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司法论文_汤二子

导读:本文包含了古代司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司法,司法官,明律,龟鉴,正义,古代,制度。

古代司法论文文献综述

汤二子[1](2019)在《中国古代司法疑罪从无思想之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依据中国古代司法状况,探讨中华传统疑罪从无法律思想的实践基础。古代统治者制定严厉的刑罚以约束民众行为,进而实现治国目标。刑罚的权威性建立在律法透明以及严格且准确的司法之上,同时刑罚越严厉,这种要求就越严格。古代统治者努力避免冤假错案,掌管刑狱的官吏对疑案持非常谨慎的态度,自然形成了疑罪从无法律思想。这种体现统治者仁慈的法律理念,能够有效服务于儒家思想主导下的封建治国目标。(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2期)

陈王龙诗[2](2019)在《古代印度村社司法中的潘查亚特及其现代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古代印度村社的司法职责主要由村社潘查亚特和支配种姓潘查亚特担负。潘查亚特以法经和法论为指导,根据村社习惯法处理纠纷,实现解决纠纷、惩罚犯罪和维护社会关系之司法基本功能。除具有显见的司法功能外,潘查亚特还具有隐秘的立法功能,故能使村社自成体系,成为维持雅利安自治传统的重要支柱。潘查亚特的司法影响力持续至今。独立以来,印度先后建立起司法潘查亚特和乡村法庭体系。前者某种程度上是借资印度本土传统的失败尝试,后者则脱离了基于潘查亚特传统的争议解决机构设想,实际上是正式法院系统向乡村偏远地区的延伸。(本文来源于《外国法制史研究》期刊2019年00期)

韩伟[3](2019)在《奉职循理:古代司法官的正义守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治法与治人孰先孰后,是几千年来聚讼不已的一个话题。有观点认为人更重要,“有治法无治人”,没有贤良的官吏,善法也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也有观点认为法更重要,只要有顾及天下人利益的“公法”,善治就能够实现。事实上,制度与人是优良法治不可或缺的两个侧面,没有良善(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09-11)

刘永加[4](2019)在《古代司法官员巧破奸情案》一文中研究指出俗话说"色字头上一把刀",自古因为婚外情引发的命案数不胜数,然而此类案件隐蔽性比较强,如果法官不认真负责,有时会被假象蒙蔽,使破案误入歧途。好在古代有许多法官在此类案件面前,头脑很清醒,经验丰富,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一个察字,让罪犯无处藏身。可疑的甲鱼肉块北宋时名臣范仲淹的儿子范纯仁,后来也是着名的文官,官至宰相。曾经(本文来源于《幽默与笑话》期刊2019年15期)

张晋藩[5](2019)在《中国古代司法官的选任与培养》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中国古代重视司法,进而也重视对司法官的培养与选任。既重视司法知识与能力,更重视品格与德性。秦汉时,已设有专门传授法律知识、培养司法官吏的官署,称作"律学"。西汉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皇帝下诏,令郡察举人才设"四科",其叁曰"明法律令",说明"明法律令"是重要的担任司法官的条件。由魏晋至唐宋设律博士为讲授法律之官,以培训司法人才。据《叁国志》记载,魏明(本文来源于《人民法治》期刊2019年11期)

张晋藩[6](2019)在《论中国古代的司法镜鉴》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司法制度史是中国法制历史的核心内容,其理论基础、制度建构、实践价值和经验积累都达到了极高的水准。中国古代司法实践的成功经验包括公平公正、依法断罪、法理情相统一的司法考量、善法与良吏相结合、严格执法、调解息争、司法监察的制度化、重视司法官的选任与培养、严格司法官的责任、惩罚司法渎职行为等诸多方面。中国古代司法实践的上述成功经验,具有十分重要的镜鉴价值,可为当前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传统法文化方面的支撑。(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19年03期)

王雪[7](2019)在《从《折狱龟鉴补》看中国古代司法的实质正义理念》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说认为,中国古代的司法正义是实质正义。本文主要以《折狱龟鉴补》为研究中心,通过归纳整理其中的719则案例,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实质正义这一抽象的理念,定义为合理性、适宜性的个案处理。在具体的案件中将实质正义理念转化为具体的概念,即“情罪相符”“使民无冤”“惩恶扬善”,可以更清晰的探究古代司法追求实质正义的路径。本文试图立足于古代的法律文化,通过动态的个案分析和古代实质正义的法律文化角度思考,研究中国古代的司法实质正义理念运作,通过探索中国传统法律秩序的真实状况,为现代中国的法治建设,维护司法正义提供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首先,实质正义理念作为中国古代维持圆满社会秩序的必然要求,在普遍意义上,要求司法官员以实质正义为价值导向,查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具体情节,即做到“求真”听讼,在“求真”听讼之后,需要依法定罪融合适当的治狱平恕,即“适中”断狱,除了法律的考虑之外,更需要司法官员运用衡平技术,做好律例之外的平衡,合理运用裁判案件时的价值评价思维,在“常”与“变”,“情”与“法”的平衡中,实现个案情理层面的实质正义。其次,针对《折狱龟鉴补》中的案例对实质正义的理念进行归纳,这部分是文本的重点,第一个层次的案件属于简洁清楚,泾渭分明,司法官员往往以“惩恶扬善”为价值思维导向,“惩恶扬善”是最直观的实质正义,所以需要用宽松来调剂严厉,用严厉来调剂宽松,宽猛相济同时因时制宜,合理运用口供的作用,摈弃诬言,正直有谋,通过对个案的“惩恶扬善”,达到对“善”的增加以及对“恶”的减少。第二个层次的案件属于自身的法律行为涉及他方的利益,主要表现为冤案,“使民无冤”是古代社会较为推崇和赞扬的,强调案件的水落石出真相大白,所以要求司法官员更大程度上的听讼严明,折狱审慎,治刑名者必慎,切不可折狱粗疏。第叁个层次的案件属于包含“情”因素的案件,主要表现为忠孝之道、伦理纲常涉及其中的案例,司法官员往往坚持情罪相符的原则。案情相对简单,特别是“情”表现为孝义时,做到“宽宥体恤”,对于案情复杂,“情”包含多人的利益时,为防止产生覆盆之冤,做到情法两尽,公平允直。对于特殊的复仇问题,律例无明确规定,而是给予司法官员自由裁量权,针对不同的案件,区分恪尽孝道与盲目仇杀,斟酌权衡,达到个案的实质正义。最后,针对古代的实质正义理念,提出看法,正视其弊端,发现其本身对于社会的适宜性,同时找到其精华,发现古人的司法智慧。个案衡量的民意整合,多元取向的共赢裁决等方面,视人为目的而不是法律的工具,政府不是被动的执法者,而是酌情理而变通,主动运用法治引领社会进步,做到因体验人情事理而收治世之效,均与现代法治精神相契合,值得充分借鉴与深入挖掘。(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9-05-01)

杨丽丽[8](2019)在《从刑讯制度化看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进步》一文中研究指出"刑讯"作为中国古代司法领域的一种审讯方法,起源于夏商的神明裁判,规范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直到唐朝日趋完善,几经变革,存续千年。文章通过分析中国古代刑讯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阐述了其对我国司法制度的积极影响。(本文来源于《青年与社会》期刊2019年06期)

卢鹰[9](2019)在《古代行政司法典范“循吏龚黄”》一文中研究指出司马迁的《史记》、班固的《汉书》中皆有《循吏列传》,它记载了历史上的行政司法典范官员。颜师古注曰:“循,顺也,上顺公法,下顺人情也。”循吏即指那些执法公平公正、注重德政教化、顺应民心人情的中央大员和地方官吏。西汉昭宣时期,为了挽救盛世危机,化解社会矛盾,(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2-01)

原美林[10](2019)在《中国古代家族司法执行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家族司法执行程序是继家族司法审判之后实现司法效果和取得民众认同与社会效应的执法方式及流程,它是家族司法整个程序设置中彰显传统司法效应和判断族法订立是否可行的重要环节。它以家族法订立内容为主要执行依据,多种承载家族司法预期目标的执行方式作为体现家族司法执行效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载体。家族司法执行效果不但需要家族成员的认同与接受,更须有利于对家族司法权威的树立。因此家族司法执行程序的分析之启示为当代司法制度的建构完善提供了传统司法文化的理论参考。(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1期)

古代司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古代印度村社的司法职责主要由村社潘查亚特和支配种姓潘查亚特担负。潘查亚特以法经和法论为指导,根据村社习惯法处理纠纷,实现解决纠纷、惩罚犯罪和维护社会关系之司法基本功能。除具有显见的司法功能外,潘查亚特还具有隐秘的立法功能,故能使村社自成体系,成为维持雅利安自治传统的重要支柱。潘查亚特的司法影响力持续至今。独立以来,印度先后建立起司法潘查亚特和乡村法庭体系。前者某种程度上是借资印度本土传统的失败尝试,后者则脱离了基于潘查亚特传统的争议解决机构设想,实际上是正式法院系统向乡村偏远地区的延伸。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古代司法论文参考文献

[1].汤二子.中国古代司法疑罪从无思想之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9

[2].陈王龙诗.古代印度村社司法中的潘查亚特及其现代影响[J].外国法制史研究.2019

[3].韩伟.奉职循理:古代司法官的正义守则[N].检察日报.2019

[4].刘永加.古代司法官员巧破奸情案[J].幽默与笑话.2019

[5].张晋藩.中国古代司法官的选任与培养[J].人民法治.2019

[6].张晋藩.论中国古代的司法镜鉴[J].政法论坛.2019

[7].王雪.从《折狱龟鉴补》看中国古代司法的实质正义理念[D].吉林大学.2019

[8].杨丽丽.从刑讯制度化看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进步[J].青年与社会.2019

[9].卢鹰.古代行政司法典范“循吏龚黄”[N].人民法院报.2019

[10].原美林.中国古代家族司法执行程序研究[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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