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年海关税收2590亿元(论文文献综述)
张栋祥[1](2020)在《我国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体系的构建》文中研究说明依法行政是提升治理效率和社会福利水平的关键,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行政法规范体系建构相辅相成。多年来,行政法学尝试突破自身理论局限的努力从未停止,从调整领域的私法向拓展,到调整方式的规制、自治多元化,以及由命令向协商、参与的转变等等,“新行政法”式理念和实践不断深化。值得警惕的是,行政行为而非权利救济面向的制度实践,在经济、政治、信息时代变革的风口浪尖之下,稍有不慎,即可导致长期树立的公共威信迅速瓦解。因而,面对新的行政任务和挑战,亟需拓展行政法善治、流通、互动的体系化格局。在此背景下,基于国家的征税权和规制权的税费返还,采购、拍卖、补偿等行政协议无效或撤销后的财产秩序恢复,以及授益行政行为撤销、废止或效力消灭后的给付返还,既与公民相对于国家的三种法律地位关联,又作为民法不当得利的平行制度搭建起公私法桥梁。只是此一实践中频频发生的返还请求,在行政法上无据可依,裁判也不得不转向民事寻求救援。加上,《行政诉讼法》原告资格的单向限定、“利害关系”标准的难以扩展,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返还拘束规则的缺失,以及国家责任体系中返还责任和赔偿责任的混淆等等,与其谓之行政行为中心理论单一主导的故步自封,不如辨明其更源于由基础理论至整个关联制度体系及环节的暂未补足、规范。因而,以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为线索的体系反思、属性揭示、类型化指引、民事法律规范准用分析等,对行政法上独立价值体系确立、制度规范建构拓展,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法返还请求权或谓“公法上的不当得利”,多从与民法不当得利制度的平行角度考察,抽象出行政返还实践的债之关系和内容,加以拘束和规范。只是私法债权理论上的诚实信用原则与信赖保护原则并非完全对应,基于依法行政原则的公共利益和个人信赖利益冲突抉择也难得支撑。即使目前注意到“公法不当得利”返还的请求权性质,并尝试与民法请求权体系内容关联,却仍止步民法制度和理论的宏观移植,反而陷入私法式请求权对法律规范体系的依赖性。既有研究借鉴民法上给付型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对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进行分类,使得授益行政给付之外的非给付型返还请求权成立缺少规范依据和实践基础,空有理论框架。问题和挑战并不否定探索精神和价值,即使公法上返还请求权历史悠久的德国,亦曾经历直接适用、类推适用、独立建构的三个阶段,并在实务与理论研究的争议、冲突中不断形塑。新《民法典》公布之前,我国民法上不当得利只有一条规定和一项司法解释,司法裁判面对利益不存在、第三人的返还义务时,多直言“暂无规定”“不宜扩大”等草草作罢。《民法典》不当得利专章四个条文,不仅扩展了私法上请求权的规范分析基础,对行政法返还请求权的体系建构而言,亦属新的契机。在此之前,行政法上研究无奈也无法从民事法律规范分析中获得类推“补给”,如遇受利益、无法律原因要件之外更复杂的情形,审判的公平性和一致性较难获得保障。尤其,授益行政的撤销或废止,往往因行政机关的不当作为而致发生,或者与受益人使用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相关,抑或只是单纯的信赖保护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统一标准的缺失和规则适用的法理分析匮乏,极易使裁判者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此外,对行政主体而言选择何种形式实现返还,域外制度发展中广为争议,却在我国社会实践、司法审判中鲜为所见。但即便最小的细节,也不妨碍其作为行政法治进程的重要一环。所幸,我们在行政公益诉讼推进和阶段性成果的若干公告中,得为清晰梳理出通知、决定、检察建议等多种返还方式并行的问题,也使得抽象理论的冲突和抉择具有面向实践的基础和意义。基于财产权相关联的平等性和受益权领域的行政优益性,返还方式本应有行政诉讼和行政决定的区别,受限于行政诉讼两造恒定而选择民事诉讼救济的无奈,我国返还请求权相关制度的建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相信随着《行政程序法》拟定和国家立法进程的提速,这一制度必将在不远的未来实现。为此,我们需要重拾请求权面向的公法权利、行政法律关系等基础理论,缓和行政行为单一主导在实践变迁背景下的不适应性。并以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为线索的制度建构和属性揭示,对涉及公私法制度衔接和行政法体系流通问题逐一检视。其一,重构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摒弃受利益、受损害的因果关系判断,转向基于特定行政法律关系、领域下的受利益、无法律上原因要件的细分和关键把握。其二,基于公法权利“公民法律地位”和行政法上返还实践的性质差异,分别作与国家的请求权、财产权、公民的受益权相关联的类型划分和规则适用指引,以期实现分类的现实指导价值及各领域要素差异带来的个案情景化考量需要。其三,以《民法典》公布为契机,对民事法律规范准用的争议和策略进行明确,如主观归责作为是否附加利息的考量,利息返还的独立计算、失效日期衡平决定及利率标准“实质”参照,及第三人的返还义务的“法律原理”式准用等。其四,基于行政法请求权的体系建构目标,由点带面对行政实体法、程序法、诉讼法等进行规范补足和制度衔接。
周莹[2](2020)在《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闻标题是人们接触新闻的第一窗口。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新闻愈发成为了人们获取新闻信息最便捷快速的渠道。其中,“今日头条”作为当代在线用户数量最多的门户网站,在传播新闻方面的作用尤为突出。本文利用爬虫技术抓取了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的今日头条客户端新闻标题作为研究语料。分别从词汇、语法、修辞、语用等角度对其进行分析。在词汇方面,统计了今日头条新闻标题中的高频词,分类分析后我们发现标题中名词、动词使用最为广泛。在语法方面,新闻标题主要有单句式、组合式、成分缺省式这三类句型结构,在句类的选择上,以陈述句和疑问句为主。在修辞方面,从标题的词语层面的修辞、辞格层面的修辞这两个部分对新闻标题的修辞策略进行探讨。最后,从语用角度结合关联理论具体分析语料,我们发现标题创作是制作者和读者之间的一种交际,关键在于激发读者结合语境取得最佳关联。
朱腾伟[3](2019)在《清朝广州十三行法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从十七世纪开始,西方国家在近代化趋势下加快了对外扩张的步伐,不断冲击着清朝的海上对外贸易。为了应对西方近代化趋势的影响,清政府以广州十三行的对外贸易管理为中心,对外贸法制进行了变革,以管理对外贸易的粤海关为基点,联结参与对外贸易的行商与外商,规定了不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使之有效运转,形成了相对完善而具有特色的广州十三行法制。对广州十三行法制进行研究,不仅可以考察清政府应对西方近代化趋势从而在外贸法制方面做出的变革,也可以探究广州十三行法制中借鉴传统法制所建立的适应近代贸易趋势并体现近代化因素的法律制度,还可以分析广州十三行法制变革的历史借鉴意义。本论文的研究除绪论与结论外,正文共分为五章。绪论对学界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并对与论文密切相关的“广州十三行”、“广州十三行的起始时间”、“广州十三行法制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概念进行了界定。正文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广州十三行法制变革的缘由。十七世纪以来的西方近代化趋势发展对清朝海上对外贸易提出了要求,也使清政府的闭关锁国政策面临困境。清政府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改革了对外贸易制度,解除海禁并实施开海贸易。但是清朝既有的朝贡贸易法制不能适应与西方国家开展近代化贸易的实际需求,中西贸易开展与中西交往都需要新的法律制度进行规制,清政府在借鉴外贸管理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考量中西贸易开展与管理的实际要求,在广州创设了粤海关,并以粤海关为基点联结行商与外商,通过规定这三类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义务并使之相互协调与制约并有效运转,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广州十三行法制。第二章广州十三行法制中的粤海关制度。近代化趋势下的中西贸易开展对清朝外贸管理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来管理对外贸易的市舶司不能适应开海贸易后管理近代化贸易的需要。清政府在广州创设了粤海关作为管理中西贸易的专门机构,建立了粤海关制度。粤海关是广州十三行法制中最重要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法律关系之外粤海关承担着沟通中央与地方的职责,协调中央与地方的利益,接受中央与地方的双重监督;在法律关系内部粤海关联结着行商与外商,承担着征收关税与管理贸易两大职责,负责对行商与外商的管理。粤海关既要实现清政府开海贸易的经济目的,也要满足清政府管控贸易以维护封建统治的政治要求。第三章广州十三行法制中的行商制度。为了实现对广州中西贸易的实际控制,并解决“华夷之辨”产生的官府直接管理外国人的障碍,清政府在粤海关建立了行商制度。行商在粤海关的许可下参与对外贸易并享有垄断外贸的权利,同时承担着代缴关税、管理贸易、管制外商及中外沟通等多种义务。随着近代化趋势下中西贸易的发展,行商的垄断外贸权利实际受到拘束,但行商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不断被强化。行商既是广州十三行贸易的参加者,也是清政府管理外来人员的媒介,行商隔离了外商与官府,也隔离了外商与内地民人。行商制度有助于清政府对中西贸易的实际控制,并有利于实现贸易开放与贸易控制的平衡。第四章广州十三行法制中的外商制度。广州中西贸易的开展导致广州外来人员逐渐增多,为了管理外来人员并维持外贸秩序,进而维护社会安定与政治统治稳定,清政府以行商为媒介对外商实施了严格管制,建立了外商制度。以外商在广州十三行的贸易活动与居住生活为中心,清政府赋予了外商一定的权利,也对外商课以了广泛的义务,外商权利的行使需依附于行商,但外商承担义务是独立的。与近代化趋势下中西贸易发展带来的贸易管理形势变化相适应,外商制度经历了从松散管理到规范管理再到严格管理的变革过程,出于管理贸易与维护统治的需要,外商制度又表现出以“防禁”为核心的特点,约束了外商的人身自由也限制了贸易的自由发展。第五章广州十三行法制评鉴。粤海关、行商与外商三类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广州十三行对外贸易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其各自的权利义务及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广州十三行法制。广州十三行法制随着近代化趋势的发展而不断变革,但本质上没有脱离封建法制的窠臼。广州十三行法制的建立与运行实现了清政府对广州中西贸易的管控,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中西贸易发展的要求,但也束缚了贸易自由发展并导致私相贸易频发。广州十三行法制在一定程度上改革了传统封建法制,促进了近代法律思想、法制理念与法制规则的萌动,为中国法制近代化做了一定的准备。广州十三行法制运行中存在的中西法律冲突,损害了广州十三行法制的效力,又对中国法制近代化进程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广州十三行法制也可为当下贸易活动的法律规制提供历史镜鉴。从总体上看,广州十三行法制体现了清政府对西方近代化趋势的回应,广州十三行法制具有优势更有不足,其根据近代化贸易的发展要求而作出法制变革,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近代化趋势的要求,但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广州十三行法制束缚了贸易自由发展,从根本上违背了近代化潮流的发展趋势。
陈凯[4](2018)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国会征税法案的合宪性审查》文中提出受英国议会课税传统的深刻影响,美国人民从殖民地时期开始就十分重视征税权。《邦联条例》中的稽征程序规定各州保有征税权,弊端是造成国家财政危机。1787年美国宪法授予联邦国会为“偿付国债,并筹划合众国国防与全民福祉”而行使的征税权,同时也对其施以诸如目的性规则、分配规则、一致性规则等重要限制,1913年第十六修正案一定意义上又拓宽了国会征税权范围。总体上,美国国会享有充分且宽泛的征税权。国会行使征税权,颁布征税法案,但征税法案合宪性的解释权掌握在联邦最高法院手中。根据审查对象,联邦最高法院对国会征税法案的合宪性审查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对服务于财政目的税收的合宪性审查;对服务于规制目的税收的合宪性审查;对其他实质征税法案的合宪性审查。对服务于财政目的税收的合宪性审查,可细分为联邦最高法院对所得税和所得税以外税种的合宪性审查。尽管存在波洛克诉农民贷款和信托公司案的例外情形,但总体而言,联邦最高法院一般趋向于维护国会的征税权;对服务于规制目的税收的合宪性审查,可细分为联邦最高法院对规制私主体行为和公主体行为的税收的合宪性审查,它们分别经历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联邦最高法院更多时候与国会立场一致;对其他实质征税法案的合宪性审查,指在少数例外情况下,联邦最高法院将费或罚款认定为一种税收,据此进行合宪性审查。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享有充分征税权,未明确规定限制条款,但财产权保障条款、公共利益条款和税收义务条款等都能成为限制全国人大征税权的解释源泉。借鉴美国的经验,可以进一步丰富并完善人大征税法案合宪性审查的理论,构建对中国全国人大颁布的税收规范的合宪性审查制度结构。
金德谷[5](2016)在《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例》文中提出边疆民族地区发展是民族学、人类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是党中央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事关我国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在边疆民族地区先后推出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计划”、“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或发展工程,同时出台了与国家战略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企业到边疆民族地区投资兴业,推动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为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筹集了资金。国家和地方政府从财政收入中投入资金,推动建设边疆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加快了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当前,学界从经济学、税收学等学科研究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成果较多,却较少从民族学视角入手,分析和讨论税收如何促进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本文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个案,在实地田野调查材料的基础上,运用民族学人类学的理论方法考察税收在促进我国边疆民族地区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取得的成效。此外,在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笔者还将重点关注边民的民族认同、国家认同、民族关系状况。本文认为,税收对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具有重要而特殊的促进作用。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通常凭借两种途径:一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相关的税收政策,使之作为调节经济的杠杆,招商引资,鼓励企业发展,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二是税收收入作为国家资源再分配的工具,成为边疆民族地区的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等领域的动力来源和物质支撑,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凭借税收的途径促进了边疆民族的发展,增强了边民的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推动并构建了和谐的民族关系。除绪论外,本文共分六个章节。在本文绪论部分,笔者主要介绍了本研究的选题缘由、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相关概念和理论以及田野调查点概况。第一章为“满洲里市税收概况”。在这一章中,笔者首先简述满洲里市征税的历史,此后,运用税收学的分析方法对当前满洲里市国税和地税数据及其特征进行分析状况。比如运用宏观税负分析,得出满洲里的税负在合理区间运行;运用税收弹性分析,表明满洲里的税收增长要快于经济增长。从税种结构来看,满洲里的税收主要来源包括营业税、增值税等;从产业结构来看,满洲里税收来源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和第二产业;而从企业经济类型来看,满洲里税收来源囊括了国有企业和股份公司。在本章的后半部分,笔者还借助个案访谈材料,对满洲里市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的税收情况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状况进行比较,考察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税收对于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影响。在第二章中,重点探讨了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经济发展是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核心,那么,税收如何促进满洲里的经济发展?本章以税收三大支柱:对外贸易、旅游业和工业为主要分析对象,同时分析了税收对满洲里畜牧业和批发零售业的发展。对外贸易在满洲里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它为满洲里财政收入贡献占60%。国家出台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在边疆民族地区鼓励发展边境贸易,对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采取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后调整为财政转移支付,扶持边贸企业发展。此外,对边民互市规定货值范围内的生活用品采取免关税的政策,激活了边贸市场,促进满洲里对外贸易的发展。旅游业是满洲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国家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战略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政策,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扶持旅游业发展政策,比如对农家乐、牧户游等旅游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旅游包机业务返还50%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促进了满洲里的旅游业发展。工业发展是满洲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满洲里市政府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税收政策制定了鼓励工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工业发展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设备抵扣税收等,促进了满洲里的工业发展。2005年1月,内蒙古比全国提前一年取消了牧业税,这对满洲里的畜牧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调整营业税的起征点方面,满洲里市政府从2009年的5000元提高到2011年的2万元,鼓励各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从而促进满洲里批发零售业的发展。总体而言,满洲里市的各项税收政策和措施,较快地促进了满洲里市的经济发展。在第三章中,笔者主要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分析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关系。当税收收入纳入财政收入之后,政府通过财政支出的途径,把税收资金(财政收人)投入到边疆民族地区的重点项目和城市建设、民族教育和医疗卫生发展、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领域,促进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带来了边民生活质量提高及文化发展。根据每年财政投入社会建设的资金分析,满洲里政府在社会各领域建设的资金投入是逐年增加的,而且重视民生事业发展,2013年,其民生领域的支出甚至占到财政总支出近40%。在社会保障与就业领域,满洲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从2004年的130元提高到2014年的540元。同时当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在就业方面,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享受税收抵扣,促进当地失业人员再就业。2004年到2014年满洲里的城镇失业率维持在4%左右,反映了满洲里就业发展良好。边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反映满洲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提高,可支配收入从2009年到2014年提高了1.67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05年到2014年提高了4.53倍。此外,政府通过财政投入建设文化基础设施,举办节庆活动,出台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促进了满洲里的文化发展。在第四章中,重点从当地少数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出发,探讨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关系。少数民族的发展,首先体现在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上。政府通过投入财政资金发展边疆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鼓励少数民族孕妇去医院住院生产,满洲里市少数民族人口发展较快。此外,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到满洲里发展,创造了就业机会,吸引了周边地区的少数民族到满洲里就业,这样外来少数民族的流入,带来满洲里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通过1990年、2000年、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笔者较为详细地分析了满洲里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的原因。在生计方式变迁方面,历史上满洲里牧区的少数民族主要从事游牧生计,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到满洲里发展,提供较好的工资待遇,很多牧民放弃游牧生计,选择到城市企业工作。国家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商家发展民族服饰,不仅弘扬了民族文化,还促进了就业和经济增收。20世纪90年代,国家对少数民族重大节日活动,比如蒙古族祭敖包、回族古尔邦节等节日屠宰牲畜免除屠宰税,之后又逐步取消了屠宰税,这对少数民族饮食发展有积极作用的。此外,在住房方面,政府财政投入建设公租房、廉租房,对少数民族棚户区改造,及其购买第一套住房享受契税低税率优惠,带来了少数民族住房的发展。在交通方面,政府投资修巷道、硬化道路,方便少数民族出行。这些措施提升了各少数民族的民族自豪感和国家认同感,使得当地的民族关系得以和谐发展。第五章主要讨论边疆、税收与国家认同的关系。税收促进满洲里整体的社会发展,边民受益,从而增强了边民国家认同。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中国经济比邻国呈现出更好的发展态势,这也增强我国边民对于自己国家的认同。在日常生活中,边民对于未来生活的选择往往有着非常理性的认知,“用脚投票”选择他们认为税收环境、发展环境更好的国家发展。在不同场域中,不管是少数民族、汉族的民族区分,还是中国人、蒙古人、俄罗斯人的国籍区分,边民往往会选择那种最有利于自己发展的身份来认同。在本文最后一个部分,笔者对税收在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方面可能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思考。在这一章中,笔者首先讨论了边疆民族地区的税收功能、特点和影响,分析满洲里税收与经济的数量关系,分析税收杠杆与满洲里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内在关联,以及税收杠杆与国家统筹建设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笔者还讨论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税收如何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
方虹,赵淑华,陈向东,张军峰,张芳,彭博,杜萌,马博飞,陈星[6](2015)在《外贸综合服务业的发展及对我国外贸转型升级的意义(研究报告)》文中研究指明承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5.6.81.外贸综合服务业的形成现实基础与时代背景中国经济在经历30多年的快速增长之后,已经正式告别高速增长进入到中高速的"常态增长"阶段。一方面,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深化改革、鼓励创新、释放活力的"新常态"模式。另一方面,据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2014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95.6亿美元,同比增长1.7%(未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数据,下同);实现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
娄万锁[7](2012)在《中国海关改革的政治学分析 ——国家自主性理论的视角》文中研究指明海关是国家的经济大门,也是国家的政治大门。与中国改革开放同步,中国海关自1970年代末以来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改革:内部重建了“自主的”管理体制,重塑了“理性化”的海关官僚队伍;外部重构了海关与地方政府、海关与对外贸易市场、海关与国际社会的关系。海关税收连续增长,汲取能力不断增强。国家自主性是现代国家的根本特征。维护国家意志的独立性、公共性(中性)并提升国家能力,是现代国家建设的基本任务。本文运用国家自主性理论,对中国海关历时三十多年的改革进行宏观透视,探究其背后的政治逻辑,尝试回答中国海关改革的政治根源,具体改革内容,海关税收增长有没有限度等问题。本文运用制度分析法、历史分析法等方法,从海关内部改革和外部改革两个领域展开研究,全文共分七个部分。第一章导论,主要阐述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及其意义,国家自主性理论内涵,国家意志与国家能力关系以及研究思路等;第二章分析海关体制变革。改革前国家实行全能主义体制,海关实行地方管理体制,国家意志被极左分子及地方政府俘获了,国家能力低下,国家自主性低。改革后海关调整了内部机构及其职能,重建“自主”的垂直领导体制;确立了海关现代化发展战略,以及比较优势和出口导向战略,国家意志逐渐回归公共性;第三章分析海关官僚队伍建设。按照“理性化”标准打造一支唯国家利益至上的海关官僚队伍,既预防被俘获,又预防成为掠夺者,使海关关员成为“自主而自净”的公务员;第四章分析海关与地方政府的关系。随着地方分权化改革,中国地方政府自主性被激活,成为了地方政府利益集团,产生了走私动机。在中国式财政联邦主义架构下,海关通过特殊监管区等制度,发挥地方政府开展对外贸易的积极性,并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同时坚持中央集权,打击走私,取得海关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平衡;第五章,分析海关与进出口市场的关系。通过渐进改革模式,中国海关首先找回市场;同时转变海关管理方式,从管理到治理,借助减免关税,保护知识产权、简化通关手续等手段对市场加以干预和引领,使进出口市场不断繁荣,形成强海关-强市场的双强模式;第六章,分析海关与国际社会的关系。中国海关改变以往躲避全球化、孤立于国际社会的做法,先后加入世界海关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积极融入全球化,维护国家主权,并从国际制度的接受者演进为制订者,逐步提升在国际层面的国家自主性。最后一部分回答本文的问题,得出本文的结论。本文认为,国家自主性是中国海关改革成功的决定性变量。第一,集中型海关决策机制有利于隔离利益集团的俘获压力,避免出现美国等西方国家分散型决策机制下容易被利益集团俘获的结果;改革干部制度,按照“理性化”标准进行海关官僚队伍建设,逐步塑造“自主而自净”的海关公务员,有效地维护了国家意志的超然性和公共性;第二,抛弃零和思维,中国海关重构了与地方政府以及对外贸易市场的共生共荣关系。转变改革开放前的进口替代战略,发挥国家比较优势,确立出口导向战略,优化治理,国家意志逐步回归中性,国家能力不断提升;第三,中国海关融入全球化,维护国家主权,免蹈东亚模式国家的覆辙;同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不断提升对国际制度的影响力,增强在国际上的自主性。中国海关改革不是一个静止的终点,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前景取决于三个要素:第一,海关官员能否防止被俘获,能否避免论为掠夺者,即能否让国家意志一直保持独立、中性;第二,海关能否优化治理体制,提高执法效能,增强行政能力;第三,海关能否维护好地方政府、对外贸易市场及国际社会的自主性,不断优化与它们的关系,与它们之间保持动态的平衡,从而持续地提升国家能力。中国海关改革的实践表明,自主性高的强国家对于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对后发现代化国家来说,现代国家建设需要强国家。被俘获国家、掠夺型国家以及能力低下国家都属于自主性弱的“失败国家”,对经济增长有害无利,无法完成现代国家建设的任务。
郭尧东[8](2010)在《当前中国缉私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探讨》文中研究说明走私是国际上普遍存在的犯罪现象,是一种逃避国家对国际贸易的管理,非法谋取暴利的严重经济犯罪。1998年,政府实施了“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新体制,在海关设立缉私警察队伍并赋予刑事执法权,专司打击走私的任务。缉私新体制运作以来,打私成效明显,迅速维护了国内正常的经济秩序。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进出口规模不断的扩大,从当前情形看,走私活动仍处于多发期。而施行十年多的缉私工作体制在管理职责划分、相关权力机关的协作配合等方面已经显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已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缉私形势的需要。因此,本文试图通过系统性的理论分析和实践探讨,总结中国‘现代缉私体制的历史进程,从制度的层面上对现行缉私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审视分析,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探索性地提出进行缉私体制改革创新的必要性,以解决当前缉私体制存在的问题,为创新中国缉私体制的对策提供一些有价值的理论思考。
本刊评论员[9](2007)在《探究海关税收增长之谜》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海关税收连年增长,2003、2004连续两年增收超千亿元,2005年继续增收500多亿元,去年再次增长800多亿元。如此大幅的增长到底来自哪里?
曹泉[10](2005)在《中国关税政策效应分析》文中研究指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从帝国主义手中夺回了海关管理权,同时夺回了海关税收的自主权,从此中国关税政策开始由自己作主。本文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历史时期(包括: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初期、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加入WTO后的承诺降税期)关税政策沿革与变化的系统总结,展现了我国关税政策服务国家大政方针,逐步从“封闭式”保护到“开放式”保护,从长期高关税到大幅度自主降税再到按照WTO承诺降税的历史发展过程,全面分析了我国关税政策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经济职能,阐明我国关税政策通过发挥经济调节和财政等职能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和多边经济贸易体制接轨等发挥的重要作用。 在对历史回顾与总结基础上,借鉴西方经济学中进口关税局部均衡、有效保护率、关税同盟效应等分析模型,利用有关统计数据,从正、负两方面分析了我国关税政策的经济效应,其中:重点分析了我国关税政策在保护民族工业、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利用外资、促进出口加工行业、鼓励地区发展、促进经济一体化等方面的正效应,重点分析了长期高关税造成的走私猖獗、阻碍民族工业发展以及大量关税优惠造成的实际保护作用减弱和税收降低等负效应。 通过分析总结出当前我国关税政策存在关税“虚保护”现象严重、中央财政对关税依赖度过大、关税优惠政策过滥、关税结构不尽合理、加工贸易占外贸比重失衡等问题,并相应的提出具体政策建议,主要包括:1、将保护我国幼稚产业确定为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内我国关税政策的选择标准,如果其它目标与其有矛盾,应该让位于保护我国幼稚产业标准;2、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转变不顾代价追求扩大出口的传统战略,走依靠科技进步的内涵式发展之路,实现从出口创汇型外贸政策向出口创利和维护公平贸易环境转变;3、根据有效保护理论,以产业政策为主,关税政策为辅,通过政策配合、优化关税结构、增加税种、消减关税优惠等方法,对我国幼稚产业实施有效保护;4、强化海关关税职能、通过完善海关税收法律、征管运行、监控评估等体系,创新关税技术和加工贸易管理等手段,构建现代海关税收征管体系。分析研究关税政策效应,不断优化、完善关税政策,充分发挥关税政策调节国家经济、保护民族工业等经济职能,对促进我国产业发展,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去年海关税收2590亿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去年海关税收2590亿元(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体系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_ |
(一) 行政审判缺少受案依据和裁判基础 |
(二) 民事审判面临意愿和权限的双重困惑 |
(三)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依赖对民事法律规范的解释和适用 |
二、研究综述 |
(一) 域外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 |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 研究创新之处 |
(二) 不足之处及改进思路 |
第一部分 基于请求权发展和公法权利重拾的行政法反思 |
一、请求权的概念发端、体系建构及公私法分离 |
(一) 请求权概念“发端”的法哲学基础及其形塑 |
(二) 请求权为中心的民事权利体系建构 |
(三)行政法上请求权的忽视及公私法基础理论研究的分道扬镳 |
二、行政法行政行为理论的中心建构及公法权利重拾的生疏援引 |
(一) 行政法上行政行为理论中心的发展和缺陷 |
(二)行政实践中“公法权利理论”援引的生疏和僵化 |
(三) 公法权利理论的发展、适用及其社会现实危机 |
(四) “请求权”建构为契机的行政法基础理论流通 |
三、行政法上请求权发展的体系反思 |
(一) 公法权利与请求权的研究补足及其意义 |
(二) 行政法上基础权利与请求权的多重对应关系 |
(三) 以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为线索的制度建构和属性揭示 |
(四) 国家主观公法权利的价值重拾 |
(五)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制度类推适用民法的法理及限度 |
第二部分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属性、要件及类型 |
一、行政法三返还请求权的属性揭示 |
(一)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平等性和公法优位 |
(二)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双边性和制度互动 |
(三)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共用性和多重映射 |
(四)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独立性和关联地位 |
二、统一要件:行政法律关系下的受利益、无法律上原因 |
(一)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概念选择和释义 |
(二)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构成要件的比较研究 |
(三)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要件重塑 |
三、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类型学说和“公民地位理论”划分依据 |
(一) 请求权类型化的原初驱动和必要性 |
(二) 类型化的学说及各自优缺点 |
(三) 基于国家的请求权、财产权和公民的受益权关系下的类型化 |
第三部分 国家的征税权和规制权——征调行政领域的返还请求权类型(一) |
一、国家的请求权:国家公法权利的价值重拾 |
(一) 公法权利理论的单独面向与陌生的“国家的请求权” |
(二) 公法权利理论的整体性及国家请求权的客观存在 |
(三) 基于返还请求权的双向性和平等性的价值重拾及其意义 |
二、与国家征税权和规制权关联的返还请求权及其规范基础 |
(一) 多缴或误缴税款、骗取出口退税及不当减免税款的返还 |
(二) 规制行政中的自定依据或曲解、违反法律规定的收费返还 |
三、税费返还请求权的实现方式和程序法保障 |
(一) 行政相对人返还请求权的现实困境 |
(二) 行政主体的返还请求权实现的多重途径 |
(三) 税费返还请求权的实现方式和程序法保障 |
第四部分 财产权——以行政协议为中心的私法式返还请求权类型(二) |
一、基于财产权的行政私法活动及其形式 |
(一) 政府经营活动的典型代表及其市场化运作 |
(二) 政府采购、拍卖的规范化及行政协议形式 |
(三) 以财产权“侵犯”和“合意”为中心的类私法式的征收补偿协议 |
二、行政协议无效或撤销后的返还请求权及其私法指向弊端 |
(一) 返还请求权发生基础:行政协议无效或撤销 |
(二) 政府采购、拍卖、补偿等活动中返还请求权的《合同法》指向 |
(三) 返还实践私法指向的弊端和公法价值衡量的纳入 |
三、行政协议中返还请求权的竞合与规范基础 |
(一)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竞合 |
(二) 行政法上的返还请求权与侵权责任请求权、国家赔偿请求权的竞合 |
四、行政协议返还请求权裁判的双阶审查与统一 |
第五部分 公民的受益权——基于授益行政行为无效、撤销或废止的返还请求权类型(三) |
一、发生基础:行政行为无效、撤销、废止或条件成就 |
(一) 行政行为无效的认定及其标准 |
(二) 行政行为撤销的“违法性”与特殊考量 |
(三) 行政行为废止的“合法性”及“负担义务未履行” |
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对返还请求权成立的双重作用及比例原则的应用 |
(一) “依法撤销成立返还”与“信赖保护阻却”二元交错的困境 |
(二) 个人信赖利益保护与公共利益维护的冲突和抉择 |
(三) 授益撤销、废止等返还请求权成立判断及利益衡平中比例原则的应用 |
三、我国授益行政实践中返还请求权的形式、争议和类型化 |
(一) 授益行政实践中的返还请求权形式:非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和返还决定 |
(二) 德国法上“行政行为”返还的法律授权基础及争议 |
(三) 我国授益行政中返还请求权的实现方式选择及其类型化 |
第六部分 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规则适用争议及策略 |
一、主观归责的行政法价值考量及适用方式 |
(一) 行政法返还制度对准用民事法律规范的开放态度 |
(二) 行政法上区别于私法的独立价值考量 |
(三) 主观归责于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的适用方式及其重要价值 |
二、利息返还的确定方法、期间计算及利率标准参照 |
(一) 行政法上利息返还计算:实际发生抑或独立考量 |
(二) 利息起算时间:衡平决定及另定失效日期 |
(三) 我国行政法上利息返还的“利率”标准参照 |
三、“第三人的返还义务”的“法律原理”式准用 |
四、行政法上返还义务继受的争议及规则 |
(一) 行政法上返还义务继受的发生 |
(二) “人身专属性”和“法律保留原则”的限制 |
(三) 行政法上返还义务继受的证成及拓展 |
第七部分 行政法返还请求权制度建构前瞻及立法建议 |
一、以请求权为基点的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互动 |
(一)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隔阂及宪法上权利落实衔接的缺失 |
(二) 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类型解释及其与民事合同的疏离 |
(三) 请求权中心体系建构的理论衔接和制度互动 |
二、行政程序法的规范空缺及立法建议 |
(一) 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地方立法和试拟稿关注倾向、偏离 |
(二) 以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为例的实务争议和立法沿革 |
(三) 我国行政程序法返还请求权规范基础确立的立法建议 |
三、行政诉讼法原告资格范围及给付诉讼类型的适用 |
(一) 赋予行政法律关系“争议”双方主体同等诉权资格 |
(二) 行政法返还请求权的一般给付诉讼类型及其适用 |
四、国家公法责任制度中返还责任的定位和设计 |
(一) 国家返还责任与《国家赔偿法》上赔偿责任的“混淆” |
(二) 国家公法返还责任与民事返还责任的“隔阂” |
(三) 国家返还责任的体系定位及其制度价值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 |
1.2 研究对象 |
1.3 研究现状与意义 |
1.3.1 研究现状 |
1.3.2 研究意义 |
1.4 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 |
1.4.1 理论基础 |
1.4.2 研究方法 |
1.5 语料来源 |
1.5.1 建立小型语料库 |
1.5.2 依据爬虫程序,滚动抓取标题 |
1.5.3 标题信息处理 |
第二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词汇语法特点 |
2.1 网络新闻标题的词频特点 |
2.1.1 词频统计 |
2.1.2 词频分布分析 |
2.2 标题词汇的语义特点 |
第三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法特点 |
3.1 句法结构形式 |
3.1.1 单句式结构 |
3.1.2 组合式结构 |
3.1.3 成分缺省结构 |
3.2 句类特点 |
3.2.1 陈述句标题 |
3.2.2 疑问句标题 |
3.2.3 感叹句标题 |
3.2.4 祈使句标题 |
第四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修辞 |
4.1 引言 |
4.2 网络新闻标题的修辞策略 |
4.2.1 词语修辞 |
4.2.2 辞格修辞 |
第五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用特点 |
5.1 关联理论与网络新闻标题 |
5.2 网络新闻标题的“明示—推理”交际 |
5.2.1 明示行为 |
5.2.2 推理过程 |
5.3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境效应 |
5.3.1 认知语境假设 |
5.3.2 语境效果 |
5.4 网络新闻标题的最佳关联 |
第六章 结语 |
6.1 主要研究过程和结论 |
6.2 创新之处与不足 |
6.3 后续研究的设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3)清朝广州十三行法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文选题的意义 |
二、研究综述与概念界定 |
(一)研究综述 |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创新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创新 |
第一章 广州十三行法制变革的缘由 |
第一节 西方近代化趋势对清朝外贸法制的冲击 |
一、西方近代化趋势对清朝贸易的冲击 |
二、西方近代化趋势促使清朝海上贸易政策改变 |
三、清朝开海贸易后面临的法律困境 |
第二节 清朝外贸法制的溯源 |
一、清代以前的外贸法制 |
二、清初的海上对外贸易法制 |
第三节 广州十三行法制的建立 |
一、广州十三行法制建立的历史经验借鉴 |
二、广州十三行法制的体系构成 |
三、广州十三行法制的法律渊源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广州十三行法制中的粤海关制度 |
第一节 沟通中央与地方的粤海关 |
一、粤海关设立的缘由 |
二、粤海关对中央承担的职责 |
三、粤海关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
第二节 粤海关对广州十三行的关税征收 |
一、粤海关对广州十三行征税的原则 |
二、粤海关对广州十三行征收的税种 |
三、粤海关对广州十三行征税的程序 |
第三节 粤海关对广州十三行的外贸规制 |
一、粤海关对外贸开展的管控 |
二、粤海关对行商的管理 |
三、粤海关对外来人员与船舶的管制 |
第四节 粤海关的税收考核与法律责任 |
一、粤海关的税收考核 |
二、粤海关的法律责任 |
第五节 粤海关制度的特点 |
一、粤海关制度是市舶司制度的继承与发展 |
二、粤海关制度经历了不断变革的过程 |
三、粤海关在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发挥作用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广州十三行法制中的行商制度 |
第一节 行商制度的建立与变革 |
一、行商制度的建立 |
二、行商制度的运行 |
三、行商制度的变革 |
第二节 行商的权利 |
一、行商外贸垄断权的内容 |
二、行商外贸垄断权的维护 |
三、行商外贸垄断权的限制 |
第三节 行商的义务 |
一、行商代为征收关税的义务 |
二、行商管理对外贸易的义务 |
三、行商管理外国商人的义务 |
四、行商沟通中外的义务 |
第四节 行商的法律责任 |
一、行商承担法律责任的事由 |
二、行商承担的法律责任 |
第五节 行商制度的特点 |
一、行商制度是对官设牙行的继承与发展 |
二、行商的权利受拘束而担责不断强化 |
三、行商制度经历了不断变革的过程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广州十三行法制中的外商制度 |
第一节 外商制度的建立与变革 |
一、外商制度建立的原因 |
二、外商制度的变化 |
第二节 外商依附于行商的权利 |
一、外商在贸易中的权利 |
二、外商留居广州的权利 |
三、外商的其他权利 |
第三节 外商的独立义务 |
一、外商在贸易开展中的义务 |
二、外商留居广州时的义务 |
三、外商遵守的商品管制禁令 |
第四节 外商的法律责任 |
一、外商承担法律责任的事由 |
二、外商法律责任形式的特点 |
三、外商承担法律责任的程序规定 |
第五节 外商制度的特点 |
一、以行商为媒介的管理模式 |
二、权利依附与义务独立并存 |
三、对外商的管制趋于严格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广州十三行法制评鉴 |
第一节 广州十三行法制的特点 |
一、规定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义务并使之有序运行的体系性 |
二、随着近代化趋势发展而不断调整的变革性 |
三、体现近代性与本质封建性的法律性质两面性 |
第二节 广州十三行法制的作用 |
一、广州十三行法制推动了清朝近代贸易的开展 |
二、广州十三行法制阻碍了清朝近代贸易的发展 |
第三节 广州十三行法制的影响 |
一、广州十三行法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封建法制 |
二、广州十三行法制为中国法制近代化做了一定准备 |
三、广州十三行法制具有一定的历史镜鉴意义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4)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国会征税法案的合宪性审查(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美国国会征税权的渊源 |
第一节 邦联时期的稽征程序 |
一、议会课税传统下稽征程序的形成 |
二、稽征程序的内容及其窘境 |
第二节 美国宪法中的国会征税权 |
一、制宪时期国会征税权之争 |
二、1787年美国宪法中的国会征税权 |
三、第十六修正案中的国会征税权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服务于财政目的税收的合宪性审查 |
第一节 希尔顿案奠定的世纪基调 |
一、案情与焦点 |
二、三个重要命题 |
三、世纪基调 |
第二节 所得税的合宪性审查 |
一、延续希尔顿案的所得税合宪性审查 |
二、希尔顿案世纪基调的破除:波洛克案 |
三、波洛克案之后所得税的合宪性审查 |
第三节 所得税以外税种的合宪性审查 |
一、暗合于希尔顿案世纪基调的审查进路 |
二、仰赖于宪法出口条款解释的审查进路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服务于规制目的税收的合宪性审查 |
第一节 规制私主体行为税收的合宪性审查 |
一、征税权合法运用优位 |
二、规制目的、结果与合法运用并重阶段 |
三、规制目的的摒弃 |
四、综合审查的标准 |
第二节 规制公主体行为税收的合宪性审查 |
一、权力分立原则 |
二、动机非强制原则 |
三、政治进程纠偏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会其他实质征税法案的合宪性审查 |
第一节 税和费的区分及其合宪性审查 |
一、税与费的区分标准 |
二、费是一种税: 纽约州诉美国案 |
第二节 税与罚款的区分及其合宪性审查 |
一、税与罚款的区分标准 |
二、罚款是一种税: 西贝利厄斯案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美国经验的中国启示 |
第一节 税收立法合宪性审查的理论基础 |
一、税权民主原则: 作为人民主权体现的征税同意 |
二、税收法定原则: 作为私有财产权的形式保障 |
第二节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征税权控制的可能路径 |
一、征税权控制方法的系统结构 |
二、服务于财政目的税法: 合理差别待遇的控制原则 |
三、服务于规制目的税法: 合比例的控制原则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5)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目的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相关概念和理论 |
第四节 田野调查点的概况 |
第一章 满洲里市税收概况 |
第一节 满洲里税收史简述 |
第二节 满洲里市的地税 |
第三节 满洲里市的国税 |
第四节 不同历史时期的满洲里市税收对比分析 |
第五节 地税、国税的财政贡献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 |
第二章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
第一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对外贸易发展 |
第二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 |
第三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工业发展 |
第四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畜牧业、批发零售业发展 |
第五节 税收与扶持民族企业发展 |
第三章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发展 |
第一节 税收促进边疆城市重点项目建设 |
第二节 税收支持民族教育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
第三节 税收稳定民族地区城市社会保障与就业 |
第四节 税收保障边民生活质量提高与文化发展 |
第四章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 |
第一节 少数民族人口发展与生计变迁 |
第二节 少数民族的衣、食、住、行发展 |
第三节 民族认同与民族关系发展 |
第四节 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发展 |
第五章 边疆、税收与国家认同 |
第一节 边民互动中的国家认同 |
第二节 税收环境与“用脚投票” |
第三节 民族关系、身份认同与家园选择 |
第六章 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思考 |
第一节 边疆民族地区税收的功能、特点及影响 |
第二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 |
第三节 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第四节 税收杠杆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 |
第五节 税收杠杆与国家统筹建设 |
第六节 “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的税收与边疆城市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7)中国海关改革的政治学分析 ——国家自主性理论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本文的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本文的研究对象 |
一、中国海关的产生 |
二、中国近代海关外籍税务司制度(1859-1949) |
三、新中国海关(1949-1979)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有关中国海关相关研究 |
二、国外有关中国海关的研究文献 |
三、本文的研究空间 |
第四节 国家自主性理论 |
一、现代民族国家与国家自主性 |
二、国家自主性的涵义 |
三、现代国家建设与国家自主性 |
四、本文的研究假设 |
第五节 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框架安排 |
一、本文的研究思路 |
二、本文的研究方法 |
三、本文的框架安排 |
第二章 国家回归:重构自主海关体制 |
第一节 海关的国家性与国家自主性的弱化 |
一、海关政策的国家统一性 |
二、改革开放前中国海关管理体制的变化 |
三、地方政府对中国海关的挑战 |
四、中国海关改革前国家自主性分析 |
第二节 重建自主性海关体制 |
一、确立垂直管理体制 |
二、从副部级升格到正部级 |
三、组建缉私警察部队 |
第三节 中国海关事务决策机制与海关现代化发展战略 |
一、重建中国海关事务的决策机制 |
二、美国海关事务决策模式比较分析 |
三、制定中国海关现代化发展战略 |
第四节 海关职能调整与机构改革 |
一、国家职能与国家能力关系分析 |
二、调整海关职能 |
三、优化机构设置 |
第三章 自主而自净:重塑海关官僚队伍 |
第一节 从干部到公务员:海关人事制度改革 |
一、现代国家与官僚制 |
二、中国海关公务员制度改革 |
三、确立海关政治象征 |
四、官僚制的内在困境:海关腐败与反腐败 |
第二节 内外并举:反击被俘获腐败 |
一、特殊法人走私与执法自主性的挑战 |
二、内外并进:重振海关执法官员自主性 |
三、严管“一把手” |
第三节 从严治关:惩治掠夺式腐败 |
一、制度设计:不断夯实反腐败的基石 |
二、加强教育:五年回顾 |
三、强化监督机制 |
第四章 从角力到平衡:重建海关与地方政府关系 |
第一节 中国地方政府自主性的产生 |
一、地方立法权:地方政府利益主体的确立 |
二、财政自主权:地方政府自主性的动力 |
三、经济管理权:地方政府自主性的助推器 |
四、地方政府与海关 |
第二节 关地角力:地方政府支持走私的制度分析 |
一、分利本性:地方政府的内在冲动 |
二、政绩考核:地方政府官员的激励机制 |
三、用脚投票:地方政府的外在竞争压力 |
四、俘获与反俘获:地方政府与海关的角力 |
第三节 财政联邦主义:海关与地方关系从角力到平衡 |
一、中国式财政联邦主义 |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与对外贸易增长 |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与竞争机制 |
四、中央集权与打击走私 |
第五章 从管理到治理:重构海关与市场关系 |
第一节 找回市场 |
一、培育市场主体 |
二、逐步还原市场行为 |
三、降低关税税率 |
第二节 从海关管理走向海关治理 |
一、海关管理与海关治理 |
二、管理理念:从保卫到服务 |
三、管理结构:从橄榄形走向哑铃形 |
四、管理方式:引入市场手段 |
第三节 海关对市场的引领 |
一、海关减免税 |
二、加工贸易海关保税制度 |
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
第四节 贸易便利化:监管与快速的平衡 |
一、快速通关与有效监管 |
二、企业分类管理制度 |
三、海关对市场的引领: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例 |
第六章 融入与自主:国际化与中国海关 |
第一节 国家自主性与全球化 |
一、国家自主性与国家主权 |
二、全球化与国家主权 |
三、全球化与中国海关 |
第二节 融入全球化 |
一、加入世界海关组织(WCO) |
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
三、东亚国家海关国家自主性比较分析 |
第三节 提升国家能力 |
一、海关能力建设战略 |
二、提升对国际组织的影响力 |
三、提升对国际规则的影响力:以贸易便利化为例 |
四、派送人员到国际海关机构任职 |
结论 |
一、国家自主性与中国海关改革 |
二、中国海关改革与现代国家建设 |
三、中国海关改革的前景及问题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当前中国缉私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现状 |
三、理论工具 |
四、研究思路及分析方法 |
第一章 走私行为的现状及危害 |
第一节 走私行为的现状 |
第二节 走私行为的危害 |
第三节 近年来走私行为的概况及数据比较 |
第二章 现阶段走私猖獗的成因和应对思路 |
第一节 走私的一般成因 |
第二节 现阶段走私猖獗的原因分析 |
第三节 现阶段打击走私的基本思路 |
第三章 现行缉私体制的缺陷分析 |
第一节 新中国缉私体制的沿革 |
第二节 现行缉私体制面临的挑战 |
第三节 现行缉私体制的主要缺陷 |
第四章 缉私体制的改革 |
第一节 缉私体制改革的基本理念 |
第二节 缉私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
第三节 缉私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中国关税政策效应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文献综述 |
第一部分 我国关税政策的沿革与变化 |
一、我国关税政策的总体架构 |
二、我国关税政策的发展过程 |
(一) 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初期(1951年-1984年) |
(二) 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1985年-1991年) |
(三)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1992年-2001年) |
(四) 加入 WTO后的承诺降税期(2002年-2005年) |
(五) 1992年-2005年我国关税水平变化表 |
三、我国的各种关税优惠政策 |
(一) 利用外资的关税优惠 |
(二) 地区关税优惠 |
(三) 技术改造关税优惠 |
(四) 关税优惠政策的清理整顿 |
(五) 关税优惠政策的逐步规范 |
四、我国的保税制度 |
(一) 保税仓库制度 |
(二) 保税区制度 |
(三) 加工贸易保税制度 |
(四) 我国参加区域经济一体化及相关关税政策 |
五、影响关税政策的因素 |
(一) 按照本国利益制定关税政策 |
(二) 工农业生产发展程度 |
(三) 本国经济特点和优势 |
(四) 本国在国际关系和国际贸易实力对比中的实力 |
(五) 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或阶层的利益 |
第二部分 关税政策的总体效应理论分析 |
一、进口关税局部均衡分析模型 |
(一) 小国关税局部均衡分析 |
(二) 大国关税局部均衡分析 |
二、我国关税政策总体经济效应 |
(一) 根据小国关税局部均衡分析,得出的结论 |
(二) 根据大国关税局部均衡分析,得出的结论 |
第三部分 关税政策的正效应分析 |
一、进行国际贸易斗争的重要武器 |
二、保护建立本国工业体系的手段 |
(一) 实际保护分析 |
(二) 有效保护分析 |
三、关税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
(一) 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的税收情况 |
(二) 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的税收情况 |
(三)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时期的税收情况 |
四、关税政策促进利用外资 |
五、关税政策促进国家重点鼓励产业和地区经济发展 |
六、关税政策促进了出口加工工业的发展 |
七、关税政策促进我国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
(一) 经济效应图形分析 |
(二) 我国优惠贸易协定经济效应 |
八、WTO框架下零关税效应 |
第四部分 关税政策的负效应分析 |
一、全面、过度保护,使部分工业部门处以幼稚状态 |
二、高关税影响了我国的社会福利 |
三、高关税造成走私活动猖撅 |
四、大量关税优惠削弱了我国关税的保护和税收效应 |
第五部分 最优关税分析 |
一、最优关税模型 |
二、我国应税商品税率结构分布 |
三、我国进口主要税源及商品结构 |
四、经济含义 |
第六部分 我国关税政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我国关税“虚保护”现象严重 |
二、中央财政对海关税收依赖度过大 |
三、关税优惠政策过多、过宽、过滥 |
四、关税政策缺乏弹性,结构不尽合理 |
五、加工贸易占外贸总额比重过大,影响了税收征管 |
六、关税政策在发挥宏观调控与微观调节中结合不紧密 |
七、关税政策与其它经济手段配合不够密切 |
第七部分 改善我国关税政策效应的政策建议 |
一、明确我国关税政策的选择标准 |
(一) 关税政策的一般选择标准 |
(二) 我国关税政策的选择标准 |
二、树立新开放观,转变外贸战略 |
三、建立较高有效保护的关税政策 |
(一) 关税政策必须服务于产业政策 |
(二) 增加征税税种,增强关税政策的调节弹性 |
(三) 优化关税税率结构,提高我国关税的有效保护率 |
(四) 大力削减关税减免优惠政策 |
四、建立现代海关税收征管制度 |
(一) 进一步强化海关关税职能 |
(二) 建立科学完备的海关税收法律体系 |
(三) 建立严密、高效的税收征管运行体系 |
(四) 建立科学、有效、公平的监控评估体系 |
(五) 创新关税技术,实现关税技术现代化 |
(六) 调整对加工贸易的征税管理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四、去年海关税收2590亿元(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行政法上返还请求权体系的构建[D]. 张栋祥. 山东大学, 2020(02)
- [2]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D]. 周莹.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0(01)
- [3]清朝广州十三行法制研究[D]. 朱腾伟.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6)
- [4]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国会征税法案的合宪性审查[D]. 陈凯. 厦门大学, 2018(07)
- [5]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例[D]. 金德谷. 中央民族大学, 2016(04)
- [6]外贸综合服务业的发展及对我国外贸转型升级的意义(研究报告)[A]. 方虹,赵淑华,陈向东,张军峰,张芳,彭博,杜萌,马博飞,陈星.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2014年研究课题汇编, 2015
- [7]中国海关改革的政治学分析 ——国家自主性理论的视角[D]. 娄万锁. 复旦大学, 2012(02)
- [8]当前中国缉私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探讨[D]. 郭尧东. 复旦大学, 2010(03)
- [9]探究海关税收增长之谜[J]. 本刊评论员. 中国海关, 2007(Z1)
- [10]中国关税政策效应分析[D]. 曹泉. 山东大学, 20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