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金融资本入市问题研究

境外金融资本入市问题研究

郑世忠[1]2004年在《境外金融资本入市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综合国力显着增强,经济的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2001年中国已经成功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经济面临着进一步开放的机遇和挑战。由于金融领域关系国民经济命脉,我国政府对于金融领域的市场准入一直实行较为严格的管制。按照中国入世达成的协议,国内金融市场到2006年全面放开,因此我们要抓住过渡期的宝贵机遇,充分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国内A股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逐步走向规范。但还面临着很多问题特别是体制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国政府出台了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国内A股市场的相关规定。 境外金融资本入市的涵义非常丰富,如B股市场就是一条境外金融资本进入国内证券市场的通道。境外金融资本入市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角度去理解。本文对此作了狭义的理解。所谓QFll(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即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是指允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规定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资本利得、股息等经批准后可转为外汇汇出的一种市场开放模式。 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以来,国际间资本频繁流动的实践推动了汇率决定理论的发展,汇率决定理论也从购买力平价说、利率平价说、国际收支说走向资产市场说,但是我国特有的换汇成本说在当前还有一定的适用性,随着国内外金融市场间的联系渐趋紧密,利率平价说对于人民币汇率变动的解释力也会逐渐增强。境外金融资本入市可以提高A股市场的有效性,有效资本市场理论从公开信息披露的角度说明了这一点。国内金融市场的高度垄断特征决定了市场参与主体缺乏活力,绩效较差,产业组织理论中的SCP分析范式对此作了很好的注解。 本论文是关于境外金融资本入市的研究,研究的基本思路是:对境外金融资本入市进行理论分析,以理论分析的结果作为研究境外金融资本入市的基础;考察了一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允许境外金融资本入市的经验与我国的QFII制度,并分析其异同之处:分析境外金融资本入市的影响,以说明为什么要境外金融资本入市;指出境外金融资本入市所面临的问题及原因,以展示国内证券市场、外汇管理等方面的现状;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本论文的研究方法为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本论文的研究结论如下: 1.我国大陆的QFII制度是在借鉴了一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出台的,但又不完全相同,这主要是考虑了国内外市场条件等方面的差异。总的来看,我国大陆的QFII制度对境外金融资本入市持有更为积极审慎的态度。 2.境外金融资本入市对于我国的证券市场、外汇管理、货币政策等各方面有着广泛的影响。首先会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包括:有利于大量吸引外资;优化投资者结构,稳定资本市场:促进我国金融创新的力度;有利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拉近差价, 西南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甲坦,..口旦,..甲.旦旦门旦鱼旦旦,..旦旦口甲.坦口鱼..闰鱼旦旦鱼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鱼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里鱼旦旦旦旦旦旦旦旦旦 促进A股、B股合并:有利于形成理性的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有利于证券市场监管方式的转变。其次对我国外汇管理的影响有:可能引起汇率的频繁波动;加快我国资本项目卜可自由兑换的进程。还有对货币政策的影响为:利率与汇率的联系会更加密切;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会受到挑战。 3.境外金融资本入市还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出现有诸多的原因。本文认为有以一F几个方面:国内A股市场的股权结构分裂;上市公司质量不尽如人意:A股市场的平均市盈率太高;企业信息披露不完善;投资品种与避险工具的缺乏;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僵化,当前面临着升值的压力:国内金融市场易受国际游资冲击,外汇监管难度增大。 4.境外金融资本入市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针对面临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些可行性的政策建议:逐步解决股权结构分裂问题;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逐步消除金融市场高度垄断的局面;健全的国际化信息披露制度;创新金融产品,为QFll制度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培育、壮大国内机构投资者;培养精通国际金融证券业务的人才:放宽汇率浮动幅度,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防范国际投机资本冲击的能力:构建适宜的证券、外汇监管体制。

徐加胜[2]2007年在《商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资本市场与商业银行的发展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在国内资本市场发展迅猛和我国银行业已经实行全面对外开放的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形势严峻,经营压力很大。论文研究目的旨在从资本市场发展对商业银行产生的影响这一角度来探讨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问题,或者说是从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的关系这一角度来研究商业银行。作者想在深入探讨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关系的基础上提出自己关于商业银行上市与机制完善、商业银行的资本市场业务创新以及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融合的风险与监管等问题的思考。论文主要运用的研究方法有:①制度分析和供求分析的方法;②历史分析的方法和比较研究的方法;③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理论实证和经验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在理论实证上靠理论逻辑演绎自身,在经验实证上主要限于一般性数据罗列。论文研究总体上沿着从理论到实践的思路,首先是充分奠定商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的坚实理论基础,然后对商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的重要途径、业务创新以及风险监管等现实问题逐一进行具体论述。从篇章结构的安排来看,除引言外,论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主要通过对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关系的理论分析来阐述商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的理论基础。在这一部分,作者从默顿和博迪的金融功能观、系统论、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理论、金融资产同质性理论、金融资源共享理论、金融共生理论等多个角度对商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问题进行全方位的理论分析。作者认为,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既竞争又互补的关系,两者不是可以完全替代的。第二章主要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对主要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的国际经验作一整理总结,并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前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历史作一梳理,按照“洋为中用”和“古为今用”的原则,结合资本市场发展对中国商业银行已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充分揭示中国商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的现实意义。同时分别以美国和中国的数据为基础对证券资产与传统商业银行总资产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第叁章主要对商业银行上市,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上市,这一商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的重要途径作一专门分析。作者对商业银行上市中存在的诸如商业银行上市的现实意义、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路径选择、商业银行IPO定价、商业银行上市的法律问题、商业银行信息披露问题、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中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与控制权问题以及关于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机制建设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第四章主要探讨商业银行的资本市场业务创新问题。其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操作层面的。作者首先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进行理论诠释,介绍国际上商业银行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经验,然后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提出推进金融混业经营的供需因素,指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业务范围,并对银行全能化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继而,作者对商业银行开展资本市场业务的原则、发展战略等问题提出思考,最后作者对一些需要着力发展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作一介绍,比如财务顾问业务、企业重组并购业务、银团贷款业务、资产证券化等具体业务。第五章主要分析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相互融合的风险及其监管。作者首先对商业银行上市的风险、信贷资金入市的风险以及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等拓展资本市场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然后根据我国实际,提出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风险监管战略,并对风险监管体系构建、以及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融合的风险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论文主要创新之处是:1.选题上的创新。论文跳出了就商业银行论商业银行的传统局限,明确以商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问题研究作为题目,这在以往所有论着和文献检索中并不多见。从这个意义上说,论文选题有些新意。2.理论分析的创新。论文从多个视角对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的关系进行了理论探讨,较为全面地分析了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既竞争又互补的关系,从而使论文在前人基础上对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之间关系的理论分析有所发展。3.论文对有关中外金融史料和现实中的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分析并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商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是各国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大趋势;第二,证券市场发展并未对商业银行资产增长产生显着负面影响。4.论文对中国商业银行上市的路径选择、商业银行IPO定价、商业银行上市的法律问题、商业银行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探讨。5.论文提出了商业银行上市后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和股票期权的政策建议。6.论文提出了可以进一步放宽外资参股中资银行的入股比例、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要坚持国有的观点,指出设置“金股”是我国政府保持国有商业银行战略控制权的有效途径。7.论文提出银行全能化是我国商业银行经营转型的目标模式的观点,指出商业银行发展资本市场业务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提出了商业银行发展资本市场业务的总体战略思路。8.论文对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的风险、信贷资金入市的风险、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等问题进行了专门分析,提出了建立中国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和风险监管体系等政策建议。

肖健明[3]2010年在《开放条件下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文中指出如何在全球化的金融市场上构建起既能够促进本国银行业发展、增强本国银行业的竞争力,又有利于吸引国际资本流向本国银行业并有效防范银行业开放风险的法律体系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我国从1979年以来实施了一系列的银行业开放政策,取得了显着的成效,促进了我国银行业的发展。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银行业全面开放对我国而言可谓利弊参半。多元化的资源配置方式、更有效率的资本流动对促进中资银行国际业务的增加,推动我国银行业的全面发展有着非常大的积极作用。但是,全面开放的条件下,外资银行的大举进入会给我国银行业带来怎样的冲击?我国银行业如何防范国际资本大量涌入所带来的风险?我国的银行业的金融安全将受到怎样的冲击?我国应从哪些方面完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以保障我国银行业的金融安全?这些问题都亟需解决。而本文将从银行业开放对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影响着手,通过对国际组织及代表性国家与地区有关银行业金融安全的法律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从法律角度全面剖析北欧银行危机与美国银行危机,并在全面论述对推进银行业开放、促进国际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协调起着重要作用的跨国银行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应如何构建完善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是导论,包括开放条件与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基础理论,开放条件对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影响等。第二章是有关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国际法律制度,对比分析了WTO、巴塞尔资本协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定的有关银行业金融安全的国际法律制度,并以国际法为视角对此进行了全面分析。第叁章是代表性国家和地区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通过对美、英、日叁个发达国家和欧盟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总结分析经验,得出启示。第四章是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实例分析,该章对北欧和美国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对银行危机爆发的原因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全面分析。第五章是开放条件下完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关键——跨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从跨国银行的基础理论、东道国的跨国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母国并表监管法律制度等方面对有关跨国银行的监管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第六章是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从分析我国现行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缺陷着手,对如何构建预防性、保障性、事后补救性的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胡敬新[4]2007年在《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约束条件下多元化融资模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国际上讨论的有关银行的所有问题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仍然是商业银行融资问题。银行需要筹资的原因在于:第一,商业银行同一般企业一样开业需要本钱,需要筹集资本金;第二,融资是商业银行资金运用管理的前提,商业银行追求自身价值最大化,在进行投资决策之前,必需首先选择最适合自身的资本结构;第叁,在现代商业银行监管框架下,为了提高商业银行的规模增长能力、风险抵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商业银行需要开辟多元化融资渠道,筹集并保持充足的资本。其中为满足监管资本约束而融资是现代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迫切、最现实的任务。 在部分准备金制度下,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和信用的特殊企业经营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是内在的,商业银行比其他企业更为脆弱,风险更容易被传染,资本充足并有着多元化资金来源渠道的银行体系是防止金融体系不稳定的首要前提。为了减弱和消除国际银行业的风险和不稳定性,建立国际银行业公平竞争的运行机制,如何统一国际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并制订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国际统一监管标准,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应运而生。《巴塞尔资本协议》统一了银行资本的定义和资本充足程度的标准,对国际银行业监管、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经营理念产生了深远影响,已成为现代商业银行资本制度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银行业统一的游戏规则。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银行经营复杂程度的不断增加和风险管理水平的日益提高,《巴塞尔资本协议》已经越来越滞后于风险监管的需要,其一直在争议中不断发展,2004年6月26日新资本协议最终定稿。 随着我国入世过渡期的结束,金融业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我国银行业面临着参与国际公平竞争的挑战和走向国际化经营的客观需要。在资本监管方面中国加快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中国银监会全面借鉴巴塞尔资本协议和新资本协议的监管框架,2004年3月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办法》为衡量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提供了审慎的标准,也为商业银行多渠道筹集资本奠定了法规基础,同时为监管当局依法实施资本监管提供了保证。从此,中国银行业开始步入规范意义上的资本充足监管阶段。 当前,资本不足是中国银行业的心头之患,银行“缺钱”已成为我国经济

杨志泉[5]2009年在《中资保险公司上市股权融资绩效与风险研究》文中认为资本金不足以及经营效率的低下,是我国保险公司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而保险公司上市融资的目的就是希望在筹集足够资本金的前提下,进行公司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达到上市融资的预期绩效。然而在中资保险公司上市获得收益的同时,还要承受一定的风险,此外保险公司上市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达成保险公司上市的初衷,因而对中资保险公司上市绩效和风险防范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很有现实意义。本文首先从中资保险公司的现状入手,分析了中资保险公司现行的组织、经营、资金运用模式和弊端,指出中资保险公司上市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对照国外保险公司股权融资的理论和实践,对比研究国内外股权融资的差异,通过借鉴发达市场国家保险公司股权融资的实践经验,得出了对中资保险公司上市股权融资的重要启示。其次本文对保险公司上市股权融资的绩效展开了详细研究,从经济学理论的角度分析保险公司的上市行为,阐述了上市的成本与收益、新股发行短期抑价及长期市场表现的计算分析方法,并以美国保险公司、香港地区保险公司、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平安集团为例做了实证研究,同时提出了提高我国保险公司上市融资绩效的五大对策。最后对我国保险公司上市存在的系统性风险、外资并购风险、信息披露风险、资金运用风险、退市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和归纳总结,综合评价了中资保险公司上市的风险,研究得出防范上市融资风险的七项对策。论文的主要研究方法:1.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定性分析为基础,从股票发行的融资成本计算公式出发,推导发行价格与融资成本的关系;从IPO首日收益率和首日超额收益率公式来分析新股定价高低;用累积超额收益率(CAR)来解释上市股票长期表现,并且将这些原理运用于多家保险公司上市融资的定量分析。2.国际比较和动态归纳。本文借鉴了美国、日本等保险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以及与中国大陆文化接近、金融发达的香港地区保险业发展的历史经验和实现做法,对比分析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指出中资保险公司现实存在的问题,用以系统探讨了中资保险公司股权融资的实践,并对中资保险公司股权融资过程中的绩效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归纳出改善保险公司上市绩效的有效方法。3.案例分析的方法。中资保险公司及香港地区保险公司至今已有多家上市,有不少成功失败的案例可以总结进行反思,本文挑选了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平安集团、香港盈科等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分析,结合当时具体的金融环境、宏观经济背景,充分分析了它们上市的绩效。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将中资保险公司上市的绩效与风险结合起来研究;在上市绩效问题的研究上,较为完整和系统的将IPO首日抑价、股价长期分析与保险公司上市后实际经营效果的改善结合起来分析,得出较为全面的结论;在研究方法上,采集了美国、香港地区上市保险公司的大量数据,进行定量的实证研究。

谢罗奇[6]2016年在《国际游资流动的有效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国际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金融剧烈动荡。2007年美国爆发的次贷危机迅速演化成了全球经济危机。但次贷危机过后,由于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国际游资对新兴市场的信心逐渐减弱而迅速撤离新兴市场国家,导致了2011年下半年巴西、泰国、韩国等国家的货币迅速贬值。2013年5月,美联储主席暗示QE即将退出,使印度、南非等经济最脆弱的国家率先倒下,金融危机向第叁波层层递进。其后,在美联储QE退出及加息与加息预期的影响下,全球金融危机愈演愈烈,先是2014年底的俄罗斯卢布危机,随后是2015年的人民币“811”贬值风波,然后是哈萨克斯坦坚戈贬值风波,再后是阿根廷比索与阿塞拜疆马纳特的一夜大跌,委内瑞拉经济危机。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历史表明:变幻莫测的预期转变和投资者的“牛群跟风行为”,是国际金融动荡之直接原因,而主要推动力就是国际游资的投机冲击。可以说,没有国际游资的国际化流动,也就没有当今让各国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谈之色变的国际金融动荡的发生。国际游资是一种典型的投机性资本,其产生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的对外扩张,但国际货币体系的动荡和金融创新的发展刺激了国际游资的迅速膨胀,电子信息技术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不仅为国际游资的大规模快速流动创造了良好环境,也为国际游资提供了投机牟利的条件。20世纪80年代以来频繁发生的金融危机大部分是由国际游资投机性冲击而直接引发的,金融危机的频繁爆发激发起各国学者和决策者们对国际游资投机性冲击的极大兴趣,不少学者对国际游资投机性冲击发生的原因、冲击的时间、数量等进行了颇受瞩目的分析,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叁代货币危机模型理论,我们也可以利用叁代金融危机理论模型对国际游资投机冲击的机理进行分析。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相互依赖程度也逐步提高,国际游资流动对各国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同时,随着国际游资流动规模和流动频率的提高,各国对国际游资流动监管的政策溢出效应也越来越明显,这种溢出效应加速了危机的传染与扩散。因此,有必要加强国际游资流动监管的协调与合作。通过用阿瑞西亚和玛奎斯的“监管中的外部性模型”来研究发现加强国际游资流动监管是必要性,而且经济联系越紧密,金融全球化程度越高,国际游资流动监管协调与合作的必要性也就越大。国际游资流动监管可以分为国内监管、国际双边协调与合作监管、国际区域协调与合作监管及全球协调与合作监管。其中,国家监管是国际游资流动监管的基础,而双边协调与合作监管是国际游资流动国际监管最基本、最常见、最有效的监管方式,而区域协调与合作监管是国际游资流动监管协调与合作的一种次优选择,但就长期来说国际游资流动的全球协调与合作监管将是一种发展趋势。就国内监管而言,主要西方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已经有了不少国际游资流动监管的经验和教训。国际游资在微观、宏观两个层面对一国经济产生冲击,这种冲击的影响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历次金融危机中表现非常明显,而且也发生在2015年的中国。因此,国际游资流动的国内监管应该从宏微观两方面着手,用周小川的话来说就是应该“构建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互相补充,货币政策与审慎管理统一协调”国际游资国内监管体系;只要协调与合作双方具有良好的政治和外交关系、较高经济交往与交易频率、经济具有同质性或互补性、双方对对方的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与监管模式了解就能很好的进行国际游资流动监管的双边协调与合作,目前很多双边协调与合作是通过司法互助协定和谅解备忘录来实现的;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也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之一,国际游资投机冲击及金融危机的发生往往也有区域性和扩散性。因此,区域性的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也受到国际社会的越来越重视,加强国际游资流动监管的区域协调与合作有利于区域内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有利于防御和阻止金融危机的区域传播;虽然,国际游资流动监管的全球监管协调与合作已经取得了不少成就,但因为美国是国际游资的主要供给国,而现行国际金融体系的一个重大特征是美国作为金融霸权的霸主国几乎控制了所有的国际金融重要机构,因此导致目前国际游资流动的全球监管协调与合作困难重重,但从长期来说,协调与合作仍将是今后国际游资全球监管的主要趋势。当下正是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进程的关键时期,现行的国际金融监管框架将面临重大调整,中国作为最大的新兴经济体,应当在这场大国金融利益的博弈中准确定位和积极应对,通过G20这一平台更多的参与甚至主导全球性国际游资流动监管协调与合作。中国可以重新审视本国优势和外国劣势,并以此作为突破口,在国际游资流动监管协调与合作的议题设立、标准制定、执行原则等方面积累经验,争取成为国际游资流动全球监管协调与合作的推动者和引领者。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后,国际游资流进流出中国市场的速度和规模在持续攀升,国际游资的大规模流动及其投机越来越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大隐忧,给中国经济稳定发展带来极大的风险。通过测算,我们得知2005-2011年,国际游资大规模流入中国,而2012年、2014年、2015年国际游资则大规模撤离中国,尤其是2015年国际游资的撤离使中国外汇储备减少4500亿美元以上,也助推了中国股市和汇市的双双下跌,可以说中国的股市、汇市和房地产市场已成为国际游资投机“对赌”和“套利”的主要场所。但中国目前对国际游资流动监管的制度建设滞后,监管乏力,监管系统不完善。因此,中国应该通过审慎开放资本账户,稳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建立与完善国际游资流动风险监控体系,加强国际游资流动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等措施来进一步加强中国国际游资流动的监管,以防范国际游资的投机冲击。

杨耀[7]2007年在《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比较及借鉴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入世以来,外资银行以多种方式进入中国, 2006年12月底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银行业的全面对外开放,我国外资银行的开放从以前的主动开放转变为被动开放,开放的动力也由以前的招商引资转变为外国的强烈要求。而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改革工作还并没有结束。面对外资银行的冲击,我国的对外开放步伐是否过快,而欧美发达国家本身是否做到了其要求我国的在外资银行准入方面的开放程度。它们在外资银行准入管理方面有一些什么样的限制,我国加入的WTO协议对外资银行开放又有哪些具体的规定,我国在外资银行准入管理的问题上需要向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学习哪些经验。这些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本文从以上的问题入手,通过分析比较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外资银行准入法律制度和WTO中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规则,来探讨我国在此领域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试图能对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以此达到完善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兼顾外资银行带来的有利因素和负效应,充分利用外资银行达到促进我国银行业,并保障我国金融安全的目的。迄今为止,国内关于外资银行监管制度的文献很多,但是单从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角度来作出详尽探讨的,却很少。而且近几年来,针对入世承诺和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出台了许多新的法律法规,因此,对现有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作出系统的评述还比较少,在这方面的研究还有待深化。本文研究的意义在于:我国加入WTO的基本承诺已经全面兑现,在面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人民币零售业务并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作出调整的背景下,如何借鉴国际经验和在遵守WTO规则的前提,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完善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使其符合中国金融开放的要求。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本文运用了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比较借鉴与探索创新相结合等研究方法,有宏观的研究、又有微观的比较,从而比较系统地研究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外资银行准入管理的相关概念”系统介绍了文章所要涉及的基本概念,给出了外资银行的定义,分析了外资银行进入采取新设进入和并购进入两种模式。并对这两种模式进行具体的分析。然后分析了各国对外资银行采取的监管模式。在本章的最后,系统分析了对外资银行的一些具体的限制条件,主要包括:申请人资格限制,准入范围限制(包括地域范围和业务范围),组织形式限制,参股比例限制。其中前叁种主要针对新设进入的方式,后者针对并购进入的方式。第二部分“世界贸易组织、巴塞尓协议关于外资银行进入的规定”系统的分析了世界贸易组织在银行业市场开放问题上的一系列文件。市场准入问题是WTO法律体制最为关注的问题。因此,WTO规则中的银行市场准入规则是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本章中,笔者详细分析了WTO规则中有关银行市场准入的规则,并分析了这些规则对于世界各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影响,以期对我国的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启示。巴赛尓委员会给各国为银行业市场准入确立了统一的标准。具体表现为它对银行机构设定的许可程序及审批标准作了全面的规定,作者进行全面的分析,并对我国对这些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第叁部分“我国外资银行的现状和相关管理法规”分析了我国外资银行的现状,以及外资银行发展的几个阶段,以及目前阶段外资银行加速进入表现的一些特点。然后分为两个部分系统分析我国对外资银行采取新设进入模式和并购进入模式采取的一些限制。在本部分的最后分析我国对外资银行的政策导向是大力提倡外资银行以子行形式进入中国,限制其分行组织形式。并逐步取消了外资银行的超国民待遇。这一政策在目前阶段是非常合理的但对给予外资银行国民待遇持保留意见。第四部分“不同国家的外资银行准入情况”主体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欧美发达国家的外资银行准入法律制度,以及它们对外资银行准入的限制。研究这些国家时以美国和英国作为代表。对这两个国家的外资银行准入制度分为新设进入和并购进入进行了非常系统的分析。两国在立法中都给予进入的外资银行国民待遇,但对外资银行的进入资格进行非常严格的审批。其二是新兴市场国家如新加坡,马来西亚等,这些和中国情况较为类似的国家在外资银行准入管理上采取的一系列稳定本国金融业措施。为最后一部分的比较分析打下基础。第五部分“我国外资银行准入的存在的问题及对它国经验的借鉴”是基于前文基础上的发展。本部分先分析我国银行业还有需要保护的必要。再在此基础上从总体的法律框架,以及细节上的新设准入和并购准入3个不同方面论述我国外资银行准入制度存在的缺陷。并结合前文中其它国家对外资银行准入的管理,给出一些完善的建议。如组织形式的准入条件、总资产要求、母国有效监管的制度、申请与审核程序规则以及外资银行参股中资银行法律制度中的一些规定都有需要完善的必要。本文在结构上是按照先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然后解决问题的思路。在分析问题时的内部结构上,先提出外资银行准入的一些基本概念,进而对其基础理论进行阐释,最后进行制度的国际比较。而在解决问题这部分结构上,是从我国的外资银行法制现状的分析入手,进而探讨了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局限性及完善对策。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切入问题的角度,本文是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和其它分析同类问题的文章不同,本文单纯考察国外对外资银行准入的规定和国内的相关情况,并没有更多涉及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对中国银行业和宏观金融安全的影响。比较各国外资银行准入的情况时,也尽可能站在东道国的角度。在文章内容上,广泛收集了多个国家涉及外资银行管理的相关法律和该国外资银行准入的现状,所涉及的内容较前人的研究更为丰富。本文的缺点和不足:世界各国关于外资银行管理的法律纷繁复杂,虽然作者进行了一些筛选,选出和中国情况相近的一些新兴市场国家作为代表。但由于作者本身的水平问题以及收集材料的难度,可能有一些重要的遗漏。可能导致其它有参考价值的国家案例并没有包含在本文内容当中。本文内容,由于是在探讨最新法规,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当然,这些观点,有些是学者们己经谈论或者设计过,也有的还没讨论过,笔者加以梳理,加以发挥,有的加上自己的思索。但是,由于本人学术水平的有限和实践经验的缺乏,文中定会有疏漏和不足之处,甚至于有错误。希望老师指正。

张帆[8]2014年在《RQFⅡ对我国A股市场影响的研究》文中指出20世纪90年代,随着国际资本流动呈现国际化跨区域化趋势,金融作为是一国实体经济的重要支撑,金融业的发展可谓是日新月异。为了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朝着更加理性化专业化发展,我国从2002年引进QFⅡ制度,并取得卓有成效的成绩,作为一种过渡性的制度设计,QFⅡ对我国A股市场的影响正不断加强。RQFII作为一种新的制度补充,也正逐渐在资本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RQFII(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全称是人民币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2011年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出台正式标志着作为过渡性安排的RQFII业务开始进入运行轨道。RQFII作为一种新的存在制度形式一方面推动香港朝着国际离岸金融中心的方向发展,一方面不断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这也使得中资金融机构有了更多的境外金融业务,使得人民币有了更多的投资和流动通道。从2011年12月RQFII制度实施到2012年11月RQFII的可允许投资总限额提升至2700亿元人民币,资金在A股的汇入速度表现出明显加快的趋势,到2012年底,专业机构投资者持股总市值占A股流通市值比例大致达到17.4%,显然这与国际资本市场其他国家的六至七成的持股比例相比,还有着很大的差距。日前,QFⅡ和RQFII的持股总市值占A股比例为1.6%,这与外国其他国家资本市场的外资占比近30%也相差甚远。所以在未来几年甚至更长的一段时间里,资本项目的开放使得国内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更加多元化,这种多元化的投资者构成在某种程度上将引入价值投资的理念,将推动市场向着进一步理性化和专业化的方向迈进。本文旨在探究RQFII在实施深化的过程中,从实证的角度找出其对国内市场影响程度。本文选取GARCH模型,选取沪深两市近几年收益率指数的数据,将两次事件2011年12月16日和2012年11月13日作为虚拟变量V1、V2,将成交量作为控制变量D,所以整个序列分为叁段,第一段为2009年1月5日至2011年12月15日,第二段为2011年12月16日至2012年11月12日,第叁段为2012年11月13日至2014年2月28日。V1在第一段取0,在第二、第叁段取1;V2在第一、第二段取0,在第叁段取1。文章最后通过实证得出一般性分析,RQFII对我国A股市场有影响但影响还很小,一方面原因是相对于市场的总市值资金量还不够大,一方面原因是RQFII从批准到放宽到资金入市到加仓增持都存在时滞。在文章的最后对RQFII的发展前景作了展望。

杨建波[9]2010年在《外资银行监管:国际比较及启示》文中认为从2006年12月11日起,中国银行业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五年过渡期已宣告结束,中国全面履行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承诺。虽然外资银行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全新的金融服务理念,但是也会给我国的经济和金融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一旦外资银行出现了问题,则不仅会影响外资银行本身,而且会影响到国内银行体系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金融危机,引起了各国政府对外资银行监管的重新思考。外资银行进入我国时间尚短,因此在监管上同其他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发达国家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经验,以及此次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影响,对完善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在讨论我国全面开放背景下加强对外资银行进行监管的问题时,对外资银行监管的理论进行了分析,阐述了外资银行监管的定义及理论基础,外资银行监管的基本原则与内容,通过对其他国家外资银行监管进行比较,通过借鉴不同国家的成功做法,并结合我国外资银行监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完善对外资银行监管。为了有助于本文的研究工作,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是导论,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思路方法以及结构安排;第二章是外资银行监管的理论概述,对外资银行的相关观念进行了阐述,介绍了外资银行监管的理论基础以及现实依据;第叁章是外资银行监管的国际比较,首先介绍了外资银行监管的内容以及监管的原则,然后沿着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市场运营、市场退出叁个环节入手,对各国外资银行监管进行了比较分析;第四章是我国外资银行发展及监管现状,指出我国在外资银行监管的具体操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第五章针对外资银行监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完善外资银行监管的对策,以促进更好的发展。

屈芳[10]2008年在《论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文中认为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欧洲货币危机、墨西哥金融危机和亚洲金融危机在国际金融领域爆发,金融危机影响的范围之广和程度之深给我们带来了惨痛的教训。随着国际银行业金融创新加快,信用衍生产品市场、资产证券化和权证市场飞速发展,银行可以通过金融工具有效的将信用风险转移给其他市场参与者,外资银行的这种跨国性的特点进一步加剧了金融市场失灵的可能性,如何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已经成为了各国政府所关注的重要议题。由于全球金融风险的不断升级、外资银行在我国比重增大,我国通过对巴塞尔协议及WTO等相关规定的借鉴,不断完善了对外资银行准入监管的法律制度,但不容忽视的是,我国外资银行准入监管的法律制度仍然存在诸多的纰漏。由于缺乏前瞻性,我国对外资银行准入监管法律制度已经过了多次修改,而这些规定多散见于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并没有成为较为系统的法律体系。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颁布使我国对外资银行准入监管的规定进一步与WTO的要求靠拢,也使外资银行在我国享受到了更多的国民待遇,但是目前我国对内、外资银行的监管分别是由《商业银行法》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显而易见,这种分流的两套制度与国民待遇的要求并不符。除了在法律体系等大的缺陷之外,我国对外资银行准入监管的具体规定上也存在着一些需要不断改进的地方,如何正视金融风险的冲击,如何结合WTO、巴塞尔文件及欧盟的相关规定对我国外资银行业务准入、人员准入、机构准入等具体法制进行完善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境外金融资本入市问题研究[D]. 郑世忠. 西南农业大学. 2004

[2]. 商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问题研究[D]. 徐加胜. 中共中央党校. 2007

[3]. 开放条件下我国银行业金融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D]. 肖健明. 武汉大学. 2010

[4]. 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约束条件下多元化融资模式研究[D]. 胡敬新. 同济大学. 2007

[5]. 中资保险公司上市股权融资绩效与风险研究[D]. 杨志泉. 复旦大学. 2009

[6]. 国际游资流动的有效监管研究[D]. 谢罗奇. 湘潭大学. 2016

[7]. 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制度比较及借鉴研究[D]. 杨耀. 西南财经大学. 2007

[8]. RQFⅡ对我国A股市场影响的研究[D]. 张帆. 华中师范大学. 2014

[9]. 外资银行监管:国际比较及启示[D]. 杨建波. 河南大学. 2010

[10]. 论我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D]. 屈芳. 湖南大学.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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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金融资本入市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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