟一渠道。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与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各项活动都有着密切的联系。随着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也使得保险业务的实践进一步有法可依。明确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二者的关系对于实务中保险合同的实际履行意义重大。(本文来源于《福建茶叶》期刊2019年07期)
王浩[2](2018)在《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保险行业迅速兴起,许多保险公司都纷纷推出了众多的保险产品。但随着保险行业的蓬勃发展,其中隐藏的一些问题也渐渐暴露了出来,这些问题如果不尽早地解决将不利于我国保险市场的稳定和蓬勃的发展。而在这些众多问题之中,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相关的法律问题则是重点,这些法律问题暴露出了现阶段保险法立法方面存在的缺陷,因此本文对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最后提出了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立法完善方面的对策和建议,希望有利于促进保险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36期)
姜涛[3](2018)在《保险合同成立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应遵循要约与承诺的规则,而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须遵循投保与承保规则。两种规则是否相同、保险合同的投保与承保应怎样认定,实践中存在一些争议。笔者结合相关司法实例,对保险合同投保与承保的性质、保险合同成立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31期)
宋鹏,訾东东[4](2018)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免责抗辩是否成立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保险人主张免责,应就责任免除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保险事故发生时免责事由的发生以及免责事由与保险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完成举证责任后,其主张才成立。案情2015年3月,原告保通公司为豫HC4468号车在被告联合财(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7-12)
李锦博[5](2017)在《试析保险合同、标的物利益对保险诈骗罪成立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诈骗罪是以保险合同的有效成立而展开的,然而无论是其有效或是无效,对保险诈骗犯罪的成立都有着具足轻重的意义。本文通过叁个原创案例的形式在线呈现了了保险合同、标的物利益的的几种特殊情况,从而更好的论证二者的关系。(本文来源于《商业故事》期刊2017年15期)
董灵娟[6](2016)在《论保险单签发与保险合同成立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研究保险单签发与保险合同成立的关系问题,兼具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不要式合同;保险单仅是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凭证,不能等同于保险合同;将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有悖于弱者保护的法律精神。保险单是否签发,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成立,在保险活动实践中,保险人不能以保险单尚未签发为由主张保险合同不成立,更不能以此拒绝履行保险金赔付义务。(本文来源于《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5期)
赵康雪[7](2015)在《从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看电子保单的成立与生效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电子保单以其高效、便捷、环保等优势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成为保险公司拓展业务的新领地。单子保单业务模式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成立与生效问题与传统纸质保单的不同。本文笔者以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为视角,探讨电子保单的成立与生效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26期)
王卫国[8](2015)在《在保险合同成立两年之后》一文中研究指出案例2009年11月26日,甲为其妻子乙向某保险公司投保终身寿险一份,附加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各一份。约定基本保险金额6万元,受益人为甲以及他们的女儿丙。2011年12月23日,乙因白血病死亡。之后,甲和丙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6万元。后经调查,乙在投保前患有白血病,但甲隐瞒了乙患病的情况。此外经调查还得知,甲为乙在多家保险公司均投保,同样隐瞒了乙患白血病的事(本文来源于《中国保险》期刊2015年07期)
华承承[9](2014)在《人身保险中保险费交付与合同成立、生效及失效的关系研究——兼对《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四条的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人身保险中保险费交付与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及失效的关系问题与保险人保险责任承担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密切相关。对于此类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旧保险法的法律环境下且存在一定分歧,由此引起的保险合同纠纷增长较快。最高法为解决此类争议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该解释在解决争议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问题。在上述背景下,笔者以"人身保险中保险费交付与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及失效的关系研究——兼对《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四条的解读"为题对此问题展开研究以期能厘清法律概念、剖析争议根源并试着提出解决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新“国十条”宣传暨浙江省2014年保险法学学术年会论文集》期刊2014-10-29)
朱来宽[10](2014)在《保险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发生事故保险应否赔偿》一文中研究指出2013年10月8日下午,王某驾驶刚购买尚未上牌照的小轿车前往车管所上牌照,当车辆行驶至S249环城南路时,与停靠在道路右侧行车道上正在修理的小货车尾部相撞,造成两车严重受损、小货车驾驶人刘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王某系在交纳保险费保险单生成并收到保险单后(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4-08-20)
保险合同的成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保险行业迅速兴起,许多保险公司都纷纷推出了众多的保险产品。但随着保险行业的蓬勃发展,其中隐藏的一些问题也渐渐暴露了出来,这些问题如果不尽早地解决将不利于我国保险市场的稳定和蓬勃的发展。而在这些众多问题之中,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相关的法律问题则是重点,这些法律问题暴露出了现阶段保险法立法方面存在的缺陷,因此本文对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最后提出了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立法完善方面的对策和建议,希望有利于促进保险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完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保险合同的成立论文参考文献
[1].武阳.浅析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J].福建茶叶.2019
[2].王浩.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J].法制与社会.2018
[3].姜涛.保险合同成立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8
[4].宋鹏,訾东东.财产保险合同中免责抗辩是否成立的认定[N].人民法院报.2018
[5].李锦博.试析保险合同、标的物利益对保险诈骗罪成立的影响[J].商业故事.2017
[6].董灵娟.论保险单签发与保险合同成立的关系[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6
[7].赵康雪.从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看电子保单的成立与生效问题[J].法制博览.2015
[8].王卫国.在保险合同成立两年之后[J].中国保险.2015
[9].华承承.人身保险中保险费交付与合同成立、生效及失效的关系研究——兼对《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四条的解读[C].新“国十条”宣传暨浙江省2014年保险法学学术年会论文集.2014
[10].朱来宽.保险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发生事故保险应否赔偿[N].江苏经济报.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