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暴恐音视频是传播极端思想的幕后推手,是蛊惑他人成为极端主义狂热分子乃至恐怖主义犯罪分子的元凶巨恶。我国刑法已将制作、散发、持有暴恐音视频的多种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从现实判例来看,涉网络暴恐音视频行为构罪的样态包括"随意转发、亲友共享、上传求赞、分享寻租、自我餍足、猎奇偷窥"六种类型。其中,30岁以下的男性网民是该类犯罪的主要群体,他们大多通过手机、QQ、微信、网盘将暴恐音视频进行分享、转发或存储,以达到满足好奇、寻求刺激、打发空虚的主观目的。各地人民法院对该类涉案人判处的刑罚大多集中在两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有五分之一的犯罪人被宣告缓刑。概言之,各地人民法院对涉暴恐音视频犯罪人秉持的是"宽入罪、轻量刑"的态度。
论文目录
一、暴恐音视频的语词界定 (一)暴恐音视频的语义分析 (二)暴恐音视频的语用分析 1.从历史源起中找寻“暴恐音视频”的使用 2.从网络空间中窥探“暴恐音视频”的使用 3. 从法律文本中观察“暴恐音视频”的使用二、涉暴恐音视频行为构罪的刑法依据 (一)依据之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 1. 行为人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行为要构成“宣扬” 2. 行为人“宣扬”的视听资料必须被认定为“暴恐音视频” 3.“宣扬”行为在客观上不需要达到“情节严重”即可入罪 4. 行为人在主观上不需要具备“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明确故意 (二)依据之二: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三)依据之三: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1. 在客观上行为人有“持有”暴恐音视频的非法行为 2. 在主观上行为人对持有的暴恐音视频必须是“明知” 3. 行为人明知是暴恐音视频而非法持有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方可入罪三、涉暴恐音视频犯罪的行为样态 (一)随意转发型 (二)亲友共享型 (三)上传求赞型 (四)分享寻租型 (五)猎奇偷窥型 (六)自我餍足型四、涉暴恐音视频犯罪的呈现特征 (一)犯罪主体:30岁以下的男性是涉暴恐音视频犯罪的主要群体 1. 从性别来看,48起案件中的50名犯罪人,仅3名女性,其余均为男性。 2. 从年龄来看,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犯罪人主要集中在35岁以下的青年人。 (二)客观方式:通过手机、QQ、微信分享或转发是涉暴恐音视频犯罪的主要方式 (三)主观目的:出于好奇或寻求刺激是涉暴恐音视频犯罪的主要目的五、涉暴恐音视频犯罪的司法裁量 (一)大多数涉暴恐音视频犯罪人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涉暴恐音视频犯罪人被宣告缓刑的比例不低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王胜华
关键词: 暴恐音视频,犯罪,案例,微信,有期徒刑
来源: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刑法
单位: 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
基金: 石河子大学高层次人才项目“涉暴恐音视频犯罪研究”(RCSX201409)
分类号: D924.36
页码: 89-96
总页数: 8
文件大小: 2564K
下载量: 263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暴恐音视频论文; 犯罪论文; 案例论文; 微信论文; 有期徒刑论文;
涉暴恐音视频犯罪实证研究——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48个判例为分析样本
下载Doc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