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环境污染侵害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环境污染,环境,民事责任,纠纷,事由,原则,责任。
环境污染侵害论文文献综述
吴俣萍[1](2019)在《论环境污染停止侵害责任的构成要件——以预防环境污染损害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污染停止侵害责任广泛适用于因环境污染行为间接造成的人身、财产权益侵害的救济,同时能够及时遏制环境污染的发展,避免污染的扩大。本文采取比较研究法,认为停止侵害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在构成要件上存在根本上的不同。停止侵害责任不以现实损害为前提,主观上也不要求存在过错。停止侵害责任的构成要件仅包括持续侵害行为、权益侵害后果以及因果关系。正确认识损害赔偿责任与停止侵害责任构成要件的不同,才能在实践中充分发挥停止侵害责任的预防性功能。(本文来源于《环境与发展》期刊2019年09期)
尹大勇[2](2019)在《环境污染侵害诉讼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社会活动的日益频繁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生产生活对我们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为了更好地应对环境污染所引起的社会问题,本文从环境污染侵害民事纠纷与争议关系中的责任构成、归责原则着手,对我国在环境污染侵害追责面临的问题进行探讨,以促进我国环境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5期)
万化银[3](2017)在《环境污染侵害的民事责任承担》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意在通过对环境污染侵害承担民事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承担形式及免责事由的讨论,试图为在实践中解决环境污染侵害问题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为立法的修改与完善储备一些资料和素材。(本文来源于《赤子(上中旬)》期刊2017年01期)
张雪桐[4](2016)在《环境污染侵害的刑事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发现保护生态环境的正确的路径是预防生态污染,而民事责任和行政惩罚都属于事后的补偿或者惩罚。在环境污染已然形成的情况下这种事后补救和惩罚的作用就不能满足我们保护生态环境的最终目的。因此为了阻止生态损害就必须将破坏生态环境入刑,达到威慑的效果。我国现行刑法中关于环境保护刑事法律责任存在缺陷。(本文来源于《现代经济信息》期刊2016年17期)
韩承勋[5](2015)在《韩国环境污染侵害纠纷调停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非诉调解机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ADR)中的环境纠纷调停制度是法庭以外的解决纠纷的一种制度。当事人双方能够共同自觉地商议,是比较自主解决的方式。采取司法机关的公平可行性,充分利用行政机关的专业的科学知识和信息,行政机关积极的介入并迅速的解决就是环境纠纷调停制度的相对优点。一、韩国环境污染侵害纠纷调停制度概述(一)环境污染侵害纠纷调停制度概念(本文来源于《世界环境》期刊2015年05期)
王振杰[6](2014)在《环境污染与环境侵害的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们科技不断进步,企业不断发展,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侵害问题越来越严重,环境污染已经带来了很多环境侵权问题,保护环境成了我们要面临的首要问题,我国对于环境侵害问题也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在实践活动中我们的环境责任体系包括了民事、行政、刑事环境责任体系。本文通过对环境污染和环境侵害等问题,引起的民事责任进行探讨,并提出了当前环境污染所面临的问题和完善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19期)
佟颖[7](2008)在《论环境污染侵权的侵害客体》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将通过对于侵害客体及环境权理论的分析来阐述这一问题。(本文来源于《才智》期刊2008年07期)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王永东[8](2008)在《遭受环境污染侵害怎么办?》一文中研究指出问:我家附近有一饲料厂,每天都机器轰鸣,浓烟滚滚,发出刺鼻的气味,粉尘飞得家中到处都是。特别是在夏天,连窗户都不敢打开。这些污染严重影响了我们的身心健康。为此,我们多次向该厂提出交涉,要求其治理污染。该企业负责人说他们要生存就得生产,生产就一定要有污染。(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8-02-13)
李鹏[9](2007)在《环境污染侵害民事责任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的现象日益严重,"环境污染侵害之民事责任" 问题成为当今研究的一个主要课题。笔者从环境污染损害的法律依据入手,着重分析了环境侵权的特点、环境侵权赔偿的构成要件,提出我国在环境侵权赔偿的司法领域应适用相对无过错责任原则,明确规定因果关系推定制度的观点。最后,就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无过错责任原则提出自己的建议,以求对我国环境侵害赔偿制度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集(下)》期刊2007-12-01)
张丽敏,张光俊[10](2007)在《环境污染侵害之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的现象日益严重,"环境危机"已成为人类不可回避的问题。"环境污染侵害之民事责任"问题成为当今世界研究的一个主要课题。(本文来源于《今日科苑》期刊2007年16期)
环境污染侵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我国社会活动的日益频繁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生产生活对我们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为了更好地应对环境污染所引起的社会问题,本文从环境污染侵害民事纠纷与争议关系中的责任构成、归责原则着手,对我国在环境污染侵害追责面临的问题进行探讨,以促进我国环境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环境污染侵害论文参考文献
[1].吴俣萍.论环境污染停止侵害责任的构成要件——以预防环境污染损害为视角[J].环境与发展.2019
[2].尹大勇.环境污染侵害诉讼责任[J].法制博览.2019
[3].万化银.环境污染侵害的民事责任承担[J].赤子(上中旬).2017
[4].张雪桐.环境污染侵害的刑事责任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6
[5].韩承勋.韩国环境污染侵害纠纷调停制度[J].世界环境.2015
[6].王振杰.环境污染与环境侵害的民事责任[J].法制与社会.2014
[7].佟颖.论环境污染侵权的侵害客体[J].才智.2008
[8].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王永东.遭受环境污染侵害怎么办?[N].人民法院报.2008
[9].李鹏.环境污染侵害民事责任的探讨[C].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集(下).2007
[10].张丽敏,张光俊.环境污染侵害之民事责任[J].今日科苑.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