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登记制度论文_宋永洁

导读:本文包含了物权登记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物权,制度,动产,商事,权属,车位,不动产。

物权登记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宋永洁[1](2017)在《公证与物权登记制度的衔接》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物权法中其必须要依据叁大原则进行,物权法定、一物一权及公示公信,因此在现有的物权登记制度中必须要进行公证,物权登记制度必须要在公证的基础上执行,这也决定了在公证制度执行的过程中会对物权登记制度产生影响,因此在这二者衔接的过程中必须要通过其制度体系、管理控制等方面来保证两者之间衔接的有效性,以下从公证原则及物权登记制度的内容及含义进行分析,找出公证在物权登记制度中所起到的作用,并提出如何保证二者之间衔接的顺利性。(本文来源于《科学中国人》期刊2017年11期)

李光梅[2](2016)在《公证与物权登记制度衔接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物权登记制度中,以往传统的物权登记多以形式审查为主,缺乏对物权进行详细严格的审查,不利于维护物权变更双方的利益,保护交易的安全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通过探究公证和物权登记制度两者在制度上进行衔接的方法,探索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物权登记和法律公证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30期)

吴晓红[3](2016)在《物权登记与法定公证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由于我国政府体制的改革,物权登记中引入法定公证制度已经成为了一个趋势。公证机关较物权登记机关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能够更好的服务于民,其内部机构性质比较稳定,涉及到的审查项目也比较全面,更能够体现物权的合法性,保证个人的合法权益。对物权登记和法定公证制度进行细致的对比和分析,强调了物权登记中引入法定公证制度的必要性。(本文来源于《赤子(上中旬)》期刊2016年15期)

尹琳琳[4](2016)在《公证与物权登记制度的衔接》一文中研究指出所谓公证,就是公众证明。现代《物权法》就是基于公信、公示原则产生的。而当代物权登记制度以"公证"作为物权理论的基石,产生了现代物权管理制度新的约束元素。物权登记是指由物权登记机关据当事人申请提供不动产物权和其他类物权变更情况,专立于册以供社会公众查阅的制度。物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在于,能够直观地将不动产以其他类产权的物权变动公告于世,再由公证制度对其进行约束,使人们相信登记的有效性和有作为性。(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17期)

吕昊[5](2016)在《特殊动产对于我国的物权登记制度适用的现状》一文中研究指出特殊动产是法律规定的带有特殊属性的动产类型,特殊动产登记是其所有权效力的主要体现。虽然我国对特殊动产登记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就登记制度的范围、性质和效力等问题来说,还是存在许多缺点和不足之处,需要加以完善和补充。(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01期)

李碧芸[6](2015)在《论住宅小区车位(库)的物权登记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代社会,住宅小区车位(库)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不动产,但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还尚未对车位(库)登记制度做出明确的系统性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物权法》在不动产物权方面的规定,住宅小区车位(库)只有按照一定原则进行物权登记,才能在法律上得到应有的认可与保护。本文拟通过对住宅小区车位(库)物权登记现状、缺失原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构建住宅小区车位(库)物权登记制度的建议,以期完善相关规定,使得购买住宅小区车位(库)的业主利益得到保护。(本文来源于《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3期)

宋湘湘[7](2014)在《浅析中国物权登记中引入法定公证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公证制度是中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尤其是在物权变动领域,公证具有促进物权交易公平、提高物权变动效率的作用。本文参照大陆法系国家物权变动中的法定公证制度,结合中国具体情况和法学家的学术成果,对公证制度的价值及其在物权变动尤其是不动产登记中的作用进行研究,并提出中国物权变动中应该引入法定公证制度的观点。(本文来源于《珠江论丛》期刊2014年04期)

史永赳[8](2012)在《融资租赁物权登记公示制度须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融资租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正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每年新增租赁业务量高达数千亿美元。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企业技术更新和产业升级下的设备需求不断增长,客户金融需求日益多元化,融资租赁行业迎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本文来源于《金融时报》期刊2012-12-17)

刘叶[9](2012)在《商事登记与物权登记的制度差异性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事登记与物权登记尽管都属于登记制度,但其还是存在很大的差异性。本文试从法律性质、价值取向以及法律效力这几个方面对两种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对两种制度有进一步的了解。(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2年23期)

周伟军,刘良毕[10](2012)在《我国统一动产担保物权登记制度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深入分析了担保物权公示原则的特殊性,揭示了动产担保物权公示的价值基础、公示效力与征信活动的内在联系。建议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单一的动产担保物权的登记机关,建立全国统一的动产担保物权登记公示系统。同时,将融资租赁纳入非典型性担保物权范畴,并完善善意取得制度。(本文来源于《海南金融》期刊2012年01期)

物权登记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物权登记制度中,以往传统的物权登记多以形式审查为主,缺乏对物权进行详细严格的审查,不利于维护物权变更双方的利益,保护交易的安全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通过探究公证和物权登记制度两者在制度上进行衔接的方法,探索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物权登记和法律公证制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物权登记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宋永洁.公证与物权登记制度的衔接[J].科学中国人.2017

[2].李光梅.公证与物权登记制度衔接探析[J].法制博览.2016

[3].吴晓红.物权登记与法定公证制度[J].赤子(上中旬).2016

[4].尹琳琳.公证与物权登记制度的衔接[J].法制博览.2016

[5].吕昊.特殊动产对于我国的物权登记制度适用的现状[J].法制博览.2016

[6].李碧芸.论住宅小区车位(库)的物权登记制度[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

[7].宋湘湘.浅析中国物权登记中引入法定公证制度[J].珠江论丛.2014

[8].史永赳.融资租赁物权登记公示制度须完善[N].金融时报.2012

[9].刘叶.商事登记与物权登记的制度差异性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2

[10].周伟军,刘良毕.我国统一动产担保物权登记制度探索[J].海南金融.2012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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