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识别性论文_蔡燕婕

导读:本文包含了可识别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个人信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道路,风险,肖像权,宪章。

可识别性论文文献综述

蔡燕婕[1](2019)在《城市道路绿化带景观的可识别性设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道路绿化带作为城市道路最主要的景观要素,是体现城市道路"可识别性"的重要因素。但在许多实际设计项目中,这一点却往往被忽视,致使许多道路景观呈现出"千人一面"的视觉感受。文章在分析可认别性对于道路绿化带的重要性的基础上,从3个方面,即以道路节点设置独特标志物来增强道路的辨识度、以绿化形式的一致性来加强道路的连续感、并以绿化带映射整个区域的特色来提升场所的归属感和领域感,并以实例论述道路绿化带景观的可识别性营造策略。(本文来源于《林业调查规划》期刊2019年04期)

苏今[2](2017)在《从“可识别性”的角度浅析个人信息的民事保护路径——以“地理位置信息”中的“双重识别性”为依据》一文中研究指出大数据时代个体线下行为的即时线上映射性,是技术与分享经济发展的使然。在人们信息分享行为与时俱进的同时,人们对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利保护的意识却始终处于较为保守的阶段,这种行为与意识之间的冲突,实际上就是信息保护和信息流转之间的冲突。基于“地理位置信息”的可识别性,在“去身份”仍能够“再识别”的当下技术环境中,通过区别个体“身份识别”和个体“行为识别”在大数据时代的不同认知,保证个体对传统“身份”意识的安全感。以此迎合分享经济时代的价值和权利意识的转变,平衡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有序使用,这是以《民法总则》为纲的民事法律体系发展的要务,也是保障个人信息本身的识别性法益及保护其他既有民事权利和法益的基础。(本文来源于《网络法律评论》期刊2017年01期)

周丽媛[3](2019)在《数字保存的可识别性风险检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大数据时代,信息资源为国家经济的全面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也在社会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在此背景下,对数字资源的长期有效保存成为了一项基本职责。长期保存数字资源的意义就在于这些数字资源能在将来被有效利用。保存系统要保证数字资源能被长期有效使用,必须尽可能的检测和规避六个方面(可识别、持续完整、可呈现、可用、真实、可理解)的风险。本文针对数字保存在可识别性这一方面的风险进行研究。本文首先将数字保存可识别性定义为为了能够发现和检索到某个数字对象,而将该数字对象和另外其他数字对象区别出来的属性。之后,根据定义从叁方面界定了与其相关的风险元数据,设计了可识别风险检测的模型和方法。本文设计的关于数字保存可识别性相关的风险型元数据共有21中,其中有8种是关于数字对象方面的(标识符元数据、存储位置元数据、对象的关系元数据、保存策略元数据、编码信息元数据、检索途径元数据、外观特征元数据、浏览工具信息元数据),6种关于保存事件方面的(去索引事件、压缩事件、加密事件、数字迁移事件、病毒检测事件、介质刷新事件),7种保存政策方面的(数字对象标识符框架元数据、数字对象的关系元数据、文献类型及其检索途径元数据、安全备份政策元数据、数字迁移准确率元数据、病毒检测频率元数据、介质刷新周期元数据)。然后,选择一个具体保存系统进行实验。本文选择了《中国知网》(CNKI)作为合作伙伴,以此为实验样本数据来源,在构建的数字保存的可识别性风险检测模型的基础上实施实验。最后,实验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风险检测,即零维度、单维度、二维度、叁维度。统计分析实验数据,得出结果,制定应对措施。(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9-05-01)

邓春凤,何慧敏[4](2019)在《旅游城市道路空间可识别性研究——以桂林市中心区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旅游城市道路空间,不仅是联系各个节点枢纽的重要载体,同时也能给游客呈现城市风貌。而城市风貌的可识别性,是旅游城市区别于其他城市的关键,也是展示城市独特性的重点。作为城市风貌中最重要的元素之一,道路空间的设置应经过仔细推敲。以桂林市中心区道路空间为例,基于游客体验的角度,围绕旅游城市道路空间可识别性进行探讨,为提升桂林城市旅游质量提供一些建议。(本文来源于《住宅科技》期刊2019年03期)

罗昊,林家奕,李文红[5](2019)在《地下商业建筑空间漫游的可识别性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社会的商业建筑已经逐步发展到地下,尤其是地铁的发展,便利的交通和经济的发展给人们带来对消费的热切需求,很多地下商业建筑与地铁口直接相连。然而,当人们在几万平米的地下商业中行走时,却很容易失去方向,室内的可识别性低。文章通过实地调研、案例考察、对比分析等方法,从建筑学、心理学等方面进行剖析,探究发现影响地下商业建筑可识别性的主要是空间路径形式、空间节点、标志物、光线等,并基此提出切实可行的设计方法,包括引入自然光线、空间节点设计、标志物设计以及网络多媒体介入。(本文来源于《福建建筑》期刊2019年02期)

赵国生,邵子豪,王健,李英梅[6](2018)在《一种可生存系统生存态势的可识别性模型(英文)》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现有可生存系统中缺乏对系统生存态势的事前识别和事后预测,提出一种可生存系统生存态势的可识别性模型.首先,基于Ward方法将生存态势数据聚类为不同服务等级的生存簇,然后利用消错决策方法对生存态势数据所属簇进行分类和识别,实现系统生存态势的事前识别;其次,利用差分生存态势数据生成平稳预测序列,构建ARIMA模型并通过自相关函数和偏自相关函数校验模型的平稳性、随机性和可逆性指标;最后,通过模糊粒子和SVR模型的残差修正实现生存态势的事后预测识别.仿真实验表明,模型的事前评估模块相较于传统决策方法不仅可对生存态势数据进行聚类和服务等级识别,还可对非法用户进行识别;模型通过对异常态势次数的预测与残差修正,有效实现对可生存系统生存态势的事后预测.(本文来源于《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English Edition)》期刊2018年03期)

赵忠东[7](2018)在《可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特性》一文中研究指出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公民个人信息定义为“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根据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8-07-08)

张金风,陆继财[8](2018)在《以“特修斯之船”的方式思辨“可识别性”——关于中国文物保护实践的一点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威尼斯宪章》两款条文概括总结出的"可识别性"原则,在我国文物保护领域被广泛地接受和运用,并被应用于各类文物的保护。相较而言,世界范围内对其学理的探讨却自发表之初就从未停止。实践表明,文物种类不同,其可识别性措施迥异,对文物价值损减的影响程度也大为不同。从"特修斯之船"这样一个极端的哲学思考方式来探讨"可识别性",说明《威尼斯宪章》是一个特定时期一定群体的阶段性共识,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历史语境。它仅仅是文物保护的一种理解、一种选择,但并不具有对于各类文物或者各种文化的绝对普适性,不应当在所有的文物保护中都刻意地体现这一原则。结合实践不断调整保护理念从而建立起系统、精微的哲学思辨体系,是文物保护理念持续健康发展的出路。(本文来源于《中国文化遗产》期刊2018年03期)

王叶刚[9](2018)在《论肖像的可识别性及其判断》一文中研究指出肖像具有可识别性是其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不论是权利人请求行为人承担侵害肖像权的责任,还是权利人积极利用其肖像权,都以其肖像具有可识别性为前提。在判断肖像是否具有可识别性时,对于直接展现个人形象的肖像载体而言,可以通过将其与权利人对比的方式予以认定;对于非直接展现个人形象的肖像载体而言,应考虑权利人的社会知名度、社会交往范围,同时结合相关肖像载体所配文字、图片等,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可识别性。(本文来源于《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3期)

刘金龙[10](2018)在《体验经济下餐饮空间的可识别性设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1世纪无疑是体验经济的时代,体验经济已成为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服务经济之后的市场领导者。它是现代社会最受消费者和企业关注的关键词之一。洞悉客户体验需求创造体验已逐渐成为提升餐饮空间识别度的重要竞争手段,始终影响人们对餐饮品牌的选择。本文基于餐饮空间的设计经验,结合对体验经济的概念、特征和维度进行了整理和分析,并探讨了体验经济对可识别性设计的影响因素。为未来体验式经济下餐饮企业可识别性设计的研究和开发提供科学的建议。本文从体验经济下造成影响餐饮空间可识别性的影响因素、问题及其构成要素和餐饮空间的可识别性设计策略等几个方面进行。主要研究内容是:本文的研究方向是以体验经济时代的顾客体验为主体,以餐饮空间的可识别性设计为研究对象,在研究过程中辅以体验经济时代空间下的消费设计需求为切入点。结合对体验经济的概念、特征和维度进行了整理和分析,并探讨了体验经济对可识别性设计的影响因素。通过对体验经济下造成影响餐饮空间可识别性的影响因素、问题及其构成要素和餐饮空间的可识别性设计策略等几个方面的界定及分析,提出了体验经济下餐饮空间中的非固定性要素“顾客”的“感官性设计体验”和“情感化设计体验”,以及固定性要素“空间”的“空间意向体验营造”,和半固定性要素“环境”的“环境形态体验营造”的概念和相关设计策略。同时借助相关可识别性和体验经济的理论概念,综合了多个学科的理论研究方法,也借鉴了国内外比较成熟的理论基础如城市意象理论和设计心理学模型,建构了餐饮空间可识别性角度的体验构造模型并结合项目实践印证研究成果。提出了餐饮空间设计的范畴内的“体验”不仅仅是一个心理学概念,更多的是一个包含顾客体验、空间体验和环境体验在内的多层次、多维度的用户体验层次概念结构。最后通过体验经济的维度和可识别性影响因素的实例分析研究,提出了体验经济下餐饮空间可识别性设计的基本原则:明确主题内涵,强化目标识别特征;注重以人为本,丰富顾客细节体验;强调正面线索,增强空间意向体验;把握需求变化,变革环境创新体验。丰富和发展了体验经济、可识别性设计在餐饮空间设计领域的研究成果。(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18-05-01)

可识别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大数据时代个体线下行为的即时线上映射性,是技术与分享经济发展的使然。在人们信息分享行为与时俱进的同时,人们对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利保护的意识却始终处于较为保守的阶段,这种行为与意识之间的冲突,实际上就是信息保护和信息流转之间的冲突。基于“地理位置信息”的可识别性,在“去身份”仍能够“再识别”的当下技术环境中,通过区别个体“身份识别”和个体“行为识别”在大数据时代的不同认知,保证个体对传统“身份”意识的安全感。以此迎合分享经济时代的价值和权利意识的转变,平衡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有序使用,这是以《民法总则》为纲的民事法律体系发展的要务,也是保障个人信息本身的识别性法益及保护其他既有民事权利和法益的基础。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可识别性论文参考文献

[1].蔡燕婕.城市道路绿化带景观的可识别性设计研究[J].林业调查规划.2019

[2].苏今.从“可识别性”的角度浅析个人信息的民事保护路径——以“地理位置信息”中的“双重识别性”为依据[J].网络法律评论.2017

[3].周丽媛.数字保存的可识别性风险检测研究[D].郑州大学.2019

[4].邓春凤,何慧敏.旅游城市道路空间可识别性研究——以桂林市中心区为例[J].住宅科技.2019

[5].罗昊,林家奕,李文红.地下商业建筑空间漫游的可识别性探究[J].福建建筑.2019

[6].赵国生,邵子豪,王健,李英梅.一种可生存系统生存态势的可识别性模型(英文)[J].JournalofSoutheastUniversity(EnglishEdition).2018

[7].赵忠东.可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特性[N].检察日报.2018

[8].张金风,陆继财.以“特修斯之船”的方式思辨“可识别性”——关于中国文物保护实践的一点思考[J].中国文化遗产.2018

[9].王叶刚.论肖像的可识别性及其判断[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10].刘金龙.体验经济下餐饮空间的可识别性设计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8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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