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内赠与的认定与法律适用——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切入

夫妻婚内赠与的认定与法律适用——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切入

论文摘要

司法实践中,夫妻达成的财产赠与约定以《婚姻法》上夫妻财产制约定与合同法上赠与合同为分歧,或将二者杂糅认定。对于此类财产约定的认定直接关系到撤销权的行使,对于双方而言关涉利益巨大。不能否认夫妻达成的财产赠与约定可以包含排除夫妻法定或者先前约定财产制适用的意图,并就具备与财产制约定同等形式要求的约定可以认定为夫妻财产制约定。除此之外,其他的财产约定可以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适用赠与合同的约定,且可通过法官对于一百八十六条但书部分"道德义务性质"作出切合夫妻特殊身份的考量。

论文目录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夫妻财产制约定与夫妻间赠与的关系
  •   (一)夫妻财产制约定
  •   (二)夫妻财产制约定与夫妻间赠与属交叉关系
  •   (三)《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的适用范围
  • 三、夫妻间赠与在合同法上的适用
  •   (一)夫妻间赠与的特殊性——附身份性
  •   (二)夫妻间赠与满足“无偿性”构成要件
  •   (三)夫妻间赠与不适用特殊赠与说
  •   (四)《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对任意撤销权的限制
  • 四、结语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王静宇

    关键词: 赠与合同,夫妻财产制约定,撤销权

    来源: 河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9年1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分类号: D923.9

    页码: 20-25

    总页数: 6

    文件大小: 11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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