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土地继承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萨利克法典》,马尔克公社,土地,女性继承
土地继承权论文文献综述
陆超琦[1](2018)在《对日耳曼法中女性土地继承权的探究——以《萨利克法典》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萨利克法典》被认为是5-9世纪日耳曼蛮族法典的典型代表。该法典不仅反映了当时法兰克王国早期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更是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其中,不动产及家庭继承等制度至今仍被学者所关注,对此探究有利于深入发掘该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历程。(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4期)
陈会广,陈真[2](2015)在《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基于李维祥诉李格梅继承权纠纷案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制化、物权化过程中,它的继承问题引起了广泛讨论。"李维祥诉李格梅继承权纠纷案"作为解构该问题的典型案例,与同类案例的判决结果均表明,法官裁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并且法官见解在全国趋于统一。虽然这样最大的好处是,为类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处理提供一个稳定的标准。但是,在农民长久不变的预期里,承包地的继承与其他不动产继承的差异性越来越小,而且他们无论在事实上还是在心理上均不具备区分这种差异性的知识能力。因此,在一个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社会环境中裁判理由的正当充分与被广泛认可程度均会受到影响,并最终影响该案例的指导性与约束力。仅有承包收益的继承权,不足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也不应过于简单化为家庭户的灭失,应该兼顾习惯法对司法判决的潜在影响,适时修改现行法律,调整制定法在继承利益上的适用,拓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能范围,衡平司法判决的应然与权能变迁的实然之间的矛盾。(本文来源于《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1期)
刘敏[3](2014)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解释论——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所载“李维祥诉李格梅继承权案”》一文中研究指出"农户"不具有私法上的主体意义,《民法通则》第27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虽然使用"农户"之表达,但依体系解释之方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之成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5条中所使用的"继续承包",应理解为"继承"。在继承构造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农身份,不构成继承人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障碍。基于我国《继承法》第29条之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之继承,宜采用折价补偿之分配方法。(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4年11期)
傅健慈[4](2007)在《香港新界土地继承权的演变》一文中研究指出目次一、前言二、中国传统法律和风俗叁、大清律例四、香港相关的法律和案例五、结论一、前言自古以来,香港属于中国的领土。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清廷在鸦片战争中战败,被迫与英国在江宁签订了中国第一份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清朝政府于1843年把香港正式割让给英国,而香港便成为了英国的殖民地。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本文来源于《法律文化研究》期刊2007年00期)
陈红媛[5](2006)在《土地承包继承权 区别情况来对待》一文中研究指出$F编者按:$E$T上期《现代农业》版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做了一些介绍,本期继续这一话题。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开发荒滩、荒坡有何规定?承包者抛荒耕地应承担(本文来源于《湖南科技报》期刊2006-11-14)
土地继承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制化、物权化过程中,它的继承问题引起了广泛讨论。"李维祥诉李格梅继承权纠纷案"作为解构该问题的典型案例,与同类案例的判决结果均表明,法官裁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并且法官见解在全国趋于统一。虽然这样最大的好处是,为类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处理提供一个稳定的标准。但是,在农民长久不变的预期里,承包地的继承与其他不动产继承的差异性越来越小,而且他们无论在事实上还是在心理上均不具备区分这种差异性的知识能力。因此,在一个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社会环境中裁判理由的正当充分与被广泛认可程度均会受到影响,并最终影响该案例的指导性与约束力。仅有承包收益的继承权,不足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也不应过于简单化为家庭户的灭失,应该兼顾习惯法对司法判决的潜在影响,适时修改现行法律,调整制定法在继承利益上的适用,拓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能范围,衡平司法判决的应然与权能变迁的实然之间的矛盾。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土地继承权论文参考文献
[1].陆超琦.对日耳曼法中女性土地继承权的探究——以《萨利克法典》为例[J].法制博览.2018
[2].陈会广,陈真.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基于李维祥诉李格梅继承权纠纷案的分析[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3].刘敏.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解释论——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所载“李维祥诉李格梅继承权案”[J].政治与法律.2014
[4].傅健慈.香港新界土地继承权的演变[J].法律文化研究.2007
[5].陈红媛.土地承包继承权区别情况来对待[N].湖南科技报.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