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租船经纪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租船经纪人,法律地位,代理
租船经纪人论文文献综述
黄鹏飞,吴志红[1](2008)在《论我国租船经纪人的法律地位》一文中研究指出租船经纪人作为国际租船市场上不可或缺的主体之一,从租约的订立、租约的履行到租约争议的解决,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加之我国租船经纪业历史尚短,我国租船市场还不成熟。从我国租船市场现状出发,分析和探讨了我国租船经纪人的法律地位。(本文来源于《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01期)
陈赟杰[2](2007)在《租船经纪人实务与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际航运市场上,租船经纪人在船东、租船人之间进行积极的中介活动,为他们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传递租船信息,对顺利完成交易,促成双方签订租船合同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英美法国家在国际航运市场上占据了重要地位,租船经纪业发展较早,其在租船经纪人制度方面较为成熟和完善,相比之下,我国学者对此课题研究关注不多。本文旨在解决租船经纪人在实务中的问题,主要涉及到权利义务方面。对租船经纪人权利义务研究必须先明确它的法律地位等重要理论问题。所以在第一章中,笔者从租船经纪人的相关法律概念出发,比较英美法和大陆法对中介人的分类及法律理论的不同规定,阐述其在权利义务上的相关规定,并尝试着总结我国现行租船经纪人体制在理论上的主要不足。第二章中,笔者开创性地运用了经济学中的相关理论,从新的角度阐述了租船经纪人存在的意义和必要性。在本章的后半节,就租船经纪人具体的业务、作用、工作原则等方面进行论述。考虑到租船经纪本身的实务性和操作性较强,本章一大特点是笔者通过在租船经纪公司的调研学习,更理性的对实务方面提出自己独到的观点和建议。由于我国学者对租船经纪人权利义务的研究较少,国内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参考案例也散落分布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专家着作中,考虑到租船经纪业对我国而言尚属新兴的行业,法律概念尚不成熟,因此在第叁章中笔者运用了比较法的分析方法,参考了大量的国外理论和案例,对英美法下经纪人的主要权利义务进行了较深入地评述,同时对比我国的目前情况,在租船经纪人的报酬请求、确保行使等问题上挖掘可供借鉴的地方。最后一章回到笔者当初撰写此文的目的,即如何完善租船经纪人的法律制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笔者首先分析了如今我国租船经纪业的发展和生存的硬软两大环境,再结合上述叁章的理论分析,借鉴英美法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法,提出完善租船经纪人法律制度的一些粗浅的法律建议、业内建议。(本文来源于《上海海事大学》期刊2007-06-01)
吴志红,林烨[3](2006)在《信息时代租船经纪人的困境与出路》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租船经纪人来说,信息是其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而互联网的普及与迅猛发展,使得信息更加透明和公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正在逐渐减弱淡化。生存环境改变后,租船经纪人该何去何从?本文针对信息时代租船经纪人的处境与出路进行深入的分析探讨。(本文来源于《中国水运(学术版)》期刊2006年12期)
迟超[4](2003)在《租船经纪人的法律地位、作用及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租船经纪人作为租船合同当事双方的桥梁与纽带,在为委托人提供市场信息、资信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促成合同的顺利签订、减少委托人事务上的繁琐手续以及为当事双方斡旋调节纠纷等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已经得到各方面的认同,当事人之间通过租船经纪人开展业务在航运市场上也是十分普遍的。租船经纪业与船舶代理、货运代理一样,已经成为我国航运市场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介绍有关租船经纪业务的文章很少,对它的理论研究就更少了。本文主要通过对租船经纪人的法律地位、作用和责任进行分析与研究,结合实践对涉及租船经纪人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 写作本文前,笔者曾在一家租船经纪公司调研。通过此次调研,笔者学到了很多有关租船经纪业务的相关知识并对一些有关租船经纪业务的问题有了自己的见解与看法。在众多师长、同学的帮助下完成本文。 文章分成叁部分,分别从租船经纪人的法律地位、作用和责任这叁个相互联系的方面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主要研究了租船经纪人的法律地位。本部分首先介绍了租船经纪人产生的渊源以及在我国的发展与壮大;然后详细的论述了租船经纪人的分类及其性质。文章将租船经纪人分为船东经纪人、租船人经纪人、双方当事人的经纪人以及通讯经纪人四种,并分别将船东经纪人与租船人经纪人、双方当事人的经纪人与通讯经纪人结合在一起与航运代理人、居间人、行纪人进行比较,分析其性质特征;最后介绍了佣金——租船经纪人收入的源泉,主要是讨论有关佣金支付中比较常见的几种问题;另外本部分还介绍了恰租佣金。这一部分的叙述对租船经纪人法律地位的研究是一个非常有益的补充。 第二部分介绍了租船经纪人的作用。本部分首先介绍了租船经纪业务的内容,包括接待、开发客户;按照客户的指示在市场上询价;谈判;签订租船合同以及协助租船合同的履行,以使读者对租船经纪业务有一个宏观上的了解和认识。然后分别从租船人和船东的角度论述了租船经纪人的作用,包括节约成本、减少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等。通过对租船经纪人作用的分析,从而使读者更深入的理解租船经纪人在航运市场上的地位和价值。 第叁部分研究了租船经纪人的法律责任若干问题。本部分首先讨论的是租船经纪人在租船经纪业务中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和应尽的义务;然后分析了实践中租船经纪人面对的常见法律问题,并提出了若干可行的解决方案。(本文来源于《上海海事大学》期刊2003-12-01)
黄鹏飞[5](2003)在《租船经纪人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租船经纪人作为国际租船市场上不可或缺的主体之一,从租约的订立、租约的履行到租约争议的解决,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加之我国租船经纪业历史尚短,我国租船市场还不成熟。本文从我国租船市场现状出发,对租船经纪人在我国的法律地位分四种不同情况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同时借鉴了英美国家的租船经纪人法律制度,对我国租船经纪人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全文共分四章。 第一章主要论述租船经纪人的法律地位。首先从经纪人和租船经纪人的定义出发,探讨了租船经纪人的权利义务,并分析研究目前我国租船经纪人在实务中所扮演的四种不同角色,进而对其法律地位进行定性。 第二章研究租船经纪人在国际租船市场上所扮演的角色。从英美代理法的基本原理出发,首先介绍了租船经纪人参与租约的不同方式;其次,结合英美法下的典型案例,探讨了如何确定租船经纪人的委托人的问题;最后,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从授权的不同方式角度,着重研究了在何种情况下租船经纪人的行为对委托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叁章对租船经纪人法律制度的核心部分—佣金制度,结合英美的审判实践进行论述。分析了在提早还船或解约,以及租约延续的情况下,租船经纪人是否享有获得佣金的权利;并论述了在英美法下租船经纪人在诉求佣金时所遇到的合同相对性问题以及解决该问题的做法。 第四章结合前叁章的有关内容,在总结英美租船经纪人法律制度的先进之处后,根据我国租船经纪业的现状,提出了完善我国租船经纪人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 本文在写作上较多地采用了分析比较的方法,对英美国家和我国的租船经纪人法律制度、判例和实务操作进行了分析比较研究。(本文来源于《上海海事大学》期刊2003-12-01)
租船经纪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国际航运市场上,租船经纪人在船东、租船人之间进行积极的中介活动,为他们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传递租船信息,对顺利完成交易,促成双方签订租船合同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英美法国家在国际航运市场上占据了重要地位,租船经纪业发展较早,其在租船经纪人制度方面较为成熟和完善,相比之下,我国学者对此课题研究关注不多。本文旨在解决租船经纪人在实务中的问题,主要涉及到权利义务方面。对租船经纪人权利义务研究必须先明确它的法律地位等重要理论问题。所以在第一章中,笔者从租船经纪人的相关法律概念出发,比较英美法和大陆法对中介人的分类及法律理论的不同规定,阐述其在权利义务上的相关规定,并尝试着总结我国现行租船经纪人体制在理论上的主要不足。第二章中,笔者开创性地运用了经济学中的相关理论,从新的角度阐述了租船经纪人存在的意义和必要性。在本章的后半节,就租船经纪人具体的业务、作用、工作原则等方面进行论述。考虑到租船经纪本身的实务性和操作性较强,本章一大特点是笔者通过在租船经纪公司的调研学习,更理性的对实务方面提出自己独到的观点和建议。由于我国学者对租船经纪人权利义务的研究较少,国内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参考案例也散落分布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专家着作中,考虑到租船经纪业对我国而言尚属新兴的行业,法律概念尚不成熟,因此在第叁章中笔者运用了比较法的分析方法,参考了大量的国外理论和案例,对英美法下经纪人的主要权利义务进行了较深入地评述,同时对比我国的目前情况,在租船经纪人的报酬请求、确保行使等问题上挖掘可供借鉴的地方。最后一章回到笔者当初撰写此文的目的,即如何完善租船经纪人的法律制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笔者首先分析了如今我国租船经纪业的发展和生存的硬软两大环境,再结合上述叁章的理论分析,借鉴英美法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法,提出完善租船经纪人法律制度的一些粗浅的法律建议、业内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租船经纪人论文参考文献
[1].黄鹏飞,吴志红.论我国租船经纪人的法律地位[J].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
[2].陈赟杰.租船经纪人实务与法律制度研究[D].上海海事大学.2007
[3].吴志红,林烨.信息时代租船经纪人的困境与出路[J].中国水运(学术版).2006
[4].迟超.租船经纪人的法律地位、作用及责任研究[D].上海海事大学.2003
[5].黄鹏飞.租船经纪人法律制度研究[D].上海海事大学.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