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国论文-廖兴存

受害国论文-廖兴存

导读:本文包含了受害国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腐败犯罪所得,刑事司法协助,民事诉讼,追缴

受害国论文文献综述

廖兴存[1](2019)在《腐败犯罪受害国在英国追回腐败犯罪所得途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英国,腐败犯罪受害国可以通过刑事司法协助和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追缴腐败犯罪收益。英国的司法机关被授权在提供侦查或诉讼证据、采取搜查与扣押措施、没收腐败犯罪所得、分享犯罪收益等方面向请求国提供刑事司法协助。英国在民事诉权、起诉对象、举证责任、诉讼工具等方面的独特构造是民事诉讼中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8期)

吴俊霖[2](2018)在《受害国以外的国家采取反措施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法上的反措施与传统的报复制度一脉相承,但与报复制度存在明显区别:其不以惩罚责任国为目的,也不以武力为手段。受害国实施反措施没有任何疑问,而受害国以外的国家是否有权采取反措施存有争议。从法律确信和国家实践两方面分析,受害国以外的国家实施反措施并没有获得习惯国际法地位。尽管如此,受害国以外的国家采取反措施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尤其是在国际法缺乏强制管辖权和执行力的情况下,受害国以外的国家也可以通过反措施维护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本文来源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高石,田泓,贾文婷[3](2016)在《安倍珍珠港“慰灵之旅”遭批》一文中研究指出今年是日军偷袭美国珍珠港75周年。12月26日,日本首相安倍晋叁赴美国夏威夷访问,并前往葬有珍珠港事件死难者的美国太平洋国家纪念公墓。27日,安倍与美国总统奥巴马会谈,并一同前往亚利桑那纪念馆悼念二战中阵亡的美军将士。日本政府将此次访问定性为“慰灵之旅”(本文来源于《人民日报》期刊2016-12-28)

吴靖靓[4](2016)在《网络攻击受害国的国家自卫权行使》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国际社会也面临愈加严峻的网络威胁,例如2007年爱沙尼亚网络攻击、2008年格鲁吉亚网络攻击、2010年“震网”蠕虫病毒、2012年火焰病毒以及2014年乌克兰危机。一般认为,网络攻击是指以达成某种军事、政治目标为目的,利用网络和计算机手段直接针对网络、计算机及二者所储信息所实施的、会产生严重性损害后果的网络行动。目前,国际法规则并未对网络攻击中国家自卫权的行使作明确规范,受害国应如何应对网络威胁,维护本国网络安全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四个部分对网络攻击中国家行使自卫权作以讨论。第一章为“网络攻击的界定”,包括“网络主权的界定”、“网络攻击的定义与特征”及“网络攻击的表现形式”叁节展开讨论。第一节“网络主权的界定”探讨了国家主权的界定与发展、网络空间的属性以及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的应然之义。网络空间是国家领土的自然延伸,因而网络主权也是国家主权的应然之义。第二节“网络攻击的定义与特征”探讨了网络攻击的定义,与网络间谍、网络犯罪及网络恐怖的概念区分以及网络攻击的特点。网络攻击与交叉概念区分的核心在于该等网络行为是否抱着某种私人、经济方面的目的,而非为达成某种军事、政治目标;该等网络行为是否造成了严重性损害后果,仅仅是信息泄露并不能构成“严重”的认定标准。第叁节“网络攻击的表现形式”探讨了网络攻击的手段和网络攻击实例两方面内容,以及近年国际社会具代表性的网络攻击的实例。网络攻击的手段通常包括恶意程序攻击以及拒绝服务攻击或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在2007年爱沙尼亚网络攻击、2008年格鲁吉亚网络攻击、2010年“震网”蠕虫病毒、2012年火焰病毒以及2014年乌克兰危机中均有交替或集中的使用。第二章为“网络攻击中国家自卫权行使的前提”,包括“网络攻击达到武装攻击的程度”、“网络攻击可以归因于国家”二节展开讨论。第一节“网络攻击达到武装攻击的程度”探讨了“武力威胁”、“使用武力”与“武装攻击”的区分,以及网络攻击构成“武装攻击”的界定标准。简单来说,武力威胁本身不足以构成武装攻击;不足以构成使用武力的行为亦不属于武装攻击;所有的武装攻击都是使用武力,但是使用武力须达到“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武装攻击。目前比较被接受的、判定“武装攻击”的界定标准是以攻击后果为核心的认定标准,以“规模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作衡量。第二节“网络攻击可以归因于国家”探讨了国家行为者的归因及非国家行为者的归因。虽然表面上网络攻击对国家行为者的归因的影响较小,但是网络攻击的高度匿名性和难溯源性使得确定网络攻击的实际行为者都难以确定,更难以证明其属于国家机关实施以及攻击者是为行使权力要素实施的行为。非国家行为者的网络攻击行为要归因于国家,就必须证明非国家行为者“受国家指挥、控制”。国际社会对于如何界定“控制”分歧不断,主要有叁种说法,包括有效控制标准、总体控制标准和注意义务标准叁种。一般认为总体控制标准较为合宜,不易造成归因的过于片面或者过时。第叁章为“网络攻击中国家自卫权行使的限制”,包括“必要性原则”、“相称性原则”和“区分原则”共叁节。此外,国家自卫权行使还需要遵循程序上的要求。第一节“必要性原则”的内涵有军事必要原则及即时性原则。军事必要原则要求受害国采用的作战手段必须适当,先行采取消极的防卫手段,穷尽其他非使用武力的手段。即时性要求国家使用武力时,必须在危急迫切的情形下作出、刻不容缓。第二节“相称性原则”要求武力手段相称、保护权益相称以及造成损害相称。从理论上讲,武力手段相称要求国家在应对网络攻击实施自卫时,同样采取网络、计算机手段进行回击是符合相称性原则的。保护权益的相称性要求在国家行使自卫权时,自卫的目标应仅限于抵抗攻击者的攻击、将攻击者驱逐出境以及恢复到遭受攻击以前的状态。造成损害相称要求受害国在行使自卫权前,先行衡量可得的军事优势(包括战术、整体战略等)以及可能造成的平民、民用物体附带损伤。不分皂白的攻击就可能属于违反相称性原则。网络反击手段造成的后果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网络反击造成的间接的、非即时性的后果的不确定使得衡量网络反击手段造成损害的相称性更具难度。第叁节“区分原则”探讨了网络攻击中行使国家自卫权必须区分战斗员和平民,以及军事目标和民用物体。区分原则要求受害国行使自卫权区分战斗员和平民,禁止打击平民,唯一例外是平民参与作战。如果平民承担的任务对军事行动能够起到关键支持作用的,就属于“直接参加”,此等人员可以被合法攻击。区分原则要求受害国在行使自卫权时区分军事目标和民用物体。尤其是在攻击军民两用的设施时,必须衡量所能产生的军事利益。具有危险力量的军事目标和平民生存不可获取的物体不得成为攻击对象。不分皂白的攻击也是被禁止的,包括使用效果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难以控制的攻击手段。第四章为“我国应对网络攻击的法律思考”,分国际层面和国内法层面二节进行展开。第一节“国际层面的应对”应包括坚持国家自卫权行使的限制,并且加强国际合作,推动网络安全的立法。在不否定网络攻击的特殊性的前提下,我国应当明确国家自卫权的行使的限制,坚持行使国家自卫权“武装攻击”的前提,遵行必要性原则、相称性原则与区分原则。我国还应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国际网络安全的立法,尊重各国在网络空间的主权地位,推动网络安全国际机制的建设,加强打击网络攻击的国际合作。强调发达国家有义务协助发展中国家,消除“数字鸿沟”,完善有关网络攻击的国际司法协助制度,并且推动建立国际执行机构,保障网络安全网络战争国际法规制的有力执行。第二节“国内法层面的应对”讨论了我国针对网络攻击在国内层面应分叁步走:发展网络技术、建立网络防御机制、完善国内网络战略立法。首先,我国应发展网络技术,增强抗打击能力。我国应发展网络、信息技术,为网络安全提供实质保障,尤其是提高网络溯源技术,并且注重对网络前沿技术的研究,提升网络技术的反应能力、反制能力和打击能力。其次,我国应建立完备的网络防御机制。我国应明确私人公司对维护网络安全的权利和义务,建立非公系统的防御机制。我国还应当建立有关采取“反抗措施”的防御机制。再次,我国应制定网络战略,完善国内相关立法。我国应以宏观的角度,从最高层面制定系统的网络战略。我国还应结合国家自卫权行使在网络攻击中的现实情况,借鉴网络安全政策较为成熟国家的做法,以保护国家关键网络基础设施为核心,研究网络战的交战规则,完善国内法,确保国家权益的实现。(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6-04-15)

卢月[5](2015)在《腐败行为受害国在美国追缴犯罪所得途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腐败行为受害国如何追回美国境内犯罪所得可以从公约规定的角度进行考察。该公约主要规定了直接在美国法院进行起诉或以没收事宜的国际合作进行腐败犯罪所得的追缴。美国是中国腐败犯罪资产主要流向地之一,如何追回美国境内腐败犯罪所得需要探讨美国国内法所提供的途径。从直接进行民事起诉的角度看,美国应当确保受害国能够在美国提起民事诉讼以追缴腐败犯罪所得。但是国际条约和美国国内法为受害国提供的诉因尚少,而受害国利用民事诉讼追缴腐败犯罪所得的实践目前仍不多见。从没收事宜国际合作的角度看,受害国利用美国法院执行本国没收令属于较为普遍和有效的途径。而依靠美国法院直接签发对目标资产的没收令虽然是一种可行的选择,但是受害国如何主张对没收财产的所有权依然存在一定的困难。(本文来源于《学术探索》期刊2015年12期)

季华[6](2015)在《非受害国实施反措施的习惯国际法地位之探讨——兼评Elena Katselli Proukaki《The Problem of Enforcement in International Law》》一文中研究指出反措施(countermeasures)作为一项从"报复"发展起来的国际法概念,具备较为丰富的法律确信和国家实践,并被绝大多数国际法学者认为已经具备习惯国际法的地位。自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开始编纂有关国家责任的条款之时,有关反措施实施主体能否为非受害国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2010年希腊学者Elena Katselli Proukaiki在其着作《The Problem of Enforcement in International Law》中从法律确信和国家实践这两个方面认为,非受害国实施反措施已经具备习惯国际法地位。笔者认为,无论从国家法律确信还是国家实践,非受害国实施反措施是备受争议的,非受害国实施反措施不具备习惯国际法的地位。(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期刊2015年05期)

[7](2015)在《ISIS受害国》一文中研究指出意大利据西班牙《世界报》网站2015年2月22日报道,与"伊斯兰国"组织有关的利比亚武装不久前发布一段视频,视频中展示了一张皮卡车队的照片,一辆接一辆的皮卡车上满是挥舞着"伊斯兰国"组织黑色旗帜的武装人员。该组织警告称他们正在意大利首都南部,将在"真主的许可下"征服罗马。伊位克据伊拉克安全部门的消息,"伊斯兰国"极端分子于2015年2月21日在伊拉克西部安巴尔省处死了43名当地逊尼派部族民兵,这些民兵随后被送往极端分子占领的希特市,并被放置在铁笼内纵火点燃。2015年2月20日左右,ISIS的内务部门抓住了15名没有按照ISIS标准(本文来源于《世界博览》期刊2015年05期)

张晓松[8](2014)在《叁部门负责人回应知识产权领域叁大热点》一文中研究指出微软停止为视窗XP提供技术支持,会对中国软件正版化产生何种影响?中国企业频遭美国“337调查”,如何应对?新商标法即将实施,将带来哪些变化? 22日在北京举行的2013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国家工商行政管(本文来源于《中华工商时报》期刊2014-04-23)

张婷[9](2014)在《试析受害国以外国家援引责任及合法措施》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国际法委员会于2001年二读通过的《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Draft articles on Responsibility of States for internationally wrongful acts,以下简称"二读条款")及评注为理论基础,结合国际法案例实践、国际法委员会历年的工作报告及其他学者论述为理论参考,试对受害国以外国家援引责任及合法措施现状进行恰当分析,并对其未来发展趋势做适当展望。(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04期)

晏澜菲[10](2014)在《中国仍是贸易摩擦最大受害国》一文中研究指出2013年农产品反补贴第一案终裁,输美暖水虾免除重税,以零税率胜诉。  从沸沸扬扬的“光伏案”到饭桌上的“暖水虾”,2013年,中国贸易摩擦的形势并没有趋缓,全年共有19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总共有92起,比2012年增长了17.9%。(本文来源于《新农村商报》期刊2014-01-22)

受害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国际法上的反措施与传统的报复制度一脉相承,但与报复制度存在明显区别:其不以惩罚责任国为目的,也不以武力为手段。受害国实施反措施没有任何疑问,而受害国以外的国家是否有权采取反措施存有争议。从法律确信和国家实践两方面分析,受害国以外的国家实施反措施并没有获得习惯国际法地位。尽管如此,受害国以外的国家采取反措施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尤其是在国际法缺乏强制管辖权和执行力的情况下,受害国以外的国家也可以通过反措施维护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受害国论文参考文献

[1].廖兴存.腐败犯罪受害国在英国追回腐败犯罪所得途径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2].吴俊霖.受害国以外的国家采取反措施问题研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8

[3].高石,田泓,贾文婷.安倍珍珠港“慰灵之旅”遭批[N].人民日报.2016

[4].吴靖靓.网络攻击受害国的国家自卫权行使[D].华东政法大学.2016

[5].卢月.腐败行为受害国在美国追缴犯罪所得途径研究[J].学术探索.2015

[6].季华.非受害国实施反措施的习惯国际法地位之探讨——兼评ElenaKatselliProukaki《TheProblemofEnforcementinInternationalLaw》[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5

[7]..ISIS受害国[J].世界博览.2015

[8].张晓松.叁部门负责人回应知识产权领域叁大热点[N].中华工商时报.2014

[9].张婷.试析受害国以外国家援引责任及合法措施[J].法制与社会.2014

[10].晏澜菲.中国仍是贸易摩擦最大受害国[N].新农村商报.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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