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判断规则论文_唐林垚

导读:本文包含了商业判断规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义务,规则,商业,勤勉,董事,标准,信义。

商业判断规则论文文献综述

唐林垚[1](2019)在《论美国敌意收购中商业判断规则适用之实践》一文中研究指出在长期规制敌意收购历程中,美国通过一系列经典案例形成的露华浓规则、优尼科测试、乌尼坎标准等,越来越严苛地限制默认保护目标公司董事会商业判断规则的适用。这与美国公司法"董事会中心主义"法律传统、美国司法裁判从来不承认公司董事会在敌意收购中消极被动观点等相悖。其实,美国司法裁判实践规则、对董事会信义义务的限制与扩展等,都是为了遏制机构投资者、打压投机收购人、替代不尽职的公司管理层、维持优质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以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增长。(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8期)

张猛[2](2019)在《商业判断规则与董事责任免除》一文中研究指出董事及董事会在现代公司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董事在经营管理公司方面拥有着广泛而重要的权利。为了防范道德风险、约束董事行为,加强董事责任规制就成为了首要考虑的举措。但过于关注董事责任建设,忽视董事权利保障,只能是解决了老问题,又将产生新的问题。过于严格的董事责任制度会束缚董事的行为,导致董事的畏手畏脚、不敢作为,长此以往,会形成董事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工作态度。这无疑同样会降低公司的经营效率,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严格的董事责任制度,董事被追究责任的途径以及法律依据不断完善,但董事责任免除的规定仅限于决策时表明异议的董事。而公司法律制度较为发达的其他国家,其不仅强调董事责任的规定,更有完善的董事责任免除制度,使得董事的权利与责任达到一个很好的平衡。针对我国董事责任免除制度的欠缺,本文从商业判断规则的角度,探讨董事责任免除制度的构建。董事责任的免除主要针对董事的勤勉行为,董事忠实义务的违反一般不涉及董事责任免除。笔者将董事的勤勉义务分为决策勤勉义务与非决策勤勉义务,对于非决策勤勉义务,可以按照我国民法上的注意义务标准进行判断。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非决策勤勉行为只要存在过失的,不区分董事的过失程度,一概都应该承担对公司的赔偿责任。而对于决策勤勉义务的审查,笔者认为应当作出适当的区分,董事的决策勤勉行为涉及正常的商业风险因素,因此董事的决策勤勉行为不应该设置过高的注意义务标准。董事首先是一个如你、我、他一样的普通人,董事在决策时不存在重大过失的,都应该可以利用商业判断规则的构成要件进行审查,满足商业判断规则要求的董事决策责任可以得到免除。笔者主张引入商业判断规则,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我国可以通过成文法的形式在《公司法》中明确商业判断规则能够免除董事的决策责任,然后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商业判断规则的含义与适用要件。这样既保持了商业判断规则的开放性、发展性等特点,又能保证商业判断规则的统一适用。文章除绪论和结语外,共包括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释了董事责任免除的理论基础。包括董事责任的产生、董事责任免除的含义以及必要性、董事责任免除只针对董事的勤勉义务、以及董事勤勉义务的不同判断标准。文章通过对董事责任免除基本理论与原理的详细分析,便于笔者对董事责任免除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以及必要性形成清晰的认识。并且,第一部分明确了董事责任免除的关键问题,即董事勤勉义务的审查,商业判断规则也正是通过对董事的勤勉义务的审查而发挥免除董事责任的作用。第二部分主要论证了我国董事责任免除制度的现状,包括现有规范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笔者在第二部分继续提出问题,是为了以后章节的行文围绕着解决问题展开分析。第叁部分主要论证了商业判断规则如何具体适用,从而免除符合条件的董事责任。文章首先分析了域外法上的代表性国家美国、日本的商业判断规则免除董事责任实践,我国可以借鉴美国以及日本的实践经验,明确商业判断规则的适用要件,并适当降低决策勤勉行为勤勉程度要求,董事在决策时不存在重大过失的,都应该可以按照商业判断规则的构成要件作进一步审查。第四部分主要论证我国应该如何具体引入商业判断规则,商业判断规则怎么在我国的法律环境中发挥作用。笔者探讨商业判断规则的引入路径、以及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意在从整体上使商业判断规则适应我国法律实践,有效发挥其作用。(本文来源于《天津商业大学》期刊2019-05-01)

倪煜棋[3](2018)在《私有化并购下商业判断规则的创新适用——以Kahn v.M&F Worldwide Corp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案件源于2011年的一起公司收购案,收购方为MacAndrews & Forbes Holdings公司(以下简称M&F公司),其拥有被收购方M&F Worldwide公司(以下简称MFW公司)43%的普通股份。2011年6月,Schwartz(Schwartz同时为MFW公司的总裁和首席执行官和M&F公司的副总裁和首席行政官)向MFW发出了收购要约,意在以24美元每股的现金价(本文来源于《人民法治》期刊2018年24期)

林毅[4](2018)在《美国法上商业判断规则对银行董事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业判断规则是由美国普通法判例发展而来的一项司法规则,其内涵是如果董事满足没有利害关系,做出决策时充分告知了相关信息,并且是出于善意的、为了公司最大利益的情况下做出的商业决策,即使该决策后来被证明是错误的,董事也不因该错误决策而承担个人责任。商业判断规则将证明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责任分配给了原告方,若原告不能证明董事决策违反了其信义义务,则董事有权依据商业判断规则获得责任豁免。美国法院在一般公司中适用商业判断规则的宽松态度表明了法院不愿介入商业经济事务的立场。一方面,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不具有专业的商业知识和经验,要求法官对现实世界中不同行业的繁杂商业事务进行实质审查超出了法官的专业能力范围。另一方面,商业环境千变万化,商业机会稍纵即逝,脱离特定商业环境和市场环境判断商业决策的合理与否缺乏说服力。如果法院大量对公司董事的决策进行实质审查并对董事施加个人责任,则董事在决策时将产生顾虑,从而迫使董事采取保守安全的决策方式,不利于市场的活跃及公司财产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考虑到法院自身能力缺陷和免除董事做出决策时候后顾之忧的目的,美国法院对董事援引商业判断规则要求对自己进行保护的做法采大多采取了支持的态度。美国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只要董事的决策过程符合章程规定和一般商业惯例,在程序上没有瑕疵,即决策过程体现了董事的勤勉,谨慎和善意,则法院推定决策是董事基于善意做出的,将不会对决策的具体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即使该决策最后被证明是错误的,该董事也无需为此承担责任。与法院在一般公司中不愿介入的态度形成对比的是,法院多次介入银行董事的商业决策,在判例中认为银行决策构成过失并判决银行董事承担个人责任。美国法院从早期的判定商业决策的“理性”标准发展成为不同州普通法之间的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标准的争议过程,到FIRREA确认的联邦层面统一的重大过失责任标准,但保留州普通法中一般过失责任的适用。在具体的过失责任标准上,法院和FDIC首先将董事区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对公司事务了解程度较轻的外部董事适用重大过失责任。在公司内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则由于对公司的日常业务熟悉程度较高则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从司法实践上来看,法院从早期的宽松立场逐渐走向如今的谨慎立场,各州法院在认定商业决策是否构成对注意义务的违反时候采用了较为严格的审查标准,甚至有些州已经出现了以州普通法为依据排除商业判断规则对高级管理人员保护的判例。商业判断规则严格适用于银行董事具有其深刻的商业逻辑。银行利用其信用和高杠杆可以动用几倍甚至十几倍高于其自有资本的资金进行商业活动。同时,银行业是一个天然的风险聚集体,为了维持盈利银行必须保持一定的风险敞口。股东有限责任和金融安全网的构建使得银行股东和内部经理人具有内在的冒险倾向。银行资产的不透明和信息不对称使得广大债权人监督银行的可能性极大降低,外部监管在银行业中被削弱。银行风险具有广泛的外部性,银行业的危机能够通过信贷、持股、支付等多种途径影响到各个社会经济部门,在全球化的今天,银行业的波动甚至会带来全球性的恐慌。从美国法上商业判断规则运用于银行董事的发展规律来看,银行业的特殊商业性质促使法院在债权人权益保护和银行业务监管方面采取更多的干预和介入措施。法院态度的转变要求银行董事以更高的注意义务和商业谨慎做出决策,避免由于过分冒进产生的过高风险。可以看到金融业与社会各个经济部门联系程度越来越高,银行业的风险不再单纯属于自身可控和承受的风险,其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联系更为密切。针对这一现实法院要求银行董事以更为稳健和安全的策略进行经营,考虑和保护包括债权人在内的利益第叁人的权益。(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8-05-09)

邢子君[5](2018)在《商业判断规则适用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业判断规则源于美国,作为美国公司法司法实践中的一项判例规则,对公司管理者的经营决策权进行了保护,平衡了公司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权责关系。公司的高级经理人员作为管理者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而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就包含在这一商业判断规则中。本文将对这一规则的意义、适用条件及在我国的适用方面进行分析。(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10期)

卢静[6](2018)在《论商业判断规则在公司分红诉讼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业判断为董事和高管可能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行为提供了适当的责任豁免的依据,而这也被视为公司治理立法对外部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干预的过滤,即把董事、高管、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违法、是否需要对股东和公司承担责任的解释权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判断。在我国分红诉讼中引入商业判断规则,在遵循我国司法谦抑性的前提之下,可以针对公司管理层作出不分红决策这一行为进行合法性判断,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中小股东等投资者的正当分红权益。(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8年01期)

吴欣桐[7](2017)在《商业判断规则的法经济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国企业管理也以极快的速度迈向现代化、全球化。在这一过程中,公司董事权力与责任平衡问题逐步显现。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当中,商业判断规则的运用时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本文即通过对该规则的介绍和法经济学分析,探索其在中国实践当中的借鉴意义。本文首先介绍了商业判断规则的基本属性和历史发展,并对商业判断规则的适用要件做出逐一说明。在第叁章中,重点以法经济学的视角对商业判断规则的法理做出分析及阐述。最后分析了该规则在中国公司法实践当中的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上海交通大学》期刊2017-05-31)

卿杰[8](2016)在《国有上市公司中关联交易与商业判断规则的衔接——以保护国有资产为导向》一文中研究指出不当的关联交易会损害公司利益,导致国有上市公司中国有资产的流失。我国《公司法》对关联交易审查规则的规定较为简陋,学界对关联交易的研究侧重于交易的实质公平。如何构建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审查制度,对于保护国有资产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将以海航集团掏空海南航空关联交易案为基础,比较国内外立法,从保护国有资产的角度对国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查规则的构建进行论述。(本文来源于《民商法争鸣》期刊2016年00期)

马珂[9](2016)在《在我国公司法中引入商业判断规则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业判断规则起源于美国。简单地说,它是这样一项制度:如果董事的决策行为满足了诸如善意,合理知悉,追求公司的最大利益等程序性条件,那么即使这个决策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董事也无需为此承担法律责任。这既为法院判断董事是否违反了勤勉义务提供了司法审查标准。同时,也避免了董事承担过多的责任,从而保护董事决策的积极性,这一规则被形象地称为董事的“避风港”。本文以商业判断规则的概念为切入点,通过对这一规则的起源发展及其存在的法律意义的介绍,使对商业判断规则有一个宏观的认识。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公司法律结构及司法审判的现实需求等引出我国引入商业判断规则的必要性。同时,选取美国和日本两个国家,对他们商业判断规则及经验的介绍对我国的相关研究借鉴意义颇大。文章的落脚点将是对如何在我国法中引入商业判断规则提出建议。具体而言,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商业判断规则概述。尽管商业判断规则在美国已有近两百年的历史,但是至今也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本文试图在第一部分对商业判断规则的概念、起源与发展及其法律意义作一个宏观和整体上的介绍。这也将为后文介绍美国和日本的商业判断规则打下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我国法引入商业判断规则的必要性。这部分主要从我国公司法律结构的现状、裁判实务的现状以及公司治理中的难题这叁个角度来谈,正是因为有这样的空缺、困境和需求,才使得引入商业判断规则具有重要的意义。第叁部分:商业判断规则在美日的适用及对我国的启示。由于美国是商业判断规则的发源地,对美国商业判断规则的介绍将使我们对这一规则有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对美国的介绍主要包括:美国商业判断规则的产生、商业判断规则的主要内容、对其的评价以及给我国的启示。同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日本成功地引进商业判断规则,并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特色,对我国研究如何引入商业判断规则的借鉴意义颇大。对日本商业判断规则的介绍也是沿用和美国部分一样的思路,从其产生谈起至给我国的启示。第四部分:我国法引入商业判断规则的建议。这也是研究这一规则的最终目的。在前几章对商业判断规则理论及域外经验的介绍的基础上,本章将对我国具体如何引进这一规则提出几点建议,包括规则定位,引入路径,规则内容等。(本文来源于《中央民族大学》期刊2016-05-30)

梁爽[10](2016)在《董事信义义务结构重组及对中国模式的反思 以美、日商业判断规则的运用为借镜》一文中研究指出围绕公司法律制度核心规则之一的"董事信义义务",美国"叁分法"论者和"二分法"论者针对"诚信"路径的地位曾有长达十数年的争论,从该争论过程来看,"诚信"路径的主张主要伴随对商业判断规则适用条件的理解和把握产生的分歧而产生。因此,对于仍未确立商业判断规则的我国而言,在引入董事信义义务"诚信"概念的问题上应当谨慎。鉴于我国的成文法传统,为弥补董事信义义务理论的缝隙,我国可讨论发掘董事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之间的同质性。而在商业判断规则的具体适用问题上,日本的实践却能给我们一种新的启发。本文认为,现阶段我国可行的董事信义义务重构路径有两条,其一是对传统的董事"忠实义务"范畴进行适度扩张;其二是对董事"注意义务"范畴进行扩张。同时,应明确董事违反信义义务责任追究之诉中法院适用商业判断规则的方法,其路径也有两条,其一是将商业判断规则作为满足一定条件下排除法院介入的"司法不审查"原则,并明确其适用的顺序和方法;其二是将其作为法院审查董事经营判断"过程"及"内容"两个层面的指导原则,并明确其具体的适用标准,同时应进一步激活董事追责的路径。(本文来源于《中外法学》期刊2016年01期)

商业判断规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董事及董事会在现代公司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董事在经营管理公司方面拥有着广泛而重要的权利。为了防范道德风险、约束董事行为,加强董事责任规制就成为了首要考虑的举措。但过于关注董事责任建设,忽视董事权利保障,只能是解决了老问题,又将产生新的问题。过于严格的董事责任制度会束缚董事的行为,导致董事的畏手畏脚、不敢作为,长此以往,会形成董事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工作态度。这无疑同样会降低公司的经营效率,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严格的董事责任制度,董事被追究责任的途径以及法律依据不断完善,但董事责任免除的规定仅限于决策时表明异议的董事。而公司法律制度较为发达的其他国家,其不仅强调董事责任的规定,更有完善的董事责任免除制度,使得董事的权利与责任达到一个很好的平衡。针对我国董事责任免除制度的欠缺,本文从商业判断规则的角度,探讨董事责任免除制度的构建。董事责任的免除主要针对董事的勤勉行为,董事忠实义务的违反一般不涉及董事责任免除。笔者将董事的勤勉义务分为决策勤勉义务与非决策勤勉义务,对于非决策勤勉义务,可以按照我国民法上的注意义务标准进行判断。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非决策勤勉行为只要存在过失的,不区分董事的过失程度,一概都应该承担对公司的赔偿责任。而对于决策勤勉义务的审查,笔者认为应当作出适当的区分,董事的决策勤勉行为涉及正常的商业风险因素,因此董事的决策勤勉行为不应该设置过高的注意义务标准。董事首先是一个如你、我、他一样的普通人,董事在决策时不存在重大过失的,都应该可以利用商业判断规则的构成要件进行审查,满足商业判断规则要求的董事决策责任可以得到免除。笔者主张引入商业判断规则,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我国可以通过成文法的形式在《公司法》中明确商业判断规则能够免除董事的决策责任,然后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商业判断规则的含义与适用要件。这样既保持了商业判断规则的开放性、发展性等特点,又能保证商业判断规则的统一适用。文章除绪论和结语外,共包括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释了董事责任免除的理论基础。包括董事责任的产生、董事责任免除的含义以及必要性、董事责任免除只针对董事的勤勉义务、以及董事勤勉义务的不同判断标准。文章通过对董事责任免除基本理论与原理的详细分析,便于笔者对董事责任免除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以及必要性形成清晰的认识。并且,第一部分明确了董事责任免除的关键问题,即董事勤勉义务的审查,商业判断规则也正是通过对董事的勤勉义务的审查而发挥免除董事责任的作用。第二部分主要论证了我国董事责任免除制度的现状,包括现有规范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笔者在第二部分继续提出问题,是为了以后章节的行文围绕着解决问题展开分析。第叁部分主要论证了商业判断规则如何具体适用,从而免除符合条件的董事责任。文章首先分析了域外法上的代表性国家美国、日本的商业判断规则免除董事责任实践,我国可以借鉴美国以及日本的实践经验,明确商业判断规则的适用要件,并适当降低决策勤勉行为勤勉程度要求,董事在决策时不存在重大过失的,都应该可以按照商业判断规则的构成要件作进一步审查。第四部分主要论证我国应该如何具体引入商业判断规则,商业判断规则怎么在我国的法律环境中发挥作用。笔者探讨商业判断规则的引入路径、以及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意在从整体上使商业判断规则适应我国法律实践,有效发挥其作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商业判断规则论文参考文献

[1].唐林垚.论美国敌意收购中商业判断规则适用之实践[J].社会科学.2019

[2].张猛.商业判断规则与董事责任免除[D].天津商业大学.2019

[3].倪煜棋.私有化并购下商业判断规则的创新适用——以Kahnv.M&FWorldwideCorp案为例[J].人民法治.2018

[4].林毅.美国法上商业判断规则对银行董事的适用[D].华东政法大学.2018

[5].邢子君.商业判断规则适用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8

[6].卢静.论商业判断规则在公司分红诉讼中的适用[J].河北法学.2018

[7].吴欣桐.商业判断规则的法经济学分析[D].上海交通大学.2017

[8].卿杰.国有上市公司中关联交易与商业判断规则的衔接——以保护国有资产为导向[J].民商法争鸣.2016

[9].马珂.在我国公司法中引入商业判断规则的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6

[10].梁爽.董事信义义务结构重组及对中国模式的反思以美、日商业判断规则的运用为借镜[J].中外法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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