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谁破坏谁修复,自此有法可依

生态环境谁破坏谁修复,自此有法可依

论文摘要

<正>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首次将"修复生态环境"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方式,不仅正当其时,而且是一次新型的环境责任创新。以前,遇到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往往以罚款为主;而后,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还要进行刑事处罚、倒查行政责任。换言之,以往对生态损害所使用的惩处方式,一般是民事的、行政的或刑事的。这的确起到了一定威慑

论文目录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仲田

来源: 科学大观园 2019年13期

年度: 2019

分类: 基础科学,工程科技Ⅰ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分类号: D922.68

页码: 61

总页数: 1

文件大小: 936K

下载量: 8

相关论文文献

生态环境谁破坏谁修复,自此有法可依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