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制度论文_常希凤

导读:本文包含了异议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异议,管辖权,制度,程序性,刑事诉讼,专利,司法。

异议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常希凤[1](2019)在《我国执行异议制度现状及法律完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执行异议制度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漏洞和问题,需要切实加以完善。本文主要从执行异议制度的相关特征概述入手,重点介绍了其实施现状,主要从执行异议主体有待明确、程序缺乏有效救济途径以及执行异议缺乏有效监督方面展开分析,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一些科学合理的法律完善策略,为全面提升执行异议制度的应用效果提供良好借鉴和参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6期)

韩浩宇[2](2019)在《互联网法院审理模式下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应运而生,互联网法院审理模式下,为实现高效便捷的初衷,司法机关对传统法院审理模式下的诉讼制度进行了诸多探索和挑战,而管辖权异议制度是公认的影响民事审判效率的问题之一。本文以此为切入点,通过对管辖权异议制度理论基础进行梳理,对传统法院模式下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分析,并与互联网法院模式下的案件审理特点进行对比,最终讨论在互联网法院模式下管辖权异议制度如何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2期)

廖丹[3](2019)在《执行行为异议制度的理论重识与功能重置》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执行行为侵害的权益及具体救济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执行救济分为程序上的执行救济和实体上的执行救济。我国程序上的执行救济制度是针对违法执行行为或不当行为的异议而设立的司法制度。因立法背景、制度体系、实务操作等方面原因,该制度存在理论基点与功能定位上的偏差,应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执行行为异议制度进行完善。在理论层面,应基于权利保障原则重识异议主体,基于分权制衡原则重识异议行为;在实践层面,应基于效率优先原则重置审查程序,基于利益平衡原则重置制度边界,使我国程序上的执行救济制度与实体上执行救济制度相配合,在执行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之间寻求一种制度功能预设上和程序运行结果上的平衡,共同维护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宋尧[4](2018)在《新加坡专利异议制度及其可鉴经验》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加坡专利制度经过五次修改,从原本的完全基于英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专利问题到现在的实现专利制度本土化转型,促使新加坡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亚洲第一的国家,加之我国与新加坡具有密切的贸易往来,为此研究新加坡知识产权制度对我国完善相关制度具有借鉴意义。通过梳理新加坡专利异议流程,并结合比较我国专利公众意见制度,发现两项制度均设置于专利授权前用于判断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并且两项制度均具有不足;新加坡专利异议制度存在易被利害关系人滥用恶意延迟授权时间的缺陷,而我国专利公众意见制度缺乏反馈机制易削弱公众参与专利审查的积极性。为此我国需要明确公众意见制度的法律地位,且纳入反馈机制,使该项制度更好地服务于专利审查。(本文来源于《湘江青年法学》期刊2018年01期)

赵青航,方正[5](2019)在《浅谈执行异议制度的体系与功能》一文中研究指出“执行乃法律之终局及果实”。但在市场交易中有时会造成财产实际归属难以查清,执行依据难免出现滞后的情形,执行错误的情况也会发生,执行异议制度应运而生。“执行乃法律之终局及果实”,拉丁法谚如是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整个(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9-07-21)

李娟[6](2019)在《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不足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主要的救济方式,管辖权异议能够对程序违法和管辖错误进行系统的纠正,也能够对当事人的不满进行必要的吸收,实现心理的平衡,对我国法律体质的完善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异议的客体、主体、期限等方面内容的规定不够细致,民事裁决行政化问题突出,部分地区存在异议权滥用的难问题,为此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不断完善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8期)

党锋[7](2019)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与异议制度解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分析了招投标活动中异议与投诉行为的法律性质,从提出和受理主体、适用范围及其法律后果等方面对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对比了两者之间的差异,并介绍了如何认定和处理利用异议投诉恶意干扰招标的行为,对于在招投标实践中依法合规的提出和处理异议投诉有一定借鉴作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6期)

张啸[8](2019)在《论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经常就刑事管辖权提出异议。对此,针对提出异议的时间不同(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各地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也不尽相同。因此,为了有效解决该问题,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防止刑事诉讼程序的不断中止,在我国建立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已经迫在眉睫。本文通过文献研究、中外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对我国构建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进行分析与论证。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概论。从制度的概念、性质、分类以及理论基础对其进行基本阐述,提出自己对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理解与观点;第二部分为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针对必要性,该制度的构建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保障人权以及提高诉讼效率。除此之外,我国程序正义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完善以及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为我国建立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提供了可行性;第叁部分为域外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比较研究。主要介绍了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具体程序,例如,英美法系中美国对该制度规定的比较完善,大陆法系由于各国规定相对零散,笔者通过总结的方式对大陆法系国家该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研究,借鉴其已有的司法经验,为该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提供参考;第四部分为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具体设计。主要结合两大法系相关制度经验和我国目前的司法现状,对该制度从现状、原则、制度具体设计叁个方面进行论述。笔者主要从顶层设计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叁大原则(赋予当事人诉权原则、听证程序原则和救济原则),再对制度的具体细节进行构建,以期为在我国建立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尽自己的微薄之力。(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期刊2019-06-03)

刘爽[9](2019)在《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管辖制度作为刑事诉讼的入口,具有保证程序正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的作用,是刑事诉讼中极其重要的一环。而在刑事诉讼管辖制度中,赋予当事人以提出管辖异议这一基本的救济性程序权利,已经在世界各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我国民事和行政程序法中已经确立了较为完备的管辖权异议制度,但在关系到公民生命和自由的刑事诉讼领域,管辖权异议制度却处只散见于司法解释及近几年来对庭前会议的相关规定中。这些规定一方面职权性质浓厚并没有真正实现保障当事人诉权的目的,另一方面也并没有形成系统、成熟的管辖权异议制度。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发现,司法实践中有大量刑事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生动案例。2018年出现的“保姆纵火案”律师的中途退庭,(1)“王成忠民事枉法裁判案”(2)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庭审中声嘶力竭地呐喊都无疑证实了立法层面的空白并未反映出司法层面的真实面貌,司法实践中这一类问题已经大量涌现。由于缺乏立法上的有效支撑,受案法院针对此种情形要么采取在庭前会议及庭审中口头驳回或在实体判决的裁判理由中予以回应的处理方式,要么请求上级机关指定管辖。无论是指定管辖还是上述的这些回应方式都无一例外的缺乏羁束性和救济途径,并且透露着浓厚的职权主义、行政命令色彩,并没有将管辖权异议真正地纳入程序性裁判的视野。但是,值得关注的是,近几年出现了几例法官采用单独裁定方式解决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案例,并给予当事人针对裁定的上诉权。这无疑是一个创举,也充分说明了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在我国形成系统规范的建构并非缺乏有益的实践和土壤。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别于国外管辖制度的分类,将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为了维持立法的系统性、协调性,我国刑事诉讼的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建构应当区别于国外只针对审判阶段的管辖异议权,构建全覆盖的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对象应既可以是审判机关也可以是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在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启动程序、裁决程序、救济程序的制度构建中均应分别在上述叁阶段中予以具体考量和设计,使该制度的运行得到保障。(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9-05-01)

郭沙沙,郝世坤[10](2019)在《探讨我国刑事回避及管辖权异议制度——以王成忠案件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王成忠案件说明回避制度并没有在司法实践中完全得到执行,同时暴露出我国回避制度在审判阶段中存在的缺陷:审判委员会成员的回避程序缺失;审判管辖权异议制度不完善。对此,需结合域外经验,填补审判委员会成员回避的决定主体及相应救济程序的法律空白;进一步细化我国刑事审判管辖权异议制度,以达到保障当事人程序性权利的目的。(本文来源于《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异议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应运而生,互联网法院审理模式下,为实现高效便捷的初衷,司法机关对传统法院审理模式下的诉讼制度进行了诸多探索和挑战,而管辖权异议制度是公认的影响民事审判效率的问题之一。本文以此为切入点,通过对管辖权异议制度理论基础进行梳理,对传统法院模式下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分析,并与互联网法院模式下的案件审理特点进行对比,最终讨论在互联网法院模式下管辖权异议制度如何完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异议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常希凤.我国执行异议制度现状及法律完善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9

[2].韩浩宇.互联网法院审理模式下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完善[J].法制博览.2019

[3].廖丹.执行行为异议制度的理论重识与功能重置[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4].宋尧.新加坡专利异议制度及其可鉴经验[J].湘江青年法学.2018

[5].赵青航,方正.浅谈执行异议制度的体系与功能[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

[6].李娟.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不足与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9

[7].党锋.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与异议制度解析[J].法制博览.2019

[8].张啸.论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建构[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9

[9].刘爽.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2019

[10].郭沙沙,郝世坤.探讨我国刑事回避及管辖权异议制度——以王成忠案件为例[J].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论文知识图

2)与现行利害关系人参与环评的制度...:H省C市近叁年受理管辖权案件数量对比...中介超市信用信息结构示意图年度研究综述2006年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和政策...年度研究综述2006年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和政策...4板形质量预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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