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概念阐释——以北京市地方立法实践为例

地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概念阐释——以北京市地方立法实践为例

论文摘要

地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和法律对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做了基础性规定,但没有明确重大事项和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定义、内容和内涵外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各省级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精神纷纷立法或修法。但由于在一些基本问题上缺乏共识,各地立法规定差异较大,影响了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法制统一。明确重大事项决定制度的概念和范畴等本体问题,可以确保在同一理论和逻辑层面讨论问题,使地方立法法理充分,制度设计科学可行,同时可为中央立法积累经验。

论文目录

  • 一、“重大事项”的含义
  •   (一)学理层面的把握处理
  •   (二)法律法规层面的内涵要件
  •     1.宪法法律规定。
  •     2.地方立法规定。
  •   (三)北京市立法的制度考量
  • 二、“重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
  •   (一)判断标准和方法
  •     1.范围界定方法。
  •     2.项目清单原则。
  •     3.重大事项类型。
  •   (二)地方立法规定的事权分析
  •   (三)北京市立法的制度研究
  • 三、“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内涵和外延
  •   (一)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语义渊源
  •   (二)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概念要素
  •   (三)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性质分析
  •     1.重大事项决定权具有政治属性。
  •     2.重大事项决定权具有人民属性。
  •     3.重大事项决定权具有法律属性。
  •     4.重大事项决定权具有民主属性。
  •     5.重大事项决定权具有权力制衡属性。
  •   (四)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外延辨析
  •     1.人大决定权与党委决策权。
  •     2.重大事项决定权与政府决策权。
  •     3.重大事项决定权与议决权。
  •     4.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
  •   (四)北京市立法的制度安排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何兵,张晓楠

    关键词: 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党的领导,本体论

    来源: 齐鲁学刊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中国政治与国际政治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金: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课题“健全地方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问题的思考”

    分类号: D624

    页码: 102-110

    总页数: 9

    文件大小: 228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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