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所有权社会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所有权,公共利益,国家,集体所有,宅基地,私法,本位。
所有权社会化论文文献综述
陈云朝[1](2014)在《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土地所有权的限制——以私法社会化为背景》一文中研究指出19世纪末,受社会学法学的影响,"私法社会化"思潮风靡欧美。私法社会化思潮对近代所有权神圣原则进行了修正,主张社会利益对所有权的限制。在移植西方近代法律体系的艰辛历程中,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学家和立法者将私法社会化思潮视为最前沿的法学理论,并将狄骥的"所有权社会职务说"奉为圭臬。《中华民国民法》和《土地法》虽承认土地私人所有,但对私人土地所有权的范围、面积、客体、移转、使用等施加了诸多限制,从而将私法社会化理念通过立法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实践。这使得近代中国在颁行第一部正式民法典之时,就与所有权神圣原则擦肩而过。清季法律改革以来,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西方法律体系,但始终没有滋养出市民社会自由与权利的观念,因此,私权保护仍有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4期)
张卉林[2](2013)在《从所有权绝对到所有权社会化:所有权观念及立法变迁》一文中研究指出所有权可谓是人类享有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关系到人的自由、人格乃至整个社会秩序。从私有财产产生以来,人们对所有权的观念经历了从"所有权绝对"到"所有权社会化"的变化,在近现代立法中体现为针对所有权的限制性立法,这也反映了国家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由"守夜人国家"向福利国家的转变。在人们联系如此紧密、各方利益和权利交织的社会中,只有在立法中兼顾不同主体利益的平衡,对所有权施以适当的限制性规定,才能实现各方权利的最大化。(本文来源于《山东社会科学》期刊2013年05期)
任相虎[3](2012)在《所有权社会化的演变与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所有权社会化是近现代民法的一种发展思潮,它是西方社会对所有权神圣与绝对不受限制的反思结果,其主要表现在所有权负义务,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因此,所有权社会化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我国物权法对所有权也相应作出了规定,但由于长期以来对个人私有财产保护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同时公共利益本身又难以明确界定,因此,应当对所有权社会化给予合理限定,以防止其对个人私有财产的侵犯。(本文来源于《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2年03期)
罗杰[4](2011)在《论国家所有权的社会化》一文中研究指出所有权社会化是反思绝对个人所有权的结果,兼具市民社会国家化与私法公法化的特征。国家所有权与私人所有权成竞争关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所有权社会化成为必要。国家所有权社会化过程是国家所有权改革的过程,是保持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互相制衡的过程。国家所有权应当区分为国家公产所有权与国家私产所有权,二者社会化路径存在不同,前者以遵守社会契约为核心,后者以国家私产的不同性质而有不同的路径选择。(本文来源于《山东社会科学》期刊2011年12期)
张力[5](2011)在《所有权社会化对国家所有权制度的适用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所有权社会化理论非但对于私人所有权有矫正功能,对于往往被假设为私有权的扬弃形式的国家所有权也有适用能力。其适用目的是使在个人与国家的财产支配模式冲突间求得和谐,实现市民社会的完善持续发展和公共财产利益的全社会公平分享;其适用的方法是对国家公产所有权强调公共性使命,而对其他一般国家财产所有权则保持与私人财产所有权间的和谐互动关系。(本文来源于《改革与战略》期刊2011年10期)
王凯,胡汉兵[6](2011)在《从比较法角度对所有权社会化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所有权社会化理论的流行有其社会和时代背景,但是,若不加甄别地对其加以肯定会酿成诸多恶果,诸如对私权的侵犯,对民众利益保护的不周。因此,对于此理论我们必须加以深刻反思,从而为维护私权奠定良性理论基础,进而建设法治的公民社会。(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上旬刊)》期刊2011年01期)
任小兴[7](2010)在《所有权社会化下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所有权社会思想要求所有权人在行使所有权时,不得违背所有权的目的,必须符合社会公益。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我国法律只允许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的流转。但在市场经济下,我们应正确区分土地的用途,按照所有权社会化的思想严格禁止农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同时设计相应的制度允许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让农民也分享城市化带来的地租收益。(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论坛》期刊2010年11期)
余芮[8](2010)在《对所有权保护社会化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所有权保护社会化思想在强调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中国法律传统文化里源远流长,但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中国社会并不具有其以法律形式存在的必要性,权利本位是中国立法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作为私有权典型代表的物权法所有权,制度理应成为保护公民合法私人财产的武器,这是物权法在中国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必须始终坚守的原则。(本文来源于《今日南国(中旬刊)》期刊2010年05期)
任小兴[9](2009)在《所有权社会化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市场经济下,我们应按照所有权社会化的思想严格禁止在农用地上存在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同时设计相应的制度允许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上存在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以保护农民的利益,让他们也分享城市化带来的地租收益。(本文来源于《农村经济》期刊2009年06期)
姚海放[10](2008)在《理想与现实之维:所有权社会化之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学意义的所有权社会化强调所有权应受公共利益的限制,公共利益正是其正当性所在。因担心该理论滥用致私人财产权损害而回避该理论,与实践中的大量"社会化"事实并不相符。解决问题的关键还在于规范所有权社会化的实体与程序性条件,既保障公共利益得以成就,又防止政府等公权力过度介入私人财产权领域。(本文来源于《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05期)
所有权社会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所有权可谓是人类享有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关系到人的自由、人格乃至整个社会秩序。从私有财产产生以来,人们对所有权的观念经历了从"所有权绝对"到"所有权社会化"的变化,在近现代立法中体现为针对所有权的限制性立法,这也反映了国家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由"守夜人国家"向福利国家的转变。在人们联系如此紧密、各方利益和权利交织的社会中,只有在立法中兼顾不同主体利益的平衡,对所有权施以适当的限制性规定,才能实现各方权利的最大化。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所有权社会化论文参考文献
[1].陈云朝.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土地所有权的限制——以私法社会化为背景[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
[2].张卉林.从所有权绝对到所有权社会化:所有权观念及立法变迁[J].山东社会科学.2013
[3].任相虎.所有权社会化的演变与思考[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4].罗杰.论国家所有权的社会化[J].山东社会科学.2011
[5].张力.所有权社会化对国家所有权制度的适用性[J].改革与战略.2011
[6].王凯,胡汉兵.从比较法角度对所有权社会化的探讨[J].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1
[7].任小兴.所有权社会化下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思考[J].社会科学论坛.2010
[8].余芮.对所有权保护社会化的思考[J].今日南国(中旬刊).2010
[9].任小兴.所有权社会化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思考[J].农村经济.2009
[10].姚海放.理想与现实之维:所有权社会化之探索[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