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美国反托拉斯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反托拉斯,美国,竞争,规则,经济法,反垄断法,政策。
美国反托拉斯法论文文献综述
王瀚[1](2018)在《美国反托拉斯法域外适用的国家豁免——以维生素C案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近期的美国维生素C案为线索,结合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2017年1月发布的《反托拉斯国际执法与合作指南》,对美国反托拉斯法域外适用的例外,即国家豁免,进行讨论。反托拉斯法域外效力的冲突,对国际礼让原则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促使其不断发展。中国应加强同美国反托拉斯机构的协调与合作,为国际贸易活动营造一个更好的外部环境。(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3期)
黄林辉[2](2018)在《美国反托拉斯法对搭售的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阶段,出现了很多企业滥用支配地位的现象,搭售正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种。备受关注的“高通垄断案”就正是搭售行为在我国的典型案例,被称为“中国反垄断法执法第一案”。目前搭售行为的表现形式趋于复杂化和新颖化,从而受到许多经营者青睐和监管者的关注。搭售一直以来都是各国反垄断法所打击的主要目标,主要原因是搭售会不合理的扩张某一市场主体的市场支配力导致垄断。搭售行为的发展对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司法实践提出了新的挑战,学界普遍认为搭售对竞争有双重性,各国竞争法规制搭售行为的适用原则也不同。美国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我国自反垄断法颁布以来对搭售行为的规制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仍然存在着较为原则和模糊的一面,该法仅对一般的概念做原则性的规定,导致在实践中操作性不强,给司法者带来不小的困难。所以本文试图通过对搭售的一般理论进行研究和分析,并借鉴美国对搭售行为的立法规制和实践,提出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的建议。因此本文首先从理论角度对搭售行为的概念、构成要件、理论基础及对竞争的作用进行阐述,为我们理解和规制搭售行为提供理论依据,希望从中可以借鉴到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基本理论;其次从国外立法和实践的角度,以美国对搭售行为的立法为例,并通过对美国各时期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希望提出适合我国规制搭售行为的规范。最后通过介绍我国立法和实践中搭售行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结合《反垄断法》对我国针对搭售行为的立法、实践确立违法认定标准,并对完善搭售行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提出相关建议,除此之外还需要设立一个具有独立性的反垄断法执法机构。(本文来源于《上海外国语大学》期刊2018-05-01)
陈培培[3](2017)在《二十世纪中后期美国反托拉斯法目标变迁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反托拉斯法目标的变迁是一部多重目标之间不断博弈、取舍、权衡的历史。然而,这种斗争的最终结果却不是你死我活,不是这个目标取代另一个的目标,从而使其他目标销声匿迹。历史事实证明这种变迁最终表现为各个目标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反托拉斯法实施中权重分配比例不等。分散经济力量,维护经济民主这一公平目标主导了二战后30年的反托拉斯法实施;70年代中期以后,经济效率走进司法和执法机构的视野,逐渐代替经济民主成为反托拉斯法实施的主导性目标。反托拉斯法目标的变迁是顺应历史发展的要求,是美国政治经济形势演变在反托拉斯法实施中的反映。二战结束到上世纪60年代末是美国历史上最长的经济持续增长期。通过战中经济积累,战后对联合国的操控以及布林顿森林体系的构建,美国一跃成为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政治经济中心。然而,70年代后,一切都变了。生产力的降低、通货膨胀的加剧、财政赤字的恶化以及全球竞争的压力,经济进入严重衰退期,绝对的优势地位难以为继。同时,自经济危机后,日益加强的经济管制在这一时期迎来了一场渐进性的放松运动,政府职能与角色的转变为反托拉斯法迎来了相对宽松的实施环境。当然,反托拉斯法目标的变迁也离不开经济理论的发展,主张效率至上的芝加哥学派的崛起为这场目标的变迁提供了理论支撑。这是该时期美国反托拉斯法目标变迁的历史大背景,更是变迁的根本原因。20世纪中后期美国反托拉斯法目标的变迁基调可概括为经济效率目标代替经济民主成为反托拉斯法的主导性目标。司法上,在1962年的Brown鞋案,法院以保护竞争的名义实际上保护了小企业者,为保持分散的市场结构,防止经济权力集中,由垄断带来经济效率不仅不能成为辩护的事由,反而成为被攻击的对象,因为这将使小的竞争对手处于不利地位;对小企业的维护随着70年代经济形势的恶化迎来了转折点:Sylvania案采用大量经济分析方法,注重对交易成本的分析,重新定位了反托拉斯法的目标,修正了上一时期敌对经济效率的观点,在司法上确立了经济效率优先的目标。执法上,美国当局对反托拉斯法目标变迁的反应要慢一些,以《并购指南》为代表,直到1982年对该指南的修订将经济效率作为垄断抗辩的独立事由,反托拉斯执法目标才迎来了渐变性的转折;1984年效率抗辩成为《并购指南》的一般规则,由此确立了经济效率在反托拉斯执法上的主导地位。美国反托拉斯法目标在这一时期的变迁基调给我们留下不少启示:垄断的双重属性注定了反托拉斯法目标的选择不仅要兼顾公平与效率,还要进行区域性与世界性的平衡;反托拉斯法本身作为一种管制机制,其必然跟随政府角色的转换、经济管制的放松及时作出调整;当然,反托拉斯法目标的选择要在经济理论的支撑下最终服务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7-05-01)
吴汉洪,董笃笃[4](2017)在《美国知识产权领域反托拉斯政策发展评析及其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于2017年颁布新修订的《知识产权许可反托拉斯指南》。通过考察该指南的修改内容,能够总结出美国知识产权领域反托拉斯政策的特点。这些特点包括坚持竞争损害原则,强化界定相关市场的重要性,注重分析成本变化或市场进出的影响,并充分发挥《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5条的兜底功能。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政策应在竞争损害原则的引导和约束下,加强反垄断法和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法之间的协调,并注重发挥经济学分析的积极作用。(本文来源于《竞争政策研究》期刊2017年02期)
洪莹莹[5](2016)在《美国联邦反托拉斯执法的司法审查强度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采行政执法中心制的我国反垄断法实施而言,相关执法决定的司法审查强度问题关乎反垄断实体规则的塑造及最终的有效实施,迫切需要关注。然而,我国现行立法及实践并不足以对此问题提供支撑。作为世界上最先进的反垄断司法辖区,美国经验可资借鉴。从现行审查强度来看,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FTC的事实认定进行较为遵从的实质性证据审查,对法律解释和具体的法律适用重新审查,但对后者给予一定遵从,对裁量适用滥用裁量权审查。这根植于美国事实-法律二分法的上诉审传统,但同时呈现出一定的特殊性。而从纵向历史维度,对FTC执法决定的司法审查强度则由于美国联邦反托拉斯法实施的司法中心制和FTC的机构声誉等因素呈现出动态变化的过程。(本文来源于《竞争法律与政策评论》期刊2016年00期)
李胜利[6](2015)在《竞争文化·竞争宣导·反垄断执法——从美国反托拉斯法历史经验出发》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反垄断法》实施8年多来取得不少成绩,但仍未达到社会公众预期。从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历史经验来看,其长期以来在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竞争文化很好地促进了该法的实施。强有力的竞争文化有赖于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卓有成效的竞争宣导工作。作为缺乏自由竞争传统的国度,我国应通过包括严格执法、有效宣传等竞争宣导工作来培育良好的竞争文化,从而促进《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本文来源于《经济法论丛》期刊2015年01期)
漆多俊[7](2015)在《美国:现代国家经济调节职能与经济法产生和发展一般规律之典型代表——李胜利《美国联邦反托拉斯法百年:历史经验与世界性影响》书评》一文中研究指出本书原型是李胜利的博士学位论文。我指导的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大都比较重视对美国的研究,除李胜利博士外,还有以美国罗斯福新政等为研究对象的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我和我的博士生们为什么十分重视研究美国?因为我们在经济法研究中,特别是在我二叁十年探索和创立"国家调节说"经济法理论体系过程中,深切地认识到,在世界各国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和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他们在存在基本共性基础上分别呈现不同特性,分(本文来源于《经济法论丛》期刊2015年01期)
王姝苏,顾盈颖[8](2016)在《美国反托拉斯立法》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对垄断和垄断行为进行立法的国家。在美国,规制垄断行为的法律一般不称为"反垄断法",而被称为"反托拉斯法"。这是因为美国最早的垄断形式就是托拉斯,虽然以后又出现了卡特尔、辛迪加、康采恩等不同的垄断形式,"反托拉斯"这个词却被保存下来。因而,美国《经济学百科全书》宣称"反托拉斯是美国的特产"。(本文来源于《检察风云》期刊2016年12期)
李胜利,王超[9](2016)在《美国反托拉斯法中的违法判断准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对各种垄断行为的认定,《谢尔曼法》并未提出自身违法规则或者合理规则,而是在此后由法院逐渐发展出上述两项规则。历史上看联邦法院在合理规则与自身违法规则的适用方面存在着摆动现象,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占据着主导地位。在较晚时期出现了快速审查式的合理规则这一新的形态。美国反托拉斯法中的违法判断准则的历史发展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为我国《反垄断法》的应有态度提供借鉴。(本文来源于《学海》期刊2016年03期)
漆多俊[10](2016)在《美国:现代国家经济调节职能与经济法产生和发展一般规律之典型代表——李胜利《美国联邦反托拉斯法百年:历史经验与世界性影响》书评》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最典型地体现了现代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和经济法演变的一般规律,也最明显和强有力地检验和证明着"国家调节说"这一经济法学科理论。美国的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和经济法最初和最重要的表现是其反托拉斯法的立法和实施。它体现着现代国家经济职能和经济法的发端,其立法和实施经验对许多国家影响甚大,以上因素决定了研究美国反托拉斯法的重要意义。李胜利博士的专着做出了重要贡献,更需要学界同仁为此作出继续努力。(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6年01期)
美国反托拉斯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阶段,出现了很多企业滥用支配地位的现象,搭售正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种。备受关注的“高通垄断案”就正是搭售行为在我国的典型案例,被称为“中国反垄断法执法第一案”。目前搭售行为的表现形式趋于复杂化和新颖化,从而受到许多经营者青睐和监管者的关注。搭售一直以来都是各国反垄断法所打击的主要目标,主要原因是搭售会不合理的扩张某一市场主体的市场支配力导致垄断。搭售行为的发展对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司法实践提出了新的挑战,学界普遍认为搭售对竞争有双重性,各国竞争法规制搭售行为的适用原则也不同。美国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我国自反垄断法颁布以来对搭售行为的规制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仍然存在着较为原则和模糊的一面,该法仅对一般的概念做原则性的规定,导致在实践中操作性不强,给司法者带来不小的困难。所以本文试图通过对搭售的一般理论进行研究和分析,并借鉴美国对搭售行为的立法规制和实践,提出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的建议。因此本文首先从理论角度对搭售行为的概念、构成要件、理论基础及对竞争的作用进行阐述,为我们理解和规制搭售行为提供理论依据,希望从中可以借鉴到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基本理论;其次从国外立法和实践的角度,以美国对搭售行为的立法为例,并通过对美国各时期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希望提出适合我国规制搭售行为的规范。最后通过介绍我国立法和实践中搭售行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结合《反垄断法》对我国针对搭售行为的立法、实践确立违法认定标准,并对完善搭售行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提出相关建议,除此之外还需要设立一个具有独立性的反垄断法执法机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美国反托拉斯法论文参考文献
[1].王瀚.美国反托拉斯法域外适用的国家豁免——以维生素C案为视角[J].法制博览.2018
[2].黄林辉.美国反托拉斯法对搭售的规制[D].上海外国语大学.2018
[3].陈培培.二十世纪中后期美国反托拉斯法目标变迁考察[D].吉林大学.2017
[4].吴汉洪,董笃笃.美国知识产权领域反托拉斯政策发展评析及其启示[J].竞争政策研究.2017
[5].洪莹莹.美国联邦反托拉斯执法的司法审查强度问题研究[J].竞争法律与政策评论.2016
[6].李胜利.竞争文化·竞争宣导·反垄断执法——从美国反托拉斯法历史经验出发[J].经济法论丛.2015
[7].漆多俊.美国:现代国家经济调节职能与经济法产生和发展一般规律之典型代表——李胜利《美国联邦反托拉斯法百年:历史经验与世界性影响》书评[J].经济法论丛.2015
[8].王姝苏,顾盈颖.美国反托拉斯立法[J].检察风云.2016
[9].李胜利,王超.美国反托拉斯法中的违法判断准则[J].学海.2016
[10].漆多俊.美国:现代国家经济调节职能与经济法产生和发展一般规律之典型代表——李胜利《美国联邦反托拉斯法百年:历史经验与世界性影响》书评[J].河北法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