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现代债务催收行业已经成为金融产业链条中无可替代的重要环节。长期以来,囿于行业自治和法律治理的滞后,中国债务催收行业正面临诸多发展困境。催收行为乱象的规范,各类主体权益的保障,行业竞争秩序的优化以及社会诚信水平的提升,均对推动中国债务催收行业的专门立法提出了迫切要求。债务催收行业专门立法必须坚持"利益平衡"的基本理念,并遵循合法、公平及诚信等三项基本原则。具体在规制模式方面,兼具"行业"与"行为"规制的混合规制模式是较为契合中国债务催收行业发展实际的立法选择;在立法的结构与内容方面,则应依循"总则"与"分则"的框架结构,在加强法律规范设计的针对性与可执行性的同时,还需注重各部分内容之间的体系性与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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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谭曼,段明
关键词: 债务催收,催收机构,法律治理,行业自治
来源: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民商法
单位: 湘潭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中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立法研究”(18VHJ016)成果
分类号: D923.3;D923;D922.14
DOI: 10.13715/j.cnki.jxupss.2019.06.009
页码: 64-68
总页数: 5
文件大小: 11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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