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人工智能医疗产品创新是现阶段的朝阳产业,在其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新的法律问题。其中引起热议话题之一的就是在人工智能医疗设备参与的医疗活动中,由于产品缺陷导致医疗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鉴于人工智能产品的特殊性,目前法律间对此存在着不同认识,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举证责任困难等因素的困惑。因此此类案件的责任追究就成为一个新的法律课题,急需做深入探讨。讨论认为,就责任主体而言,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人工智能医疗设备本身并不被赋予法律责任主体资格,其侵权主体责任应由产品生产企业承担;同时,人工智能产品的智能数据提供方,需承担因数据瑕疵致患者遭受损害的不合格产品责任;就司法实践中举证难的困惑,建议由智能医疗产品生产企业承担倒置举证责任,并需有及时的立法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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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孟亚楠
关键词: 人工智能医疗产品,侵权责任,责任主体
来源: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S2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
单位: 天津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 D923
DOI: 10.13916/j.cnki.issn1671-511x.2019.s2.020
页码: 91-95
总页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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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人工智能医疗产品论文; 侵权责任论文; 责任主体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