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经济职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
经济职权论文文献综述
刘云亮[1](2012)在《我国市场经济下中央与地方经济职权关系的困惑》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直朝着法治经济方向努力,不断强化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规范政府职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不仅是强调经济民主、经济秩序和经济法制,更重要的还是科学规范、协调和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权限关系。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需要最大化调动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充分发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织、管理、监管、调控等方面的职能,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运行。(本文来源于《法治研究》期刊2012年12期)
侯佳曼[2](2012)在《地方政府经济职权的法经济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地方政府作为经济法规制主体,其职权行使能够弥补中央对区域市场竞争中出现的问题的不敏感性,能够较为及时灵活地对居民偏好作出回应,在维持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实现等方面占据着不可替代的位置,然而地方政府经济干预带来积极作用的同时,其干预本身也产生了外部性。地方政府为了自身部门利益最大化,而牺牲社会公共利益或不当干预市场竞争的现象屡见不鲜,已经构成了对经济法功能实现的重大阻碍,规范地方政府经济职权行为已成为当务之急和经济法法律制度完善的重要课题。本文的第一部分为地方政府经济职权及其法经济学分析的一般理论,主要从地方政府经济职权的内涵、对其进行规制的经济学基础和将经济学方法运用到分析地方政府行为的可行性等叁个方面进行论述。地方政府干预经济运行虽然能解决市场失灵带来的限制竞争、公共产品提供不能等问题,但由于权力先天具有垄断性和强制力,如果没有相关制度对其进行有效约束,职权行使给公众带来的损害可能比没有权力介入时公众受到的要大得多,因此,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时,也要有法律对其权力行使施加限制,惟有在政府干预的同时干预政府,权力的行使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第二部分为域外地方政府经济职权运行的法经济学分析,美国和日本分别作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都在致力于通过地方政府经济职权的变革,应对可能产生的各种危机,但由于这两个国家的地方政府与本区域内部分市场主体的利益不可分割,使其职权行使的结果不可避免使社会整体的经济目标让位于私益,而导致经济干预目标的落空。由于同样受到理性人的局限,国内外地方政府的行为存在着高度的契合性,对国外地方政府经济职权的行使现状进行梳理总结,并加以法经济学角度的的分析,可发现这些行为背后的深层动因,对于我国完善相关制度以防止类似行为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第叁部分为本文重点,主要对我国地方政府可能出现的职权行为进行经济学分析,试图以此找出其行为背后的深层动因。地方政府可采取的行为有经济政策创新激励不足、逆向选择和地方保护主义等,而这些行为都是地方政府综合多种因素、与多方主体进行博弈的结果:中央以经济发展指标为主要衡量的绩效考核标准对地方政府产生误导,任期有限导致其短期投机行为的发生,对相对位次的追逐导致地方政府间恶性竞争的出现等。第四部分在前文分析基础之上,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其中包括公民迁徙权的合法化、政绩考核标准的多样化、经济职权的制度化和转移支付的保障化等方面,以期在制度约束下,地方政府职权行为可促进经济法的实现。(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2-05-01)
滕朝谦[3](2010)在《经济职权与经济权利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一、经济权利是市场经济主体的基本权利经济法中,无论是市场规制法学还是宏观调控法学,经济法主体都包括叁类,即市场经济主体、政府干预主体、社会中间层主体。在这叁方主体中,居于核心地位的应当(本文来源于《东方企业文化》期刊2010年03期)
张艳玲[4](2008)在《我国政府经济职权的法律规制与道德约束》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府行使经济职权是其基本职能之一,经济职权的行使要实现社会公平,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我国在对政府经济职权进行约束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权力具有不断膨胀的惯性,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无所不管"观念的影响,使得政府行使经济职权还存在着较多问题。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来加以解决。(本文来源于《内蒙古电大学刊》期刊2008年12期)
张艳玲[5](2008)在《论我国政府经济职权的法律规制与道德约束》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府经济职权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依法行使经济职能时享有的经济管理权力。政府经济职权的发展是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通过禁止、促进、激励、诱导、扶助等各种方式对经济个体与经济有关的行为进行干预,以保证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200多年前,西方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构建了“看不见的手”的经典模式,但是却无法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之后凯恩斯主义主张抛弃市场经济自由调节论,对资本主义加以“明智管理”,为现代国家干预机制确立了重要的理论基础。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政府所享有的经济职权集中体现为对市场主体的管理权、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权、市场管理权、经济监督权和社会分配调控权。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政府行使经济职权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如:政府行使经济职权已逐渐走上法治化轨道,行使经济职权正努力从原来的“大政府、小社会”向着“小政府、大社会”转变,再有行使经济职权的主体资格有所提高,等等。但是受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理论的影响在很多方面还是暴露出问题。政府行使经济职权过程中的“叁位”现象,政府行使经济职权的手段落后等,都制约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与世界的统一。进入21世纪后,世界经济形势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政府行使经济管理职权也应重新定位。政府干预的失灵,公共政策失效、寻租与腐败、政府扩张,这些都使其不能发挥指导经济、保障公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而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不完善,政府经济职权究竟配置给哪些主体,法律并没有从总体上作出系统的说明,对政府经济职权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简单,缺乏可操作性,一些政府职能部门的权限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且相互之间分工不明,这在约束政府经济职权时就出现力不从心之势。由此对我国政府经济职权进行法律规制与道德约束,就显得十分必要。对我国政府的经济职权进行法律规制,首先要明确政府经济职权的边界,为避免政府干预的恣意和不到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切实保障政府干预克服市场失灵的效应。第一步就是要最大限度的削减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使政府权力尽量从社会中撤退,政府经济权力过大对市场良性发展的负面影响也越大。削减政府权力的关键是,大力发展中介组织,将由政府行使的权力还原给社会。在大力削减政府权力基础上,对于必须由政府行使的经济职权进行科学配置。科学配置经济职权应坚持以下几项原则:第一,部门权力划分适度,即任何政府部门权力大小都应当适度。其次要规范政府经济职权行使的形式和程序,在经济职权行使的过程中,程序往往重于实体,程序的缺失必然导致经济职权行使的随意性,法律可通过在权力行使的时间、空间及相对人的参与上设计出科学、合理的程序,促使各个权力主体之间以及权利主体对权力主体的制约,来减少政府行权过程中的偏差,达到规制政府经济行为的目的。最后要强化政府经济职权行使不当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才能真正使政府树立起责任意识,减少甚至避免干预的随意性,防止政府职能无限扩大和对经济生活进行过度管制从而影响市场机制调节社会经济运行基础作用发挥的现象发生。对政府经济职权进行进行道德约束,是在研究我国古代对权力进行约束及世界其他国家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权力进行道德约束的基础上,同时吸取我国以德治国的思想和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提出的。主要是通过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政府工作人员的道德规范体系,加强思想建设,通过健全制约权力的法规和相应的执法机构,促进政府工作人员道德建设。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它们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在经济管理中,引进道德约束机制,使其在与法律制度的相互补充中实现对政府经济权力的有效约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本文来源于《河北师范大学》期刊2008-11-20)
裴建国[6](2004)在《严格区分政府的经济权利与经济职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政府改革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践上,往往不能准确把握政府的主体地位,使得政府的经济权利与政府职权相混同,甚至是否定政府经济权利的存在。政府的经济权利和经济职权,虽然都是政府的权利,但二者的存在基础有着明显的差异。严格区分政府的经济权(本文来源于《经济论坛》期刊2004年04期)
张武[7](2003)在《论政府经济职权的概念和基本特征》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府经济职权作为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历来倍受经济法学者的关注。如何科学设定、规范行使政府经济职权 ,特别是给政府经济职权的概念以科学的界定 ,一直是政府经济职权研究中的难点问题。中国改革的每一项重大举措 ,本质上都涉及政府经济职权的重新布局、调整和规范。本文试图通过对政府经济职权的概念和基本特征等几个基本问题的论述 ,理想性地描绘政府经济职权的基本制度构建(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学报》期刊2003年04期)
冯彦君[8](1994)在《论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经济职权的特点与内容结构》一文中研究指出论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经济职权的特点与内容结构冯彦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诸多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推动制度运行的软件──人们的某些观念也已发生变革,对许多问题的认识更加符合或贴近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其中之一乃是人们充分认识到,构建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在于塑...(本文来源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期刊1994年06期)
程宝山[9](1991)在《略论经济职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何正确地认识和行使经济职权,已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这不仅关系到治理整顿和改革开放,而且关系到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本文拟就经济职权的含义、特征、种类及行使问题谈一点粗浅的认识。(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1991年05期)
张士元[10](1986)在《试论国家机构的经济职权与间接控制的法律调整》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七五"计划的《建议》中指出:"要大力加强国家对各项经济活动的间接控制能力,并同这方面能力的加强相适应,确定国家减少直接控制微观经济活动的范围、程度和步骤。"这就在理论和实践上向我们提出了一系列亟待研究和解决的法律问题,如国家在管理国民经济活动中,直接控制与间接控制的具体职权是什么?它包括哪些内容?我们要加强间接控制的能力,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予以保证?等等。本文仅就国家机构在实现领导(本文来源于《中南政法学院学报》期刊1986年01期)
经济职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地方政府作为经济法规制主体,其职权行使能够弥补中央对区域市场竞争中出现的问题的不敏感性,能够较为及时灵活地对居民偏好作出回应,在维持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实现等方面占据着不可替代的位置,然而地方政府经济干预带来积极作用的同时,其干预本身也产生了外部性。地方政府为了自身部门利益最大化,而牺牲社会公共利益或不当干预市场竞争的现象屡见不鲜,已经构成了对经济法功能实现的重大阻碍,规范地方政府经济职权行为已成为当务之急和经济法法律制度完善的重要课题。本文的第一部分为地方政府经济职权及其法经济学分析的一般理论,主要从地方政府经济职权的内涵、对其进行规制的经济学基础和将经济学方法运用到分析地方政府行为的可行性等叁个方面进行论述。地方政府干预经济运行虽然能解决市场失灵带来的限制竞争、公共产品提供不能等问题,但由于权力先天具有垄断性和强制力,如果没有相关制度对其进行有效约束,职权行使给公众带来的损害可能比没有权力介入时公众受到的要大得多,因此,地方政府经济干预时,也要有法律对其权力行使施加限制,惟有在政府干预的同时干预政府,权力的行使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第二部分为域外地方政府经济职权运行的法经济学分析,美国和日本分别作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都在致力于通过地方政府经济职权的变革,应对可能产生的各种危机,但由于这两个国家的地方政府与本区域内部分市场主体的利益不可分割,使其职权行使的结果不可避免使社会整体的经济目标让位于私益,而导致经济干预目标的落空。由于同样受到理性人的局限,国内外地方政府的行为存在着高度的契合性,对国外地方政府经济职权的行使现状进行梳理总结,并加以法经济学角度的的分析,可发现这些行为背后的深层动因,对于我国完善相关制度以防止类似行为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第叁部分为本文重点,主要对我国地方政府可能出现的职权行为进行经济学分析,试图以此找出其行为背后的深层动因。地方政府可采取的行为有经济政策创新激励不足、逆向选择和地方保护主义等,而这些行为都是地方政府综合多种因素、与多方主体进行博弈的结果:中央以经济发展指标为主要衡量的绩效考核标准对地方政府产生误导,任期有限导致其短期投机行为的发生,对相对位次的追逐导致地方政府间恶性竞争的出现等。第四部分在前文分析基础之上,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其中包括公民迁徙权的合法化、政绩考核标准的多样化、经济职权的制度化和转移支付的保障化等方面,以期在制度约束下,地方政府职权行为可促进经济法的实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经济职权论文参考文献
[1].刘云亮.我国市场经济下中央与地方经济职权关系的困惑[J].法治研究.2012
[2].侯佳曼.地方政府经济职权的法经济学研究[D].郑州大学.2012
[3].滕朝谦.经济职权与经济权利辨析[J].东方企业文化.2010
[4].张艳玲.我国政府经济职权的法律规制与道德约束[J].内蒙古电大学刊.2008
[5].张艳玲.论我国政府经济职权的法律规制与道德约束[D].河北师范大学.2008
[6].裴建国.严格区分政府的经济权利与经济职权[J].经济论坛.2004
[7].张武.论政府经济职权的概念和基本特征[J].安徽大学学报.2003
[8].冯彦君.论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经济职权的特点与内容结构[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4
[9].程宝山.略论经济职权[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
[10].张士元.试论国家机构的经济职权与间接控制的法律调整[J].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