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临时禁令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禁令,知识产权,专利权人,财产,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被上诉人。
临时禁令论文文献综述
何菁,董雪[1](2019)在《从英国临时禁令最新司法进展看我国司法禁令的适用难题》一文中研究指出一般而言,禁令包括诉前禁令和诉中禁令两种,是指由当事人申请,受理法院做出责令被申请人为或者不为特定行为的保全措施。该制度目的在于快速高效地防止侵权行为的扩大,从而及时制止被申请人的侵权行为。禁令制度的萌芽始发于英美法系,为了弥补当时普通法对当事人救济不足以及所具有的滞后性,英国衡平法院于15世纪创制(本文来源于《法庭内外》期刊2019年07期)
陈静[2](2019)在《共享充电宝专利战硝烟四起》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共享经济”异常火爆,除共享单车外,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等产品纷纷问世。与共享经济相伴的,还有如火如荼的专利战。在共享充电宝领域,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电公司)与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街电公司)这两个行业头部(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监管报》期刊2019-06-19)
孙阳[3](2019)在《网络平台经营中的临时禁令应谨慎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国内发生了一系列网络经营平台临时禁令的适用案件,包括英雄联盟诉西瓜视频禁令案、微信诉多闪禁令案、王者荣耀诉抖音禁令案等。尽管这些案件中的临时禁令适用往往以支持申请人诉求作为结果,但适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仍值得思考:申请人的请求权基础是否完整?临时禁令的(本文来源于《人民邮电》期刊2019-06-07)
孙阳[4](2019)在《网络平台经营中的临时禁令滥用风险及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知识产权侵权救济之一的临时禁令,在平台经营过程中往往影响知识产权利益平衡和创新机制的实现。我国网络平台中的临时禁令应当谨慎适用,以更好地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创新战略。自互联网技术商业化普及以来,各类网络平台逐步发展成信息生产、加工和传播的媒介。(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9-06-02)
赵春艳[5](2019)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敲响“第一槌”》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卢卡斯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可公司)与被上诉人法国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以下简称法国瓦莱奥公司)、原审被告陈少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9-03-30)
[6](2018)在《德国:被告已经停止侵权则不再支持原告的临时禁令请求》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10月,德国纽伦堡地区高等法院对于驳回了一件要求临时禁令的上诉案件(3 W 1932/18),认为被告在原告要求临时禁令时就已经停止了侵权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再去颁布临时禁令是不合理的,原告完全可以通过主程序维护其权益。本案中,原告起诉,认为被告在网站上使用侵权标志。一审法院拒绝了原告的申请,认为涉案的标记(本文来源于《中华商标》期刊2018年12期)
王莹[7](2018)在《苹果公司不得在中国销售7款机型》一文中研究指出12月10日,美国芯片巨头高通股份有限公司在其中国官网上发布的一则声明激起千层浪。高通公司宣布,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了高通公司针对苹果公司4家中国子公司提出的两个诉中临时禁令,要求其立即停止针对高通公司两项专利、包括在中国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未经(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8-12-15)
吴正家[8](2018)在《商业秘密保护中的临时禁令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商业秘密具有“一旦丧失就永久丧失”的特性,因此,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保住商业秘密是最重要的。相较于事后的损害赔偿,临时禁令能更好的保护商业秘密。我国在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引入了行为保全措施,从该措施的内容来看,应属于临时禁令的范畴,只是在我国被称为行为保全。这为我国在商业秘密保护中适用临时禁令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尚缺乏操作性,对临时禁令的适用条件和法院的审查标准均没有具体规定,容易造成司法实践中适用的混乱。且对被申请人在程序上的救济规定不合理,不符合程序正当原则。随着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不断提高,权利人申请临时禁令的案件也将会纷至沓来。因而,应尽快完善商业秘密临时禁令制度,细致规定其适用条件、审查标准和适用程序等。鉴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商业秘密临时禁令制度进行探讨。本文除引言外,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商业秘密保护中的临时禁令适用情况分析。首先分析了商业秘密保护中临时禁令制度的独特性和重要意义。然后通过国内两个分别适用诉前禁令和诉中禁令的典型案例的介绍,分析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情况以及其所反映出的一些问题,引发对商业秘密临时禁令制度的探讨。第二部分:商业秘密保护中的临时禁令适用原则和适用条件。在商业秘密案件中适用临时禁令应遵循以下叁个原则:审慎原则、利益平衡原则以及提供担保原则。探究美、英、日叁国在商业秘密保护中的临时禁令适用条件,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1)申请人有胜诉可能性;(2)不颁布禁令,申请人将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3)申请人的利益相较于被申请人的利益更值得保护,以及禁令不得损害公共利益;(4)申请人提供了有效担保。对我国的启示是应在立法上细化规定商业秘密临时禁令的适用条件。第叁部分:商业秘密保护中适用临时禁令的疑难点。胜诉可能性不等于胜诉必然性,申请人有初步证据证明其主体资格合法,以及被申请人有侵权可能性,则胜诉可能性得以证明。对难以弥补的损害应主要考虑是否会导致权利人商业秘密的丧失,以及其他无法弥补的损害。申请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临时禁令不因被申请人提供反担保而解除。另外,在适用诉前禁令时,对申请人胜诉可能性的要求要低一些,申请人有较大的胜诉可能性应主要作为颁布诉中禁令的审查标准。在适用范围上,法院应以申请人的申请范围为基础,平衡各方利益后最终确定一个或宽或窄的禁令范围,且商业秘密临时禁令不应有地域限制。第四部分:商业秘密保护中的临时禁令适用程序。介绍了商业秘密临时禁令案件的诉讼流程,然后提出了一些程序上的改进建议。对非紧急情况下颁布的临时禁令应举行听证。完善复议程序,实现其效率价值、程序正当价值和权利救济价值,可以不用赋予当事人上诉权。在适用期限上,应明确一个较短的诉前禁令期限,且诉前禁令不能自动转为诉中禁令直至作出最终判决。最后应规范裁定书的内容及格式,以增加裁定书的严肃性。应直接向被申请人当面送达裁定书并告知不履行裁定的法律后果,以增加裁定书的威慑力。(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3-15)
徐家力[9](2018)在《我国着作权案件临时禁令的适用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临时禁令是权利人针对侵权行为做出的迅速、有效的禁止侵权的行为。近几年,申请诉前停止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在数量上呈现降低的趋势,但不都是临时禁令的积极作用,也存在别有用心之人的铤而走险之举。尽管新民事诉讼法增设了全面的救济措施,临时禁令也可以及时将损害保持在最小的程度,防止侵权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尽可能地保护申请人的权益,在某些情况之下,仍有可能造成被申请人权益的损害。(本文来源于《甘肃社会科学》期刊2018年01期)
赵开[10](2017)在《知识产权临时禁令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科技经济竞争归根结底是知识产权竞争,知识产权俨然已经成为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的集中体现。随着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我国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经济得到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也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与传统的民事权利不同,具有时效性强、经济价值高、知识成果易侵犯等特点。这些都导致了知识产权的脆弱性,同时也对其民事救济手段提出了更高要求:尽量缩短侵权时间,减轻侵权损害。但是我国传统的知识产权救济——诉讼救济,是一种事后救济、补偿性救济,很难达到及时制止侵权的效果。在我国自身知识经济的推动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全球化的影响下,我国自2000年开始逐步在知识产权领域引进临时禁令制度。临时禁令是指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法院进行审查后颁发的效力及于判决作出之前或一定日期的暂时性禁令。它的预防性救济功能很好地满足了知识产权对时限性的要求,也有效弥补了传统诉讼救济的缺陷。这一制度最初只存在于叁大知识产权法及相应的司法解释中,直到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时才在第九章“保全与先予执行”中首次增设临时禁令制度,实现了禁令制度从实体法走向程序法的回归。虽然我国建立了知识产权临时禁令制度,但是该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启动主体资格混乱、审查程序不合理、救济程序不健全等问题,因此急需对此制度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有叁个方面:第一部分是知识产权临时禁令制度概述。通过对临时禁令概念、特点以及适用原则等基本信息的介绍,明确临时禁令制度的优越性,进而分析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引入临时禁令制度的立法理由,突出本文选题的价值与意义:促进我国知识产权行业进步,融入世界知识经济发展。最后结合我国的法律体系明确知识产权临时禁令制度的功能定位,探讨其与我国相关诉讼制度的衔接。第二部分是分析知识产权临时禁令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先从宏观层面上运用数据、图表的方式分析知识产权临时禁令制度在我国的立法现状与司法现状。紧接着将知识产权临时禁令制度在我国的运行分为启动环节、审查环节、救济环节叁个阶段,并且通过案例分析、表格总结、法条揭示等方法进行具体论证各个阶段所存在的问题,这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第叁部分是在对我国知识产权临时禁令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临时禁令制度的建议。针知识产权临时禁令启动环节关于启动主体、担保问题的争议作出解答;在知识产权临时禁令的审查环节提出设立专门的审查机构、增设听证程序、明确审查标准的完善建议,确保临时禁令的程序正当性和实体公正性;在知识产权临时禁令的救济环节主张完善复议程序,健全错误禁令的赔偿机制,避免临时禁令被滥用。(本文来源于《重庆邮电大学》期刊2017-05-17)
临时禁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年来,“共享经济”异常火爆,除共享单车外,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等产品纷纷问世。与共享经济相伴的,还有如火如荼的专利战。在共享充电宝领域,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电公司)与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街电公司)这两个行业头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临时禁令论文参考文献
[1].何菁,董雪.从英国临时禁令最新司法进展看我国司法禁令的适用难题[J].法庭内外.2019
[2].陈静.共享充电宝专利战硝烟四起[N].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
[3].孙阳.网络平台经营中的临时禁令应谨慎适用[N].人民邮电.2019
[4].孙阳.网络平台经营中的临时禁令滥用风险及思考[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
[5].赵春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敲响“第一槌”[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
[6]..德国:被告已经停止侵权则不再支持原告的临时禁令请求[J].中华商标.2018
[7].王莹.苹果公司不得在中国销售7款机型[N].法制日报.2018
[8].吴正家.商业秘密保护中的临时禁令适用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8
[9].徐家力.我国着作权案件临时禁令的适用标准[J].甘肃社会科学.2018
[10].赵开.知识产权临时禁令制度研究[D].重庆邮电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