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情况综述

辽宁省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情况综述

孙涤非1曲宏成2徐善光3(1.辽宁省林业厅规划院;2.清原县林业局;3.清原县英额门林场)

摘要:辽宁省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已经完成7868.32万亩,完成率达99.47%。集体林权主体改革的完成,标志着集体林的林木所有权、林地林木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明晰到了千家万户,集体山林被分割成条条块块,形成了广大农民分散经营、势单力薄、竞争力弱、缺乏规模效益和难以进入大市场的局面。

关键词:辽宁省林业合作经济

1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及特点

1.1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截止2009年11月,全省共建立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1777个,已经登记注册的1115个,其中林业专业合作社1241个,已经登记注册的有718个,占总数的57.86%;林业专业协会536个,已经登记注册的有397个,占总数的74.70%。

1.2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分布特点从统计表中已经登记注册的合作经济组织情况可以看出:

1.2.1从发展速度上看,我省林改之后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速。林改前全省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只有68个,目前已发展到1115个,增加了15倍。其中:林改前合作社19个,目前发展到了718个,增加了37倍;林改前林业专业协会只有49个,如今发展到了397个,增加了7倍。

1.2.2从整体区域分布上看:东部山区远远多于西部和中部地区,东部山区(抚顺、本溪、丹东、铁岭四个市)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共596个,其中林业专业合作社379个,林业专业协会217个;中部平原地区(沈阳、大连、鞍山、营口、辽阳5个市)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共334个,其中林业专业合作社250个,林业专业协会84个;西部风沙干旱地区(锦州、阜新、朝阳、盘锦、葫芦岛5个市)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共185个,其中林业专业合作社89个,林业专业协会96个。东部山区四个市的合作经济组织数量是其余10个市的1.2倍。

1.2.3从局部地区分布上看:东部山区排序为抚顺253个、丹东117个、本溪113个、铁岭113个。中部平原地区排序为:沈阳109个、大连88个、鞍山81个、营口31个、辽阳25个;西部地区排序为朝阳112个、葫芦岛35个、锦州19、阜新17个、盘锦2个。

2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主要做法

为促进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增强规模优势,增加农民收入,我省各级林业部门因地制宜,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一是加强宣传。省林业厅编制了林改配套改革指导手册下发全省,内容包括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林业专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条例、章程样式、财会制度等;沈阳、丹东林业局也编制下发了配套改革指导手册;铁岭电视台新闻部、新闻观察和电台、报社等多家媒体对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系统宣传。二是广泛开展培训。省厅对全省进行了两次培训,尤其对建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意义、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章程制度等内容做了重点讲解。培训范围包括各市林改办主任、重点林业县(市、区)林改办主任和部分林改工作人员等共计160多人。各市也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培训。三是实行典型推动。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请抚顺县、宽甸县专门介绍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做法。现场参观了抚顺县榛子中草药、和山野菜专业合作经验。四是各市县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沈阳、朝阳、铁岭等市,对合作经济组织给予资金支持,每正式登记注册成立一个合作社给予1万元以上的补助;营口市政府出台贴息补助政策,对合作经济组织优先贷款,并全部贴息,市县各承担一半。五是各市县通过项目扶持、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措施积极引导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抚顺、本溪、丹东等市对合作经济组织给予项目上的倾斜支持,对成立林业合作组织的村组优先落实产业发展项目,并及时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落实采伐限额。

3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初现成效

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提高了广大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加了农民的就业机会,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经营管理成本,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

3.1提高了组织化程度,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够把一家一户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进行统一品种,统一配药施肥,统一加工,统一包装销售,降低了成本,保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形成了规模和优势互补,增强了各家各户防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高了农民参与市场活动的竞争力;作为“市场+专业合作社+农户”产业化生产经营链条的中间环节,在三者之间形成了更加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降低了单个农户在市场交易中的成本,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

3.2带动了弱势群体,增加了农民就业机会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民联合自助的经济组织,在带动弱势群体、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安置富余劳动力、消除贫困、共同走向富裕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3显现了规模优势,增加了经济效益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了内部成员专业化分工的优势,提高了生产效率,形成了整体放大优势,有利于创造林产品品牌,增加市场竞争力,不仅降低了成本,而且增加了经济效益。本溪市07年各林业专业合作社平均收益44.13万元,人均5253元;08年平均收益77.09万元,人均9177元,比上一年增加74.70%;09年平均收益为104.59万元,人均12451元,比上一年增加35.68%。

4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的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势态良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地方领导还不够重视,没有认识到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对林业发展、农民增收、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等方面的重大意义;二是宣传发动还不够广泛深入。广大农民对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认识模糊,对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意义、组建方式等不清,自愿组建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不高;三是缺乏有力的指导队伍。基层缺乏懂政策、能指导的工作人员,难以很好的指导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四是区域分布还不平衡。东部山区明显多于中西部地区,中部是沈阳占绝对优势,西部朝阳占了一半以上;五是内部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有些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财务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等还不健全,组织不够规范,运行不够顺畅;六是对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引导和支持力度还不够大。大多数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自发的,急需资金、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支持。

5做好我省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对策

实践证明,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要经历从不规范到规范、从松散型到紧密型、从服务型到实体型、从单一经营向复合经营、从高耗低效到低耗高效的发展过程。为加快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步伐,增强合作经济组织的生命力,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

5.1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地要广泛宣传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意义,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在从事林业生产和产品进入市场整个过程中实现组织化的重要组织载体,是解决碎片化经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对农民致富,繁荣农村经济,实现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5.2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建立领导责任制,把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系统部署,因地制宜,组织协调,真正推进我省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5.3是加强指导,规范发展。各相关部门要要熟练掌握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林业专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条例和章程样式等,指导广大农民规范建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统一标准,科学可行,不要流于形式,使合作经济组织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5.4是强化服务,加大支持。切实贯彻落实上级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政策,制定本地支持政策,给予资金、保险、技术、项目等方面的支持,以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投入,提高农民技能,增强抵御经营林业风险的能力,创造有利于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服务环境。

5.5是统筹规划,有序推进。要因地制宜,制定系统科学的可行性规划,使全省每个县(市)和乡(镇)都围绕区域优势产品开发组建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每个优势主导产业都建立林业产业协会,在全省范围内建成上下贯通、纵横有序、联系紧密、运转顺畅的农民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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