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宪政论论文-占志铖

古典宪政论论文-占志铖

导读:本文包含了古典宪政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罗马,共和,宪政,民众会议

古典宪政论论文文献综述

占志铖[1](2012)在《罗马共和宪政的渊源、内容和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古罗马被誉为西方文明的源头和摇篮之一,尤其以其辉煌灿烂的法律文明推动和影响了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发展和进化。罗马法指的是在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5世纪这一漫长的历史时期罗马国家所适用的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支系。公法包括罗马的宪政制度、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而私法主要指的是罗马的市民法和万民法。尽管罗马法因其博大精深的私法体系而闻名于后世,但是不可忽视的一点是,作为罗马公法中重要部分的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宪政制度,孕育了近现代民主立宪国家的宪政制度设计和价值理念精髓,在西方法律文明长河中同样享有崇高的地位。古罗马的历史分为王政时期(公元前753年—前509年)、共和国时期(公元前509年—前27年)和帝国(公元前27年—公元476年)叁个时间阶段。考察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宪政,在制度上可以从王政时期追根溯源,而在思想上,则受古希腊城邦政体理论影响深远。元老院、民众会议在王政时期已经开始成形,民主、限权和自治的思想也开始萌芽。罗马共和国时期,是城邦宪政制度发展相对成熟和完善的阶段,共和宪政的叁大基本要素即民众会议、元老院和官制的机构组成、选举和权限及其相互之间的合作、约束关系构成了罗马共和宪政的基石。共和宪政制度背后的无形价值理念更加值得重视和研究,在“贵族—平民”共治的共和政体的框架之下,所隐含的是才德兼备、任人崇法的精英治国理念;为了城邦共同利益选举立法、授予“治权”的主权在民原则以及权力机构之间、贵族平民之间的分权制衡原则。有鉴于此,对罗马共和时期宪政制度的考察不仅有助于我们加深对罗马法的认识,更有利于我们发现和把握法律文明演进的内在规律,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对于学术空白填补和理论创新也有重要的价值。(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2-04-15)

杨添翼,刘康磊[2](2010)在《宪政的理论基础和实现方法——古典宪政理论逻辑之再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众多的宪政话语中,把握宪政本质特征的是西方古典宪政理论。它的核心问题是"有限政府",即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它解决了为什么和怎么样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问题。个人权利先于和优于国家权力、人性不完善所导致的没有限制的权力必然被滥用,是必须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理由;以防恶为原则,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在政治和法律制度设计时进行必要的分权是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实现方法。(本文来源于《衡阳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0年02期)

万昌华,赵恩朋[3](2009)在《古典宪政思想沿革及其制度设计的支撑基点》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西方政治制度根本性原则的古典宪政代表了西方政治文明的最高成就。从更深层的意义上说,制度就是思想,是思想的外化,而思想也就是制度。西方以讲求权力分立、制衡以及尊重人权为核心与社会治理主要方式的古典宪政思想滥觞于古希腊,萌芽并孕育成熟于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欧美。西方古典宪政思想家在宪政制度的构想与设计中的支撑基点是幽暗意识、公民权利与有限政府(或称作限权政府)。其中,幽暗意识是西方古典宪政思想的文化根基,公民权利是西方古典宪政思想的终极关怀,而有限政府是西方古典宪政思想的制度设计。(本文来源于《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9年05期)

王少杰[4](2008)在《新宪政论纲——对古典宪政的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古典宪政的历史局限性造成其具有天然的缺陷,这些缺陷导致古典宪政秩序在面对21世纪的人类新秩序时,表现出诸多的不适,形成一系列严峻的挑战,为此,我们必须重构宪政理论,确立党权、政权、法权为支柱的现代宪政秩序,以便构建一个新的宪政框架,使宪政理论能够与时俱进,实现新世纪的人权保障体系,避免公权对人类利益的损害。(本文来源于《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04期)

张卫海[5](2006)在《新宪政理论与古典宪政理论制度设计思想的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尽管控制权力作为宪政运行及其状态判断的标准,没有被否认,但其本身存在的缺陷也是客观的。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需要控制权力,而是在于不能将控制权力作为针对国家权力的唯一宪政运行机制。控制权力与保护权力相统一是现代宪政的必然要求与发展趋势。(本文来源于《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06年12期)

张海斌[6](2003)在《西方古典宪政历史探源》一文中研究指出众所周知,西方以限权为内核的古典宪政理念,直接起源于西欧以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为代表的启蒙思想家所掀起的启蒙运动。但是,如果要考察其发展演变的轨迹,则可谓源远流长。古典宪政理念,其实在古希腊时代就已经开始。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早在几千年前就亲(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3-06-16)

古典宪政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众多的宪政话语中,把握宪政本质特征的是西方古典宪政理论。它的核心问题是"有限政府",即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它解决了为什么和怎么样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问题。个人权利先于和优于国家权力、人性不完善所导致的没有限制的权力必然被滥用,是必须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理由;以防恶为原则,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在政治和法律制度设计时进行必要的分权是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实现方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古典宪政论论文参考文献

[1].占志铖.罗马共和宪政的渊源、内容和价值[D].华东政法大学.2012

[2].杨添翼,刘康磊.宪政的理论基础和实现方法——古典宪政理论逻辑之再思考[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

[3].万昌华,赵恩朋.古典宪政思想沿革及其制度设计的支撑基点[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4].王少杰.新宪政论纲——对古典宪政的反思[J].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

[5].张卫海.新宪政理论与古典宪政理论制度设计思想的比较[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

[6].张海斌.西方古典宪政历史探源[N].人民法院报.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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