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教育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法学,实证研究,司法,课程体系,法学专业,数据,范式。
教育法学论文文献综述
谢洁茹[1](2019)在《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实践环节的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诸多大学的法学教育专业,教学内容一直没有更新,没有跟上现代法学教学改革的脚步。对此,法学的远程教育和法律实务界对这种现象很是不满。这是因为开放教育的法学专业课程内容古板、落后,不能符合现代法学专业的发展。所以,开放教育必须要跟上时代的脚步,创新教学形式,更新教学内容。(本文来源于《课程教育研究》期刊2019年30期)
王工厂[2](2019)在《基于司法大数据的高校行政裁量实证研究——兼论教育法学实证研究的大数据思维》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大数据的建设与完善为教育法学实证研究提供了现实路径。在大数据思维下,对涉及高校纪律处分诉讼的232个讼争焦点进行量化分析,可以认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纪律处分正当程序的规范是必要的,但由于对教育司法实践关注与回应的缺乏,对高校治理有重要影响的行政裁量规范还不够细致和完善。基于司法大数据中教育法治数据的实证研究,可对宏观司法趋势和微观案例数据信息进行比较分析,能够有针对性地调校立法,缩小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法治实践的"落差";同时,大数据思维下的法实证研究也丰富了教育法学研究范式,有利于拓展教育法学的发展空间。(本文来源于《郑州师范教育》期刊2019年04期)
王工厂[3](2019)在《论司法大数据在教育法学实证研究中的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单一的规范研究范式下,教育法学的学科交叉属性没有展现出来,在法学、教育学的双向误读中,教育法学的独立性被消弭。随着数据时代的到来,法治实践中教育法学固有的、为规范研究所隐匿的独立特质,在基于数据的教育法学实证研究中逐渐显现出来。从法治实践中追寻自身的独立存在是新时代教育法学的历史使命和机遇;尽管现有数据库存在数据不够全面、相关性预测有限的限制,但大数据思维下的逻辑进路,巨量、权威、客观、迅捷的数据,更具操作性和可接受性的分析方法,还是让正在建设与完善的司法大数据为尚未真正起步的教育法学实证研究提供了现实路径。(本文来源于《中州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刘邵波[4](2019)在《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网上模拟法庭建设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法学专业教学中,模拟法庭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法律知识应用能力的重要途径。在高新设备和信息技术的支撑下,网上模拟法庭的作用性和功能性日益凸显,开放教育学院和法学专业教师需要认识到网上模拟法庭的积极作用,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加快网上模拟法庭建设,进而发挥其育人价值。本文主要针对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网上模拟法庭建设进行分析和探究,希望给予我国相关教育同仁些许参考和借鉴。(本文来源于《开封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张利洪,张露萍[5](2019)在《建立学前教育法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学前教育法的立法集中推进的背景下,在学前教育研究和教育法学研究不断开疆拓土的情况下,学前教育法学作为一个崭新的领域亟待加强研究。然而,截至目前尚无人对其进行过系统的探讨,本文讨论建立学前教育法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促进学前教育法学的学科建设。(本文来源于《今日教育(幼教金刊)》期刊2019年01期)
张小尘[6](2019)在《教育法学视角下中小学校园暴力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本文笔者从校园暴力的内涵出发,分析在教育法学视角下中小学校园暴力的成因,并提出几点防治中小学校园暴力的策略,以期能够有效遏制校园暴力事件,促进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1期)
冯辉[7](2018)在《“改革开放四十年与中国法学教育:法学课程体系改革与完善”高峰论坛会议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10月20日,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改革开放四十年与中国法学教育:法学课程体系改革与完善"高峰论坛。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厦门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本文来源于《经贸法律评论》期刊2018年01期)
王湘蓉,王楠[8](2018)在《教育的“戒尺”该怎么举——访教育法学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劳凯声》一文中研究指出"树木不修不成材",但在现实教育中,老师一举起手中的戒尺,便落入了尴尬的境地。有媒体报道,东莞一小学四年级男生因美术老师催交作业,把老师打进了医院。不久前,四川某中学一高叁班主任杜某疑因此前管教上课玩手机、在校谈恋爱的违纪学生,遭学生家长带人殴打。而没有尺度的"惩戒"也令人触目惊心。一封来自哈尔滨某小学学生家长的家长公开信,引发社会热议。公开信称:班主任对学生有殴打、花式罚站、游班、羞辱等种种违反师风师德的言行。经调查核实,官方通报:该班主任教师存在言语过激、体罚和变相体(本文来源于《教育家》期刊2018年44期)
王工厂[9](2018)在《基于司法大数据的高校纪律处分实证研究——兼论教育法学研究范式的拓展》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过于单一、封闭的研究范式已经使教育法学的发展落后于其他部门法,也拉大了它和社会期待之间的距离。实证研究是法学研究的新范式,教育法学的发展更需要拓展研究范式,而司法大数据的建设和完善为教育法学实证研究实现与其他部门法的同向同行提供了"弯道"。通过对纪律处分司法审查的简单量化分析可以发现,教育法学实证研究能揭示规范研究所隐匿的问题,细致教育法律、规章、政策的制定,证实或证伪既有认识,甚至获得新的发现,进而为教育法学自身的发展赢得更多的空间。(本文来源于《复旦教育论坛》期刊2018年06期)
徐青松[10](2018)在《医学生“开课式”创新教育法学课程体系整体优化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一文中研究指出医学生创新教育目前有两个基本的教育模式即"开课式"和"学科渗透式"。随着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日渐向蓬勃兴起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开课式"模式越来越受到亲睐。本文拟从研究背景和基本构想、主要措施和实践内容、特色和创新点等叁方面对医科院校如何进行"开课式"创新教育法学课程体系建设整体优化改革进行了初步探索与实践,以求教于同仁。(本文来源于《中国卫生法制》期刊2018年06期)
教育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司法大数据的建设与完善为教育法学实证研究提供了现实路径。在大数据思维下,对涉及高校纪律处分诉讼的232个讼争焦点进行量化分析,可以认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纪律处分正当程序的规范是必要的,但由于对教育司法实践关注与回应的缺乏,对高校治理有重要影响的行政裁量规范还不够细致和完善。基于司法大数据中教育法治数据的实证研究,可对宏观司法趋势和微观案例数据信息进行比较分析,能够有针对性地调校立法,缩小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法治实践的"落差";同时,大数据思维下的法实证研究也丰富了教育法学研究范式,有利于拓展教育法学的发展空间。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教育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1].谢洁茹.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课程实践环节的探索[J].课程教育研究.2019
[2].王工厂.基于司法大数据的高校行政裁量实证研究——兼论教育法学实证研究的大数据思维[J].郑州师范教育.2019
[3].王工厂.论司法大数据在教育法学实证研究中的运用[J].中州大学学报.2019
[4].刘邵波.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网上模拟法庭建设探析[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9
[5].张利洪,张露萍.建立学前教育法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J].今日教育(幼教金刊).2019
[6].张小尘.教育法学视角下中小学校园暴力分析[J].法制博览.2019
[7].冯辉.“改革开放四十年与中国法学教育:法学课程体系改革与完善”高峰论坛会议综述[J].经贸法律评论.2018
[8].王湘蓉,王楠.教育的“戒尺”该怎么举——访教育法学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劳凯声[J].教育家.2018
[9].王工厂.基于司法大数据的高校纪律处分实证研究——兼论教育法学研究范式的拓展[J].复旦教育论坛.2018
[10].徐青松.医学生“开课式”创新教育法学课程体系整体优化改革的研究与实践[J].中国卫生法制.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