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伤害罪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司法实践,犯意,侮辱尸体,行凶行为,百叁,具体案情,间接故意,死亡案件
伤害罪论文文献综述
张鸿鹏,刘赫[1](2019)在《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区别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叁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就一般情况讲,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并不难区分,但在碰遇故意杀人未遂造成伤害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情况时,二罪易混淆。首先,分析行为人主观表现及对自身行为的认识。行为人在全过程的(本文来源于《吉林日报》期刊2019-12-14)
庄若霄[2](2019)在《关于故意伤害罪司法现状的刑法学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对故意伤害罪的司法现状进行了介绍,分析了故意伤害罪的常见司法问题,并对故意伤害罪进行了简要的刑法学解读,希望能有效强化我国的司法氛围,共建和谐社会。(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2期)
谢岳英[3](2019)在《故意伤害罪的构成与认定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故意伤害主要指的是故意伤害他人的正常生理以及健康权利。故意伤害的主要目标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对自身健康造成伤害不构成犯罪。故意伤害的核心内容应当是知道某种行为将会对他人造成健康伤害,却任由该种情况的发生。近年来,社会经济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人们的观念以及社会意识形态也在逐渐发生变化,各种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故意伤害罪的发生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且定罪率也不断攀升。当前,对于故意伤害罪开展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但是因立法与司法方面对于故意伤害罪相关法律条文存在理解上的差异,导致故意伤害罪在认定过程中存在许多争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2期)
刘海燕[4](2019)在《浅析故意伤害罪中的未遂形态》一文中研究指出故意伤害罪作为结果犯,是以一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作为犯罪成立要件的。但是不代表没有危害结果发生就不构成犯罪。不能因为某一个特定罪属于结果犯就否定该罪有未遂、预备等犯罪未完成形态。本文将针对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的重伤害以及轻伤害的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具体分析论证,以期对此类故意伤害案件的定罪和量刑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9期)
周瑞平,张乐嘉[5](2019)在《求续恋情遭拒施暴前女友》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 周瑞平 通讯员 张乐嘉)男友不甘与多年的恋人分手,选择在情人节之夜上门重续旧情,遭拒后施暴前女友。近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储某犯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某经济损失4.(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0-09)
吴其珊[6](2019)在《浅谈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司法实践中,依然有许多人存在对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之间的区分不明确问题,本文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之间的区别作为研究的切入点,通过对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概念分析,研究这两种罪行的区别界限,主要从两个方面来研究,即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的区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既遂的界限,以此对这两种罪行有一个明确的理论认识。(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5期)
刘上[7](2019)在《故意伤害罪的司法认定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故意伤害罪属于司法实践过程中比较常见的犯罪类型,在每年的刑事案件中故意伤害案件占据着比较大的比例,同时也属于社会公众接触较多、关注较大的一种犯罪类型,此时对故意伤害罪的司法认定给予重视尤为关键。本文将会从一般殴打行为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叁个方面来探究故意伤害罪的司法认定情况,以提高故意伤害罪的认定准确性,在保护人权的同时,实现司法公正。(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8期)
万珞开[8](2019)在《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实证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实践当中对于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偏离了《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通过北大法宝收集了南昌市自2012年刑诉法修改以来至2018年总共235起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情形案件,其中124起案件扩大适用了刑事和解制度,裁判依据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并且实践适用当中还存在如下具体问题:人民法院对重罪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缺乏规律性和特征性,相似案件的审理当中存在适用混乱的情形;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对量刑的影响大小不一,量刑幅度取决于法官自由裁量权;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案件中,和解金额没有具体的标准,相似案件赔偿金额存在差异,和解金额取决于案件加害人的经济条件和赔偿能力,民众对刑事和解制度产生“花钱买刑”的质疑;部分案件审理当中对和解协议缺乏审查,有违程序正义。文章分析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缺点和不足。首先刑事和解制度的法定范围狭窄受“民间纠纷”条件的约束,样本案例反映重罪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可行性,当前法律对刑事和解制度的规定不符合实际需要;其次立法上并未对刑事和解方式予以明确规定,目前中国单一式刑事和解方式存在弊端,达成和解协议过分依赖于加害人的经济状况;最后司法机关的压力过大,审理案件当中受各种主客观因素影响,对刑事和解的理解出现偏差,也没有履行对和解协议程序性审查的义务,同时我国没有相应的评估、监督机制。针对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首先在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方面,适当扩大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司法实践当中予以严格执行,避免再次出现乱象;多元化我国刑事和解方式,在主导经济赔偿方式的同时,注重赔礼道歉,从被害人角度出发重视精神性的刑事和解方式。在建立相关配套机制方面,引入社会第叁方参与刑事和解,减缓司法机关压力;建立并完善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保证刑事和解制度适用的公平性;建立相应的刑事和解评估、监督机制,避免司法人员的权利滥用和司法腐败的现象,对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效果进行评价,为刑事和解的不断完善提供数据支持和改进意见。(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9-06-01)
徐芸[9](2019)在《被害人过错对量刑的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犯罪是一种互动行为,每一起故意伤害案中都可以发现被害人的身影,同时被害人常常积极主动诱发犯罪,影响甚至塑造犯罪人。然而我国刑法对被害人过错没有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对被害人过错认定的具体标准不统一,不同程度的被害人过错对量刑有轻重缓急的差异影响。为了更加公正地反映犯罪人刑事责任,给有过错的被害人一定的刑法评价,完善现有的罪刑评价体系,需要对被害人过错对量刑的影响进行研究。被害人是指自身存在过错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该行为使行为人的自身权益遭受损害,遭到受损害的行为人对有过错或违法犯罪人实施不受保护、违反刑法规定行为的人。被害人过错应当强调对损害的权益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并对行为人刑事责任评价产生实质影响,是一种价值上具有否定性的行为。被害人过错的成立包括主体条件、主观条件、行为条件以及结果条件。按照不同标准可对被害人过错归纳分类,而按照轻微过错、一般过错和严重过错予以划分更适宜,同时也为下一章区分被害人过错对量刑影响进行铺垫。通过探讨被害人过错的相关理论学说,剖析介绍有关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学说:分担责任说、谴责性降低说、期待可能性说。并对以上叁种理论学说进行评析,最终得出从主客观相统一角度分析被害人过错对量刑的影响的学说更合理的根据。裁判文书网、司法办案实践、移动互联网上各地区法院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可以归纳总结出实践中被害人对行为人的故意殴打行为、被害人无故滋事行为、邻里纠纷等影响日常生活的行为、长期家暴等被认定为被害人过错的情形现状和对量刑产生的影响。量刑确定刑罚,刑罚是对犯罪人最终的处罚方式,归根结底是为了让犯罪人接受公正地国家处罚,以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量刑的调节对象包括死刑、自由刑和免除处罚,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的轻微过错、一般过错和严重过错在司法实践中会对量刑产生一般影响,很大影响或没有影响,应当被明确划分。规范化量刑的方法,即按照量刑步骤、量刑起点、基准刑、量刑情节和宣告刑五个步骤确定最终的刑罚。在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的轻微过错、一般过错、严重过错作为量刑情节调整基准刑,这种调节不是一成不变或固定的,而是要综合全案的基本案情,包括犯罪手段、犯罪结果、犯罪性质、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予以衡量和考虑。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通过叁起真实案例——汤某、于某、胡某故意伤害案,介绍具体案情和法院判决理由和结果,分别从被害人过错种类、过错程度上予以分析,运用规范化量刑方法,分析不同过错对死刑,自由刑和免除处罚量刑的影响。(本文来源于《河北大学》期刊2019-06-01)
张官正[10](2019)在《故意伤害罪的构成与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故意伤害的目的是伤害他人的正常生理或侵犯他人的健康权利。故意伤害的对象是另一个人的身体,伤害自己的身体并不构成犯罪。在受害者承诺受伤的情况下,从中国国情和法律秩序的角度来看,应该基于结果的无价值。严重伤害应视为故意伤害。故意伤害的内容应该是知道他或她的行为会损害他人健康,希望或放任这种情况发生的结果。(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3期)
伤害罪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对故意伤害罪的司法现状进行了介绍,分析了故意伤害罪的常见司法问题,并对故意伤害罪进行了简要的刑法学解读,希望能有效强化我国的司法氛围,共建和谐社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伤害罪论文参考文献
[1].张鸿鹏,刘赫.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区别探析[N].吉林日报.2019
[2].庄若霄.关于故意伤害罪司法现状的刑法学解读[J].法制博览.2019
[3].谢岳英.故意伤害罪的构成与认定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9
[4].刘海燕.浅析故意伤害罪中的未遂形态[J].法制与社会.2019
[5].周瑞平,张乐嘉.求续恋情遭拒施暴前女友[N].人民法院报.2019
[6].吴其珊.浅谈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J].法制博览.2019
[7].刘上.故意伤害罪的司法认定探析[J].法制博览.2019
[8].万珞开.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实证考察[D].江西财经大学.2019
[9].徐芸.被害人过错对量刑的影响研究[D].河北大学.2019
[10].张官正.故意伤害罪的构成与认定[J].法制博览.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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