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损害赔偿后论文_熊愈

导读:本文包含了违约损害赔偿后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损害赔偿,精神,事由,违约责任,合同,赔偿责任,人格权。

违约损害赔偿后论文文献综述

熊愈[1](2019)在《旅游合同违约中精神损害赔偿概述及相关制度构建思路》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新经济常态下,人们的生活节奏逐渐增快,旅游成为了人们在休闲娱乐方面的首选。在此背景下,旅游合同纠纷的情况逐渐增多,在我国现行法律之中,侵权行为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就旅游合同而言,其属于以精神利益为基础的合同存在着极强的精神属性,所以理应受到法律救济,同时国外在立法方面逐渐承认旅游合同违约之精神损害赔偿具备的合理性,并存在对应的司法判例。(本文来源于《商业经济》期刊2019年10期)

刘余[2](2019)在《违约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一文中研究指出各国合同法中均规定,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对违约责任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国内外法学界尚有争论。随着社会发展,对因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提供法律救济,已成为一种客观趋势。本文首先对国外的有关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考察,接着对其合理性进行了探讨,最后就构建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提出了一些看法。(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7期)

王文菲[3](2019)在《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违约损害赔偿在立法与实践操作均存在模糊和不足。违约损害赔偿需以损害作为前提,损害赔偿范围包括非违约方的财产利益和精神利益、期待利益和信赖利益。我国违约损害赔偿以完全赔偿原则为主,可预见性规则、损益相抵规则、减轻损害规则和过失相抵规则是例外与限制。关于违约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在不同的合同类型与违约情形下,计算公式有所不同,应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计算,且应符合前述原则和规则。(本文来源于《传播与版权》期刊2019年08期)

周洋静,张健[4](2019)在《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限制规则之新探》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违约责任承担过程中,各个国家合同法之中对损害赔偿都提出了需要使用完全赔偿这一原则,这一原则可以说是损害赔偿的一般性原则,也是民法公平原则与等价有偿原则之中的必然要求。违约行为本身十分复杂,在实践过程中还需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具体分析与限制,基于此,本文将就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限制规则进行探析。(本文来源于《文化学刊》期刊2019年08期)

徐艺晖[5](2019)在《浅析我国违约损害赔偿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损害赔偿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的法律关系当中的核心制度,其基本内容是由民事法律行为和侵权行为两方面组成。在中国的法治发展过程中,损害赔偿必然是当债权受到损害时弥补损失的最主要方式之一。而对于违反合同的规定以及法律规定所造成的损害行为进行赔偿,则又是民事救济过程当中最为突出的实务要点。(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3期)

韦昕怡[6](2019)在《浅析中外违约损害赔偿差异》一文中研究指出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在法律全球化的发展进程中,已经变成了国际公认的民事责任中最有效和最重要的责任形式,它的适用范围较广,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违约损害赔偿成为了国内外的广大学者的重点研究对象。笔者通过国内外关于损害赔偿认定和赔偿范围认定问题展开讨论,进而对中国法律完善提供借鉴。(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3期)

孙鹏飞,陈艳丽[7](2019)在《论违约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人格权的保护日益重视,而与人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些事物或者行为亦开始成为合同的标的,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也开始更加注重追求精神利益和精神愉悦,此类合同也开始逐渐增多。但是根据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精神损害赔偿仅作为侵权责任的赔偿方式,对于违约责任并不适用。针对社会以及司法实践中的这一矛盾,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都开始寻求为合同法领域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提供救济。由此可见,违约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法律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也对我国法律中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保护提出了新要求。(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1期)

吴奕锋[8](2019)在《论精神性履行利益的违约损害赔偿——从62份婚礼摄影合同判决展开的理论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不涉及固有利益侵害情形)的真正根基在于,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自由约定。既有否定性通说既无法解释司法实践中的系统性"反常",也无力反驳"反常"情形时的肯定说理据。若以纯粹精神性履行利益这一理想类型作为思考起点,现实生活中的大部分合同形态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都具有正当性。但因为无法在现有损害赔偿体系中完全妥当安置,现阶段尚不宜全盘肯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立法上,应在一般排除的同时,例外地肯定在纯粹精神性履行利益情形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并在表述上为中间形态保留足够的弹性发展空间。(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柳经纬[9](2019)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立法问题探讨——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第七百七十九条为对象》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第七百七十九条存在态度暧昧、限制条件不当等问题。应当在合同编违约损害赔偿责任项下予以规定,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纳入违约损害赔偿制度。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不应限于违约损害人格权的场合,合同本身存在精神利益、违约损害自然人亲属关系的情形,也应适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本文来源于《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7期)

杨祥瑞[10](2019)在《合同违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司法实践中合同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案件不断涌现。然而依据当前立法,违约责任并不能为其提供救济,相反仅能依靠尚无法全力保障的侵权责任。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其域内外立法基础,遵循合同法本质,具有可预见性,此等适用的可行性为我国肯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提供法律和理论自信,并应借此自信进一步构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要件,设计合同的类型化适用。(本文来源于《对外经贸》期刊2019年06期)

违约损害赔偿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各国合同法中均规定,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对违约责任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国内外法学界尚有争论。随着社会发展,对因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提供法律救济,已成为一种客观趋势。本文首先对国外的有关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考察,接着对其合理性进行了探讨,最后就构建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提出了一些看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违约损害赔偿后论文参考文献

[1].熊愈.旅游合同违约中精神损害赔偿概述及相关制度构建思路[J].商业经济.2019

[2].刘余.违约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J].法制博览.2019

[3].王文菲.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规则[J].传播与版权.2019

[4].周洋静,张健.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限制规则之新探[J].文化学刊.2019

[5].徐艺晖.浅析我国违约损害赔偿制度[J].法制博览.2019

[6].韦昕怡.浅析中外违约损害赔偿差异[J].法制博览.2019

[7].孙鹏飞,陈艳丽.论违约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J].法制博览.2019

[8].吴奕锋.论精神性履行利益的违约损害赔偿——从62份婚礼摄影合同判决展开的理论建构[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

[9].柳经纬.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立法问题探讨——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第七百七十九条为对象[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10].杨祥瑞.合同违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研究[J].对外经贸.2019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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