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双重所有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所有权,病历,财产,财产法,受托人,人格权,权能。
双重所有权论文文献综述
窦冬辰[1](2018)在《一物一权原则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与协调》一文中研究指出双重所有权作为英美信托法的基本理论,面临着与大陆法系财产法的协调问题。我国信托法中未能确定信托财产权利归属的原因之一就是在理论上无法解释信托财产双重所有权与大陆法系物权法一物一权原则的冲突。通过对概念本身的考察可知,两种理论并无实质冲突,仅为因解释选择的不同而产生的一种误解。因此,当务之急是确定信托财产的归属,以满足一物一权的基本要求。为此,鉴于所有权概念的局限性,应当在突出完整权的前提下,明确信托财产归属于受托人。出于相同的原因,不宜在物权法或民法典物权编中对信托财产归属或受益权的性质作出规定。(本文来源于《南开法律评论》期刊2018年00期)
刘瑞爽[2](2016)在《论病历的区分所有权(下)——兼议病历的人格权、财产权双重属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上接2016年第5期第8页)需要指出的是,就像人格权之及于身体一样,从病理标本载体形式我们可以看出病理标本无论是器官、组织还是细胞甚至基因,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都可以认定为人格权的延伸,而非仅仅是物权的支配。王泽鉴教授将德国精子灭失案放在其侵权行为法着作有关于对"身体权、健康权"侵害的部分,并强调"人格的自主决定在一定的要件下,应延长存在于与(本文来源于《中国卫生法制》期刊2016年06期)
刘瑞爽[3](2016)在《论病历的区分所有权(上)——兼议病历的人格权、财产权双重属性》一文中研究指出病历是多种资料的集合,病历的价值在于其所承载的信息,而非载体形式。病历兼具财产权和人格权属性。多个主体对病历享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医疗机构、与患者人格利益共有者、国家等;前述各主体对于病历的权利类似于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患者人格权和财产权、医方财产权和着作权、第叁方人格权和财产权等权利诉求,即"病历区分所有说"。依据这一学说去制定、修改相应的病历管理法律制度,有利于平衡和满足各主体的权利诉求,消弭医患等各方在病历权属方面的冲突,以促进正义的分配及医患关系的和谐。(本文来源于《中国卫生法制》期刊2016年05期)
陈雪萍[4](2016)在《信托财产双重所有权之观念与继受》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民法法系国家民法理论与信托理念存在捍格,因此,冠以双重所有权之特征的普通法系信托制度,为现代民法法系国家所不能接受。民法法系国家民法沿袭罗马法传统,但通过对双重所有权的罗马法追踪,发现将民法法系一物一权、绝对所有权的理论归于罗马法所有权之传统是极为教条的。罗马法中业已存在双重所有权的形式,甚至存在市民法所有权和裁判官法所有权并存的格局,如同普通法系中的法定所有权与衡平所有权共存一样。单一所有权观念之超验主义显有疑问。通过追溯双重所有权的历史渊源,以苏格兰信托财产双重所有权的"活法"为佐证,提出双重所有权继受的逻辑路径,以期推动我国信托法律制度的改革。我国应借鉴欧盟民法典草案的务实精神,即使存在民法理论的捍格,为了满足经济、社会需要,以实践理性为考量,可以通过立法技术将信托纳入到物权法中。近年我国将民法典编纂提到议事日程,这为信托财产双重所有权理念的确立创造了一个契机。(本文来源于《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4期)
亓杉[5](2016)在《遗嘱信托财产双重所有权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大众的收入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遗产继承问题成为每个家庭的核心问题之一,这也日益成为公众讨论的热门话题。为了保护好被继承者,同时也为了更好的利用这笔财富造福社会,在遗嘱中采用源于英美国家的遗嘱信托制度已经成为一种最佳的选择。遗产信托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这一制度如此久远的历史渊源甚至早于契约法的创设。在英美法语境下遗产信托法律制度是指,财产持有人通过遗产信托契约将财产分离移转给其信赖的受托人进行管理、处分,并将财产收益和财产最终归属权移转给指定的受益人的一种财富管理、移转的法律制度。然而,我国对于遗嘱信托的管理仍然处于萌芽阶段,属于刚刚起步。我国早在2001年颁布实施的《信托法》中对遗嘱信托制度有了一定的规定,但存在着规定过于简单、模糊的问题,其中的一些内容甚至与相关的立法存在抵触和冲突。正是基于此,在欧美国家中盛行的遗嘱信托制度在中国内地发展处处受制,很不顺利,究其根本原因在于遗嘱信托理论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对一些基本法律概念的法律属性界定不明确,其中,遗嘱信托财产所有权问题是遗嘱信托制度理论的核心问题。因此,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遗嘱信托制度,明确遗嘱信托财产所有权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任务。遗嘱信托制度源于英美国家,在对英美国家有关遗嘱信托财产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确定我国遗嘱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的理论困境,然后从遗嘱信托当事人(受托人、受益人)具体权利义务出发,明确遗嘱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16-06-01)
叶榅平[6](2016)在《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双重权能结构》一文中研究指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以实现全体人民的公共福利为宗旨,具有多种社会功能,既要实现物尽其用、定分止争的规范任务,也要实现自然资源利益全民共享的"分配正义"。因此,它既具有一般所有权的共性,又具有显着的特殊性;在内容和效力上表现出双重性的权能结构,既具有私法性的权能,又具有公法性的权能。私法权能是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作为一种所有权的内在规定性内容,立法权、管理权、监督权和分配权等公法权能则保障着私法权能的行使不脱离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目的和价值轨道。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权能体系的完善,必须充分彰显自然资源国有所有权的性质和内涵,需要建立民主制度和程序来保障这些权能的有效实现,从而维护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在促进自然资源有效利用和维护公共福利上的价值。(本文来源于《法学研究》期刊2016年03期)
夏扬[7](2016)在《双重所有权在中国法上的接纳与转承——从“一田两主”到挂号道契再到近代法律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中国法并不拒绝双重所有权,"一田两主"便是这种双重所有的中国式表达英美法通过对外殖民产生影响,也将双重所有权传入中国社会,这便是实施于近代上海的挂号道契制度。"一田两主"和挂号道契均经历了逐渐长成的过程,其间还发生了相互影响,复杂的接纳与转承关系由此产生,这也使永佃制和永租制、"一田两主"与挂号道契表现出制度的趋同性双重所有虽有域外与本土的不同渊源,但在中国法上的实践却颇为相似。近代法律改革时,不同渊源的双重所有权有着不同的命运,一切从西方法学理论出发的改革抛弃民间制度,最终使"一田两主"走向消亡。挂号道契有着西方法的背景,虽以信托法的形式转世,但双重所有的制度却并未得到移植。(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2016年02期)
季奎明,钱诚[8](2015)在《英美法系下信托财产双重所有权的分析与思考——以两大法系财产法比较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首先着力分析了英美法系下"所有权"的含义,通过与传统大陆民法体系下的所有权比较,辨析了两大法系下所有权并非是同一层面的概念,不能以传统民法财产权体系去分析双重所有权。然后以英美财产法的视角,通过考察信托起源和分析英美财产法的特质,解释了两大法系下所有权之所以不同的缘由。最后简略分析了两大法系财产法追求的功能应当是相似的,进而提出以功能面向看待大陆法系国家引入信托制度的意义,发挥出信托在不同维度上创设分割自由灵活的财产权的制度优势。(本文来源于《上海商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4期)
徐化耿[9](2015)在《信托“双重所有权”问题之证伪》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概述鉴于信托在商事领域的巨大价值,越来越多的大陆法系国家开始移植信托,有关信托的国际统一条约、区域性统一立法已经出现。~①尽管与银行、保险、证券并称为四大融资工具,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也于2001年颁布实施,但在我国信托仍然疏离于主流法学界的视野,民众更是对其充满了陌生感。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一言以蔽之,就在于何为"信托"并没有在固有法律语境下给出明确解读。(本文来源于《商事法论集》期刊2015年01期)
蒋辰[10](2015)在《双重所有权争议之无益性——以罗马裁判官法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追溯与梳理近代民法产生之前古罗马时代的各种所有权类型,以更加宽泛的视角考察财产归属的具体形式,可以发现,"双重所有权"概念的提出或许是现代人对于罗马法的误解,或者说罗马时代就不曾出现过近代私法意义上的浑然一体的所有权概念。双重所有权争议是由现代学者"以今释古"的思维定势造成的。(本文来源于《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1期)
双重所有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上接2016年第5期第8页)需要指出的是,就像人格权之及于身体一样,从病理标本载体形式我们可以看出病理标本无论是器官、组织还是细胞甚至基因,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都可以认定为人格权的延伸,而非仅仅是物权的支配。王泽鉴教授将德国精子灭失案放在其侵权行为法着作有关于对"身体权、健康权"侵害的部分,并强调"人格的自主决定在一定的要件下,应延长存在于与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双重所有权论文参考文献
[1].窦冬辰.一物一权原则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与协调[J].南开法律评论.2018
[2].刘瑞爽.论病历的区分所有权(下)——兼议病历的人格权、财产权双重属性[J].中国卫生法制.2016
[3].刘瑞爽.论病历的区分所有权(上)——兼议病历的人格权、财产权双重属性[J].中国卫生法制.2016
[4].陈雪萍.信托财产双重所有权之观念与继受[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
[5].亓杉.遗嘱信托财产双重所有权问题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6
[6].叶榅平.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双重权能结构[J].法学研究.2016
[7].夏扬.双重所有权在中国法上的接纳与转承——从“一田两主”到挂号道契再到近代法律改革[J].法学.2016
[8].季奎明,钱诚.英美法系下信托财产双重所有权的分析与思考——以两大法系财产法比较为视角[J].上海商学院学报.2015
[9].徐化耿.信托“双重所有权”问题之证伪[J].商事法论集.2015
[10].蒋辰.双重所有权争议之无益性——以罗马裁判官法为视角[J].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