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订立效力论文_李享

电子合同订立效力论文_李享

导读:本文包含了电子合同订立效力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电子,合同,效力,代理人,错误,论文。

电子合同订立效力论文文献综述

李享[1](2014)在《论电子错误对电子合同订立与效力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电子商务的发展使电子合同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缔约环境的变化使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在订立、生效等诸多方面产生了巨大差别。在电子合同的订立阶段由于受缔约媒介的影响会使电子要约的撤回与撤销面临挑战。在电子合同成立后,电子错误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基于电子错误产生的原因对电子错误的类型进行分类,可将电子错误的产生原因分为:人为原因电子错误和非人为原因电子错误,基于不同原因造成的电子错误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不同的影响。电子代理人制度作为电子合同领域的特殊法律制度是非人为原因电子错误产生的主要因素,应结合电子代理人的特点对由此产生的对合同效力的确定作出不同的判断。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介绍了电子合同的基本概念、电子错误的概念、传统合同法中的意思表示错误以及对电子错误与传统合同法中的电子意思表示错误进行了比较。第二章对电子要约撤回和撤销的可能性进行了分析。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送期望缔约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针对要约作出承诺,待承诺到达相对人时合同即告成立。由于电子合同缔约环境的特殊性,使电子要约的撤回面临障碍。能否赋予要约人对电子要约撤回的权利,要约人如何撤回电子要约,便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第叁章以电子错误产生的原因作为逻辑起点,将电子错误的产生原因划分为人为与非人为原因。对于人为原因造成的电子错误,通过赋予当事人对生效合同的撤销权,追究相关侵权人侵权责任等方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对于非人为原因造成的电子错误以电子代理人制度为代表,通过对电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的确定,提出当电子代理人作为缔约主体参与合同缔结活动时,由电子代理人产生的电子错误造成合同效力瑕疵的救济方法。第四章基于对上述问题的研究,找出电子合同立法的空白。提出我国未来电子错误立法的立法模式选择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广西民族大学》期刊2014-06-01)

刘红[2](2000)在《论电子合同订立与效力的法律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有人预言:21世纪将是电子商务的时代。电子商务作为新世纪经济增长的引擎,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有资料显示,1996年全球电子交易额只有28亿美元,1999年在线购物交易额达312亿美元。据预测,到2001年,全球的电子交易额将达到3000亿美元。就我国而言,截至到1999年6月,我国WWW网站为9906个,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站点有296个。电子商务作为一个新事物,人们希望对其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可能引发的风险有一个清楚的认识。要达到这个目的,就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规则体系,树立人们对电子商务的信心,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的繁荣发展。建立这种法律规则体系应充分考虑到电子商务的特点,并兼顾现有的传统商务模式和各国及国内各地区科技发展水平的不同。所以,如何在现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则,则成为法学界迫切解决的重要问题。电子合同是随着现代电子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及电子商务的出现而产生的一个新概念,这种通过计算机网络而形成的合同与传统合同有很大不同。本文分六章分别介绍了电子商务的概念、发展、立法状态、类型和特点;电子合同的概念和特点;电子合同的订立途径;书面形式;要约和承诺;电子签名;电子证据等问题,并对中国今后有关电子合同方面的法律规划提出了一点建议。电子商务是指在商业及其他经济活动中,将电子网络及电子技术作为一种介质而从事的各种各样的交易活动。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国际组织、各国都积极地推动电子商务的立法活动。现有的电子商务包括BtoB和BtoC两种类型,具有无纸化、网络化、信息传输的实时性和交互性、开放性、全球性的特点。电子合同作为电子商务中的重要内容,具有与传统合同不同的特点。电子合同的订立途径包括E-mail、EDI、网络广告、互动的可视电话等,本文主要论述了 E-mail和EDI两种应用广泛的途径。在合同的形式方面,电子合同虽然不象传统合同一样具有书面形式,但通过契约式、法律式的方法,完全可以使电子合同具有与书面形式相同的法律地位。在合同的订立过程(要约和承诺)方面,E-mail与传统合同没有太大的区别,而EDI合同的要约与承诺是有效的,由于EDI合同要约和承诺具有即时性的特点,所以要约和承诺不可撤回或撤销。在合同的生效方面,本文通过分析数字签名的运行程序,论证了数字签名完全可以起到与手写签名相同的作用,而且各国也开始通过立法承认和规范数字签名。在合同效力的认定方面,电子证据与传统书面证据一样,可以作为证据,并且是间接证据,具有一定的证明力。我国现还没有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我们应顺应社会的发展,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而制定及完善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本文来源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期刊2000-05-01)

电子合同订立效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有人预言:21世纪将是电子商务的时代。电子商务作为新世纪经济增长的引擎,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有资料显示,1996年全球电子交易额只有28亿美元,1999年在线购物交易额达312亿美元。据预测,到2001年,全球的电子交易额将达到3000亿美元。就我国而言,截至到1999年6月,我国WWW网站为9906个,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站点有296个。电子商务作为一个新事物,人们希望对其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可能引发的风险有一个清楚的认识。要达到这个目的,就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规则体系,树立人们对电子商务的信心,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的繁荣发展。建立这种法律规则体系应充分考虑到电子商务的特点,并兼顾现有的传统商务模式和各国及国内各地区科技发展水平的不同。所以,如何在现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则,则成为法学界迫切解决的重要问题。电子合同是随着现代电子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及电子商务的出现而产生的一个新概念,这种通过计算机网络而形成的合同与传统合同有很大不同。本文分六章分别介绍了电子商务的概念、发展、立法状态、类型和特点;电子合同的概念和特点;电子合同的订立途径;书面形式;要约和承诺;电子签名;电子证据等问题,并对中国今后有关电子合同方面的法律规划提出了一点建议。电子商务是指在商业及其他经济活动中,将电子网络及电子技术作为一种介质而从事的各种各样的交易活动。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国际组织、各国都积极地推动电子商务的立法活动。现有的电子商务包括BtoB和BtoC两种类型,具有无纸化、网络化、信息传输的实时性和交互性、开放性、全球性的特点。电子合同作为电子商务中的重要内容,具有与传统合同不同的特点。电子合同的订立途径包括E-mail、EDI、网络广告、互动的可视电话等,本文主要论述了 E-mail和EDI两种应用广泛的途径。在合同的形式方面,电子合同虽然不象传统合同一样具有书面形式,但通过契约式、法律式的方法,完全可以使电子合同具有与书面形式相同的法律地位。在合同的订立过程(要约和承诺)方面,E-mail与传统合同没有太大的区别,而EDI合同的要约与承诺是有效的,由于EDI合同要约和承诺具有即时性的特点,所以要约和承诺不可撤回或撤销。在合同的生效方面,本文通过分析数字签名的运行程序,论证了数字签名完全可以起到与手写签名相同的作用,而且各国也开始通过立法承认和规范数字签名。在合同效力的认定方面,电子证据与传统书面证据一样,可以作为证据,并且是间接证据,具有一定的证明力。我国现还没有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我们应顺应社会的发展,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而制定及完善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电子合同订立效力论文参考文献

[1].李享.论电子错误对电子合同订立与效力的影响[D].广西民族大学.2014

[2].刘红.论电子合同订立与效力的法律问题[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0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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