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政厅论文-李琦

肃政厅论文-李琦

导读:本文包含了肃政厅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北洋政府,肃政厅,肃政史,监察制度

肃政厅论文文献综述

李琦[1](2016)在《北洋政府时期肃政厅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到了清朝发展到了巅峰,形成了一套以都察院为中心的自上而下的、几乎覆盖国家政治生活各个领域的监督体制。但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和国内此起彼伏的革命浪潮,这套体制随着清王朝一起被历史淘汰。北洋政府时期,袁世凯以都察院为蓝本设立了肃政厅。从1914年5月7日成立,到1916年6月29日被裁撤,肃政厅在历史上仅存在了783天。这一时期,北洋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纠弹官吏违法的法律法规。在这两年多的时间,肃政厅先后纠弹了一大批违法违规案件,对当时的官场起到了震慑和整治的作用。本文试图通过将肃政厅与督察院、平政院及一些现代具有代表性的监察制度的对比,结合对肃政厅曾经处理过的较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的分析,形成对肃政厅较为全面的认识。通过了解,我们不仅要分析肃政厅能够高效运行的原因,更要看到制度背后的漏洞。最后,也希望通过对肃政厅的研究,能够为现代法制建设提供改革思路。(本文来源于《中央民族大学》期刊2016-04-10)

张超[2](2014)在《平政院、肃政厅与民国初年的两次复辟运动》一文中研究指出1914年的清室复辟案与1915年的袁世凯称帝案,作为袁世凯统治时代两次大规模的复辟运动,均为复辟图谋,又均由肃政厅对涉案人员刘廷琛、劳乃宣、宋育仁以及杨度等筹安会六君子进行弹劾。但是由于复辟支持对象的不同,前者以案件关系人宋育仁被遣送回籍的结果告终。而后者尽管平政院院长周树模以及都肃政史庄蕴宽分别采取了"总统世袭"以及弹劾筹安会、称病辞职等政治策略,结果却是未能阻挡袁世凯称帝的步伐。两件事件的不同结果充分暴露出民初法律运行过程中政治因素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本文来源于《近代史学刊》期刊2014年02期)

刘凯,石胜尧,赵佳[3](2009)在《剖析民初平政院中西合璧尝试的受挫——以肃政厅的“昙花一现”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民初平政院史料为基础,并结合平政院裁判原始资料,从肃政厅昙花一现的原因这样一个新的角度对民国初年平政院中西合璧尝试的受挫进行分析。基于此,也对当今法治建设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即借鉴西方经验要结合国情,防止行政权力滥用,正确处理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本文来源于《中国商界(上半月)》期刊2009年08期)

方辉[4](2009)在《北洋政府初期肃政厅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从1914年5月7日成立,到1916年6月29日被裁撤,肃政厅的历史仅有783天。这783天放在5000年的中华文明史上不过是沧海一粟,但是,对于我国近代监察制度的发展来说,却有着非凡的意义。这一时期,北洋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纠弹官吏违法的法律法规,而肃政厅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具体实践,开创了我国公诉制度的先河。鉴于此,本文试图从探讨肃政厅的设置缘由、实施状况、兴废原因和特点影响出发,进而对其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肃政厅尽管只存在两年多,但其先后纠弹了一大批违法案件,对当时的官吏起到了震慑和整治的作用。然而法律规定和实际运作往往存在偏差,民国初年法制建设还不尽完善,而且民初政坛“有势无法”尽人皆知,终使其成为大总统政治控制的御用工具,但不可否认的是肃政厅对于北洋政府初期的民国政坛,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本文来源于《河南大学》期刊2009-05-01)

李松杰[5](2008)在《民初政争夹缝中的肃政厅》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民国建立以后,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被废除,民主和法制被引入中国,近代行政诉讼和监察制度就是在这一时期被引入国内。作为中西监察制度相融合的肃政厅也创立于斯,它将中国传统都察院御史制度和近代西方行政公诉职能统一起来。本文以八厘公债案为个案,通过肃政厅对案件的调查、纠弹过程来考察民国初年法制建设所遭遇的困境。全文由叁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探讨了近代行政诉讼制度引入中国的历史背景,对采取何种行政诉讼制度的讨论,以及最终独立行政诉讼机构——平政院的成立。该部分主要论述了肃政厅的成立、运作特征和职能以及它和平政院的复杂关系。肃政厅虽然是平政院的一部,但有独立的纠弹权,财政方面也是独立。它还监督平政院纠弹的执行,类似于检察院和法院的关系。第二部分讨论了各方围绕八厘公债案所产生的各种关系。财政问题是近代中国的主要问题,历届政府为此殚精竭虑,发行公债是主要手段之一。八厘公债是南京临时政府发行的公债。发行以后民众购买力不高,由各省认领作为军费。江苏省认领以后,由于财政困难将债票抵押西门子公司。1914年公债用途上报以后,财政部认为江苏省公债用途不明,有侵占嫌疑,引发了八厘公债案。此案是震惊民初的财政大案,案情之复杂,牵涉面之广,实属罕见。肃政厅作为对官员纠弹的机构,对案件的进程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本部分论述了八厘公债案的由来,围绕平政院和大理院对案件不同的审理结果所引起法制方面的危机。第叁部分分析了八厘公债案背后复杂的政治关系。肃政厅、大总统袁世凯、江苏省财政厅之间的关系。通过对案件背后复杂关系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案件涉案各方都怀着不同的意图。蒋懋熙假公济私,袁世凯在掌握了全国政权以后,试图通过此案件打击程德全、应德闳,同时起到震慑南方江浙势力的意图。各种复杂的原因演绎着案件的进程。肃政厅属于司法机关还是行政机关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从平政院的编制令来看,肃政厅肃政史身份受到了保证,具有司法官员的特点。但肃政厅直隶于大总统,又是行政机构。矛盾的身份也使得肃政厅很难定位。从八厘公债案的纠弹与审理过程,我们可以看出民国初年复杂的政治社会矛盾。原本一个单纯的财政案件,由于各种政治力量的存在,使案情变得扑朔迷离,最终不了了之。而作为案件主导机关的肃政厅在案件中也未能起到其应有的监察职能。虽然肃政厅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先后纠弹了一大批的违法案件,对当时的政界起到了震慑和整治作用。但立法目的和实际效力往往存在偏差,民国初年法制建设不完善,行政权力无限制膨胀,也使得它难逃其他法制机关类似的命运,成为大总统政治控制的工具,不能不说是历史遗憾。本文通过肃政厅在对八厘公债案审理过程中,与大理院、大总统,甚至和平政院的复杂关系来探究在其运作过程中的局限,进而指出民国法制改革尝试失败的深层次原因。(本文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期刊2008-05-01)

肃政厅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1914年的清室复辟案与1915年的袁世凯称帝案,作为袁世凯统治时代两次大规模的复辟运动,均为复辟图谋,又均由肃政厅对涉案人员刘廷琛、劳乃宣、宋育仁以及杨度等筹安会六君子进行弹劾。但是由于复辟支持对象的不同,前者以案件关系人宋育仁被遣送回籍的结果告终。而后者尽管平政院院长周树模以及都肃政史庄蕴宽分别采取了"总统世袭"以及弹劾筹安会、称病辞职等政治策略,结果却是未能阻挡袁世凯称帝的步伐。两件事件的不同结果充分暴露出民初法律运行过程中政治因素所发挥的巨大作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肃政厅论文参考文献

[1].李琦.北洋政府时期肃政厅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6

[2].张超.平政院、肃政厅与民国初年的两次复辟运动[J].近代史学刊.2014

[3].刘凯,石胜尧,赵佳.剖析民初平政院中西合璧尝试的受挫——以肃政厅的“昙花一现”为视角[J].中国商界(上半月).2009

[4].方辉.北洋政府初期肃政厅研究[D].河南大学.2009

[5].李松杰.民初政争夹缝中的肃政厅[D].华中师范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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