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永昌县第七中学737200
摘要:苏联教育学家马卡连柯有过这样的论断:“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教育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种辅助手段,是促进孩子成长的加速器。”他也说过:“我的教育原则是尽量多地要求一个人,同时也要尽可能地尊重一个人。”
关键词:教育需要惩戒
教育惩戒似乎是一个一出现就会引爆舆论,甚至引发对抗的话题。人人都为它的合理性和弊端争论不休。其实,教师的惩戒权自古就有,不然古代先生拿的木条怎么叫戒尺呢。但不知何时起,在一干专家学者的鼓吹下,一众护犊子护到失去理智的家长的实际行动下,一批不明就里,胡乱追热的媒体的大肆宣传下,教师的惩戒权莫名其妙的被褫夺了。
教师管教学生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惩戒也是教育必不可少的手段。然而,痛失惩戒权之后,教师举步维艰,如履薄冰,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时候他们管教犯错孩子的惩戒行为突然就成了体罚或变相体罚,什么时候就触碰了《未成年保护合法》,《义务教育法》,所以教师屡受委屈,受辱甚至不法侵害的大量案例,使得越来越多的教师面对犯错误的孩子选择了明哲保身。而教师不敢管的结果是矫正孩子不良行为的第二道关口——学校教育就此缺失!默许、纵容甚至助长了一些不良孩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肆无禅忌,为非作歹!《未成年保护法》成了他们的护身符。近期接连发生的弒母,杀同学,跳楼的惨剧难道不足以引起警惕吗?前阵子网上报道:一小学生因迟到被老师罚站几分钟,老师被身为派出所所长的父亲关了十几个小时的禁闭,这难道不是教育的悲哀,是对当前教育制度和社会风气的极大讽刺吗!
面对上学迟到,扰乱课堂秩序,打架,以各种理由不做作业等各种“出格”行为,要不要惩戒,以什么样形式进行?作为我们教师要注意些什么?我认为该惩戒时必须惩戒,但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注意保护自己。对此,我谈几点看法。
一、惩戒要有方
古人云:“治人如治病,得其方,药到病除,不得其方,适得其反。”因此,惩戒一定要讲究艺术,既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还要让学生心甘情愿地接受。针对调皮的男生,不妨采用“让学生自己亮牌”的方式,也就是克隆足球比赛中裁判亮牌的形式。学生每违纪一次,就让他给自己亮一张黄牌(一种黄色的即时贴),贴在自己的桌面上。如果再违纪一次,再贴一张黄牌。等到第三次违纪,两张黄牌在身,就亮红牌。亮红牌就意味着请家长或打电话。“让学生给自己亮牌”主要目的不是惩罚,而是意在给容易违纪的学生一个努力的机会。在这种教育惩戒过程中,学生会不断规范自己的行为,并努力避免再次犯错。
二、惩戒要有情
惩戒是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是对学生问题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行为,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行为,对学生能够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与其说是一种惩戒,倒不如说是一种特别的关爱。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三、惩戒要有度
1.惩戒的场合要适当。惩戒学生要选择合适的场合,能单独批评的不当众批评,尽量避免在大庭广众之下批评学生,并注意批评时要最大限度地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如:女生犯错或范一些比较隐私的错误,惩戒应尽量在办公室进行。面对那些屡教不改,爱面子,容易激动的学生,惩戒教育也尽量在私下里进行,以免那些学生摸不下面子,当众顶撞老师,既让老师下不来台,又使老师在其他同学面前失去尊严,对其他同学也会造成负面影响。
2.惩戒的语言要适度。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教师在惩戒语言的运用上应本着文明、健康的宗旨,既准确又入情入理,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且注意针对性,就事论事,不夸大也不缩小。严忌讽刺挖苦,语言粗鲁,真正使语言消融在情感里,而情感消融在语言里。其实和风细雨般的惩戒,学生更容易接受。
3.惩戒的时机要适度。常言道:“种田要不违农时,打铁需看火候。”惩戒也要把握好时机,早了晚了都不行。惩戒早了条件不成熟,不仅达不到预期目的,还可能出现僵局;惩戒迟了就会时过境迁,失去惩戒的意义,很可能使错误发展,危害更大。惩戒时机得当,就能一语中的,动人心弦,促其改正;时机把握不当,纵使千言万语也于事无补,可谓“话不投机半句多。”
惩戒是对个体的某种行为采取的一种否定评价。它会使个体在情绪上产生被罚的体验,从而抑制原有的反应,禁止其不良行为。老师在教育教学中,为了抑制和纠正不良思想和行为,适度的惩戒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处理不慎,方法运用不当,常会使学生产生防范心理和消极的不良情绪,造成心理抵触,往往出现教育效果的“零效应”甚至“负效应。”因此,教师在对学生实施惩戒教育时,应注意有节有度,慎重行“惩”,真诚施“戒”,把对学生严格要求与尊重、关心和谐地统一在一起,采用一些人性化,有温度,有感情,有教育意义的惩戒方式,力求惩戒恰如其分。《人民日报》转发《中国妇女报》的文章中提到:常州市某小学组织了一场听证会,总结出以下八种受到赞同的惩戒方式:批评,加倍劳动,取消部分特权,没收,静坐,诵读,隔离,陪读。我认为,如果不出意外,这些措施将会很快加以推广。最后引用《人民日报》转发《中国妇女报》题为《范了错没人管教是学生的悲哀,请把惩戒还给老师》的文章中的四句话作结:“惩戒没错,体罚不该;赏识必须有,管教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