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市水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755000
摘要:本文对中卫市水政执法现状进行了阐述,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水行政执法;现状;问题;对策
1.基本现状
自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卫市基层水政执法队伍经过近30年的发展,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壮大,水政执法工作不断加强和规范,切实打击了一大批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者,有效地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水行政执法为保障中卫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目前,市水务局下设4个行政科室和6个局属事业单位,在岗干部职工55人,取得水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20名。在局水政水资源管理科挂中卫市水政监察支队牌子,负责全市水行政监察及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负责相关涉讼案件的处理;负责水法规的宣传教育。
2.水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市水务局于2007年完成了《中卫市水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规范汇编》,对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权进行规范汇编,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职权分解,制定完善了水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和水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考评办法等工作制度14项,涵盖了对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全过程制度、具体执法行为操作流程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制度、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2008年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市水务局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并严格按照流程再造措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做到及时受理、按时办结。
近年来,市水务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各项涉水行政审批事项多次进行了梳理、清理。2015年,根据《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市水务局全面梳理水行政职权事项,优化水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加强水行政职权运行监督,在年底完成了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编制工作,为水政执法、行政审批夯实了基础。
3.存在的主要问题
3.1执法队伍力量薄弱,与执法任务要求不相适应。因市水务局多年来没有新增补充人员,行业人员整体年龄结构偏大,担负着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水政水资源科,市编办仅核准编制1人。其他局属各单位兼职执法人员执法处于从属、被动地位,执法常常心有余而力不足。而且在执法活动中不能形成强有力的整体执法管理效应,直接影响执法的效果。
3.2执法队伍的素质亟待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不高,水行政执法人员大都是学水利专业的,他们对水利专业技术掌握得很多,但对法规知识却知之不多,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过程中,法律法规运用不准,案件性质界定不清,处罚尺度掌握不准,执法效率和效果不理想。
3.3水法规宣传不到位、水法制环境欠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水法规相继出台,逐步完善了水法制体系,但是中卫市对水法规宣传的力度不够,仅仅局限于“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期间集中宣传,形式单一,内容老套,功夫没少下,力气没少费,实际收效果甚微。群众只知道“法”,根本不掌握某项法规的真正内容,更不知其精髓。广大市民群众水法制意识模糊,大多数人不了解哪些行为是水法规所禁止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3.4执法的力度不够。由于水政执法工作客观存在的困难,加之行政干预、执法人员本身素质水平不高等影响,致使水利执法力度不够,还有一些领导对水政执法工作重视不够,重建轻管思想仍然没有根本转变,水利工作的重点仍是立项要钱、搞建设,领导的观念没有转变到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上来。另外水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3.5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依法行政的合力不强。水行政执法范围广泛复杂,涵盖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等,涉及环保、建设、规划、公安、土地等多个部门,因部门与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等因素,导致水政执法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
4.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4.1改变治水观念,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水行政执法工作是水务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切相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要进一步转变观念,重视和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大力支持水行政执法工作。同时还要做好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的宣传工作,争取他们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与支持。
4.2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狠抓队伍自身建设,增加人员编制,补充执法人员,壮大执法队伍力量。其次是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经常性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水行政执法业务、思想政治教育、廉洁教育等方面的培训工作。每名执法人员每年应至少集中脱产培训两次。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水平高的水行政执法队伍,使其胜任水行政执法的各项工作任务。
4.3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公民的水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水利普法教育工作的重点和着力点。制订符合中卫市情的水法规宣传规划,做到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城市宣传与乡村宣传相结合,逐步将水法律法规知识向干部群众渗透。其次,要创新宣传方式。宣传内容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要结合水事案件宣讲法律,用群众身边发生的违法行为教育群众。要在执法工作中宣传,在宣传活动中执法。再次,充分认识现代新闻传媒巨大的宣传影响力,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借助新闻传媒的大众效应,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不断提高宣传效果,扩大水行政执法的社会效应。
4.4部门协作推行联合执法。水事违法行为或案件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它涉及到社会公众法律素质的高低,水利部门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好坏,社会防范机制的完善与否等诸多方面。水政执法部门应该主动加强与其他执法机构的协调,走联合执法之路。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搞好行业内部的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的同时,积极争取当地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公安、法院、环保、国土等有关部门的支援和配合,在本行政区域内构筑起纵横结合的联合执法体系,从而形成强大执法合力。
参考文献:
[1]杨宗仁、陈洪玲,水政监察规范化执法问题的探讨,[J]水利发展研究,2006(10).
[2]李香云,完善水利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机制对策探讨,[J]中国水利,20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