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学论文-刘艳蕊,王娟娟

中国传统法学论文-刘艳蕊,王娟娟

导读:本文包含了中国传统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学教育,临床法学,法制建设

中国传统法学论文文献综述

刘艳蕊,王娟娟[1](2014)在《论中国高校教师临床法学教育与传统法学教育的冲突化解》一文中研究指出面临中国教育的现状,临床法学教育即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学教学模式方兴未艾。但临床法学教育在与中国传统教育以及现状的融合中发生了一些冲突,对此从与社会结合、增加课时比例以及加大媒体宣传等叁个方面来化解二者间存在的冲突,以促进更好发展。(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导刊》期刊2014年13期)

武树臣,武建敏[2](2013)在《中国传统法学实践风格的理论诠释——兼及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孕育》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传统法学根植于法律实践中,它虽然不构建一种系统化的理论体系,但却具备明确的理论指向和思想旨趣。中国传统法学的理性基础不是科学理性,而是实践理性,因此传统法学不追求客观性的标准答案,而是探求解决问题的合理性路径。这种特质决定了传统法学的实践风格,这种实践面向包含了善的目的性追求与法律实践智慧。中国传统法学乃是当代中国实践法治观与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生成的思想文化前提。法治是一种行动,通过行动塑造法治,是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行动纲领。(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5期)

杨宗科[3](2012)在《中国传统法学的基本问题及其近代转型》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传统法学是中华法制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的基本问题是法律在治世中的作用。中国古代的治世模式及法学形态大体上经历了以下的变化过程:君权神授的兵刑之治与刑名之学;明德慎罚的宗法礼治与早期经学;以法治国与法学;德主刑辅综合之治与经学、律学、吏学、谳学等的共同发展。明朝后期,在内外因素的作用下,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转换为法律的渊源和法律在治理世界中的作用。(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02期)

冯果[4](2008)在《法解释学等传统法学方法——未来中国经济法学的主流研究方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回顾中国经济法学研究,我们发现经济法学界在锐意创新的过程中,严重冷落了法解释学等传统的研究方法,直接导致经济法理论解释力的削弱和经济法研究法学特质的减损。作为法学的子学科,传统法学研究方法应该成为未来中国经济法学的主流研究方法。未来经济法研究方法必定是多元的,研究手段必然是综合的、协调的,研究体系也一定是动态的、开放的,但其核心却应该是恒定的,即传统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不应被动摇、更不应被抛弃。(本文来源于《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05期)

明泓杉[5](2006)在《法经济学与中国传统法学相关问题的比较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法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正以其独特的经济学方法论和越来越广阔的研究领域而改革着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在改革的同时,法经济学也经历了一个从一种法学研究方法的创新,到一系列法律的经济分析原理和观点为世人认同和重视,再到法经济学在全部法律领域中推广应用的过程。传统的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关系都面临或者正在被重新阐释。当法经济学经历了一个学科间概念的移植后来到中国时,我们不禁要问,法经济学能在中国传统法学的大地上生根、发芽、开出灿烂的花朵、结下丰硕的果实么?它对中国法学能做出什么独特的贡献?本文在全面阐述法经济学和中国传统法学基本涵义的同时,通过核心概念、主要研究方法以及基本的前提假设的对比揭示出法经济学和中国传统法学之间的异同。说明了法经济学在中国传统法学研究中不可或缺的作用,预见了法经济学在中国未来发展的前景。并主张以热情而理智的态度接纳、吸收法经济学中的精华,不但真正的使法经济学为我所用,而且促使中国法学有卓越的新发展。(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06-10-25)

叶莎莎,柴葳[6](2005)在《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光荣的荆棘路》一文中研究指出诊所法律教育是在案例教学法基础之上发展生成的一种法学教育模式,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发端于美国。现已逐渐成为世界上越来越多国家法学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作为一个西方“舶来品”,诊所法律教育进入中国已近五年,完成了从理念突破到实践操作的破冰之旅。(本文来源于《中国教育报》期刊2005-07-17)

欧剑菲[7](2002)在《从古典自然法的政权理论看中国传统法学的重大缺失》一文中研究指出古典自然法思想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政权理论体系,其从“天赋人权”出发,用社会契约论解决了权力的来源与政权合法性以及权利与权力关系的问题,为现代西方宪政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而这种政权理论恰是中国传统法学的盲点,中国传统法学的这种天然缺陷也是造成中国传统政治打不破“专制”模式的根本原因。在中国法治迈向现代化的今天,将古典自然法的政权理论作为资源意识,为现代制度文明的进程提供理论定位和支撑,才是这种思想对今日中国的真正价值所在。(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期刊2002年01期)

范忠信[8](1999)在《君权监督与和平转移:中国传统法学的盲点》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新儒家”的学者牟宗叁先生曾把中国传统政治学说的特征总结为“有治道无政道。”此说对我们认识中国传统法学说也有特别的启示意义。中国传统法学说实在也是一种“有治道无政道”的法学说。因为在古代中国,政治学说与法律学说本来就是浑然不分的。所谓“政道”,就是关(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1999年06期)

中国传统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中国传统法学根植于法律实践中,它虽然不构建一种系统化的理论体系,但却具备明确的理论指向和思想旨趣。中国传统法学的理性基础不是科学理性,而是实践理性,因此传统法学不追求客观性的标准答案,而是探求解决问题的合理性路径。这种特质决定了传统法学的实践风格,这种实践面向包含了善的目的性追求与法律实践智慧。中国传统法学乃是当代中国实践法治观与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生成的思想文化前提。法治是一种行动,通过行动塑造法治,是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行动纲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中国传统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1].刘艳蕊,王娟娟.论中国高校教师临床法学教育与传统法学教育的冲突化解[J].经济研究导刊.2014

[2].武树臣,武建敏.中国传统法学实践风格的理论诠释——兼及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孕育[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

[3].杨宗科.中国传统法学的基本问题及其近代转型[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

[4].冯果.法解释学等传统法学方法——未来中国经济法学的主流研究方法[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5].明泓杉.法经济学与中国传统法学相关问题的比较分析[D].吉林大学.2006

[6].叶莎莎,柴葳.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光荣的荆棘路[N].中国教育报.2005

[7].欧剑菲.从古典自然法的政权理论看中国传统法学的重大缺失[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2

[8].范忠信.君权监督与和平转移:中国传统法学的盲点[J].河北法学.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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