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规模经营初探

农业规模经营初探

王群[1]2004年在《农业规模经营初探》文中认为目前,对于我国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各方面已经达成共识。但围绕农业规模经营的路怎么走,怎样才能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路子,还存在一些争论。实际上,中国农业特别是农业规模经营问题,不仅受农村土地分散经营、传统小农经济的影响,还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综合国情以及相关因素的制约。离开这些空谈农业规模经营,不仅在理论上脱离了实际,而且在实践上也是非常有害的。 西方农业规模经济学的起源可追溯到古典经济学家关于土地报酬递减的研究,最早全面论述的是法国重农学派的代表人物杜尔阁。目前,西方农业规模经济学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比较完善的体系,并形成了众多流派。我国农业规模经营理论研究起步较晚,比较系统的研究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最初多集中在对土地规模经营的研究上,随着改革和实践的深入,农业规模经营理论研究也不断深入。借鉴熊吉峰、郑炎成以及彭群的分类方法,可以把目前国内有关农业规模经营的论述大体分成叁类:一是适度规模经营论。这种观点注重从实际出发研究农业规模经营的合理性。二是外部规模经营论。这种观点具有很强的扩张性,对农业规模经营的研究不仅局限于农业生产内部,而是由农业生产内部向农业外部延伸。叁是规模经营质疑论。这种观点侧重于从农业生产效率特别是土地产出率的研究入手,对农业是否有规模经济提出质疑。通过上述分析不难发现,农业规模经营应是完整意义上的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和规模化的概念。农业作为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生产体系,农业规模经营不能仅指土地或种植业的夫卿膜经营,而应包括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社会化生产的规模经营,包括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的综合规模经营,还包括农村二、叁产业联合体的规模经营,以及由此延伸的运输销售、技术指导、信息咨询等各类中介服务组织的整合、配置而产生的规模效益。我国现阶段推行农业规模经营,要坚持把适度规模经营与外部规模经营相结合,既要把握好“度”的分寸,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防止出现土地盲目“归大堆”的问题,又要通过提高小农的组织化程度,着力向农业外部空间发展,实现农业纵向一体化的规模经营。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推广农业科技迫切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土地规模,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出台,为发展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但也存在着城市化水平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不利因素。我们要从实际出发,在推进农业规模经营过程中,必须坚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基本国情和改革开放进程相适应的原则。 近20多年来,我国农村部分地区对土地制度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1987年,国务院批准了江苏苏南、北京顺义、广东南海等地作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改革试验区,海南省也自发地进行了探索。尽管这些探索还很不成熟,但在中国大地上已经实实在在地发生了,并且逐步形成了不同于分散、均田和小规模经营的制度。同时,部分地区还进行了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和农村专业化合作组织的探索,推进了生产力、生产关系和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促进了农业由分散经营、手工劳动、自给自足的传统方式向专业化、区域化、商品化、现代化的生产方式转变。 国外农业发达国家在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上有许多成功经验,对我们有很大启示,归纳起来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采取灵活政策促进土地流动和经营规模扩大。日本通过放宽农业生产法人准入条件、取消农户或农业生产法人取得土地的最高限额等措施,促进了土地流转。二是积极推动农业劳动力转移。日本、法国、英国等都采取各种奖励办法,鼓励小规模农户放弃土地,从农业中转移出去,并对转移的农民进行免费培训和发放生活补贴。叁是开展农业科研教育和培训。法国政府颁布了《农业教育指导法案》,给参加培训的农场主一定津贴,并负责支付农场主学习期间雇代理农场主费用的90y0。四是推广农业机械化生产。美国政府在19世纪20年代就创立了农业贷款局和联邦土地银行、合资土地银行两种农业信贷机构,发放长期低利抵押贷款,帮助大农场主购买土地、农场设备等。五是扶持和发展农村合作组织。日本全国农户都参加了农协,由农协代表.政府向农民发放贷款和补贴,把政府农业生产计划传递给农民,对产品购销、农业技术等进行指导,并帮助农户购置和利用各种农机设备。六是日本、台湾大力倡导的共同经营和委托经营,为人多地少、人地关系紧张的国家或地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开辟了新途径。 我国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绝不能采取强制手段,要本着农民自愿的原则,不能操之过急,更不能重复过去那种用搞运动推动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的错误做法;但也不能放任自流,采取不闻不问的做法,任其发展。首先,农业要走产业化的道路。农业产业化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有力措施,也是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要加快发展有竞争优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力度,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

潘宜习[2]2008年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初探》文中指出我国农业规模经营现状制约了农民增收,延缓、阻碍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国农业在呼唤着适度规模经营的到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诸多要素的客观要求。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须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机制的创新,加大对农业投资的力度。

李慈军[3]2007年在《基于广西农垦的国有农场农业规模经营初探》文中指出本文以广西农垦为例,论述国有农场实施农业规模经营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广西农垦国有农场实施农业规模经营的基本思路是:围绕一个目标,建立叁个体系,做好四个结合,抓好五项工作。

陈汉宣, 奚宝良[4]1995年在《农机化适应农业规模经营初探》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规模经营正在全县迅速发展。农机化如何适应和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是目前必须着力探索的重要课题。从我县部分种粮大户和规模经营单位的情况来看,加大农机发展力度,将大力地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 一、种粮大户(农场)与农机现状 至1994年底武进县承包15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有1211户,承包面积达5.42万亩,平均每户承包33.4亩,其中承包面积最多的有234亩;村办、厂办、服务站(队)办农场31个。这些种粮大户(农场)

周森[5]2010年在《广东农业规模经营初探》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97年7月一、广东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现状及其特点1.广东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现状。广东自八十年代初实行农业家庭承包经营后,在农业生产持续发展的同时,农业经营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涌现出越来越多的种养大户,兴办了一批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农业公司、农业基地,有些地方、有些产业或产品已初步形成了公司+基地+农

黄力程[6]2015年在《金沙随思——贵州省金沙县推动农业规模经营初探》文中认为金沙县位于贵州省西北部,总面积2528平方公里,辖25个乡(镇、街道)241个村(社区),总人口66.7万人,耕地128.6万亩。利用任职班实践调查的机会,笔者对金沙县农业规模经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和思考。一问土地流转:土地资源如何实现最优配置土地流转是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必然途径。金沙县自2009年就开展土地流转试点,县、乡、村都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截至2014年底,全县31%的耕地实现流转。发现

张瑞芝, 钱忠好[7]1999年在《农业适度经营规模初探》文中认为本文在探讨农业适度经营规模的标准和最适点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农业规模经营推进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基本问题,即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坚决避免强制性“合并”土地;坚持因时因地制宜,适时适度地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坚持农业规模经营的家庭经营为主;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张保法[8]1991年在《农业规模经营初探》文中指出十一届叁中全会以来广泛开展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体的农村经济改革,大体可以分作两个阶段。1979年至1984年为第一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农村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农业各项经济指标,尤其是主要农作物产量得到了高速增长。1984年粮食总产量达到40731万吨,比1978年增加10254万吨,增长33.6%。棉花达到625.8万吨,比1978年增长近二倍。油料增长一倍以上①。之所以得到这样高速的增长,有多方面的原因。如:在此期

郭家栋[9]2017年在《中国家庭农场发展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农村土地出现了大范围的撂荒、弃耕现象,农业生产在很多地方成为务工人员的一种兼业形式。与之相对应的是,在城镇化和工业化高速发展中,我国的农业现代化进程较为滞后,“四化同步”成为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导向。因此,在农地弃耕化、撂荒化及农业兼业化的情况下,如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保障农业的基础产业地位,是我们必须思考和面对的问题。为此,中共中央在2013年1号文件中提出,要积极推进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通过这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来重构农业生产关系,增强农业发展的活力。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农业经济在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体的农业生产关系推动下得到了快速发展,解决了中国人的温饱问题,也稳定了国家的粮食生产,可以说是居功至伟。但在国家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不断显现,其均田制的地权配置方式,造成了土地的分割化、碎片化和条块化,导致了农业劳动率及土地产出率的下降,也造成了农业投入及产出的不平衡。为此,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是极为必要的。在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家庭农场有较为突出的优势,其既可以发挥家庭经营的优势,又能够促进资本、技术、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最优配置,是中国农业改革中较为适合国情及农业生产力的一种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组织体,其主要内涵包括:保证了家庭经营的核心地位,推进了土地的适度规模及确立了农业生产的市场化方向。从这个意义上看,家庭农场突破了小农经济的范畴,在不改变家庭农场主和家庭成员劳动、决策主导地位的基础上是可以雇佣临时劳动力的,是发展农业规模经济的一种制度创新。其产权性质、制度性质、组织性质、劳动性质与传统的家庭联产承包制下的小农经济体制是不同,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化经营体制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大户相比也具备不同视角的优势。家庭农场的发展是农业生产力与农业制度变迁的结果,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弊端的一种回应,体现了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及农业制度体系的创新。家庭农场从政策层面上看,是一种新生事物。但研究其发展历史,当前的家庭农场制度框架与历史渊源来自于国营职工家庭农场,职工家庭农场对集体所有制下家庭农场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展望家庭农场的未来,在经营管理上会走向企业化,本组织体系上会呈现横向联合化,在组织形式上会走上纵向一体化。家庭农场的发展相较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或其他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其可以兼顾家庭农场和企业经营之优势,还可以弥补专业大户和农业合作社的不足,更能够推进城镇化及新农村战略的发展。从现实的角度看,家庭农场在我国的发展有着深刻的现实背景,是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农业现代化发展以及破解当前“叁农”困境的需要。家庭农场从国营农场的职工家庭农场发展至今,从基本状况上看,目前经营规模差别较大、经营类型多样化,农场经营效益较好、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整体发展速度较快、区域发展不平衡。从基本类型上看,是多种多样的,可以从经营方式、内容和类型上划分为不同种类。从发展特点看,实现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拓宽了农业生产融资渠道,提升了农户收入,同时法律地位也较为明确。尽管家庭农场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定位不清、土地流转机制不畅通、融资较为困难、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以及家庭农场经营者整体素质偏低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家庭农场的发展。在全面的文献梳理及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研究中国家庭农场的实际运作,本文还以上海松江、浙江宁波、安徽郎溪、河南民权四地的家庭农场为蓝本,论述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市场引领和政府扶持型、政府支持和农业企业主导型四种典型模式的具体做法、实际成效、运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比较了四种模式之间的共同点与差异之处。经过研究发现,就上海松江模式而言,是属于典型的政府主导型。政府在土地流转、财政补贴、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均绝对的控制权,特别是村集体组织对土地的控制力和对农民的权威,这在全国其他地区农村是不可多见的,是典型的经济发达地区工业反哺农业的范例。由此看,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能够保证家庭农场发展的规范,能够提升家庭农场的整体收益;但缺点也是明显的,那就是对政府的财力有较高的要求,在其他地方难以复制。就浙江宁波模式而言,是属于典型的市场主导型。土地流转、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农场的经营模式也向企业化发展,法人化经营占据主导地位,家庭农场的规模也比较大,且雇工经营是其经营主要方式。由此看,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市场调节能力强,能够通过市场较好地实现资源配置,保证农场经营者利益的最大化;但缺点也是明显的,市场调节有可能失灵的时候,而土地又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一旦出现市场失灵,家庭农场的发展就可能呈现无序状态。就安徽郎溪模式而言,属于市场引领、政府扶持模式。此种模式较好地结合了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的优势,能够将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发挥到最大,在各类经济水平区域均可以适应,有较强的生命力。但这种模式对政府恰到好处的作用有要求,对市场引领的方向也有要求,即政府不宜干预过多,市场规则能够得到较好的运用。就河南民权模式而言,是一种农业企业扶持模式。这种模式客观看,尽管能够将家庭农场纳入到现代化大生产体系中,但家庭农场的经营自主权无法得到体现;其优点是家庭农场能够实现纵向上的一体化,但这在目前家庭农场普遍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难以实现的。当然,没有哪种模式是万能的,毕竟家庭农场的发展受限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各地的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农业产业结构、农业自然禀赋、城镇化发展程度、非农就业水平、农户的组织化程度等等。从这个意义上看,家庭农场的发展在中国只能是有一个大致的模式框架,各地需要根据自身条件发展具有各地特色的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在中国发展的历史较短,但在国外有较长的发展历史,特别是在发达国家。基于此,笔者就美国、法国、日本叁个发达国家和俄罗斯、巴西、印度叁个新兴发展中国家的家庭农场为样本,分析了其家庭农场发展的历史条件和具体特点,总结了这六个国家的家庭农场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借鉴作用。在总结国内外典型模式及我国现状、问题的基础上,最后提出了中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具体对策,需要从土地流转、金融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六个方面阐释其具体的发展对策,也从农户意愿、土地流转、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家庭农场主利益四个方面阐释了家庭农场发展应该注意的问题。中国家庭农场是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制度创新,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升级版和综合体,是解决中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民现代化同步发展的途径。就中国农村的实际条件下,未来家庭农场的发展方向应当是劳动密集型农场,因此需要推进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结合,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帮扶下,提升家庭农场在市场竞争体系中的话语权。

龙兰帮, 钱家龙[10]1987年在《荆门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初探》文中认为为创造高效率、高效益农业,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必须发展农业机械化,推动土地集中,形成适度规模的专业化农业。文章从阐明农业经营规模和适度规模经营的概念着手,分析了荆门市农业经营规模现状,提出荆门市"七五"期间农业可采取的适度经营规模,阐述了达到适度经营规模条件,还提出农业达到适度经营规模所必须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参考文献:

[1]. 农业规模经营初探[D]. 王群. 吉林大学. 2004

[2].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初探[J]. 潘宜习. 传承. 2008

[3]. 基于广西农垦的国有农场农业规模经营初探[J]. 李慈军. 农场经济管理. 2007

[4]. 农机化适应农业规模经营初探[J]. 陈汉宣, 奚宝良. 江苏农机化. 1995

[5]. 广东农业规模经营初探[C]. 周森. 经济科技研究论集. 2010

[6]. 金沙随思——贵州省金沙县推动农业规模经营初探[J]. 黄力程. 农村经营管理. 2015

[7]. 农业适度经营规模初探[J]. 张瑞芝, 钱忠好.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9

[8]. 农业规模经营初探[J]. 张保法.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1

[9]. 中国家庭农场发展研究[D]. 郭家栋.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7

[10]. 荆门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初探[J]. 龙兰帮, 钱家龙. 湖北农机化. 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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