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累积投票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股东,利益,制度,大股东,公司治理,机制,席位。
累积投票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岳凌云[1](2017)在《我国上市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渐兴起,近年来许多上市公司得到快速的发展。而快速发展壮大背后所带来的公司管理问题也频频显现,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也数次成为社会大众的关注焦点,由此证明我国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中存在着些许共同的不足之处。尤其是对于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以及股东权益分配不均,导致公司内部管理发生混乱,甚至公司股票也受到震荡因此而停盘。在大家争相围观大股东激烈争夺控制权的同时,又有谁会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呢?而累积投票制度的设计理念就是在中小股东与大股东的制衡中通过改进投票方式而加大中小股东的筹码,利于平衡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的之间的权利悬殊,使中小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选出自己的候选人进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及重大决策上发出他们声音。文章的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及研究意义,对主要内容和创新之处进行简要介绍。第二部分是对累积投票制的理论分析,包括对概念的解释、具体应用方法展示和几种立法模式演变进行叙述。与一股一权不同,累积投票制主要是在董事或监事的选举中,使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将其所拥有的表决权分散或集中进行使用。对于累积投票制存在的劣争议也进行了对比分析,具体阐述了该制度的价值所在。第叁部分为累积投票制在我国的实证研究,首先介绍了该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并对相关法条进行了解读,对于该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实施的并不理想的原因进行了探索和分析。我国虽然在2005年公司法修改之时将累积投票制写入《公司法》,但也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了累积投票制的概念并允许该制度的适用,但对于该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前置程序和后续保障都没有提及,加上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均以及大环境等原因,这些都导致累积投票制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应用状况不容乐观。本文的第四部分对美国、加拿大和日本中关于累积投票制的立法和实施中遇见的问题进行分析,再与我国的具体发展现状相结合,进行对比和借鉴。最后一章,对累积投票制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更好应用与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期刊2017-06-08)
徐前[2](2017)在《论我国累积投票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公司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及发展时间都比较短,由于我国公司内部股权结构单一且国有股份所占比重较大,实践中屡屡发生控股股东利用控股优势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现象。因此以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为宗旨的累积投票制度,引起了立法者的高度重视。累积投票制度作为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有益补充,实质上是“一股数权”,意图选出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候选人进入董事会,改变大股东影响公司决策及垄断公司经营管理的局面。然而累积投票制度作为一种舶来品,其在中国的实行时间不过短短十年,加上现行法律中仅有概念性规定且与相关法律规范存在冲突,因此本文要立足于我国实际国情,并试图在学习与借鉴域外国家及地区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具体策略。文章的结构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引入案例,着重介绍立法与实践中累积投票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从传统文化影响、法律制度及公司股权结构等方面,分析其在我国遭遇困境的原因。第二部分首先从计算方式、与直接投票制的对比等方面,形成对累积投票制运行机制的基本认识;其次,从事前预防机制、事中防范措施及事后保障机制叁个层面,选出典型的保护少数股东利益的制度进行研究;最后,分析累积投票制度与其他少数股东利益保护机制的冲突,得出实施累积投票制度的必要性,为其完善埋下伏笔。第叁部分立足于我国实际国情与企业发展现状,从累积投票制的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及事后保障阶段探究累积投票制的本土化构建。(本文来源于《广东财经大学》期刊2017-05-25)
徐泽文[3](2016)在《少数股东利益的事前保障机制——浅析企业并购视角下公司累积投票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并购涉及股东权益的再分配,相比公司控股股东,广大中小股东股权分散、占比小,很难对董事会的并购决策有效地监督与制约,如何保障企业并购中少数股东的利益逐渐成为近年来公司法研究的热点。虽然股东代表诉讼、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等事后救济方式,赋予少数股东一定的救济,但仍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少数股东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的弱势被动局面。笔者认为,只有充分认识和发掘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内涵与优势,建构少数股东利益的事前保障机制,并与股东代表诉讼为核心的事后救济机制相结合,方能对少数股东的合法利益起到全面和充分的维护。(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6年03期)
马良晨[4](2015)在《我国公司法累积投票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公司法中之所以规定了累积投票制,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在公司中的利益和权利。但是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累积投票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由于一些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在公司董事和监事的选举过程中很少被适用,并没有实现它的初衷。所以,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中,我国的累积投票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通过对累积投票制的分析,发现我国目前的累积投票制度的不足,并提出笔者自己的完善意见。(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29期)
樊春雨[5](2014)在《累积投票制度的现实困境与应对》一文中研究指出累积投票制度对"资本多数决"和"一股一权"原则进行了矫正,有利于实现股权实质平等,累积投票制度的引入是小股东维护自身利益的制度诉求,也是股东平等原则的必然要求。其具有内在性缺陷,缺乏实施细则,实行中面临现实困境,需逐步改革股权结构,提高小股东参与意识,降低行权成本来进行完善。(本文来源于《商业经济》期刊2014年07期)
黎黎[6](2013)在《上市金融企业实施累积投票制度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累积投票制度在世界范围的发展已一百年有余。而观其在国内的发展,总体而言,是不具强制力的。2002年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的规定,鲜有公司认真施行。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中的累积投票制度,又是倡导性的规定,选择适用的企业也只占少数。这种宏观上的了解是必要的,但对于一个具体的行业而言,该制度的施行程度如何,起到的作用如何,这一研究是有必要的。本文所选的行业是上市金融企业,各方研究报告中表明,金融板块在上市企业中的公司治理状况一直处于最佳。那么这一最佳的行业施行累积投票制度情况如何,暴露何种问题,而对立法及制度构建有何启示是本文研究的重点。通过研究我国44家上市金融企业的股权结构、股权制衡状况,发现上市金融企业中第一大股东控股30%以上的企业有20家,略少于30%以下的企业。从制衡度来看,比值在1以下的有24家,所以制衡度高的企业略低于制衡度低的企业。总体而言,分布比较全面,从而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研究的范围比较广泛。在探讨上市金融企业具体施行累积投票制度的状况后,发现我国上市金融企业中,有11家企业公司章程中没有规定累积投票制度,有14家企业对累积投票制度有详细规定。还有8家企业只对累积投票制度有抽象规定。从中总结出我国44家上市金融企业在实施累积投票制度过程中存在缺乏良好的实施环境、完善的立法、相关制度的构建、技术上的落后以及小股东参与热情不够等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则需要进一步强化累积投票制度的实施根基,完善制度立法,弱化国家的干预,制定配套制度,提供技术支持以及鼓励中小股东参与。(本文来源于《中南民族大学》期刊2013-04-01)
徐华[7](2013)在《累积投票制度的实施动机和实施效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资本市场自发展以来,直接投票制在各项涉及上市公司的重要决议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直接投票制不利于中小股东对自身诉求的表达,为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提供了可能。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保护我国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的权益,我国证监会于2002年出台规定并引入了累积投票制,规定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30%以上的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而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30%的公司则拥有自主决定投票制度的权利。目前国内外对于累积投票制度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法律设立和制度制定的层面,广泛探讨的话题包括累积投票制度的起源史,累积投票制发展和转变进程、对累积投票制应当采用强制主义还是许可主义、累积投票制度的正面影响和负面效应以及累积投票制度的改进建议等。对于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的动机和效果方面的实证研究较少,那么对于证监会没有强制规定的上市公司,也就是控股股东比例在30%以下的公司,是否也有自愿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是什么样的动机促使这些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对于被强制采用累积投票制、自愿采用累积投票制以及未采用累积投票制的叁类公司,采用了累积投票制度的公司是否有明显的董事变动?其中代表大股东意志的董事席位占比是否有变化?采用累积投票制对于大股东占款是否有影响?这些问题的答案,不仅有助于理解累积投票制度的实施动机和实施效果,而且对于市场中未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公司、市场的监管者以及其他市场参与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结合我国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的实际情况,本文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梳理了2001年至2011年期间的A股主板上市公司,将研究对象公司划分为叁类:强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自愿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以及未采用累积投票制度。首先对2001年至2011年间自愿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和未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公司进行研究,选取相应的财务指标和公司治理指标,构建逻辑回归模型,考察公司自愿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影响因素,研究自愿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动机。然后本文选取2003年至2011年作为研究区间,分别从董事变更、大股东董事席位占比、大股东占款叁个维度研究累积投票制度的实施效果,以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作为解释变量,构建线性回归模型,并进一步考察自愿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和强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公司在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后的实际影响。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增长率较高、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公司更有动机采用累积投票制度。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在提高董事会成员变动幅度、降低大股东侵占方面没有显着作用,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对降低大股东董事席位比例能够起到一定作用。(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13-03-28)
皮兴兰[8](2013)在《浅析我国累积投票制度对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累积投票制度是各国《公司法》中规定的对中小股东权利的一种保护方式,有利于中小股东集中使用自己的投票权,选出自己满意的董事、监事进入公司的领导集体。尽管我国现行《公司法》也对累积投票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我国相关的配套立法尚不完善,累积投票制度在我国尚未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因此,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调动中小股东的积极性,还需要在具体立法上加强对中小股东的权利保护,促进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下旬)》期刊2013年03期)
吴瑶[9](2013)在《浅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大股东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不断的加剧,这不仅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会引起一些社会问题的发生。累积投票制的出现,把这种理论的构建投身到社会的实践过程中,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种现象的恶化。但是由于累积投票制在立法上还不成熟,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完善该制度,从根本上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构建一个和谐的公司治理环境。(本文来源于《商场现代化》期刊2013年04期)
崔静[10](2012)在《论累积投票制度与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前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一股一表决权的情况下,大多数上市公司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大股东利用其股份优势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这同时也会造成一些社会问题。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确定可以在股份有限公司中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度在国外已有130多年的历史,然而对于我国仍是一项新的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本文将从公司法角度出发,对累积投票制度的概念、功能等问题进行探讨,并阐明该制度对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作用及局限。(本文来源于《商品与质量》期刊2012年S5期)
累积投票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现代公司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及发展时间都比较短,由于我国公司内部股权结构单一且国有股份所占比重较大,实践中屡屡发生控股股东利用控股优势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现象。因此以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为宗旨的累积投票制度,引起了立法者的高度重视。累积投票制度作为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有益补充,实质上是“一股数权”,意图选出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候选人进入董事会,改变大股东影响公司决策及垄断公司经营管理的局面。然而累积投票制度作为一种舶来品,其在中国的实行时间不过短短十年,加上现行法律中仅有概念性规定且与相关法律规范存在冲突,因此本文要立足于我国实际国情,并试图在学习与借鉴域外国家及地区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具体策略。文章的结构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引入案例,着重介绍立法与实践中累积投票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从传统文化影响、法律制度及公司股权结构等方面,分析其在我国遭遇困境的原因。第二部分首先从计算方式、与直接投票制的对比等方面,形成对累积投票制运行机制的基本认识;其次,从事前预防机制、事中防范措施及事后保障机制叁个层面,选出典型的保护少数股东利益的制度进行研究;最后,分析累积投票制度与其他少数股东利益保护机制的冲突,得出实施累积投票制度的必要性,为其完善埋下伏笔。第叁部分立足于我国实际国情与企业发展现状,从累积投票制的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及事后保障阶段探究累积投票制的本土化构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累积投票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岳凌云.我国上市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7
[2].徐前.论我国累积投票制度[D].广东财经大学.2017
[3].徐泽文.少数股东利益的事前保障机制——浅析企业并购视角下公司累积投票制度[J].法制与经济.2016
[4].马良晨.我国公司法累积投票制度研究[J].法制博览.2015
[5].樊春雨.累积投票制度的现实困境与应对[J].商业经济.2014
[6].黎黎.上市金融企业实施累积投票制度实证研究[D].中南民族大学.2013
[7].徐华.累积投票制度的实施动机和实施效果研究[D].复旦大学.2013
[8].皮兴兰.浅析我国累积投票制度对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3
[9].吴瑶.浅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立法完善[J].商场现代化.2013
[10].崔静.论累积投票制度与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J].商品与质量.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