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市场价格分析及价格监管模式研究

配电市场价格分析及价格监管模式研究

岳顺民[1]2004年在《配电市场价格分析及价格监管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的配电市场实际上是一种竞争不足的现代意义的配电市场,对其进行研究,不仅具有前瞻意义,而且也有现实意义。由于电力短缺形势将持续相当一段时间,导致我国发电侧市场难以正常运转。因此,配电市场价格监管方法的研究显得愈加现实,本文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取得如下主要成果:1. 揭示了“行业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是当前造成配电市场价格波动仅有的市场因素”这一事实,并据此将实时市场电量电价弹性矩阵方法应用于配电市场,建立了计及事前影响的电价灵敏度计算方法,提高了计算精度,为市场监管者提供了一种现实可行的价格分析工具。2.应用偏最小二乘回归方法建立了基于生产函数理论的配电商成本函数模型,给出了配电商成本评价分析方法和指标。解决了小样本对成本函数估计的限制问题,使成本函数估计结果更加精确,为监管者对配电商的成本进行监管提供了有效的工具。3. 基于前沿生产函数理论和数据包络分析方法,建立了配电商生产效率评价与分析方法,为监管者对配电商的效率进行监管提供了依据。提出了配电商效率因子X的确定方法和基准组的确定方法,分别解决了RPI-X监管方法和基准竞争监管方法中的核心问题。4. 提出了“基准竞争与RPI-X 联合的配电市场价格监管方法”,建立了完整的数学模型,解决了吸引投资和效率激励无法兼顾的监管难题。具有很强的稳定性、适用性和灵活性,是一种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可行的区域内配电市场价格监管方法,同时,也为跨大区的配电市场价格监管方法提供了一种可供参考的方法。5. 提出了基于独立成分分析方法的监管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方法。实例表明,可以有效地减少信息不对称对价格监管的约束,进而减少监管信息收集难度和成本。本文首次建立了完整的配电市场价格监管方法,不仅适用于开放的配电市场,而且还适用于改革初期的配电市场,具有较强的实用价值。

陈建长[2]2006年在《电力重组环境下电力市场监管理论与应用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近几年进行的“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建设区域电力市场”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旨在打破电力工业化的垄断格局,将竞争环节(发电)与垄断环节(输配电)实行产权分离,并在竞争环节分阶段引入竞争(首先是发电),创造保证和推动电力工业持续发展的市场激励机制。电力工业重组后,电力市场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其中市场监管问题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研究电力重组环境下市场监管问题,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而且还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和深远的现实意义。论文从电力市场的两个最重要环节,发电环节和输配电环节入手,全面研究了解制条件下的电力市场监管问题。论文首先总结了国内外专家学者对电力市场监管理论的研究成果,明确了电力市场监管的基本理论,分析了在传统的垂直一体化管理模式下和市场模式下电力市场监管的不同之处。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研究了电力市场环境下需要重点监管的发电商行使市场力的主要表现形式和影响市场力的主要因素。其次,论文总结了现有的发电商市场力度量指标,并对指标进行划分,总结各种指标的特点,提出了一种新的市场力评估的市场仿真法——基于最优潮流的发电商市场力度量方法。该方法将发电商市场力度量问题转化为最优潮流问题,论文还给出了具体的求解方法,并通过一个算例进行了发电商市场力度量的仿真计算,验证了该方法的有效性。研究市场力问题的根本目的在于对发电商市场力实施有效的监管,抑制发电商市场力。因此,论文将市场力监管问题拓展到四个层次:(1)发电商是否具有市场力以及市场力的大小;(2)发电商是否行使了市场力;(3)发电商行使市场力对市场运行的危害程度;(4)如何有效的抑制发电商的市场力。在此基础上研究给出了抑制发电商市场力的具体措施。由于输、配电部门的“网络特性”,政府仍需要在电力解制后,对这些部门实行不同程度的政府监管。论文分析了当前的几种输配电监管方法,指出传统的基于服务成本或投资回报率的价格监管方法以及基于绩效监管方法存在的问题,充分考虑输配电行业所具有的自然垄断属性,从理论上对现有监管理论进行提升给出了一种新的适合我国电力市场监管的基于绩效的监管方法——ALTIC法,并建立了相应的数学模型。最后,论文基于理论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区域电力市场改革的实践,总结了我国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情况,分析了目前我国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同时,研究设计了一套电力市场监管评价指标体系,并结合某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情况进行实证研究。结果显示,该指标体系能够反映电力市场的市场集中度、市场交易情况、市场成员的竞价策略以及电力市场的经济效率情况。

龙生平[3]2011年在《基于整体性治理的我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对电力的监管,不仅事关电力自身发展,也关系到国民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对电力监管体制进行改革是我国政府加强电力治理、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前,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国资委等多个政府部门,都具有电力监管职能。由于政府各相关部门、机构之间缺少沟通,且整体上权责脱节,造成我国电力监管的“碎片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并引发了电力短缺、发电煤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对于此类问题,需要以“跨部门”的方式加以解决。整体性治理作为一种政府治理理论,擅长于解决转嫁问题、互相冲突的项目、重复、缺乏沟通、各自为战等“碎片化”问题,通过功能整合及使用信息系统,增加组织成员之间的互信和责任感,通过协调和协作,消除政府部门之间的隔阂,实现“跨部门”管理,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本文借鉴英国佩里·希克斯、帕却克·登力维等学者所倡导的整体性治理理论思想,对我国电力监管体制及其变革进行了“回眸”,并对我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进行了探索,明确了改革电力监管体制的目标定位,提出了改革电力监管体制的功能性举措,并从整合监管职能及监管机构、协调内外部关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实现路径。全文共分叁大部分,即绪论部分、主体部分和结尾部分。绪论部分阐明了选题的缘起、研究的意义,并对本文的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通过对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及整体性治理的有关文献进行梳理、介绍、比较,为论文主体部分论述二者之间的联系,做好了铺垫。论文主体部分由四个分部分构成。第一个分部分,探讨了本文研究的理论工具,并对其适用性进行了探析。整体性治理起源于英国二战后增加国家福利的需要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协同工作模式,要求以整合的思路、加强沟通和协作的方式来消除政府组织机构职能化而造成的“碎片化”问题。我国电力监管体制受传统行政管理思想的深刻影响,客观上存在许多“部门边界”问题及“碎片化”问题,需要整体性治理这种宏大而具有系统性特点的理论来整体性地分析和解决。通过深入研究和深刻总结,提出了整体性治理的问题指向、判定标准、功能要素和制度化条件,并将我国电力监管体制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与之对应,进一步明确了以整体性治理为理论工具研究我国电力监管体制问题的适用性。第二个分部分,对我国电力监管体制的历史进行了“回眸”,并对其不同历史阶段的机构设置、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及采取的措施进行了分析和评述。通过对我国“政企合一”时期(1949-1985年)的电力管理体制的分析,探索了在“电力行业的国有化”、“中央计划下的电力行业政府管理”两个不同时间段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的目的、措施及意义;通过对发电市场逐步放开及监管职能萌芽时期(1985-2002年)有关政策、方针的分析,探索了我国政府在“集资办电阶段”(1985-1996年),“省为实体阶段”(1997-2002年)两个不同时间段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情况,并对其政策目标、政策效果进行了评述。第叁个分部分,通过对我国现行电力监管组织框架、国家及地方层面电力监管机构的职能配置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在我国电力监管职能配置方面尚存在叁类问题;通过对我国现行电力监管法规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指出在我国电力监管法律制度方面尚存在四类问题。在此基础上,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对我国电力监管体制中的问题进行了审视,探索性地提出需要从建立信任机制、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建立责任感叁个方面予以完善。第四个分部分,探讨了整体性治理取向下的我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策略。在界定、确认整体性电力监管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整体性电力监管的目标,之后探讨了在这一目标之下电力监管机构应作出的转变。探讨了改革电力监管体制的功能性举措,并详细探讨了信息整合的框架、整合的原则、信息汇集的路径、需要的关键设备及必要的技术支持体系,在此基础之上,探讨了信息整合的实现方法及工作程序。探讨了改革电力监管体制的操作性路径:第一条路径是通过对电力监管职能的横向、纵向整合,进一步明确相关机构的职责,将“部门边界”问题、“碎片化”问题尽可能地划入某一确定机构的职责范围:第二条路径是通过协调内部及外部关系,搭起沟通的桥梁,以充分发挥电监会、发改委等中间力量的协调作用;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实现协调监管的方法并对“协调”这一实现整体性电力监管的“助力器”进行了评述。探讨了改革电力监管体制的制度化安排。通过分析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电力监管的法律体系及其形成过程,探索了完善我国电力监管法律体系的路径及所需要的政策支持。论文结尾部分的主要内容为:我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需要借鉴英国、美国等电力市场化改革较为成功的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充分考虑我国的国家体制特点,以整体性治理理论为思想基础,以现实国情为根据,以立法先行为主导,边“立”边“改”;改革的目标定位是“整体性监管”,改革的功能性举措是“整合监管信息资源”,改革的操作性路径是“整合监管职能及机构、协调监管内部及外部关系”,改革实践的制度化安排是“建立健全电力监管法律体系”。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在于:(1)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深入分析我国电力监管体制中的问题,明确了问题指向、解决的要素、实施策略及制度化要求;(2)通过研究我国电力监管的历史,提出了改革电力监管体制的根本目标:(3)通过审视我国电力监管体制的现状,提出了建设“一体化”信息平台的举措;(4)提出了电力监管职能整合的要求及协调工作的基本思路;(5)提出了依据我国体制特点和现实情况逐步实现制度化的建议。

王潇炜[4]2007年在《区域输电市场价格管制研究》文中指出我国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后,仍然要对具有显着自然垄断性质的输电市场实施监管。本文从电力监管的经济学原理出发,阐述了电力工业即使在垄断放松管制的潮流中也要进行监管的必要性,而价格管制又是电力市场监管的核心。在总结了国外两种典型的管制模式基础上,结合我国区域输电市场改革的实际,提出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基于成本管制,同时兼顾投资与效率的输电价格管制模式。通过对输电成本费用估计,以及基于前沿生产函数理论和数据包络方法对输电运营商生产效率的评价,建立“基准竞争与RPI-X联合的输电价格管制模型”。为区域输电市场价格管制提供了一种可供参考的方法。

赵炜[5]2007年在《基于标尺竞争的配电公司激励性管制研究》文中指出论文主要研究激励性管制在我国电力配电公司管制中的应用。本文借鉴国际上的电力管制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套基于标尺竞争的结合价格管制和供电质量监管的配电公司激励性监管模型及方法。论文首先将层次分析法和数据包络分析方法结合,提出了一种衡量配电公司运营绩效的层次化标尺竞争模型和方法。在准确评估配电公司运营绩效的基础上,在管制措施中将价格监管和质量监管结合起来,并以我国某地区配电公司为对象进行了实例研究。结果表明,所提方法可以对配电公司的运营绩效进行有效的评估及监管,有助于对价格和服务质量进行协调监管,有望为建立现代电力监管体系提供理论依据,并为电力公司管理者提供决策支持。

沈叶[6]2016年在《海外电力市场监管环境及投资策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我国电力企业大力实施国际化战略,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努力开拓海外市场。目前,我国电力企业海外资产主要集中在电网、电工电气等方面,这些海外资产取得了良好的投资收益,净资产回报率在两位数以上,是国内投资回报的叁到五倍,而电网在国外往往作为被监管的资产,其运营、收入、收益等都受到当地监管政策的深远影响,因此对海外不同电力市场的监管机制进行研究,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海外不同投资市场电力监管机制的系统性研究,深入分析了英国、葡萄牙、澳大利亚、菲律宾、巴西、美国、新西兰等市场电力监管机制形成的内在原因及特点,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海外电力市场监管环境评价体系,并运用该评价体系对菲律宾、澳大利亚、葡萄牙、巴西、新西兰和英国的电力市场监管环境进行了评价。本文还系统性地分析了海外电力市场监管变化对电网投资项目的影响,并据此提出了针对不同情况的投资策略。本文的研究成果能够为我国电力企业进行海外电力投资决策分析提供理论方法和策略;为开发重点海外电力市场和海外电力资产运营管控提供参考;同时也为国内完善电力监管机制和输配电价改革方案提供理论分析方法和海外经验。本文主要研究成果如下:(1)梳理海外市场电力监管机制,归纳出各国电力监管的共性和个性;(2)运用管制经济学和投资经济学理论,分析各国电力监管机制的共性和个性的机理;(3)研究和分析海外电力市场电力监管规则及相关政策的发展动向;(4)构建海外电力市场监管环境评价体系并对六个典型国家的电力市场监管环境进行评价:(5)提出电力监管机制下电网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理论方法和针对不同海外市场电网投资策略建议;(6)对国内完善电力监管机制和输配电价改革方案提出建议。

马军杰[7]2012年在《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电力工业激励性监管理论研究》文中指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开始对电力工业进行市场化改革,在电力工业中引入市场机制,通过竞争、私有化和价格机制等手段来进行资源的配置和使用,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生产率。我国也于近几年施行了“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建设区域电力市场”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市场化改革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如何兼顾经济环境效益,在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建立一套既科学合理又高效适用电力工业管制模式,成为电力监管机构在新形势下亟需解决的问题。论文在全面综述国内外专家学者对电力市场监管理论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提出了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电力工业激励性监管理念,研究了计及环境监管的发电侧监管模式、计及最优容量的输电侧激励性监管模式和计及可靠性的配电侧标尺竞争监管模式,对规划中国电力市场建设的蓝图,加速推进我国电力市场改革,建立科学、高效的电力监管体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首先,阐述了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指出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兼顾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具体是指电力行业的发展要与环境状况相协调,并保障电网投资效益和供电可靠性;并分析了建立此激励性监管机制的原则及方法。其次,提出了计及环境监管的发电侧激励性监管模式。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电力工业激励性监管要求,监管者要考虑电力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以引导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基于此,提出了计及环境监管的发电侧激励性监管模式,证明了环境监管与经济监管的协同模式能够获得更多的社会福利;并研究了完全竞争市场和非完全竞争市场下,征收排放税和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发电公司行为策略和社会福利的影响;最后通过实例证明了此环境管制模式的有效性。再次,提出了计及最优容量的输电侧激励性监管模式,通过节点定价模式计算了发电公司利润最大化的最优容量;提出改进的价格上限机制和Vogelsang-Finsinger (V-F)机制,计算了保障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最优容量;并提出了增量补贴机制,该机制能保证输电公司在无预算约束的情况下实现最优容量投资。最后,提出了计及可靠性的配电侧标尺竞争激励性监管模式。通过考虑消费者剩余、技术标准和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建立了计及可靠性的配电侧激励性监管模型;通过逐步求解社会福利最大化、消费者剩余最大化和配电公司利润最大化目标下的最优容量,得出配电公司愿意接受合约的条件。

张华祥[8]2014年在《中国电力行业价格形成机制与改革模式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全球性电力改革已经走过了叁十余年,尽管Hunt归纳总结了四种模式,并给出了大致的改革推进顺序,Joskow甚至归纳了“标准的电力自由化”的11个要素,但不同国家或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如美国)所采用的模式并不相同,而多数国家或地区都采用渐进的改革方式,在改革进程中其模式发生着变化,所取得的绩效也存在很大差异,且不乏失败的案例。电力改革模式的研究文献已数量巨大,但一方面,对于何为理想模式仍存在不同看法;另一方面,对于电力改革模式的有效性所依赖的各种体制机制法律制度环境条件和厂商行为的研究仍嫌不足,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尚无答案。我国的电力改革在2002年开始实质性推进,但近年来进展迟缓,甚至在某些方面有所倒退。鉴于电力行业改革的复杂性,这种现状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其重要原因之一是电力价格市场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同时,就改革对电力行业的绩效产生怎样的影响,是否能够达成其行业绩效的目标,还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就形成了一种电力行业改革推进的障碍。然而,要对这些问题给出答案,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面临着相当大的挑战。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是电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因为电价是反应电力市场供求关系的经济信号,是发电企业、输配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关注的焦点。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电价结构将由单一的终端用户销售电价逐步发展成为多环节的价格组合。电力价格形成机制需要与电力市场的目标模式相适应,既要反应合理的电力成本构成,又要反映市场竞争机制,同时还要有利于促进电力产业和国民经济发展,有利于降低电力运行成本和提高电能使用效率。本文主要围绕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和电力行业改革所展开讨论的,以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和电力行业改革为研究对象,具体分析了电力价格形成机制对于电力行业改革的重要性,在电力改革模式与价格形成机制的理论框架下,以价格形成机制为核心,从产业链绩效的比较研究分析入手,分析电力产业链绩效水平,讨论中国电力改革目标模式和路径选择。本文首先对文中可能出现的重要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基于电力产业链特性分析了纵向分拆改革的各种模式。从电力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进行分解研究,分别对发电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输配电环节价格形成机制、终端电价规制等不同环节进行了理论研究总结。在到整体产业链的综合分析,考虑了经济结构转型的大环境下,电力产业链绩效的影响因素和需求侧冲击传导对于电力产业的影响,在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就中国电力改革目标模式和路径选择提出了相关建议。理论分析遵循的是单个市场分析到具有纵向关系的上下游市场分析、从静态到动态的分析过程,根据我国电力产业链的各个环节的划分,重点讨论了发电市场和输配电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和市场效率。文章首先对发电市场的上下游结构进行分析,其属于上游寡头,下游垄断的市场结构;同时,构建了买方垄断下寡头厂商之间的价格行为和策略竞争的博弈论模型,具体分析在供给过剩和供给不足的情况下的厂商行为。经过分析发现,输电网的容量约束对于上游发电厂商行为具有重要影响,输配电环节在整个电力产业链中具有重要作用。当存在输电网容量约束时,厂商之间是否合谋,供给和需求是否平衡,均不影响最终结果。在电力供给过剩的情况下,电网企业作为单一买方较为强势,本文也对这个情况进行了分析。基于厂商行为的分析,对电力上网市场进行绩效评估,分别就上游合作和非合作的情况展开福利分析。结果显示,在上游厂商非合作的情况下,电网企业对上游进行买方垄断,对下游进行卖方垄断的情况下,其效率最低的,福利损失最大。在上游合作的情形下,具体分析了其与电网企业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其福利损失多少主要取决于其与电网企业之间是否有合作关系。就输配电市场而言,本文重点讨论了输配一体化模式下各种价格规制方式,并对输配一体化和输配分离情况下的价格形成机制进行分析,同时对上述两种情况进行福利比较分析。在本文的模型假定下,输配分离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福利的提高。简单来看,输配分离模式相对于输配一体化模式而言,增加了竞争性的环节而导致福利提升。实证分析以中国电力改革产业链绩效为实证对象,利用省级面板数据对产业链绩效进行分析。文章首先对电力需求和经济波动的短期和长期关系进行分析,结果显示,从长期来看,经济波动与电力需求波动呈现一定的同步性,电力需求波动主要受到高耗能行业需求波动的影响,重工业和高耗能行业的周期性和季节性波动,使得我们国家的电力产业具有很强的周期性。而这种动态的周期性传导,在我们国家还没有形成相应的机制进行动态调整。就电力改革的产业链绩效分析,本文总结了已有的文献对于产业链绩效的衡量,通过电力供需平衡对电力产业链绩效进行衡量。并将电力供需平衡通过电力投资水平、电力供给水平和电力需求水平叁个维度进行考察,分别从这叁个维度去考察电力产业绩效水平。在变量的选取方面,主要结合已经有的文献,分别从供给侧指标、需求侧指标和技术类指标等方面进行分析,具体包括经济发展因素、市场结构因素、政府管制因素、资源禀赋因素等等。实证结果显示,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水平、工业化水平、资源的禀赋充足程度从产业链各个环节(包括电力投资、电力供给和电力需求)均有利于提高产业链的绩效水平,这个结果也和现有文献一致。电源的丰富性和低成本结构主要从电力投资水平和电力供给水平对电力产业链绩效产生影响。发电电源结构越丰富,成本结构越低,电力投资和电力供给侧的产业链绩效就越高。在本文的实证分析中,讨论了区域市场化程度对于电力产业绩效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区域的市场化程度和开放程度,对于电力投资、供给和需求均不显着,可能的原因是我国电力产业依旧保持了很高的垄断性,真正的价格竞争没有实现。然而从发电市场的结构来看,竞争性的区域发电市场结构则显示会促进电力产业链各个环节的绩效水平。本文分析了改革制度因素对于电力产业绩效的影响,结果显示,电力市场监管办法施行、电监会成立对于电力产业绩效的影响不显着:而1998年,2002年的放松规制等一些改革,则认为显着的提升了电力供给水平从而提升了产业链绩效。本文还分析各个地区电力产业TFP数据与电力价格波动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上网电价水平对于电力产业链绩效水平影响显着,存在正向关系。基于价格机制和绩效的分析,对电力产业链纵向关系进行梳理,使得电价形成机制合理化,这对于电力改革的具体目标模式与路径选择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视角。电力改革模式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在纵向分拆结构下实现发电厂商之间的有效竞争,以及在批发竞争或零售竞争模式下如何实现电力市场不同环节之间交易的顺利运作,并能够形成有效的价格信号。中国未来电力改革的目标模式是从单一买方模式、批发竞争模式到零售竞争模式。本文总结和比较了输配电体制改革可能的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输配分离改革推进过程中的过渡模式。要推进输配电的改革,首先要对输配电环节进行结构重组,以实现无歧视接入。本文认为结合中国区域电网的特点进行结构重组是一种可能的模式,把国家区域主干网和区域电网资产重组为输电公司,省级电网和地方电网重组为配电公司。在电力改革过程中,理顺价格是核心,而价格监管则是关键。本文认为需要构建一个强大的独立规制机构统一对电力价格进行制定和临管。综合规划电力行业发展,考虑环境约束,在促进电力行业合理发展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经济与环境成本。从电力改革的路径选择来说,本文分别就发电侧市场,输配电市场,电力交易改革和电力产业链绩效提升这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并给出相应的措施建议。研究结果对于我国未来电力行业改革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际借鉴意义。

张恒[9]2006年在《西北电力市场及监管体系研究》文中指出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在于打破省间壁垒,在更广范围、更大规模的区域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西北电力市场改革的健康发展必须要有适宜西北区域经济与电力工业特点的电力市场运营模式,以及完善的市场监管及评估体系,本文围绕西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一系列理论和实际问题,展开较为深入的研究,给出了西北区域电力市场及监管体系建设的整体解决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本文首先研究了适合西北区域经济及电力工业特点的西北区域的电力市场结构和交易组织模式,制定了循序渐进、逐步发展的西北电力市场发展模式,分析了该发展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建设性的发展步骤和措施。在电力市场结构和交易组织模式这一范畴:首先研究了西北区域电力市场商品交易体系的组织。研究了在区域和省两层组织中各个不同时间范围的市场品种,各市场品种的意义和合理性,以及彼此之间如何配合。设计了合约优化为主、调节平衡为辅、物理交易和金融交易相配合的西北区域市场交易组织体系。接着研究了西北区域电力市场交易价格理论。分析了西北区域电力市场中电力商品价格的构成要素、合理的形式和形成机制,并设计了兼顾市场效率和省区协调的区域市场交易定价机制。最后研究了西北区域电力市场的风险规避措施。阐述金融性差价合约在西北区域电力市场价格风险规避中的特殊意义,研究在西北区域各省份差异明显、电能供应紧张、西北区域市场推动阻力重重的情况下,如何设计灵活的差价合约模式,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保持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在完成西北区域的电力市场结构和交易组织模式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了西北区域电力市场的监管模式及具体的实施办法。包括对发电厂的监管,对电网公司的监管,具体的监管措施,信息披露及争议处理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阐述。市场建立后,监管规则实施过程中,监管评估便被提上了研究日程。在充分汲取国内外电力市场监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西北区域电力市场的实际情况,本文通过指标的方式对西北区域电力市场监管评估体系的建立进行了研究。并建议将西北所有监管指标分为五类:市场供需类,市场结构类,供应者地位类,竞标策略类,交易结果类,并分别做了算例分析。最后总结了全文所作的工作,并对尚有待于解决的问题和以后的主要研究方向做了简单的说明。

王永杰[10]2011年在《中国电力与电煤市场协同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电煤是煤电供应链的上游,电力与电煤市场运行的状况密切相关。在我国电力与电煤矛盾突出的背景下,本文希望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能源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基础上,从电力与电煤市场协同发展的角度,研究探索实现电力与电煤市场协同的新途径、新方法。本文主要就中国电力与电煤市场的叁个关键协同关系及其监管进行深入的研究,包括:(1)中国电力与电煤市场价格协同;(2)中国电力与电煤市场交易协同;(3)中国电力与电煤市场风险协同;(4)中国电力与电煤市场监管。根据我国电力与电煤市场发展现状,构建了价格协同、交易协同、风险协同的电力与电煤市场协同机制,建立了电力与电煤市场监管架构及模型。通过算例和仿真,验证了本文提出的电力与电煤市场协同机制和市场监管模型的有效性。这对我国有序开展电力与电煤市场交易,完善电力与电煤市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论文在归纳和分析国内外理论研究和实践成果的基础上,将协同理论运用于电力与电煤市场中,统筹考虑解决电力与电煤市场协同发展的思路和方法,取得了以下四个创新性成果:(1)针对电力与电煤市场过渡期构建了一种价格协同机制与方法——考虑市场行为与CPI的电力与电煤价格修正模型与方法。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允许电煤价格合理的波动,电煤价格的波动及时反映在上网电价上,并通过终端售电价格的修正疏导出去。以3%和5%作为终端电价的修正路径选择的依据,当预测CPI大于3%时,煤价的波动造成电力成本的变化,可以通过只对出口制造企业的终端售电价格联动疏导,通过产品出口将通胀适当输出,缓解国内通胀压力;当CPI大于5%且电煤价格涨幅超过15%时,政府监管机构或价格主管部门应启动电煤价格临时干预,遏制电煤价格进一步上涨。(2)针对体系完备的市场提出了电力与电煤市场交易协同机制——体系完备的电力与电煤市场通过现货市场交易、远期市场交易和期货市场交易之间的协同作用形成具有权威性的市场价格。根据电力与电煤交易的特点,设计了电煤期货合约,提出电煤期货交割数据中心及其定位,并分别建立电煤期货市场的集合竞价交易模型、连续竞价交易模型和做市商交易模型,为设计合理的电煤期货市场,健全电煤市场体系,发挥电力与电煤市场现货市场、远期市场和期货市场交易的协同作用提供理论参考。(3)针对市场风险的动力问题,运用协同理论的协同效用、伺服原理和自组织动力学模型,分析了电力与电煤市场风险协同管理的动力机理,建立了中国电力与电煤市场风险协同模型;提出了储市商的概念,通过储市商的市场调节作用,实现适度市场化的电力与电煤市场协同,平稳市场价格和抑制市场风险。这为我国电力与电煤市场风险管理和市场调节开启了新思路。(4)以当前煤炭大省资源整合为背景,指出我国电力与电煤市场监管的必要性,建立了我国电力与电煤市场监管架构,提出了适合于我国电力与电煤市场的价格、交易及风险监管模式与方法。结合过渡期价格协同机制,提出了储市商进行市场调节下的价格监管方法,并进行了仿真;煤炭资源整合容易形成合谋联盟,就市场交易行为对交易价格的影响进行分析,进而探讨我国电煤市场交易监管模型,为我国电力与电煤市场提供更直接和有效的市场监管措施;根据我国电力与电煤市场特点,提出了建立叁级风险监管模式(政府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和行业协会)的建议,并从整个电力与电煤供应链和产业链的角度,提出了中国电力与电煤市场监管的建设性建议。

参考文献:

[1]. 配电市场价格分析及价格监管模式研究[D]. 岳顺民. 天津大学. 2004

[2]. 电力重组环境下电力市场监管理论与应用研究[D]. 陈建长. 中南大学. 2006

[3]. 基于整体性治理的我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研究[D]. 龙生平. 华中师范大学. 2011

[4]. 区域输电市场价格管制研究[D]. 王潇炜. 华北电力大学(河北). 2007

[5]. 基于标尺竞争的配电公司激励性管制研究[D]. 赵炜. 华北电力大学(河北). 2007

[6]. 海外电力市场监管环境及投资策略研究[D]. 沈叶.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16

[7]. 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电力工业激励性监管理论研究[D]. 马军杰. 华北电力大学. 2012

[8]. 中国电力行业价格形成机制与改革模式研究[D]. 张华祥. 复旦大学. 2014

[9]. 西北电力市场及监管体系研究[D]. 张恒. 西安理工大学. 2006

[10]. 中国电力与电煤市场协同机制研究[D]. 王永杰.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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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市场价格分析及价格监管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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