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归属代理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代理报关,商品归类,责任
归属代理论文文献综述
吴升[1](2018)在《代理报关下商品归类争议责任归属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代理制度是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海关法》的立法与修订引入了民事委托代理制度,结合海关业务性质,出台了代理报关制度。长期以来,不仅在海关法理论界,还是在执法实践中,报关代理人、被代理人与海关叁方的关系是代理报关制度中的焦点问题。从争议发生较多的商品归类争议入手,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深度剖析叁方的关系,明确法律责任,尤其是报关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法律责任,并提出对策建议。(本文来源于《对外经贸》期刊2018年06期)
俞瑜[2](2017)在《论狭义无权代理中善意对法律效果归属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代理是现代社会中一项重要的制度,狭义无权代理是代理制度适用中常见的问题。狭义无权代理涉及叁方主体:相对人、无权代理人、被代理人,涉及的权利有相对人的催告权、撤回权和请求无权代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以及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各主体是否善意关系到各方的权利义务,影响法律效果的归属。本文认为分析善意在狭义无权代理中扮演的角色有助于明确叁方主体的权利义务,鼓励权利的行使,明晰责任的承担。(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7年01期)
郑晓剑[3](2015)在《法定代理行为效力归属之反思与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定代理制度的功能旨在补充被代理人的法律行为能力之不足,以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传统的代理行为效力归属原则的构建基础乃意定代理,随着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障碍者成为现代法律体系的一项基本任务,其在法定代理领域的局限性开始凸显,由此拉开了对传统的法定代理制度进行改革的序幕。我国《民法通则》未对法定代理权的范围、行使及其监督等问题做出详细规定,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诸多不足,应在充分借鉴域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法定代理人违约后的法律效果等问题展开理论反思和规范重构。(本文来源于《南都学坛》期刊2015年01期)
叶于博[4](2014)在《代理规则:法律行为成立效力归属的判断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行为是市民社会主体为自己的权利变动创制私法规则的行为,该规则必须经过国家意志的承认,才能成为政治国家处理该法律行为之债引发纠纷所依据的法律渊源。代理授权条件完全是市民社会的效力规则要件,而法律行为的成立效力,才是代理制度与法律行为的契合点。代理制度,是法律行为成立效力是否归属于被代理人的判断规则,而不是代理法律行为的生效规则。(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4年04期)
刘潘[5](2013)在《隐秘归属代理环境下的移动VPN系统研究与实现》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未来的网络将是ALL-OVER-IP的网络环境,人们对于移动办公及其移动网络的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移动IP技术在网络层实现节点的移动,IPSec技术在网络层实现对IP包的安全保护,移动IP和IPSec结合,在IP层实现移动和安全的移动VPN技术,是目前研究的热点问题。移动VPN有多种不同的配置环境,其中移动IP归属代理位于VPN网关之后的私有隐秘网络中的移动VPN架构,是最典型的企业应用部署方式,本文称之为隐秘归属代理环境下的移动VPN。本文通过对隐秘归属代理环境下的移动VPN基本架构的特点的分析,发现其存在VPN的IKE频繁协商以及移动IP注册信息穿越VPN网关受阻这两大问题。本文针对这两大问题,设计了一个面对VPN部署透明的,灵活的Proxy Mobile IPVPN(PMVPN)系统。Proxy Mobile IP VPN通过外地代理转交地址方式来解决VPNIKE频繁协商问题,通过在VPN网关处架设一个新的归属代理Proxy节点来解决移动IP注册VPN网关受阻的问题,并重新设计了移动IP注册机制和隧道封装过程。以Dynamics Mobile IP system移动IP软件为基础,结合PMVPN的设计思想,给出了Proxy Mobile IP VPN系统的初步实现,并进行了测试验证。由于隐秘归属代理是最广泛的企业应用环境,本文针对此环境下的新的移动VPN解决方案能够使企业用户从普通的IPSec VPN无缝升级到移动VPN,并满足企业用户对移动性和安全性的双重需求。(本文来源于《电子科技大学》期刊2013-05-10)
谢丹婕[6](2010)在《浅析票据越权代理的责任归属》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广义上说,票据越权代理包括在票据无权代理中,是票据无权代理。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处理票据越权代理问题要比票据无权代理复杂得多,尤其是票据越权代理的责任归属问题。本文拟在比较分析关于票据越权代理责任归属的立法例及学说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我国《票据法》中越权代理的责任归属的规定,提出对于我国票据越权代理责任归属的初步设想。(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0年17期)
胡超蓉[7](2008)在《论我国民航业商事代理的效果归属》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不存在一部专门的商事基本法,难以用演绎的方式来论述商法的基本理论,包括商事代理的效果归属。探讨商事代理的效果归属,借鉴世界上先进的并具有代表性的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成果是必要的。本文采用归纳的方法,通过比较两大法系商事代理的效果归属理论,以我国航空公司、机场地面服务公司、航空旅客叁者的商事代理关系为典型,分析我国民航企业之间的商事代理关系,认为在理解和处理商事代理的效果归属时,一方面应该以商法的效益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和公示主义原则为导向,区别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另一方面为了平衡商事代理各方的利益,应该认识到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区别的相对性。建议面临修改的《民航法》在修订时突破《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完善商事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相互制约的规范。全文贯彻了法学是经世致用的学问这一道理。(本文来源于《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1期)
肖海军[8](2005)在《论保险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与责任归属》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代理具有一般民事代理不具有的特质 ,如保险代理人资格的法定、保险代理行为具有的推定与概括效力、表见代理规则的广泛适用、强行性规范的干预十分明显、代理行为中意思表示独立的限制等。保险代理行为的重要性要求法律对诸如签约阶段的保险代理行为、保险费收缴阶段的代理行为及保险理赔阶段的保险代理行为的效力进行认定 ,并对有过错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事实代理行为、恶意串通行为及纯属以保险代理人个人名义的投保行为的法律性质与归责原则作出具体规定 ,基于此 ,对我国现行《保险法》及相关法律作出修改 ,厘定保险代理法律关系 ,合理分配保险人、代理人、第叁人的合同义务 ,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是十分必要的。(本文来源于《财经理论与实践》期刊2005年02期)
肖海军[9](2003)在《论保险代理行为的效力与责任归属》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代理具有一般民事代理共性的同时,由于其特定的专业特征和业务属性,又具有一般民事代理不具有的特质,如保险代理人资格的法定、保险代理行为具有的推定与概括效力,表见代理规则的广泛适用、强行性规范的干预十分明显、代理行为中意思表示独立的限制等。保险代理行为的重要性,要求法律对诸如签约阶段的保险代理行为、保险费收缴阶段的代理行为及保险理赔阶段的保险代理行为的效力进行认定,并对有过错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事实代理行为、恶意串通行为及纯属以保险代理人个人名义的投保行为的法律性质与归责原则作出具体规定,基于此,对我国现行《保险法》及相关法律作出修改,厘定保险代理法律关系,合理分配保险人、代理人、第叁人的合同义务,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是十分必要的。(本文来源于《中国行为法学会第十二届学术年会论文集》期刊2003-06-30)
周景安[10](2001)在《代理行为法律后果归属模式之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大陆法的规定 大陆法国家的代理法建立在“区别论”的基础之上。按照区别论,在代理关系中,委托(mandate)与授权(authority)应当严格区别开来。委托是代理合同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即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关系。授权是指代理人代表本人与第叁人(本文来源于《理论导刊》期刊2001年01期)
归属代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代理是现代社会中一项重要的制度,狭义无权代理是代理制度适用中常见的问题。狭义无权代理涉及叁方主体:相对人、无权代理人、被代理人,涉及的权利有相对人的催告权、撤回权和请求无权代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以及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各主体是否善意关系到各方的权利义务,影响法律效果的归属。本文认为分析善意在狭义无权代理中扮演的角色有助于明确叁方主体的权利义务,鼓励权利的行使,明晰责任的承担。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归属代理论文参考文献
[1].吴升.代理报关下商品归类争议责任归属研究[J].对外经贸.2018
[2].俞瑜.论狭义无权代理中善意对法律效果归属的影响[J].法制与社会.2017
[3].郑晓剑.法定代理行为效力归属之反思与重构[J].南都学坛.2015
[4].叶于博.代理规则:法律行为成立效力归属的判断规则[J].河北法学.2014
[5].刘潘.隐秘归属代理环境下的移动VPN系统研究与实现[D].电子科技大学.2013
[6].谢丹婕.浅析票据越权代理的责任归属[J].法制与社会.2010
[7].胡超蓉.论我国民航业商事代理的效果归属[J].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报.2008
[8].肖海军.论保险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与责任归属[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5
[9].肖海军.论保险代理行为的效力与责任归属[C].中国行为法学会第十二届学术年会论文集.2003
[10].周景安.代理行为法律后果归属模式之比较研究[J].理论导刊.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