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喜梅(张家川县委党校甘肃张家川741500)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ISSN1004-1621(2010)08-084-02
今天的女童就是未来的母亲,而母亲的素质会影响未来全民族的素质。在女童的成长过程中,能否让她们在受教育方面做到真正的与男孩平等,将决定明天我们是否拥有乐观积极、心理健康的女性和母亲。决定我们能否自立于未来的世界民族之林。从这个意义上讲,女童的受教育程度关系着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兴亡。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女童的受教育状况不容乐观。就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来说,民族贫困地区农村女童失辍学情况十分严重。
新中国建立后,特别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在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女童教育有了较快的发展。到2009年底,全县0-----14岁儿童10.3万人,其中农村8.9万,占68%左右,小学儿童入学率为98.95%,其中女童入学率为96%。但是,我县农村女童教育有着明显的"三低一高"现象,即入学率低、巩固率低、所占在校学生的比例低、辍学率高。男女童在受教育程度上仍然有一定差距。据统计,我县失辍学儿童中,有4/5是女童。女童受教育权受损的情况很普遍。
一、农村女童严重失辍学的原因
1、家庭原因
(1)家庭经济困难。这是造成农村女童失辍学的主要原因。生活贫困,一方面使农民家庭无力支付子女上学费用,另一方面为了尽可能多的获得生活资料,不得不把子女作为维持生计的助手,在这种情况下,女孩比男孩更容易成为家庭生活不可或缺的"助手",更容易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力。
(2)家长文化素质低。实践证明,父母受教育程度对子女受教育有重要影响。由于家长文化水平低,教育意识淡薄,不重视对子女的教育,一生除温饱外别无所求。是农村失辍学率高的主要原因。尤其是亲的文化程度影响和制约着子女接受教育的水平。有关调查表明,母亲文化程度高的家庭,女童入学率高;文化程度低的家庭,女童入学率低、流失率高。
(3)家庭子女多。这是引发女童教育问题的潜在原因。农村群众普遍认为,户大、人多,家庭兴旺。另外受封建思想影响,不少家庭为了得到一个以上的男孩,普遍采取一而再、再而三的生育对策。一般而言,家庭规模越大,子女越多,子女受教育的条件就越差。即使女童已经入学,一旦家庭经济状况恶化,首先辍学的也是她们。
2、社会原因
(1)传统封建思想、宗教观念和民族习俗的束缚。一方面,由于受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不少家长认为女童长大出嫁后就成为"别人家的人"了,让她们接受的教育越高,自家的经济损失就越大,是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另一方面,民族地区由于宗教氛围浓厚,部分学龄儿童不得不去参加宗教启蒙教育活动而中止学校教育。再次,我县又是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在农村包办婚姻、早婚的现象较为突出,一部分女学生为了结婚,过早地离开了学校,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女童的入学率和巩固率。
(2)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落后。据各方面的研究结果显示,地方经济水平与地区女性受教育程度呈正相关,经济水平越高,女性受教育的程度也越高,反之,经济发展水平低,女性受教育的层次低,文盲率高。张家川县受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的制约,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农村人均纯收入不足三千元,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女童受教育的程度相当低。
(3)教育成本的上升。教育成本指学生为接受教育所需承担的各种费用,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学生为接受教育所必须支付的各种费用,如学杂费、书本费、文具费等,同时也包括一些不合理收费,如资料费、补习费、服装费等。间接成本是指因受教育而损失的费用,即通过劳务活动损失的收入,如生产劳动、外出务工等所获费用。近年来,国家虽然免除了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全部费用,并对农村寄宿学生给予一定的补贴,但是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学习费用也在不断上涨,加上有些学校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乱收费行为,严重挫伤了家长以及女童的教育积极性。另外,因受教育给家庭及个人带来了直接经济损失,也促使女童辍学流失。
3、教育内部的原因
(1)课程设置缺少女童技能教育的内容。长期以来,我国学校教育普遍存在着单纯追求升学率、教育内容脱离实际的问题。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约,目前又不可能大批升学,结果是一大部分学生在小学、初中或高中毕业后返乡。然而,他们仅有书本知识,无实用技术,人们嘲笑其是"种地不如老子,养猪不如嫂子"。家长和孩子看不到上学的直接效益,失去了上学的兴趣和积极性。
(2)校布局不合理,儿童上学困难。一些偏远村庄,居住分散、山高坡陡、交通不便,学生上学路途遥远,遇到雨天雪天就无法上学。尤其是女童,上学时已有八九岁,到了高年级已进入青春期,徒步上学不安全,家长不放心。
4、女童自身的原因
封建传统意识束缚了女童的思维,女童屈从失学的命运。由于视野及知识面的限制,留守女童看到长辈中的女性多数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一生就是在家庭中料理家务和管理孩子,甚至不要出远门、不要承担家庭的主要责任,在家庭中无论什么都是男人说了算。既然这样的话,读书不读书或读书多少关系不大,只要能认识几个字不是睁眼瞎就行。这样,她们也就没有了在家庭中要与男童处于平等地位的权力意识,也不会去抗争,就算有些许的抗争也会因为抗争无效而偃旗息鼓,就此认命。
5、法律原因
目前,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的保护,但是女童受教育的法律条款仍有盲点,大龄女童问题凸现。国际社会对儿童的界定是0-18岁的孩子,其中12-18岁为大龄儿童。目前,我县失学儿童主要分布在10-18岁的儿童中。由于学校教育具有连续性的特点,大龄女童一旦超过适龄儿童的入学机会,便难以在"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的资助下入读小学一年级。另外,我国扫盲对象为15-45岁的青壮年,不包括12-14岁的失辍儿童。加之,大龄女童辍学率很高。这些女孩子成为教育的盲区,她们在贫困、无知、愚昧下,将走向早婚、早育,她们不但是低素质的家长,而且是下个世纪中国文盲大军的主体。
二、解决农村女童严重失辍学问题的对策
1、提高父母尤其是母亲的文化素质,优化女童教育的家庭环境。
有关统计和研究资料指出,双亲之中,母亲对女童的影响更为关键。具体表现在:母亲与子女相处、交流时间比父亲更早、更多、更直接,因而母亲对子女的影响也就更为深刻持久,母亲的素质也就会更深刻地潜移默化地影响女孩。同时,女性受教育水平与出生率和婴儿死亡率呈负增长,与收入和寿命呈正相关。因而,提高女性教育水平,就意味着有效地控制人口的增长,提高人口的素质;就意味着改善儿童的健康状况,延长人的寿命,提高生活和生命的质量;就意味着提高个人的生产能力和家庭的收入乃至提高国民生产总值。家庭规模的缩小,家庭收入的提高,有利于提高家庭对子女的教育投资,进而从根本上形成女童教育的良性循环。
2、社会广泛参与,优化女童教育的社会环境
(1)依法治教,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女童教育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女童教育的政策法规保障机制,把女童入学情况作为普及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并列为教育和政府工作的硬目标。同时政府可以制定特殊、优惠政策,如升学、就业政策向女性适当倾斜,给予女童适当教育补助和减免费用等鼓励以支持女童入学。
(2)推进性别平等意识的普及。性别平等是现代社会进步的特征和表现,我国在性别平等上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在农村的许多地方,女性还不能完全取得平等的性别权利。因此,在农村要大力开展性别平等的意识宣传和教育,帮助女性增强"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意识,改变"重男轻女"、"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提高妇女地位。同时,学校要注意从性别教育入手,把适当的、正确的性别观念渗透到各个年龄阶段的教育中,帮助两性,特别是女性客观认识、评价自己,彻底改变传统观念,真正实现男女平等。
(3)发展生产与经济扶持相结合。经济落后是导致农村女童教育落后的重要客观因素。因此,发展农业生产,改善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就显得十分关键。另外,政府对那些目前或未来一段时间内还不能够依靠自身力量达到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农村贫困地区,必须在基础教育阶段对女童教育采取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尤其是经济上的扶持。在政府方面,除了实行免费入学以外,还应抽出一些资金作为女童的生活补助、奖学金、助学金等。同时,还可以吸引社会力量、外资企业等资助农村女童教育,形成全社会都关心女童教育的良好氛围,优化女童教育的社会环境。
3、深化农村教育改革,增加学校对女童的吸引力
首先,教育行政部门要改变仅以考试成绩为尺度来衡量学校、教师和学生好坏的状况,关注学生开拓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其次,在学校教育中增设相关课程,提高农村女性学生参与学习的积极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其所编的《学会生存》一书中指出:"把一个人在体力、智力、情绪、伦理各方面的因素综合起来,使他成为一个完善的人,这就是对教育基本目的的一个广义的界说。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在整个历史过程中,在哲学家和道德学家那里,在大多数教育理论家和理想家那里,都可以找到这个教育理想。"我们在为所有儿童提供良好的知识教育的同时,我们更要关注农村女性学生的发展,对女童特点因材施教,尤其是要提高学习的实用性和有效性,使她们自己有兴趣和信心参与学习。第三,从学校布局来看,必须坚持就近入学,在居住分散的方,可以采取特殊措施,举办寄宿制、半寄宿制中、小学,为这些地区的儿童就学提供便利条件。
4、增强女童主体意识,克服学习的心理障碍
在中小学教育中,增加有关性别教育的内容:不但不否认性别差异,恰恰相反,鼓励女孩子,通过性别的差异取得成功的人生。帮助女童了解自己,认识自己,利用自己的性别优势建造和谐的氛围。与此同时,适当增加家政课的内容:家庭是平衡男女差别的第一场所,孩子们可以在学校学到一些有关家庭的知识,对成长后的处理家庭及社会事务有一定的帮助;在高等教育相关专业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社会性别与发展等课程,强化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展现妇女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成就和作用,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以激发女孩子"妇女能顶半边天"的自豪感,从而培养她们自信、自强、自立、自爱的良好品质。
5、优化法制环境,提高全社会维护女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切实保障女童受教育的权利
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依法保障女童作为儿童应享有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禁止虐待、遗弃儿童,特别是女童,对被弃女婴的收养加大管理,重视对流浪女童和被拐卖女童的家庭保护与社会保护;把普法宣传和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女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建立法律援助体系,为权利和身体受到侵害的女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另外,在我国广大的农村人口中,还有许多家庭困难的女童需要救助才能完成义务教育。为此,要向广大家长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家长深入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儿童权利公约》等法律法规,教育家长对男女童一视同仁,确保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广泛协调动员,拓宽救助渠道,编织公益爱心网络,为实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设定的女童就学目标(小学适龄女童的净入学率达到99%左右,小学5年巩固率提高到95%左右,基本杜绝小学适龄女童失学,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到95%左右)提供物质条件。
总之,解决农村女童教育问题是一项长期的、庞大的、立体化、多层次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教育、妇联、学校和家庭的通力合作,需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者、家长及女童本人的共同努力,整体优化女童教育的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家庭环境和学校环境。我们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县女童教育事业必将有更大的发展,农村女性也必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发挥更大的作用!